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恶技艺任务:厅长蒙冤入狱十年 湖南级别最大上访户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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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蒙冤入狱十年 湖南级别最大上访户改判无罪

2011年02月22日09:59 财新网

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谭照华蒙冤入狱,十年申诉才得改判无罪。一个厅官申冤尚且如此艰难,更何况平民?

兔年春节,谭照华终于得以在长沙家中度过。这是十年来的第一次。自2001年夏天他被湖南省纪委“双规”后,他的春节都在看守所、监狱和异乡的病房中度过。

2003年,这位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因受贿和挪用公款罪获刑八年。但和很多贪腐案件中的主角不一样,在案发后长达十年时间里,这位正厅级官员没有“悔罪表现”,而是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申诉不断。超过40次进京申冤、写下两大箱申诉材料、从62岁变成72岁之后,命运给谭照华开了个玩笑。昔日被称为“三湘第一贪”的“谭照华贪腐大案”,如今被证明是一起错案——2011年1月30日上午,湖南省高院宣布为谭照华平反:撤销原判,谭照华无罪。

面对这份耗去十年光阴的无罪裁判,谭照华感叹“蒙冤申诉难”。而在外界看来,一个厅官申冤尚且如此艰难,更何况平民?

谭照华1939年生人,如今已两鬓斑白。1956年,湖南省望城县农家出身的他考入衡阳冶金机电学校。按当时惯例,谭入学即算参加工作,学龄计入工龄。两年后,他进入冶金部直属企业衡阳冶金机械总厂工作,一帆风顺,20多岁就进入企业领导层,并被送往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班学习。

谭本人一直保持“清教徒”似的生活,“不抽烟、不喝酒、不进舞厅”,心态淡泊,曾至少两次主动放弃担任副省级职务的机会。此外,谭酷爱读书,即便日后在看守所内也主动“要书读”。

在友人眼中,“谭脾气不好,性格太率直了,容易得罪人”。据湖南省纪检系统人士回忆,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有人举报过谭照华,纪检机关调查发现:送给谭的红包都被主动退回,有的数目还不止5万元。“他是个好干部、廉洁干部。”这位人士说。

1990年11月,谭从岳阳市市长任上调任湖南省物资厅厅长。翌年,物资厅成为全国物资系统改革试点。1994年5月,湖南省物资厅改制为湖南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下称物产集团),由行政机关转为国有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们的“铁饭碗”被打破。

这位湖南省驻京办人员眼中“级别最大的上访户”,如今只能借住在北京友人家中,并对“两块钱随便坐”的北京地铁印象深刻。此后四五年时间,谭频繁往来于北京和湖南之间,攒下厚厚一摞火车票,进京次数在40次以上。为节省材料打印费,年过六旬的老伴学会了使用电脑,帮助谭照华将手书的申诉材料打印成电子文本。

谭照华后来回忆,一些“有正义感的人”,成为他申冤路上的精神支撑:一位谭照华在物资系统改革时引进的大学毕业生,给看守所内的谭照华写信,并寄去500元以示慰问;一位湖南当地法官,听闻谭案情况,连夜帮助谭写申诉材料;一位正在最高法院实习的法律系大学生,在他负责整理的全国各地送来的数以万千的申诉材料中,发现了谭案的材料,主动打电话给谭的家人:这个案子值得申诉,应该申诉。

与遍布北京的普通上访户们不同的是,前厅官谭照华没有漫天撒网。他的目标明确,只找最高法院。谭多年的从政经历,也让他获得了昔日部属和故旧们的奥援:在北京,一些曾经身居高位的老干部,主动向高层写信陈诉案情,为谭照华鸣冤;在湖南,谭照华曾工作过的衡阳、岳阳、长沙等地,不断有干部职工实名向上级司法机关写信,要求给谭平反。

2005年1月,最高法院调阅了谭提供的材料,认为该案有疑点,决定发回湖南省复查。谭也再次向湖南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中,谭照华特别提到,案卷中缺失他本人的抗辩性证据。

