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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银行临柜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与对策

银行风险控制 2010-02-26 09:59:23 阅读92 评论0 字号: 订阅

浅析银行临柜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与对策

一、银行临柜业务操作中的法律风险的表现
(一)挂失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1.伪造身份证件挂失。伪造身份证件挂失,通常伪造者与存款人比较熟悉(如家里外来的小工、保姆等等),他们采取一定的途径获取存款人的身份证、存折余额等信息,利用自已的人像伪造客户的身份证,前来冒名挂失密码、存折,并挂失期满,取款潜逃。临柜人员很难识破。存款人把银行告上法庭后,法院的判决理由一般是以银行未能尽到核实挂失人身份的义务,导致该笔存款被他人用假身份证挂失冒领,应承担主要责任。
2.无法出具身份证前来挂失。由于存单和身份证件一起被盗,客户心急如焚要求挂失,而且无法提供证件,银行临柜人员往往以客户不能提供身份证件不予挂失。结果存款被冒领,客户对银行做法很愤慨,诉诸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其理由是:《储蓄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法院会据此判决银行负有连带责任。
(二)大额现金支付中的法律风险
1.大额储蓄存款冒领。存款人失落或被盗存单、存折,冒领人前来领取大额款项,虽然《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办理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储蓄单笔提现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柜台人员应请取款人出示存款人及取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经储蓄机构核实后方可支付。”。但有的网点未严格执行,不少临柜人员即使对领取走5万元以上现金,在领款人未提供存款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也会予以付款。因此,导致存款被冒领,银行承担法律责任。
2.大额借款户贷款转存支现。大额借款户贷款临柜办理通常由借款户人一手操办,先将贷款转到个人结算账户,再从个人结算账户支取现金。但借款人没有出面办理,大额支现时也未出示借款人的身份证,又未在取款凭条上签字。当借款户贷款出现风险时,借款人以未领取和使用贷款为由,拒绝还贷,给银行带来法律纠纷。
3.企业大额现金支取。企业以向市场上购料为由,或超范围支取大额现金,然后将此笔现金存入法人代表个人结算账户。当企业出现涉税、法人代表挪用公款及洗钱案件时,由于违犯大额现金管理规定,银行被无端卷入诉讼案件。
(三)查询、冻结存款余额中的法律风险
1.接受非客户本人查询存款余额。由于交易双方存在着款项拖欠现象,且交易双方都知道对方的账号,交易一方往往以冒充对方家属名义查询其账户余额。有的柜员把关不严,予以查询,从而造成法律纠纷。
2.综合业务系统未进行冻结。人民法院依法对存款户进行冻结,银行临柜人员也按规定程序办理了冻结手续。但到人民法院依法扣划款项时,却发现存款已被领走。原来临柜人员在办理冻结手续时,计算机综合业务系统却没有真正冻结,造成银行承担损失的责任。
(四)出具验资询证函的法律风险
1.虚假验资。银行往往过分关注自身效益,注重存款,忽略了验资的法律责任。临柜人员没有认真审查验资资金的来源,有的验资款从验资公司或其他企业账户转入,验资结束后,验资款转回验资公司或其他企业。一旦企业搞不法经营,司法部门倒查银行验资的合法合规性时,银行会陷入法律纠纷。
2.验资的临柜操作不合规。存入验资款时,临柜人员没有核对注册验资资金汇缴人与出资人的名称是否一致。验资结束后,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的,在未出具工商部门的不予核准通知书的情况下,就给予付现;已核准的,有的验资款没有转入其基本账户,而是被提取现金,导致了很大的风险后患。
(五)柜员帮助客户填写凭证存在的法律风险
1.柜员帮助客户填写银行背书。由于有的柜员对汇票背书连续不甚了解,帮助客户错填银行背书,导致该汇票背书不连续,无法兑付,客户要求银行赔偿相应损失。
2.帮助客户填写挂失申请书。有的临柜人员在客户存单、存折挂失时,把有关要素全部告知客户,甚至直接帮助客户填写挂失申请书,导致存款被冒领。
二、防范银行临柜业务操作中法律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有关法律学习,提高临柜人员的法律意识
要从治本抓起,一是要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教育,树立员工依法经营、合规操作的观念,使其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患于未然。二是要经常性进行岗位培训,提倡学业务、比技术,在员工中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使员工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采用有效措施,规避法律风险
在临柜业务操作中,如考虑到风险的存在与发生的可能性,事先采取措施回避风险因素,或主动放弃和拒绝实施某项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方案。多数情况下,存在的法律风险是可以规避的。
1.确认存款人的身份,规范挂失。目前,关于办理挂失手续的法律依据是人民银行1993年3月1日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该条例颁布已经十多年,有一定的滞后性。如要求储户准确无误地提供存折的开户时间、22位账号、存款余额,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储户事先摘录开户信息,序时记载余额。因此,在储户无法准确提供相关存折信息时,确认存款人的身份是规避法律风险的主要手段。一是开户客户信息要完整齐全录入。临柜人员要详细录入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电话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二是掌握身份证的关键识别事项。
2.控制大额支现,规范操作。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反洗钱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条例,对大额支现进一步加强管理,临柜人员要加以贯彻落实。一是了解你的客户。了解客户账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大额支现是否存在着异状、可疑交易。二是手续要合规。三是使用转账结算。临柜人员要充分利用大额支付系统这一快捷、安全、高效的结算工具,并向客户做好宣传,减少大额支现。
3.依法合规查询、冻结存款余额,规范办理。《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给予非法查询个人储蓄存款或单位存款的,对存款人或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失以及其他民事责任。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发布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2]1号)第四条中对于金融机构应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存款余额的情形作了严格规定。有权查询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其中,最后三个部门无权查询个人存款。除此以外,任何人都无权查询单位、个人存款。同时,临柜人员按规定办理冻结存款手续时,应复查综合业务系统已否真正予以冻结。
4.规范出具验资询证,谨慎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对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为避免违规,临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合规开立、变更、撤销验资账户。要严格按照出具验资询证函的操行流程,认真审查验资资金的来源,汇款人与出资人的名称必须一致。验资结束后,验资单位凭工商部门核准登记证,把验资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验资单位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的,凭工商部门的不予核准通知书,对撤销的验资资金应退回原汇缴出资人账户。
5.遵循银行法律、法规,防范风险。临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
(三)建立法律安全体系,控制法律风险
一是银行要聘请专职或者兼职的法律顾问,要配备专职律师,所有对外文书、合同、制定的规章制度都要经过律师审核,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二是客户与合作银作发生了不可避免的经济纠纷,应尽一切可能减少社会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