赴青岛旅游方案:还是要用阶级分析法来研究当代中国社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6:13:50

还是要用阶级分析法来研究当代中国社会

陈寒鸣



这些年来,那些“创新”式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人大谈“消灭阶级”,他们说自对私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就已不复存在,阶级不已消灭了吗?故其用阶层论来代替阶级论,又“创新”出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概念。


    剥削阶级真的不复存在、阶级已经消灭,可以用阶层论来代替阶级论了吗?


    尽管马克思曾说过:“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但是,有关阶级和阶级分析的理论仍然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理论至少包含下列三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不仅注意并承认原始氏族公社解体以后,人类社会划分为阶级以及各阶级间存在着矛盾和斗争的事实,而且更揭示与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是阶级产生的经济根源和阶级存在的经济基础,并将之作为阶级划分的决定性依据和标准。马克思明谓:“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恩格斯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揭示道:


    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然而,在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这些新的社会成分在几世纪中竭力使旧的社会制度适应新的条件,直到两者的不相容最后导致一个彻底的变革为止。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社会各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取而代之,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在这种社会中,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从此自由开展起来,这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了直到今日的全部成文历史的内容。


列宁说:“从收入来源寻找社会不同阶级的基本特征,这就是把分配关系放在首位,而分配关系实际上是生产关系的结束。这个错误马克思早已指出过,他把看不见这种错误的人称为庸俗的社会主义者。阶级差别的基本标志就是它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因而也就是它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占有这部分或那部分社会生产资料,把它们用作私人的经济,用于出卖产品的经济——这就是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阶级(资产阶级)同没有生产资料、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无产阶级的基本不同点。”他又为阶级下了一个十分明确的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二)马克思主义主张在研究历史和分析现实社会时要把阶级分析作为一种基本方法,认为在充满着矛盾的迷离混沌的阶级革命中,只有以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理论作指导线索,才能发现规律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指出:


        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原始公社的历史除外),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抗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从灭亡的封建社会内部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矛盾。它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但是,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矛盾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列宁说:“马克思主义给我们指出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迷离混沌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只有把某一社会或某几个社会的全体成员的意向的总和加以研究,才能对这些意向的结果作出科学的判断。其所以有各种矛盾的意向,是因为整个社会所形成的各阶级的生活状况和生活条件不同。”既然“马克思主义是根据日常生活中千千万万件事实所表现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来判断‘利益’的”,那末,“谈到历史,就应该说明各种具体问题,说明各种思潮的阶级根源”。


“如果你们没有指出哪些阶级的利益,哪些当前的主要利益决定着各政党的本质和它们的政策的本质,那末,事实上你们就是没有运用马克思主义,事实上你们就是抛弃了阶级斗争的理论。”


(三)马克思主义预言阶级必将被消灭,如恩格斯指出:阶级的“划分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它将被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消灭。的确,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这样一个历史发展阶段为前提的,在这个阶段上,不仅某个特定的统治阶级而且任何统治阶级的存在,从而阶级差别本身的存在,都将成为时代的错误,成为过时的现象。所以,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的高度发展阶段为前提的,在这个阶段上,某一特殊的社会阶级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占有,从而对政治统治、教育垄断和精神领导的占有,不仅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经济、政治和精神发展的阻碍。”马克思主义正是以此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通过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建设充分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社会主义,为最终实现消灭阶级的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以上这三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的基本内容,而且也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这些基本原理是否已经过时?能否适用于当代中国现实社会状况的分析?当代中国,除了存在着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人数众多的农业劳动者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在社会变革中又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阶层。上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是否还能在如此错综复杂的新形势和情况下应对出现的种种新问题?时下一种十分流行的是所谓阶层分析法,如有人明确说:“以阶级分析方法作分析社会分化、社会成员构成、社会利益矛盾的唯一方法已是不适宜的了”,主张要“不断探索、完善包括阶层分析、利益群体在内的目前我们较少采用的方法。”他们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确立以后,阶级革命和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执政党的主要任务,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没有考虑到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阶层情况,也没有考虑到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新情况,并且,“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概念在我国提倡‘阶级斗争天天讲’的那个年代,已经被‘极左化’,现在仍使用阶级概念和阶级分析法就是极左,应该代之以马克斯"韦伯的阶层(科层)分析法,因为“在韦伯理论取向看来,阶层是多维度的一个概念,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绝然不同的对立关系,同时阶层之间的界限也不是僵化的和不可逾越的,相反在市场交换过程中人们在利益实现上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地流动的,随时有可能改变自己目前所处的阶层状态(或地位)。”又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已经不是革命党而是执政党了,“目标”应当“变化”,即由通过革命夺取政权变而为团结和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要通过广泛妥协和“合作”实现各阶层的“共赢”,即用阶级阶层合作来代替阶级斗争。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对社会分层状况“传统政治意识形态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故而就须“扫除过时意识形态的障碍”,以“阶层”概念代替“阶级”概念,以阶层分析代替阶级分析,因为在中文中,‘阶级’这一词汇往往是指传统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阶级概念——即由生产资料占有来进行划分的、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对立、斗争关系的群体,这一词汇让人联想到的是严重的社会冲突、动荡或人与人之间的争斗,有些学者和民众对这一语汇还带有反感情绪和否定倾向。而‘阶层’常常被人认为是不那么具有冲突性并带有等级性质的群体概念。”更已有学者以诸如此类思想为指导和基本理路完成了所谓对“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析研究”的课题。这些观点和做法,实际构成了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有关阶级和阶级分析理论的挑战。


