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三塞外宝驹奖励:蔡伟同志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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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伟同志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1-05-11 稿件来源:政策法规处


统一思想  克难奋进

不断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厅长办公会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总结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制工作。下午,邵汉生厅长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同志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夯实基础,推进重点,2010年法制工作成绩显著

2010年是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基本完成机构整合后的第一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人社法制战线的同志们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理顺思路,突出重点,健全机制,主动而为,法制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一)固本强基,法制工作形成新机制。各地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打牢工作基础。一是整合了机构和业务,市州一级基本上设立了单独的法制工作机构,并相应进行了业务调整、职能明确,法制工作机构力量大为加强,业务设置更加合理;二是建立健全法制工作制度,如荆州、十堰等地修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办法》等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理顺工作关系,找准法制机构和其他科(处)室的工作契合点,明确各部门在法制工作中的职责,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初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法制工作机制。

(二)内联外通,立法工作实现新突破。立法工作主要体现在省厅。一年来,我们加强“内联”,协调有关处室开展调研、组织论证,完善法规规章文本;搞好“外通”,争取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支持,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去年,省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是我省积极的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的重大进步,也成为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起草了《湖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草案)》,并召开专题论证会,顺利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转为2011年省政府立法项目;在听取多方意见、系统上下数次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按照整合形成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认真研究《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形成了《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送审稿)》;结合新的法律和要求,形成了《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稿)》。另外,报请以省委、省政府或两办名义出台政策性、规范性文件10多件,有力地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各地也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出台多个文件,提高文件规格,使各项工作的开展更有权威、更有力度。

(三)加强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取得新进展。一是落实《法制湖北建设纲要》的要求,积极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厅设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武汉、荆门、恩施等地积极探索服务环节的优化、时限的量化和责任的细化,各地通过推行审批“接办分离”和网上电子监察,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行政监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三是不断强化行政监督。各地通过探索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清理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等措施,加强事前监督;通过规范执法程序、重大行政行为听证、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等措施,完善事中监督;通过加强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考核评议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畅通救济渠道,巩固事后监督。宜昌、荆州等地坚持“一案一考评”制度,把行政执法处理处罚、行政许可、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应诉、争议仲裁等纳入考评范围,考评结果与奖惩机制挂钩。总体来看,全省系统行政行为质量有好好,监督机制不断健全,违法行为有效控制。

(四)上下联动,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得到新提升。各地坚持并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专家论证、办案质量评查和统计报告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总结、交流和培训,努力提高办案能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继续保持良好水平。据统计,2010年,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计174件,同比减少10件,维持率为99%;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共计138件,同比减少5件,胜诉率为90%。可以说,全省系统的行政行为基本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五)创新方式,普法依法治理取得新成效。一是制定并实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全面完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通过各地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省厅被人社部向全国普法办公室推荐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人社系统仅有3个),潜江等地被评为当地的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二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全省系统围绕“和谐中国民生行”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荆门市局组织工作人员在劳务集市设点,上街宣传,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随州市局开展“人社干部下基层听民声”活动,发放人社政策“明白卡”和服务指南数千份。各地在依托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采取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直接面对群众的方式加强普法宣传的同时,探索短信群发、QQ、博客、微博等新的宣传方式,扩大受众面,增强互动性,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六)精心组织,政策调研工作有新气象。一是初步形成调研工作综合责任单位与其他单位相互配合、集中调研与专题调研相互结合、重点课题与专项课题共同推进、计划内课题与计划外课题互为补充、省厅与地方上下联动、部门力量与社会力量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二是调研计划顺利实施,各项调研任务基本完成。三是调研成果日益丰富,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很多调研成果转化为政策措施,如省厅的《关于全省农家乐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和批示,《全省新农保试点工作调研报告》列入省委政研室基金项目。

