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飞对青椒646:纪检案件谈话笔录的制作——纪检监察业务学习之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10:49:58
一、制作依据
2.在办案实践中,多种调查取证方式相比,谈话取证的难度相对较大。在与调查对象谈话前,办案人员往往会根据调查方案就某一具体问题制订谈话提纲,这种方法被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特别是对办案新手而言,更有必要掌握这种方法,因为它是帮助我们理清谈话思路、深入分析案情的重要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制订谈话方案并不意味着能够顺利完成谈话任务,谈话过程中不能完全依赖于谈话提纲,有时遇到的比我们事先预计的要复杂得多,我们随时都有可能对谈话思路作出调整。谈话提纲不一定要形成书面材料,办案人员可事先打好“腹稿”,做到胸有成竹。
3.在制订调查方案和谈话提纲时,我们一定要把问题考虑得复杂一些,把困难估计得严重一些,多预测几种对我们不利的情况,分别加以分析提出对策,这样我们才能把问题分析透彻、研究透彻,遇到困难或问题时,我们才不的至于束手无策。毛泽东同志讲过,随时都有两种方法可以比较。这一观点对于制订调查方案和谈话提纲尤为重要,我们一定要运用到办案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4.调查方案经领导批准后,调查工作大的方向和思路已经明确,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常常会出现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应当及时对调查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正,使之更加符合办案工作的客观实际。这种在坚持调查工作基本方向前提下的调整和修正,只要它符合调查方案的基本精神,一般不再对调查方案进行书面修改,但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沟通,取得领导的同意、认可和支持。
以全程录音、录像。被调查人认可违纪事实且有条件的,应要求本人写出亲笔陈述。
二、例文评析
谈话笔录时间:2000年8 月19 日
×× 谈话内容:
1. 问:我们是××× 纪检机关的办案人员,现在向你调查有关情况,你要如实讲清问题。如果隐瞒事实或出具伪证,要承担纪律责任。
2. 问:你是何时担任×× 市政府副市长的,分管过哪方面的工作?
3. 问:你是否认识×× 市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李强?
4. 问:你和李强有什么交往?
5. 问:李强求你帮助他解决过什么问题或办过什么事?
6. 问:你谈一下,汇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金融一条街工程的情况。
7. 问:李强为开发金融街工程是否找过你?
8. 问:接着讲。
9. 问:汇友公司在开发这个工程时找过你吗?
10. 问:李强与你有什么经济交往?
答:李强认为我帮助他公司承揽了金融街工程,又协调了贷款,很感谢。要送给我点钱表示一下,被我拒绝了。后来,他到我家,当时我不在,我老伴在家,李强把50 万元现金放下就走了。此事老伴告诉了我。我打电话给李强,批评他不能这样,叫他把钱拿走。他说,有时间来取。过了半年他也不来拿,我也不好给他送去。当时,我儿子购房缺钱,就用了这50 万元中的30 万元,后来,女儿出国又用去了20 万元。这样至今这50 万元也没有退给李强。
11. 问:以上说的都是事实吗。
12. 问:我们做了谈话笔录,你看一下有什么需要修改补充的,如没有,请签字。
答:行。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讲的一致。
这是《案件检查文书的写作和运用(刘丽英主编)》中一份笔录示例,结构形式比较规范。例文中的编号完全是为了便于评析而加的,实际记录时不写。
谈话笔录首部,是《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固定格式。实践证明,对首部内容的填写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笔录标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印制谈话笔录时,可统一制成“××县纪委监察局谈话笔录”,使用起来比较方便。二是谈话对象的联系方式,应当将谈话对象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全部记录下来,不要等派上用场时再去查询。三是家庭住址,谈话笔录首部的规定格式中没有设计,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印制本机关的谈话笔录时增加了谈话对象的住址,这是非常可取的。在办案过程中,有时我们需要直接到谈话对象住处找人,但又不便于向别人了解,如果在第一次谈话时注意弄清楚这个情况,就会给调查取证带来方便。
例文共有12 句问话。第1 句问话,采取“四告知”开头法,即告知身份、告知来意、告知要求、告知责任,这种方法在办案实践中的运用比较普遍,但多次使用时会略显拘束。谈话对象个性特点的多样性决定了谈话方法不可能千篇一律。“四告知”是谈话和制作笔录的基本要求,但如何把话说得让人易于接受、乐于接受,避免引起谈话对象的对立和反感情绪,值得每个办案人员研究和探讨。比如告知谈话对象作伪证或隐匿证据要承担责任,不一定每次谈话都必须事前告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事中或事后进行,也可以渗透在对谈话对象的思想动员和教育之中,让谈话对象自己去体味和领会这层意思。
第2 句问话的用意在于了解与谈话对象有关的一些个人信息和简历。但问话设计的内涵太小,只涉及了谈话对象的任现职时间和分管工作,谈话对象的答话因此受到很大限制,如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和主要工作经历等相关内容都记不上去。不如将问话改为“请谈你个人的基本情况”涵盖的内容宽泛。这样,不仅包括了原问话涉及的内容,凡与谈话对象个人有关的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工作经历、是否受过党政纪处理等内容都被涵盖了进去,调查人员能够更加全面地获取谈话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3、4.5句问话是谈话切入正题时的过渡,这个过渡处理得非常自然、平滑,基本上看不出雕饰的痕迹。