确实,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其阶级学说时相比,当今世界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体力劳动同脑力劳动的差别和对立缩小或减弱了,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也缩小了。蓝领工人的数量在发达国家显著减少,而白领雇佣劳动者的数量则显著增多。服务业和信息产业的从业人员大量增加、独资企业的比例减少,而股份制企业的比例增加。由于信用的发展、交易方式的发展,通过雇佣工人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获取剩余价值的人的数量比例越来越少,而通过流通在剩余价值再分配过程中获取剩余价值的人的数量比例越来越大。所有这些表明当代世界的阶级阶层状况确实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对它进行新的分析,划分阶级和阶层、特别是区分资本家与小业主的标准需要加以调整,也需要在研究、分析中吸取或借鉴一些非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如韦伯的阶层分析法。但是,这些新变化并没有超出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所能解释的范围,情况的变化并没有达到能够否定和推翻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的程度。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的基本框架并未过时,并不足以推翻其真理性,绝大部分内容仍然适用于当今世界,仍是分析现实的人类社会群体的有效工具。进而论之,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的阶级学说运用于分析研究当今人类社会,不仅能够说明阶级状况,而且还能够有效地说明阶层状况。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并不排斥阶层的划分,而是把阶层划分与阶级划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曾分析历史道:


    大家知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阶级的差别也是用居民的等级来划分而固定下来的,同时还为每个阶级确定了在国家中的特殊法律地位。所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及农奴制社会)的阶级同时也是一些特别的等级。


中世纪的阶级为等级,这种形式上不平等的等级的法律划分,即“由各种不同的社会地位构成的整个阶梯”,乃是按照封建主特权阶级的阶级利益制订出来的一种阶级支配方式。与这种等级制相结合的便是封建主土地权力的品级结构,亦即“土地占有权的教阶式的结构以及同它们相联系着的武装侍卫制度,提供了贵族以统治农奴的权力。”至于对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在根据同生产资料的关系划分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阶级的同时,又有“资产阶级的许多阶层”、“资产阶级各个阶层”、“工人阶级的各个阶层”等提法,他们是用多维视角来看待分析资本主义社会阶级阶层状况的。当今世界、尤其是西方社会所出现的一些变化和情况,几乎都被他们科学地预见到了。


其实,在应该如何看待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阶级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上,关键还不是涉及到对当代西方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分析,也不在于承认或不承认当代中国社会出现了错综复杂的分层状况,而最主要的则在于是否同意确定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新兴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的阶级属性,以及究竟应该如何对其作出阶级属性的定位。改革开放以来,经过经济体制改革,我国恢复了私有经济成分。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级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以后,受党和政府的感召与鼓励、扶持,私有经济发展快速,到2000年末,注册资金达13307.7亿元,工业产值达9130.3亿元,雇工达到2011万人。无论从其人数的绝对数量上看,或者是从其经营的规模上看,私营企业主都足以形成一个特定的社会成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学说和阶级分析方法,以其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作为标准来看,应该坦承私营企业主就是资本家,目前为数已不少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已经出现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而现在有人竭力否定这一点,并试图对“阶级”另作定义,从而提出私营企业主“不是新的资产阶级”。看来,问题的关键落到了怎样认识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的性质,以及如何准确、全面地理解和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及据之而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这样一个很具敏感性的话题上了。中国人民大学的周新城教授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中国具体实际,思考、研究这问题,撰成《正确认识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的性质》,刊发于《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敬请对此话题有兴趣的读者诸君参阅。而著者在这里所要着重指出的是:我们在分析研究包括中国在内的当代世界阶级阶层状况时,固然应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有关阶级学说的认识,与时俱进、创新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但首先还是必须坚持和捍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及由这原理构成的完整的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体系。


