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苹果树下汉语音译:南北战争:未发的一枪改变了美国历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6:03:31

马匹和枪炮是欧洲人征服美洲的得力武器,因为美洲印第安人还处于石器社会,武器就是石头和木头,和欧洲人比差好几个级别。

  有枪并不等于有了新大陆

  咱们前头说过马,现在来说枪。马匹和枪炮是欧洲人征服美洲的得力武器,因为美洲印第安人还处于石器社会,武器就是石头和木头,和欧洲人比差好几个级别。

  但是,枪炮并不是征服美洲的决定性因素。在西班牙人征服美洲时,他们的枪炮和现代化武器相比还相当原始,只能单发,而且还不准。最要命的是他们人数太少,和印第安人不成比例。说一听到枪炮声,印第安人全都抱头鼠窜,那是西班牙人事后的意淫。

  第一次听到炮响时,印第安人都吓得趴在地上,但那是尤卡坦半岛的玛雅人。等真打起来时,西班牙人只有几百,还伤了 20多人。等西班牙征服者遇上印第安人正规部队时,枪炮的作用马上就原形毕露了。

  1519年,破釜沉舟的科尔蒂斯率领 300名西班牙人和少量印第安人同盟军出发,在祖塔拉谷地遇上阿兹特克帝国的劲敌特拉斯卡拉人。特拉斯卡拉军队有几万人,如潮水一样涌来,枪炮虽然厉害,可是印第安人悍不畏死,开始用密集队形冲锋,遭受巨大伤亡。经过几场战斗,特拉斯卡拉人很快总结出,用传统的方式进攻损失太大,于是改变了策略,趁夜进攻。印第安勇士利用夜色从三个方面同时进攻,快速冲过死亡地带,力求和西班牙人肉搏,使西班牙人的炮火难以施展。只是由于各部队在联络和协调不一致,进攻才没有成功。

  在不屈而好战的特拉斯卡拉人面前,科尔蒂斯陷入了绝境。手下西班牙人死了 50个,其余基本都受伤,还有几十个病号,战马只剩下 10匹而且都有伤。印第安同盟军只剩下不到 100人。而对手尽管受到极大的伤亡,可是并没有影响战斗力。整个西班牙队伍接近崩溃的边缘,仅仅是靠着科尔蒂斯连哄带骗在支撑着。幸亏特拉斯卡拉人意识到西班牙人可以帮助自己反抗阿兹特克帝国,同意和西班牙结盟,科尔蒂斯才死里逃生。

  和特拉斯卡拉人将近两周的战斗,可以说是西班牙人征服新大陆期间唯一一次靠自己的力量与印第安人正规部队作正面交锋,在对方的人海战术下,枪炮只能用于死守。和鸦片战争后的历次西方对华战争不一样,那时候枪炮的杀伤力和连续射击能力已经大大提高,而且西方列强动用的军队数量较大,清朝军队没有多大的人数优势。西班牙人和印第安人相比,人数实在是太少了,枪炮无法弥补这个致命的缺陷。

  科尔蒂斯对阿兹特克帝国的征服,是靠着高超的合纵之术,到了关键时刻仰仗的不是枪炮,而是腰间宝剑。他多次身陷险境九死一生,靠的是勇猛和剑术。征服印加帝国的皮萨罗也一样,在对付印加大军时,靠的是骑兵冲锋。无论是枪还是马,印加人都很快掌握了,他们的枪法甚至比西班牙人还准,他们败是败在战争艺术上。

  枪的效用,连西班牙人自己都信心不足。行刺皮萨罗的时候,那帮人是舞着剑杀进去的,皮萨罗等人也是舞着剑迎战的,双方表演了一番剑术,死了一地的人,跟黄忠岁数相仿的皮萨罗终于也死于剑下。这种生死关头,枪不知道干吗去了?