2010年,是全省人社法制工作任务繁重、非常辛苦的一年,也是成绩可喜、成果丰硕的一年。借此机会,我向在座的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们和关心支持法制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二、把握形势,凝聚共识,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我省已进入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性、全局性地位不断提高,对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结合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充分认识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法制工作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根据“十二五”规划,这一时期,经济结构加快战略性调整,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社会改革深入攻坚,这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一些旧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解决,社会变革和快速发展又带来新的问题,新老问题相互交织,我们深感现在的工作状况还不能够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要系统解决制约我们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加快建立健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这一体系,其核心要求是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政策调研是事业发展的助推器,从实体上为科学决策提供基础;依法行政则是事业发展的稳定器,从程序上保证决策和执行的规范可控。因此,只有将法制工作贯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全过程,才能满足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各项改革才会少走弯路。

(二)法制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人社部门掌握着很多事关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权力,涉及职称评定、公务员考录、军转安置、工资审批、奖励实施等,同时又掌握着很多民生资金,如就业资金、社保基金。一个是权,一个是钱,都是社会关注度很高,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大事。很多工作是通过我们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相对人发生法律关系来办理的。在办理这些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做好法制工作,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只有做好法制工作,才能促进程序的规范,从过程中保证行政行为得当;只有做好法制工作,畅通行政救济渠道,保障公民的申诉、诉讼权,才能在事后发挥行政机关自身纠错的功能,保证有错必纠;只有做好法制工作,引导公民通过法律手段,合法、正当地表达利益诉求,才能更好地化解、缓和社会矛盾。因此,我们要从维护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法制工作、从事法制工作。

(三)法制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2011年,省政府要求巩固和扩大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开展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这一活动的主题是“确责、履责、问责”,归根到底就是推进依法行政,使行政机关运行机制和公务员的行为方式纳入法治化轨道,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职守意识、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人社部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部门,加强系统服务能力建设已成为当前的重中之重。总体来看,全省系统在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方面的情况是好的,但也要看到,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少数工作人员执法不力、有法不依的情况也还不同程度存在,行政监督问责等制度未得到全面落实。因此,系统能力的提高,不能单靠思想教育和个人修养,更重要的是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激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行使行政职能,提高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水平;另一方面对行政权力加以有效的监督与制约,从而形成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服务能力提升的良性体制和机制。

(四)法制工作是推动具体业务开展的基本动力。就一个部门的整体工作而言,法制工作是纲,其他具体事务是目,法制工作可以从制度层面上为具体业务提供强大推动力。人社工作是系统工程,很多业务涉及其他部门,涉及用人单位,涉及社会大众,其中一个环节出问题,就会对工作推进带来很大影响。如社会保险,这是党委政府要求、人民群众期盼、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工作,但一直以来存在扩面难、历史欠账多、信访上访多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牵扯了我们很大精力,而且解决效果不一定很好。一部《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施行,从国家立法的高度为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提供了根本法律保障,以前的很多问题可以在法中找到解决途径和法律支持,很多问题可以迎刃而解或是适当解决。所以说,法制工作是我们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得力“靠山”。

三、做好当前,谋划长远,为人社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人社法制工作要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做好2011年的工作,同时谋划“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注重年度衔接,每年取得进步,推动人社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二五”时期全省人社制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立法工作保持与国家的衔接配套,地方立法取得更大进展;立法管理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率达到100%;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维持率、胜诉率保持在95%以上;政策调研不断加强,每年至少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或内部资料上发表5篇以上调研文章。到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科学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一批重大调研成果成功转化应用,政策法规工作服务人社事业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

围绕“十二五”时期总体目标任务,2011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7月1日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这是人社系统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省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总体指导意见以及相关培训、宣传和配套文件清理3个工作方案,目前已召开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举办4期培训班,在厅门户网站开设学习贯彻专栏,启动短信有奖征集活动,提出第一批文件清理意见。下一步,省厅法规处及相关处室还将在省级电视、报纸、电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整理提出1986年以来的社保相关文件清理意见,省养老保险局将牵头举办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各地要参照省厅的做法,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切实做好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一系列工作。培训上,可多办几次培训班,实现对系统干部和重点用人单位的全覆盖;宣传上,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的同时,可以下基层、到工厂、进社区,与广大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宣传交流;文件清理上,各地要先行先动,做好文件搜集、目录整理、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等基础工作,同时指导并督促社保业务口加快制定与社保法相配套的新的政策文件。希望同志们发扬不畏劳苦、敢打硬仗的优良作风,迎难而上,确保社会保险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