    中国当前早已出现了一个富有者阶层,这阶层最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私营企业主,他们虽然也有一定的劳动(如管理),但主要不是通过劳动而致富的,而主要是通过雇工剥削、偷税漏税(如1990年——1999年间,私营企业应纳税额为5079.2亿元,实际纳税却仅有642.5亿元,由此可见其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以及挂靠乡镇集体企业、挂靠学校而为“校办企业”、假合资等方式模糊产权,获取生产经营上的便利等手段致富的;二是通过权钱交易、化公为私等非法和非道德手段聚敛大量财富,迅速暴富起来的党和政府中的一部分领导干部及一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据国家审计署2000年对1290户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审计,发现国有资产流失228.9亿元人民币,占这些企业国有资产总额的34%,而对这些企业1999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和调查,共发现大案要案线索78件,案件涉及金额达613亿元)。实际生活中明显存在着这两部分人合流的迹象:一方面是不法“大款”们企图用手中的钱“曲线”买权,他们诡计多端,或走“公子路线”、或走“老乡路线”、或走“秘书路线”,千方百计地靠近领导干部,拉拢领导干部,最终将领导干部拉下水;另一方面是有些领导干部忘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同“大款”们非正常交往,甚至同流合污、沆瀣一气,腐败堕落成为人民的罪人。据统计,党的“十四大”到“十五大”期间,中纪委、监察部处分的省部级干部34人(不包括军队),其中被非公有制经济不法人员拉拢腐蚀或与非公有制经济相关联的计11人,占32.2%。我们对此能不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警惕,轻易地在增扩党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的名义下把这样一些人吸收到共产党内或保留在共产党内吗?如果真的这样做,有着八十余年历史的中国共产党还能够是无产阶级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吗?  


    试图以阶层论替代阶级论的人们竭力否认这些富有者作为剥削阶级的本质属性,并为此而在“社会主义劳动者”之外“创新”出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概念。这就有两点不得不深思:第一,本来,在生产资料公有的社会主义企业中,社会主义的生产建设,就是由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工人阶级集体进行的,这个集体中包括在生产一线的操作工人、工程技术人员、一般经营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他们都是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者。因为要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就要工人阶级的劳动;工人阶级的劳动就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根本不可能把他们分割成为不建设的劳动者,或是不劳动的建设者;更不可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相互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中的双方。但现在把“劳动者”同“建设者”区分开来、对立起来,说他们是劳动关系中的一对矛盾,是矛盾的双方,词义上、逻辑上是讲不通的。劳动者不是建设者,劳动者不建设;建设者不是劳动者,建设者不劳动。这怎么可能?问题的要害是:这种不劳动的、同劳动者相矛盾的“建设者”究竟是什么人?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在一篇讲话中指出:“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主人和建设的主力军,……职工参与国家、社会和企业事业事务的管理,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改善职工生活,……职工提高文化技术素质,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十分明显,这里所说的“工人阶级”“职工”当然是劳动者了,他们是“建设的主力军”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当然也是建设者了,劳动者就是建设者,建设者就是劳动者,就是这些人们。由此看来,那些戴着“建设者”帽子的、同劳动者相对立的、实际不劳动者的“建设者”实际是不建设的,把他们称为“建设者”是虚假的。第二点,那种既不劳动、又不建设,并且同劳动者矛盾对立的虚假的“建设者”究竟是什么人?马克思主义的一条最根本的原理、也就是一条最起码的常识,就是在劳动关系中相矛盾、成为对立统一体的主要的双方是劳动者和剥削者;在资本主义社会,是被剥夺得除了自身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只能出卖劳动力谋生的无产阶级与占有资本,以雇工劳动,剥削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资产阶级。无产阶级是被剥削的劳动者;资产阶级是不劳而获的剥削者。有了这两条,我们就可以用它们来观察那些既不劳动,又不建设的虚假的“建设者”究竟是些什么人了。


    众所周知,提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个概念的根据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现在正式纳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内的有:“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一共六个方面的人员。令人遗憾的是,这种说法没有严肃地遵循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科学原理。在这六方面中,既有不同阶层,也有不同阶级,它只说阶层变化;在几个方面的人员中,没有分清他们的阶级属性。


