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到上海飞机票:中国电池业面临一场恶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6:07:56
    正当中国的电池业在雄心勃勃地进军国际市场时,2003年4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公布了美国劲量控股公司的一份投诉,在长达207页的起诉书中,劲量公司历数了中国、日本、新加坡和印尼共24家企业的侵权行为,指控他们侵犯了1995年美国政府授予的第5464709号专利。该投诉要求对这些国家的公司出口美国市场的无汞碱性电池依据美国关税法[1930]第337条款启动侵害知识产权调查。一个月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表公告,决定对来自上述产地的无汞碱性电池展开调查。中国内地受到这次调查影响的电池生产厂家有福建南孚、四川长虹、广东正龙、广州虎头、宁波豹王、浙江三特、宁波中银等多家公司。
  我国的电池生产于90年代起步,经过10多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世界上主要的电池出口国,根据最近的统计资料,年产量已达到世界电池总产量的三分之一,2002年我国的电池出口创汇达20亿美元。作为当今电池主流品种的碱锰电池,虽然我国开始研制的时间较晚,1995年碱锰电池产量还不到3亿只,但是到2002年已经达到了33亿只。2005年将达到45亿只。
  电池工业是新能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热点,近几年来,全球电池产量每年以5%的速度增长,而我国每年则以10%的速度增长。一次性电池中,碱性锌锰电池增速最快,作为我国重点发展的一个电池品种,到2005年碱性锌锰电池将占电池生产总量的30%。
  由于传统的碱性锌锰电池中要加入一种有毒的物质汞或汞的化合物作为缓蚀剂,以提高电池的储存寿命和防止电池漏液。全国每年用于生产干电池的汞就达几十吨之多。这种含汞的废电池丢弃于自然界后,其内部的汞易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化为易被生物体吸收的甲基汞,当人体吸收汞或汞的化合物后,常积累于大脑皮层,导致“水俣病”。汞对胎儿的危害几乎遍及全脑。因此,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以法律的形式严格限制和禁止使用含汞的电池,并要求处理废旧电池。发达国家的锌锰电池和碱锰电池已实现无汞化。日本早在1992年就全部实现了电池无汞化。我国也明确规定了实现电池无汞化的时间表,从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锰电池。因此无汞电池的市场占有将是决定电池业命运的维系所在。现在中国电池业面对的问题是:电池制造的无汞技术属于新一代环保技术,也是全球电池业的发展方向,美国相关企业当初在很大的范围内申请了专利,很多发达国家都对电池产品设置了绿色壁垒,阻止低于该标准的电池进入其市场。由于他们早于10年前就已完成了锌锰电池的低汞或无汞化,这就使得他们有能力利用他们的这一优势来设置技术壁垒,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这也正是中国的电池业需要面对一场硬仗。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敬忠分析了当前的局势:“337”调查主要是涉及专利类的纠纷,对于中国的电池生产厂家来说,一旦调查结果被确认,其后果并不像一般所熟知的那种迫使交纳专利费等那么简单,而是有可能影响到所有被告企业产品对美出口和销售,甚至还会牵连到该国所有同类企业,这是“337”调查的最大特点。也就是说,一旦7家中国电池企业在此次调查中被确认存在侵权,那么连同这7家企业在内的所有中国电池企业的对美出口和销售大门将被关闭,而且这种关闭是永久性的,即便是美国的这项专利失效后也还一样。同时,还将直接影响玩具、电池用锌棒等相关和上下游产业,如配套有电池的电子产品、电动玩具都可能被波及。更为严重的是,从目前来看,劲量公司的诉讼打算分两步走,第一步,向USITC提出起诉,这一步即使他们赢了,也没有物质上的任何收益,只是夺回了未来的市场而已,但是在此基础上,他们会走出第二步,即向美国的法院提出起诉,有了第一阶段的胜诉,在第二阶段的胜诉将会变得更加容易,如果他们在法院的起诉得胜的话,那么中国所有以前曾经向美出口过的企业将会面临巨额专利赔偿。所以,中国相关各部门才对这一事件高度重视,现已紧急启动应对机制。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要求所有“涉案企业”联手应诉。并特地成立了技术组、法律组和财务组来处理这件事。中国电池业协会负责组织协调,由参与诉讼的各企业来分摊费用,目前,除了名单上所列出的七家企业之外,其他不在名单的部分电池生产企业也参加了进来,已有十几个厂家共同应诉。王敬忠副理事长告诉记者,已经在美国聘请了律师,律师费高达近二千万元人民币,而且在美国请律师不像在中国,可以按照不同的诉讼结局商定不同的付费标准,那样做在美国是非法的,无论官司胜负,律师费一个也少不了。
  “劲量公司错估了我们,他们认为我们不会横下心来和他们打这一场赔本的官司,”王敬忠副理事长说,“从目前看,我国对美出口的无汞碱性电池每年大约1.8亿只,几十万美元而已,为了这几十万美元的出口量而去花2000万人民币请律师,劲量公司认为我们只能会选择拱手相让。但是,我们更多的是着眼于未来。”
  王敬忠介绍说,劲量公司之所以在这个时候提出起诉,是他们感到了中国的威胁,从90年代初,外国电池大举进军中国市场,劲量是主要的领军企业,一节劲量碱性无汞电池卖到四元、五元。中国从97年开始研制无汞电池,随后产品以每年翻番的速度在增长,质优价廉,价格只有劲量同类电池的一半,即使是劲量设在天津的分公司也无法把他们的生产成本降低到我们的水平,到目前为止,国产的电池已经占据了国内市场的95%,据我们所知,劲量电池在国内市场上的价格基本上是赔本销售,劲量的产品已经无法在国内市场上立足。