湖南省高级法院审查发现,2001年8月18日的询问笔录确实缺失,遂从检方处找到原件。湖南省高院的一份文件证实:“该份笔录背面有一行文字为:‘17日谈话有不实,为了要出去’,据你说,是你所写。”但该院认为:8月17日的口供笔录与谭的其他供述相一致,“即使你认为17日谈话有不实,也不影响对你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2006年1月22日,谭照华的申诉请求再次被湖南省高院驳回。3月,谭照华又一次来到北京。不久,最高法院将谭案案卷调往北京,启动对该案审查。当年5月,最高法院派出两名法官,专程赴湖南调研谭照华案情况,并听取谭本人意见。

谭和家人均感到沉冤将雪。不料,2006年5月之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案件进展杳无音信,似有一只无形的手,让申诉之路再陷僵局。在此期间,湖南省司法机关两次向北京方面汇报谭案情况,均表示:谭照华案审判并无问题。

迟至2007年10月11日,最高法院方决定,指令湖南省高院对谭照华案进行再审。但这一最高法院指定再审的决定书,迟至半年多后的2008年5月28日下午,方由湖南省高院审监三庭的法官送交谭本人。

漫长等待之后,2009年9月11日,谭照华案终于在湖南省高院第一审判庭再审开庭。此时,距离该案第一次开庭已逾八年。

旁听了当天庭审的媒体记者回忆:再审当天,数十名武警提前到达湖南省高院院内,“严阵以待,以防不测”。当地有传言称,已有人提前放风:“如果给谭照华平反,会引起湖南动乱。”

庭审现场暗流涌动。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进行到晚上10点半,谭照华及其代理律师多次出具证据,证明六年前的有罪判决完全是冤案。

谭的再审代理律师秦希燕指出,受贿5万元的说法漏洞百出:“送钱”的时间、在场的人员、收钱的人、装钱的袋子、钱的去向等问题,诸位当事人口述均不一致。原审被认定向谭照华行贿5万元的赵祥元亦称:“他们(办案人员)明确的告诉我,要搞的是谭照华,谭已经是条死鱼了,只要把责任往他身上推,就肯定没事,要是不配合,就把我老婆也抓起来,使我家破人亡!”

最后陈述阶段,谭照华情绪激动:“他们掘地三尺,长达一年多时间内查外调,手段用尽,结果就查出一个子虚乌有的5万,一个无中生有的电话!”

据接近湖南省政法界的人士透露,再审开庭后,谭案“罪与非罪”问题已趋明朗,但湖南省各政法机关对于谭案是否平反意见并不统一,湖南省政法系统遂组织对谭案的“协调”。协调过程中,有政法机关人员表示:若对谭案平反,未来工作很难开展,举报人会对平反有意见,同时也会影响领导人的威信。

又经过长达一年多的等待,2011年1月30日上午9点,湖南省高院19楼会议室,该院审监三庭法官、谭照华再审一案审判长梁淑芳宣布:经湖南省高院再审,谭照华“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原湖南省、长沙市两级法院对谭照华的刑事判决,宣告谭照华及其同案人赵祥元、谭敬潇、刘勇无罪。

对于让谭照华蒙冤多年的“一个5万,一个电话”,厚达22页的再审判决书,终于给出澄清:原一审、二审认定赵祥元于2000年春节前送5万元到谭照华家的事实存在,钱由谭敬潇收下,但谭敬潇与赵祥元存在经济往来,认定该5万元系谭照华收受贿赂,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至于“一个电话”引发的“挪用公款罪”,再审判决认为:赵祥元等人确实有签订股票质押协议来借钱炒股的行为,但该质押并未获南方建材的授权,故无效,且与谭照华无关。此外,该无效的质押协议“并未使公款处于风险之中”,故该行为违法,但并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1月30日的宣判前,谭照华写下书面发言。这份未能在现场宣读的文稿中,谭写道:“九年多的灾难,我体会到一生中经历的事,最难、最苦、最高代价的,莫过于蒙冤申诉难!”“期盼政法工作注意办案中的微量差错,即便办案质量达到99.99%的合格率,也要注意那亿万分之一的冤假错案!”

“错案是人祸!”跟踪此案近十年的律师许爱国说:错案,无论对于每个家庭还是国家,都是一场灾难。“如果侦查人员不刑讯逼供、办案人员能依法办事、律师的意见能得到尊重,还会形成这样的错案吗?”

谭照华说,接下来首要打算是把身体养好,“有些事情,朝前看,不朝后看。”

同时,他希望能领回案发前物产集团应发给他的工资、奖金。此外,“希望任何冤案都不再发生”。

(责任编辑:汪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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