(二)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今年省里有《湖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湖北省劳动合同实施条例》、《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5个立法或立法准备项目。已经列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项目的,要进一步多方论证、修改完善,抓紧与人大、政府法制办的汇报沟通,推动早日出台。尚未列入立法计划的,要继续深入调研,认真完善草案,及时跟进相关工作,争取纳入明年立法计划。立法工作主要任务在省厅,但离不开各地的支持和配合。希望各地充分发挥贴近基层、了解基层的优势,配合省里的立法调研,积极参与修改论证,主动献计献策。同时,有立法权的市州,要注意本地法规与上位法的衔接,抓住省里立法的机遇,完善本地法规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性强,各项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实施都会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十分重要,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贯彻执行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规定》(鄂人社办发〔2011〕17号)已经印发执行,自2月1日起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采用“鄂人社规”文号。法规处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在规定时间内报备,并依法予以公开。各处室也要主动配合,做好文件的起草、审查、发布和清理工作。

二是建立和完善全省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各地要参照省厅的文件,及时制定本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启用“规”字号文号,主动介入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发布及组织实施各个阶段,充分掌握有关情况,切实把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关。

三是做好全省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省厅计划在门户网站中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检索系统,各地向省厅报备规范性文件时,除报送纸质文本外,请一并提交电子文本及相关起草说明,这项工作,希望各地支持配合。

四是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去年,省厅已对以省委、省政府及两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清理,今年将进一步清理厅发规范性文件。各地也要启动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上位法和其他客观条件变化情况,建立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实行定期清理、专项清理和动态清理,确保人社政策法规的效力。

(四)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尽管全省系统行政复议和应诉整体案件维持率和胜诉率较高,但案件总体数量始终在高位运行,同类案件大量重复发生,行政复议与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我们必须加强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从根本上思考如何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彻底扭转目前穷于应付的局面,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行政救济作用和行政应诉的司法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要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案件发生总量。加强源头治理的关键在于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体合法、程序规范。为实现这个目标,要加强全系统的干部培训,争取每年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1次系统轮训,提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意识;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落实行政监督措施,重点是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

二要加强分析研究,减少同类案件重复发生率。只有对现有案件的分析研究,才能总结经验教训,发现事件规律,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达到警示教育目的。下半年,省厅将组织一次全系统研讨会,主要任务就是开展疑难案件研讨,研究分析案件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评估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共性矛盾及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纠正。

三要规范和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制度。全省系统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案件的审理程序,依法公正、及时作出并送达行政复议决定。要积极履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赋予的各项法定义务,配合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案件审理活动,并认真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配合省厅或法院的案件调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或行政诉讼答辩状,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工作纪律。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事件,省厅将在全省系统予以通报批评。

(五)积极推进行政服务改革。行政服务工作涉及面很宽,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我们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属于行政服务的范畴。从目前情况看,全省多数地方在强化行政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仍没有落实行政审批“接办分离”。全省要抓紧推进这项工作,争取在1、2年内将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大厅办理,用3-5年的时间,将所有行政服务项目纳入窗口办理,全面实现行政服务“一个窗口对外”。今年,省政府将省厅列为“三集中”首批试点单位,要求成立专门的行政审批内设机构,将全部行政审批项目和职能转入这一机构实施。厅党组对此非常重视,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审改办。各地也要积极完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管理,确保依法审批、程序正当、按时办结,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今年,省厅将适时组织全省系统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总结,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交流,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通过全省系统的努力,争取将行政审批改革打造成依法行政工作的一张“名片”。

(六)强化监督规范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履行法定职责,既要按法定权限办事,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既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全省系统要加快建章立制,完善行政程序,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认真梳理,强化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源头治理,重点针对行政争议高发以及涉及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领域,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治理,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政行为、预防和减少不当行政行为。4月份,省厅对厅本级12项行政许可、49项行政处罚以及12项行政征收进行了初步梳理,将这些项目的依据、执行机构、执行权限和标准登记汇编。各地也要抓紧开展这项工作,只有摸清了“家底”,才能实现后续的监督工作。