  “自98年开始,中国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开始进入美国,从市场占有率上来说,1.8亿的销售量和十几亿的销售量比率并不对劲量构成威胁,但是从长远看,劲量肯定抵不过我们,先下手为强是他们这次提起诉讼的主要原因。”
  在谈到中国企事业是否侵犯美国专利的问题,王敬忠副理事长说,我们不认为侵犯了美国的专利,因为美国的该项专利其实不过是一种供述,这种描述甚至包括了电池的外形,结构,化学成分及配方等该种电池几乎所有的物理和化学特征,也就是说,任何国家只要生产这种电池,就不可能不侵犯到他们的“专利”,至于中方将会以何种方式和理由对其进行反驳,王敬忠副理事长不予透露,说:“那是我们的机密”。
  从程序上分析,USITC将会就这一起诉先行调解,王敬忠副理事长分析了调解时对方可能提出的三个条件:一,我们自动退出美国市场;二,有条件和解,由被诉方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费用;三,对方要的一次性补偿太高或者按照对美出口批次付费。王敬忠说,在第二条的基础上如果对方的要求不太高的话可以考虑,在其他两款的基础上不太可能达成合解,如果这样,那将势必在美国的法庭上一赌输赢。因为如果对方在USITC胜诉,肯定会进一步向法庭提出高额索赔,那时我们的处境将更加不利。
    记者问道我们在这一事件上应该吸取什么教训时,王敬忠副理事长说,我们的企业只注意生产,不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虽然与企业的专利意识不强有关,也与我们整个法制环境的不理想有关,企业完全依靠自行开发的技术,但是又很少去申请专利,为什么?是因为目前的法制状况保护不了你的专利,申请和维持专利不只要花一笔钱,主要的是你申请专利,就要将技术公开,虽然你有了专利权,但是技术却泄了密,真是遇到侵权的情况,法律保护的力度小的可怜,费心劳神的去打官司,最后赢了官司赔了钱的事屡见不鲜。还不如将技术保密自己留用合算,但是,遇到了这种情况却容易陷于被动。
 根据乌拉圭回合协定而修正的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侵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行为,也包括侵犯著作权、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利的行为,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侵犯普通法商标权及其他商业侵权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和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这种调查被称为“337”调查。“337”调查的一般程序:申请方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起诉书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在30天内决定是否组建调查组立案调查。一般“337”调查的时限为12个月,较为复杂的案件则可以延期6个月结束。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337”调查移交其指定的行政法官主持。 
  作为被告,须在送达通知之日起的20天内针对调查通知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此后,相关各方可以进行证据的搜集。在调查期内,行政法官主持召开听证会,各利益方均可参加。在目标日期前的3个月,行政法官作出初步裁决,并将该裁决连同相关建议递交给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20天内作出审查,除非该裁决被修正,否则自动成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终裁将被提交总统进行政策审查,总统有60天的时间考虑是否同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定。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定,可以在裁定生效60天内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起诉。
  由于“337”调查一般涉及的内容复杂而且专业,其所花费的昂贵律师费往往就超出一些企业的想像。这与国内企业已经比较熟知的反倾销调查对比一下就能看出:反倾销调查的听证会一般只有1——2天,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337”调查的听证会一般会持续14——20天。这类案件往往拖延时间较长,通常会持续一年以上,而异地应诉的难度是很大的。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如被告在“337”调查时缺席,美方行政法官还可以根据原告单方面证据作出对被告驱逐或禁止的指令。对此,涉案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但是,用王敬忠副理事长的话说:“不应诉就要吃亏,应诉的话就不能不在美国请律师,二千万的律师费先被人拿去了,这就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也是美国人的精明之处。”  原发表于《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03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