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级五行石:第三方351期:iPad商标争夺 苹果犯了什么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0:31:44

美国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权争夺案,最终以苹果公司一审败诉而告一段落。尽管苹果公司提起上诉,但全国多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各地苹果门店和代理商不仅下架iPad,还将面临数额不详的罚款。
  这宗商标争夺案看似错综复杂,但其实我们只要仔细看一下,就会发现无论从事实还是法理层面看,深圳唯冠都是占理的一方。而苹果之错,也和通常恶意商标侵权不同,只是当初他们收购iPad商标的时候产生了极大过错。【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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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犯错 唯冠被一个金苹果砸在脑门上了

  1)深圳唯冠是恶意“抢注”商标吗?

  不是。实际上并不是深圳唯冠公司“抢注”了苹果公司的iPad,而是唯冠公司先拥有这个商标,苹果公司后启用这个商标,无论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国际上都是如此。因此不能说是深圳唯冠公司“敲诈”苹果公司,正如网友钟扬所言,只能说是“唯冠被一个金苹果砸在脑门上了”。

  2)乔布斯也并非滴水不漏?

  至少在本次iPad商标争夺案中,苹果公司存在极大过失。首先当他们和台湾唯冠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的时候,并没能够完全确认该合同包括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其次,在苹果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被驳回之后,依然在中国市场销售iPad系列产品,而不是先解决商标问题。

  3)苹果公司买东西找错人?

  即使苹果子公司英国IP公司和台湾唯冠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指明包括iPad中国大陆地区商标,那么,也只能说台湾唯冠公司存在欺诈或故意隐瞒、误导行为。因为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两者间也已经没有股权联系),而iPad大陆商标权在深圳唯冠手中。这点可以给国际公司的启示,是要做买卖的话,得找对主人了。

  4)深圳唯冠百亿索赔是否离谱?

  深圳唯冠之前上诉要求苹果赔偿100亿元人民币,后来其8家债券银行提出要赔偿5000万美元,有没有法律依据?可能有,从苹果iPad在华市场的巨大销售量来看,可能是有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从理论上说,只要苹果iPad在大陆地区销售额有34亿元左右,即可能面临高达100亿元的罚单。

  5)苹果可能被罚上百亿吗?

  不可能!因为处以数亿甚至更高的罚款是违反行政法“过罚相当”原则的,也没有先例。“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而在苹果iPad商标案中,iPad商标之所以价值连城,主要是苹果公司努力开发产品和经营市场的结果,而其使用iPad商标亦非故意侵权,而是在误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造成的,所以即使二审败诉,处罚金额应该也不会太高。

  6)苹果会放弃使用iPad商标吗?

  既然可预期处罚金额不会太高,那基本可以判断,苹果公司不会在中国大陆放弃使用iPad商标。因为苹果公司若另换商标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而iPad商标继续留在唯冠公司手中也没有太大的商业价值,因此两者最后达成和解的空间可以说还是很大的。目前两者尚在法庭上展开交锋,只是双方在讨价还价中的一个手段。

  7)如何赚苹果的钱?

  如果说只要别人注册商标在先,而苹果使用商标在后,那苹果就必须得在事后出资购买商标,或者做出补偿。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只要自己抢先注册商标,比如iCar、iBook、iTV、iCloud等等,只要苹果没注册的,我们都先注册下来,以待他日获利?从法理上讲是可以的。但想要这样讨巧地赚钱,就相当于等天上掉馅饼。因为真正有价值的商标实际上早就被别人抢注了,如刚才提到的几个,实际上就已经被苹果注册了。而如果你要撒大网的话,一个商标几千块的注册费,成本也是不低的。当然,如果你真有本事预测苹果将推出什么产品,而抢在它前面把商标注册下来,那就等着苹果给你开支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