譬如,私营企业主,那当然是资产阶级。个体户,那是自己有一定小额的资本,购买了生产资料,自己劳动,生产经营,那是小资产阶级。“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这三方面的人员更要加以分析,“民营科技企业”“外资企业”“中介组织”都是既要有资本、又要有人力才能开办起来的,如果它们都另有资本主投资开办,这里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管理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就都是受雇于资本主的体力劳动者或脑力劳动者,工资收入是他们主要的生活来源;如果他们并没有向企业投资、或即使投绝小一点的资,对他们的生活来源不起主要作用,那他们就是劳动者、无产阶级、工人阶级,是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的。如果这些“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管理技术人员”、“从业人员”是他们所任职的“民营科技企业”、“外资企业”、“中介组织”的主要投资者或参股者,虽然他们亲自担负创业、技术、管理等脑力劳动,但主要是运用他们所投的资本雇工劳动,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不是他们自己的工资,而是企业资本的利润,也就是他们雇佣的职工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那他们的阶级属性就不是劳动者、无产阶级,而是私营企业主、从事剥削的资产阶级。至于六种人中的“自由职业人员”,如果是指作家、艺术家等等个体脑力劳动者,他们主要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才能,而不是主要依靠物质资本,给社会提供物质产品或精神服务,他们倒真是一个社会阶层,不可避免地要依附于特定的阶层,就看他们的劳动为哪个阶级服务。说到这里,情况完全清楚了。所谓“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一个模糊阶级本质的概念,它既包含劳动者、无产阶级;又包含剥削者、资产阶级。全总领导讲话中所说的同劳动者相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实际上既不劳动、又不建设的虚假的“建设者”,就是私营企业主、从事剥削劳动者剩余价值的资产阶级。


    在社会主义中国,偏要在社会主义劳动者之外,杜撰出一个“社会主义建设者”来,无非是因为实际上中国已经出现了新的资产阶级,这有悖于社会主义原则,更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所不能接受的,有些人理亏心虚,为了掩盖事实本质,美化资产阶级,所以就讳言阶级,更不承认已经重新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剥削阶级,重新出现了阶级分化和矛盾,无产阶级已经重新处在被剥削的地位上。这完全违背马克思主义。

mianxiangweilai (2010-3-10 14:23:56)立足于工人阶级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进行从工人阶级和亿万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社会实践需要出发的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分析认识社会历史问题和人的问题的根本方法,在阶级社会对人的阶级地位、阶级立场和阶级的利益需要及社会改造主张进行阶级分析,用历史的、变化发展的眼光切合历史实际地对社会历史问题和人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而且从人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一系列矛盾和演变来进行分析,这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分析,这些分析方法与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方法有机结合、互相补充,是分析人类社会矛盾、社会历史问题、人的问题和社会历史规律的基本的分析方法,离开马克思主义的这些根本方法和基本方法来谈论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谈论其他什么研究视角和认识方法,就是离开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空谈马克思主义,甚至是背弃马克思主义而滑向剥削阶级的立场和视野来歪曲社会历史问题和人的真正面貌。mianxiangweilai (2010-3-10 14:36:38)在新中国建国初期,中国的大资产阶级抗拒改造,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搀假造假,以劣充好,扰乱国家经济秩序,破坏中国人民的抗美援朝斗争和三反五反、镇压反革命的斗争,抵制和反对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运动,他们这一系列的反革命行动就已经充分地表明了依附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中国大资产阶级对待社会主义的敌视态度,他们绝不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而是社会主义的敌人和破坏力量。甄岩 (2010-3-10 15:47:17)在社会主义中国,偏要在社会主义劳动者之外,杜撰出一个“社会主义建设者”来,无非是因为实际上中国已经出现了新的资产阶级,这有悖于社会主义原则,更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所不能接受的,有些人理亏心虚,为了掩盖事实本质,美化资产阶级,所以就讳言阶级,更不承认已经重新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剥削阶级,重新出现了阶级分化和矛盾,无产阶级已经重新处在被剥削的地位上。这完全违背马克思主义。卫东鹰 (2010-3-10 17:06:02)毛主席说;“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走资派还在走。”《毛泽东传》(1949——1976年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读陈寒鸣:还是要用阶级分析法来研究当代中国社会一文,很受启发,中国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邓三和,他们挂着共产党的招牌,干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勾当,把持着议论大权,大谈“三仔表”,公然鼓吹资本家入党,推崇“消灭阶级”,他们说自对私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就已不复存在,阶级不已消灭了吗?故其用阶层论来代替阶级论,又“创新”出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概念。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阶级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分析研究当今改开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区分敌我友,认识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很有必要!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在社会主义中国,偏要在社会主义劳动者之外,杜撰出一个“社会主义建设者”来,无非是因为实际上中国已经出现了新的资产阶级,这有悖于社会主义原则,更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所不能接受的,有些人理亏心虚,为了掩盖事实本质,美化资产阶级,修正党的路线,歪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灵魂,模糊阶级阵线,欺骗和忽悠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所以就讳言阶级,更不承认已经重新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剥削阶级,重新出现了阶级分化和矛盾,无产阶级已经重新处在被剥削的地位上。这完全违背马克思主义。背叛共产党宗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