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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站所”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站所”活动的实施意见

                                        荆办发〔2011〕 4 号

                                         (2011年3月28日)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进荆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为巩固“企业评机关、群众评科长、社会评站所”活动成果,实现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由整治型向创建型迈进,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站所”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

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决在经济发展环境中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证。

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通过开展“三满意”活动,促进各级各部门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创新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执法水平、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树立一批“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站所”的先进典型。

二、创建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公共服务部门参与创建“企业满意机关”的活动。

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具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执罚执收、立项注册和生产经营监管职能科室的科长参与创建“群众满意科长”的活动。

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参与创建“社会满意站所”的活动。

三、创建条件

(一)企业满意机关

1、接待热情。服务态度主动热情,行为举止文明礼貌,接待用语规范简洁,解答咨询耐心细致,受理业务认真高效。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2、政务透明。实行阳光政务,面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依据,公开办事条件和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3、办事快捷。简化审批业务流程,对办理审批事项资料齐全,即来即办的,一次办结;对企业、群众请示性事项及时研究,批复及时下达。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中梗阻”等现象。

4、服务优质。工作人员熟悉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准确解答业务咨询,妥善处理复杂事项。积极探索新路,用足用好政策,努力把急事办快、难事办成。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群众诉求、意见和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5、管理规范。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秩序井然。认真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窗口集中办理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等制度。无乱收费、乱检查、乱处罚、乱摊派、乱评比等现象。

6、为政清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秉公办事,不以权力和职务之便谋取个人或部门不正当利益,不给服务对象增添负担。没有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腐败案件发生。

(二)群众满意科长

1、综合素质优。自觉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工作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敬业精神强。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勇于探索,精通业务。

3、工作业绩佳。履职能力强,服务质量好,办事效率高,有突出贡献。

4、服务质量高。服务态度主动热情,行为举止文明礼貌,熟悉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准确解答业务咨询,妥善处理企业和群众诉求。

5、公仆形象好。谦虚谨慎,公道正派,求真务实,满腔热忱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6、遵章守纪严。模范执行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及部门的形象,为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无“吃、拿、卡、要、报、借”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三)社会满意站所

1、信息公开。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履行公开承诺,将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和结果等方面向社会公开。

2、依法行政。能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没有滥用职权,办事不公,执法违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勤政高效。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主动为企业服务;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对特殊审批服务事项,根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随时办理。

4、服务优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行政问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到位;作风优良、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认真负责;没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或“刁难群众、作风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5、制度健全。内部教育、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健全,落实到位,各项工作纪律严明。

6、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勤政为民。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学习阶段(2011年3月)。一是各地各部门层层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对创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讨论,达成共识。市创建办组织各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对创建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二是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按照全市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创新思路和举措,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创建工作任务。三是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开辟学习专栏,撰写学习体会,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创建阶段(2011年4月至10月)。各地各部门按照创建条件认真开展创建活动。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新的思路、举措开展创建工作,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精心设计各具特色的活动载体,边创建边整改,使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大力宣传推广本地本机关及科长、站所在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以及创新实践成果。

(三)申报考评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各创建部门和单位向市、县(市、区)创建办申报创建活动书面材料,由创建办组织考评组进行综合考评。2010年已经被评为“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和“社会满意站所”的,可申报“企业最佳满意机关、群众最佳满意科长、社会最佳满意站所”。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元月)。市、县(市、区)召开2011年创建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对“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站所”进行授牌,并通报表彰。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先进事迹演讲报告团,扩大创建活动成果,并将创建活动总结材料报市创建办。

五、考评办法

创建活动实行全市统一部署,市、县(市、区)两级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考评主要分四步进行:一是由市创建办设计制发考评细则。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的考评办法和标准;二是各部门按照创建条件自主申报“企业满意机关”,并按15%的比例择优申报“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站所”(不足1个的报1个);三是市、县(市、区)创建办根据各部门的申报材料,组成若干个考评组对申报对象逐一进行考评;四是市创建办将拟授牌的“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和“社会满意站所”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然后报党委、政府审定。县(市、区)表彰授牌的数量由各地自行确定。

考评实行百分计分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包括中心城区规模以上企业问卷测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问卷测评以及网上测评。问卷测评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档次,其中满意票权重为1,基本满意票权重为08,不满意票权重为04,不了解不计票不计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差额公示。

考评综合得分=创建基础工作考评结果30%+企业测评结果30%+评议代表测评结果30%+《行风热线》、“e线民生”测评结果10%。

六、结果运用

1、创建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作为考核创建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绩效考核及评先评优等工作和市委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2、对被评为“企业满意机关”的单位,对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一个月的基础工资;对被评为“群众满意科长”或“社会满意站所”的主要负责人,纳入后备干部管理,连续两年获此殊荣的,经组织考核后提拔重用;对被评为“群众最佳满意科长”或“社会最佳满意站所”的主要负责人,经组织考核后提拔重用。

3、凡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度内因违纪违法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立案查处的,不得评为“企业满意机关”;参与创建的科长或站所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度内因违纪违法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立案查处的,不得评为“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站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邓务贵任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工委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专班,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凡不参与创建的部门和单位,取消其本年度内一切评先资格。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创建办和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络、简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标、内容、活动进展和典型事迹,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

(三)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乱收费、滥罚款、粗暴执法、趋利执法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四)切实做好结合文章。要把群众是否满意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从群众不满意地方抓起,从突出问题改起,真正抓出实效。要把创建活动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整体效应,抓出特色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