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网三青妆人怎么用:重点案件应实行“一案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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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案件应实行“一案五报告” 作者:李正印  加入日期:2007-6-14 8:34:02   阅读 1455 次      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就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深刻阐述,指出:“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笔者认为,要落实好有关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的同时,应在查办的重点案件中积极试行“一案五报告”工作制度。
      首先,要形成一个高质量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全面反映案件调查程序与实体的重要材料,是案件调查工作成果的集中反映,是案件调查组调查工作结束后形成的一个最重要的文件。一个高质量的调查报告一般应包括这样几个内容:(1)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2)调查工作程序及结果的概要情况;(3)已查实的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这是向司法机关移送的重点内容);(4)已查实的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分的主要依据);(5)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主要对一些证据不够充分、结论难以确定或不宜作为党纪政纪处分依据的问题等作出说明);(6)本人的态度(主要是配合调查情况、认错悔过情况、检举揭发情况及是否积极退缴赃款赃物等情况);(7)调查组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是依据有关条例、规定对案件调查涉及的人、财、物等提出处分和处理的意见和建议)。调查报告一定要围绕上述重要内容,作出全面客观、准确无误、条理清晰、简洁明了的反映。
      其次,要形成一个高质量的案件剖析报告。案件剖析报告,是以对案件的解剖分析为主要内容,为开展警示教育、提出整改意见、推进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提供服务的一个重要材料。一个好的剖析报告应有三个基本部分:(1)案件的主要特征。要概括出案件的本质特点,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2)案件发生的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每一个典型案件的产生,都离不开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只有找准并抓住了这些因素,才能找到发生腐败案件的症结所在。(3)案件对我们的警示。要深刻分析案件从哪些方面向我们发出了警示,敲响了警钟。要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重点应建立哪些防范措施,采取哪些应对之策。同时,还应举一反三,由此及彼,充分揭示典型案件对相关领域、行业、部门和人员的警示意义。
      第三,要形成一个高质量的检查或监察建议报告。检查或监察建议报告,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形成的,直接为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服务的重要材料。一个案件调查结束后,如果能够先得出一个高质量的案件剖析报告,那么,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高质量的检查或监察建议报告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检查或监察建议报告一般不会有太长的篇幅,应重点介绍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查办某个或某些具体案件,发现有哪些问题、漏洞或薄弱环节,进而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推进改革、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或监察建议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下发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并予以跟踪和反馈。
      第四,要争取让被调查对象形成一个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的检查忏悔报告。检查忏悔报告是以被查对象所写的检查或忏悔为主要内容,经简单文字处理后所形成的用于开展警示教育的材料。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一定要严格依纪依法,重程序、重事实、重证据、重政策,注意保护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把教育挽救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始终,尽力促使被调查对象悔过自新。这样做既是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本质要求,也有利于被调查对象看到出路,配合组织把问题查清查透;特别是,只有这样才能使被查处对象心服口服,真正从思想深处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并写出深刻的检查和忏悔材料。如果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那么,查办案件就不仅是在查处人,而且是在教育挽救人;不仅是在查处和教育挽救当事人,而且可以用深刻的检查和忏悔警示教育和帮助挽救更多的人。
      第五,要形成一个高质量的查办案件工作总结报告。每一个重大的典型案件的成功查办,都有一些值得总结借鉴的经验或者需要记取的东西,所以,对于这样的案件,在调查工作结束时,很有必要进行认真总结。一是要认真总结案件突破和查办的整个过程。要通过回顾总结,清晰地梳理出该案件成功突破和彻底查办的“关键路径”,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向导”和“路标”。二是要认真总结案件成功查办的基本经验。要通过全面系统的总结分析,力争找到那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三是要认真总结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不足。分析原因,引以为戒,进而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要认真总结通过查办案件带给我们今后工作的重要启示。启示与经验既有联系,又不完全相同。经验侧重于过去,侧重于本案;启示侧重于未来,侧重于他案。要让参与调查工作的每一个小组、每一个同志都参与到工作总结中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一个凝聚集体智慧的、反映查办案件工作全貌的、对今后工作具有借鉴意义的高质量的查办案件工作总结报告。
      总之,在查办重点案件中积极试行“一案五报告”工作制度,能够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有效发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重要功能,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