第6、7、8、9句问话是被调查人帮助请托人承揽工程并为请托人协调解决工程资金的情况,记录上反映的这部分内容非常简练,层次也很清晰。办案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这样处理,只不过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在详略掌握上有所不同而已。
第10 句问话触及到了问题的实质。可惜问话的设计与上文衔接不够,给人一种“断裂”感。可将这句问话改为两句,第一句问:“李强感谢过你对他们公司的帮助吗?”答:“感谢过。事后,他来我家送过50 万元,我老伴收下了。”接着再问:“你谈一下李强给你送这50万元的过程”,下面将原问话的答语全部记录上去。
第11、12句为笔录的结语。
笔录尾部主要包括谈话对象签署意见、签名和注明时间。这些应在谈话对象看完笔录后办理。在办案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谈话对象拒不签字的情况,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案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即由调查人员注明原因,并请在场人进行见证。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为应对谈话对象拒不签字的情形设置的底线,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调查人员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这样处理。对出现的这种情况,调查人员一定要深入查找谈话对象拒不签字的原因,实事求是地纠正笔录中的问题,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前提下进行修改,使谈话对象认可笔录内容。
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谈话对象,调查人员作好谈话笔录后,应当向其宣读,为了稳妥起见,宣读时可请谈话对象的成年家庭成员见证。谈话对象、见证人应在谈话笔录上签署意见并按指印。
这份笔录仅是一份模拟笔录,为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制作谈话笔录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但与实际工作中的谈话笔录还有一定差距。除了存在上面分析的一些问题外,在违纪构成要件的体现、违纪事实要素的反映、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的凸现、与物证书证的结合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是办案实践中应当引起注意的。
三、注意事项
调查笔录是固定被调查人陈述、受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的书面记录,是人证与书证、物证等证据结合的有效载体,是案件调查过程的真实反映,在案件调查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笔者结合学习和办案工作实践,就制作调查笔录应注意的问题谈些粗浅的体会和认识。
领导决策带来不便。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体现在调查笔录上,是很简短的一段话,能满足写调查报告等办案材料的要求就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则应当全面详尽的了解,对相关情况的了解越多越有利于办案工作。特别是被调查人工作经历方面的内容,更应该做详尽、细致的了解。通过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对被谈话人的阅历有个基本判断,对其应对组织调查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数,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同时,对被调查人亲属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也应一并了解,主要了解他们在哪些单位工作,与案件有无直接或间接联系,是否会为案件检查工作设置障碍,从而为案件调查获取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3.要了解清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单位的性质、规格、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与有关部门的隶属关系、职务设置、领导分工以及财务部门、人事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情况。同时,要重点了解该单位的主要职责,特别是要了解清楚与被调查人违纪行为有关的职责。这些情况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派上用场,有时甚至会对突破案件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首先要注意开头和主体部分的平稳过渡。开头部分谈完后,一般情况下切入正题时都要有个过渡。调查人应当从被调查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入手,引出所要调查的违纪问题。通常的做法是,先让被调查人主动陈述自己的违纪问题,若其拒不交待,再根据调查情况有针对性的提问。比如,可以问被调查人是否认识有关当事人,与有关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与有关当事人的交往情况,有无经济上的往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