  北美不要说印第安人大部队了,连人烟都很稀少,因此欧洲人殖民北美就用不着验证新一代的枪炮对付印第安人海战术的效果。于是他们就相互试验,英国人、法国人、荷兰人、西班牙人加上学会用枪的印第安人,北美这块土地上战事虽然规模不大,但从来没有断过。

  有了这个传统,很多美国人把持枪看成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枪在正常人手里,放在家里壮壮胆,有空打打猎。如果在不正常的人手里,动静可就大了。

  几年前华府周围的人们出门都小心翼翼的,比如那天我去商店买砖头,从推车上往汽车上搬,搬了两块想起来了,四下看看有没有异常。这么紧张为的是什么?因为出现了狙击手,不定什么时候飞来一粒夺命弹。狙击手曾连夺几命,警方布下天罗地网,最后还是靠偶然的机会才把那父子俩抓获。

  狙击手在美国的历史相当悠久,刚刚宣布独立,就有了这个职业。

  弗格森的两念之差

  1776年,英国在北美的 13个殖民地和宗主国决裂,另立门户。大英帝国自然要平叛了,大批英军相继来到北美,其中有一位帕特里克 ?弗格森上尉。弗格森出身苏格兰贵族家庭,因为是家中的次子,按传统从军去了。在七年战争中,因为结核造成一条腿膝盖活动不便而退役,养好了后花钱买了一个上尉衔,去西印度群岛服役,结果旧病复发,还伤及神经了,只好回到英国。

  回到英国后,他继续从军。主要原因是他太热爱军事了。弗格森是个神枪手,百步穿杨的功夫曾在英王乔治三世御前演示过。弗格森还是个发明家,他设计了新型的来复枪,性能和射速都远胜过滑膛枪。

  乔治王一看人才难得,腿不好使也无所谓。 1777年,弗格森又奉命到达北美,利用自己的枪法和新式武器,成为美国狙击手行业的鼻祖。这年 9月,英军和大陆军相遇在宾州白兰地湖,弗格森率领 3名手下在一条要道上埋伏起来。过了不久,前面策马来了两个人。

  渐行渐近看清楚了,一位毫无疑问是法国军官,因为他戴着一个跟厨师帽一样的大帽子,另外一位是大陆军军官,两人毫无防备地骑马往这边来。弗格森下令,隐蔽好了,等敌人走到有效射程内就开枪。

  手下在树后举枪瞄准,就等上尉一声令下,射人的射人,射马的射马。这几位都是弗格森训练出来的神枪手,四支枪一起射击,两人两马肯定会被打成筛子。

  弗格森开口了,不是命令射击,而是要对方下马投降。

  他临时改主意了。

  那两人一边走一边聊天,听到喊声吃了一惊,有埋伏,快回头,一打马往来路上逃命。弗格森一瞧,敢跑,举起枪对准那位大陆军军官,准备射击。

  那人不仅在有效射程内,而且视野很清晰,弗格森很自信,片刻之间起码能击中他 6枪。

  可是,弗格森又改变主意了,没有扣动扳机。

  时机瞬息而逝,那人骑马跑远了。弗格森改变主意不开枪的理由很简单,作为绅士,不能向一位履行自己职责但毫无防备能力的人的后背开枪。弗格森的徒子徒孙们真应该找一块豆腐撞死,当狙击手也要当得有风度才是。

  弗格森没射人,别人射了他。当天他就中了一枪,被送到野战医院,医生告诉他,根据被俘的敌人交代,骑马逃回去的那位正是敌军主将,大陆军总司令乔治 ?华盛顿。

  弗格森这两念之差,让华盛顿逃过一劫,不仅彻底改变了美国历史的进程,也改变了自己的历史。如果他开了枪,以他的枪法,华盛顿享年就不是六十七岁,而是四十五岁了。

  华盛顿家族有一个遗传现象,就是男丁活不过五十岁。他爷爷是家族第一位来到美国的人,享年四十六,华盛顿的父亲享年四十九。到了华盛顿这一代,他大哥享年三十四,二哥享年四十六,他是老三。

  如果弗格森不两次改变主意,华盛顿家族这个遗传病就得继续下去。没想到他改变了主意,于是这个家族遗传病就破解了,他四弟没有得到好处,享年四十九,五弟就好多了,享年五十一,最小的弟弟最幸福,享年六十一。华盛顿是五兄弟中最长寿的,不仅继续率军和英军打了六年,还当了八年总统。

  没有活过五十的是弗格森自己,他只活了三十六岁,也是因为这两念之差。

  扳机之下的颠倒乾坤

  弗格森在医院养了几个月伤,一度病危,而且祸不单行,在病床上得到父亲的死讯。伤养好后继续作战,于 1779年升为少校。

  1780年,康沃利斯将军入侵南卡和北卡两个殖民地,希望把这两处掌握在帝国手中。康沃利斯认为要做到这一点,不能像过去一样,靠正规军东征西讨,而是要充分发动群众。美国民众有要求独立的,也有不要求独立的,我们的策