二是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下半年,省厅将组织行政监督专项活动,推动“一案一考评”制度在全省系统的贯彻执行,并将各地的执法考评情况在全省予以通报。

三是强化行政问责制度。通过几年努力,各地基本建立了相应的行政问责制度,但从现实情况看,执行还不到位、不理想,主要原因是碍于情面,一些执法不严、工作不力等行政行为没有真正得到追究。随着广大职工群众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要求会越来越强烈,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如果我们放松对这方面的要求,不仅害了我们的干部,还将会损害政府部门形象,甚至酿成重大社会影响。因此,各地必须加大行政问责工作力度,要敢说敢做,敢于碰硬。

(七)切实做好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认真制定“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六进”活动,加强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法律知识轮训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同时,将法律培训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培训。

(八)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工作。随着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面临的体制机制瓶颈更加显现,改革攻坚任务更加艰巨,必须通过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实际,反映社情民意,集中创新智慧,突破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省政府把调查研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单位领导下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按照政府的要求,结合人社部门实际,今年在调研方面主要抓4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调研工作制度,形成领导带头、全员调研的工作格局,营造系统内部调查研究学习之风。省厅的调研工作制度已起草完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印发各地。二是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各地都要结合工作重点,确定年度调研课题,争取每年都有一批调研成果。三是组织实施调研工作。一般来讲,法制工作机构或办公室是调研活动的组织者,要按照工作计划的安排,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调研活动,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四是做好调研成果评选、汇编工作,对调研形成的有价值的措施建议,积极推动转化应用,省厅将在全省系统评比表彰优秀调研报告,希望各地积极报送调研成果,推荐参加评选。

四、准确定位,虚实结合,不断提高做好法制工作的能力

当前,在部分同志中有这样一种心态,认为法制工作难度大、困难多、手段少,一无权,二无钱,事事求人,很难干出轰轰烈烈的事业来。我认为并非如此,很多事情事在人为,只要你用心去想事、谋事、做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一些平凡的工作岗位也会干出不平凡的事业来。就法制工作来讲,起码要做到“三要”。

一是要有良好的心态。法制机构作为综合业务部门,对内协调多,对外经办少;协助别人的多,自己作主的少;咨询服务多,审批权力少。这就要求我们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能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这正是省厅和邵厅长一直强调将优秀干部安排在法制工作岗位的原因,这也是我们始终对法制工作关心支持、对法制干部高看一眼的原因。我们常说,有“为”才有“位”,越在大家认为艰苦的岗位,越要付出辛劳、干出成绩。辛劳和成绩,群众是看得到的,领导是知道的,组织上是会考虑的。

二是要有准确的定位。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一要处理好综合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关系,涉及到法制和调研工作,我们要当仁不让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同时,按照本单位其他机构的职能,搞好分工负责,做到权责统一。二要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作为法制机构,要敢于担当,树立自身权威,在立法工作上,该表态的要表态;在规范性文件审查上,该把关的要把关;在依法行政监督工作上,该监督的要监督;在行政复议工作上,该纠正的要纠正。同时,注意搞好服务,我们法制工作最终还是为了促进其他业务工作的发展,法制机构应当发挥自身的能力,设身处地为相关科(处)室的工作开展提供大力支持。

三是要做到虚实结合。工作善于虚中做实。立法、调研等工作看起来是比较虚,但同志们要认识到,“虚”的方面往往是基础性工作,是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的大局、方向服务的,“虚”不代表不重要,关键是如何虚中做实。这就要求各级法制机构充分挖掘自身的职能,利用好各种平台,整合各方面资源,“踌躇不前就山穷水尽,锐意进取则海阔天空”。还有行政监督、普法宣传、文件汇编、政策调研等,都大有文章可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于是否能解放思想,是否能真抓实干。

同志们,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鼓足干劲,克难奋进,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努力做好各项法制工作,不断开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