  略就是要把支持帝国统一的人们武装起来。弗格森少校受命去训练亲英派民兵,担当起组织人民战争的重任。
这个策略进行得很顺利,英军和亲英派民兵连胜几场战事。在康登之战中以少胜多,大破盖兹率领的大陆军南方军团,使美军遭受独立战争中最惨重的失败。随后康沃利斯分兵,自己统帅大军,让弗格森率领偏师,分路扫荡。

  10月,弗格森的 1000名民兵和 900名独立派民兵相遇于北卡国王山。这场国王山之战,亲英民兵全军覆没,死了 290人,其余非伤即降。战斗中弗格森中枪落马,一位对方民兵要他投降,他一枪打死了对方,结果惹来一阵弹雨,身中 8枪而死。

  国王山之战被老罗斯福称为美国独立战争的转折点,虽然只是一场民兵之战,但完胜的结局给了大败之后处于低潮的大陆会议一剂强心针,康沃利斯则放弃了对北卡的征服。

  没了弗格森,康沃利斯的仗越打越烂,一年后在弗吉尼亚的约克敦投降,独立战争基本上结束了。康沃利斯装病,让副手奥哈拉准将出席受降式。奥哈拉将佩剑交给法军统帅罗尚博,罗尚博让他交给华盛顿,华盛顿让他交给自己的副手、曾被康沃利斯俘获的本杰明 ?林肯,于是双方副将完成了受降仪式。

  让英国输了这场战争的康沃利斯不禁想起死在北卡山地的弗格森,如果当时他没有连续两次改变主意,自己能有今天吗?

  如果华盛顿死于白兰地湖,大陆军就要重新找一位总司令,其实人选已经有了,就是刚刚在北部获胜的盖兹。 1777年到 1778年,大陆会议中新英格兰和纽约、费城的议员暗中策划由盖兹取代华盛顿,因为一份密信被华盛顿的心腹汉密尔顿从盖兹处盗走,引起政治风波,才功败垂成。如果华盛顿死了,在军中排名第二,而且任大陆会议战争委员会主席的盖兹一定会顺利接班。

  在康登之战中,盖兹率领 3700人对康沃利斯的 2100人,结果伤亡超过 2000人,基本上溃不成军。如果他担任大陆军总司令的话,也许就像后来在印度平叛一样,康沃利斯就会成为大英帝国重新平定北美殖民地的功臣,也就没有美国了。

  甚至用不着康沃利斯,到不了 1780年,大陆军就消失了,那样的话弗格森也不会死在山区,他改变了主意,结果搭上了自己的性命。华盛顿不是一个出色的指挥官,但是一个非常出色的统帅。他对美国独立的贡献不在于战场上多少次打败敌人,而在于战略上。他比盖兹和大多数美军将领明白一个道理,人多不势众。大陆军在战力上和英军相比差好几个档次,哪怕是倍于敌,也不是对手。国王山之战是因为双方全是民兵,而先前的康登之战属正规军对垒,大陆军就原形毕露了。

  不能靠胜利来独立,靠什么?持久战。

  华盛顿的战略是不和敌人进行主力决战,尽量多占领地盘和打击亲英派势力。这个战略成功了,又坚持到法国参战,有了法军的支持,华盛顿才敢和英军决战,于约克敦毕其功于一役。

  弗格森那未射的一枪是能够颠倒乾坤的,这种乾坤一枪在美国历史上并不是绝无仅有。

  恐怖活动的关键是计划

  独立后的美国枪声不断,美法准战争、第二次美英战争、墨西哥战争,和印第安人的战争更是从来没有断过。美国藏兵于民,战时征兵,平日则只维持少量的正规军。美军的规模刚刚超过一万人,而且基本上布置在边疆,不是在西北防备印第安人,就是在加州维持因为淘金热而失控的治安,或者在得克萨斯州威慑对丢了一半国土耿耿于怀的墨西哥。

  1859年 10月 16日, 20名全副武装的人来到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交界处的哈伯斯渡口。这里是杉安道河汇入波托马克河,属于交通要道,联邦政府在此设立了军工厂和军火仓库。之所以设在这里,一来交通方便,二来远离海岸线。第二次美英战争的教训告诉美国政府,在没有强大到足以和大英帝国海军抗衡的海上军事力量之前,美东沿岸各城市都不保险。

  一行人来到军火库门口,门卫大声喝问,来人不由分说,举枪就打。门卫应声倒地,片刻之间,联邦军工厂和军火库就易主了。哈伯斯渡口易攻难守。两年多以后, 12000人在此驻守,来了 20000名敌军,在河对岸架上炮,一阵炮火之后,守军全体投降。直到 80多年后二战中麦

  克阿瑟丢下菲律宾守军连夜逃命之时,这个缴械投降的人数纪录才被打破。

  12000人对 20000人尚且不堪一击,更不要说一个门卫对付 20个人。领队率先来到军火库的门房,看了一眼已经咽气的门卫,骂了一句:妈的,怎么是个黑人?

  这个人在美国已经很有名气了,在南方人眼中,他是个非常危险的恐怖分子;在北方人眼中,他是个伟大的理想主义者,他就是约翰 ?布朗。

  布朗率领包括两个儿子一个女婿在内的武装人员,在北方和加拿大的支持废除奴隶制的富人的资助下,开始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恐怖行动。他的计划是利用美国东部联邦军力空虚的情况,占领联邦军火库。吸引蓄奴的马里兰和弗吉尼亚州的黑奴前来投奔,然后成立一个黑人国家。搞恐怖的到了打算建立国中之国的地步,称得上独步天下了。

  行动进行得很顺利,可是没有想到看守军火库的竟然是一名自由的黑人。有奋斗就会有牺牲,为了全体黑人的自由,这人也算死得其所了。布朗下令按计划行动,令手下四出,号召黑人暴动。

  没想到周密的计划从打死了这个黑人开始就不顺,根本就没有黑奴前来投奔。手下到奴隶主家中强行释放黑奴,结果主人哭黑奴也不乐意,只能强行将没有自由觉悟的黑奴绑架来。军火库倒是来了不少人,不过不是前来投奔的黑奴,而是闻讯而来的民兵。布朗一看大事不好,临时改变计划,使出恐怖分子的基本功:绑架人质。绑架了 10名本地重要人物,包括一位自以为够分量而前来招安的贵族子弟:华盛顿的侄重孙。

  布朗及其手下加上人质,挤进军火库那间和现在公共厕所面积相仿的石头门房中坚守,从各地赶来的民兵将其团团包围,等候华府的平叛大员前来指挥行动。

  布朗在石头房中仔细地检讨着,为什么计划失败?

  最主要的原因是黑奴不来投奔,为什么他们不来投奔?

  觉悟。很多黑奴觉悟不高,认为主人管吃管住,有医疗保险有养老还管送葬,相比之下,自由只是个虚无缥缈的东西。

  更主要的是,地点选错了。

  两年多后南军入侵北方,也来到这个地区,认为肯定是大受欢迎,因为这里是蓄奴地区,有支持南方的奴隶主。没想到来了以后便遭到敌视,原因是这里的白人以穷移民为主,自己都吃不饱饭,哪里养得起奴隶?布朗看中的是此地有军火,没有考虑到这里没有多少奴隶主,因此也没有多少奴隶。本地的奴隶主要集中在巴尔的摩或者弗吉尼亚东部和南部,没等其中有觉悟的黑人得到消息,四面八方的民兵已经把自己包围了。

  就这样僵持到了 18日凌晨,布朗发现一名手下从窗户对着对面的山坡瞄准,他过去一看,那里有一个人举着望远镜正在往这边瞭望。就在手下要扣动扳机的时候,布朗一巴掌把他打倒在地。

  这未射的一枪又是能够扭转乾坤的一枪。

  穿平民衣服的不一定都是平民

  布朗不许开枪的原因和弗格森相似,那个人穿着便装,可能是本地好奇的百姓来看热闹的。我们虽然是恐怖分子,但不能针对平民。根据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恐怖分子布朗先生留下的宝贵政治遗产,我们谴责针对平民的恐怖活动。

  几个钟头之后,布朗就后悔了,因为那个拿望远镜的不是平民,他正是政府派来的平叛指挥官,因为军令如山,来不及换军装就上路了。此人正是后来名扬天下且让林肯先生一想起来就偏头疼的罗伯特 ?李将军。

  劝降不成,李下令海军陆战队强攻,前后夹攻一个冲锋,布朗的业余军人根本不是正规部队的对手, 10名手下包括他的两个儿子和两名黑人被杀,三名人质包括哈伯斯渡口的市长被杀,华盛顿家的公子、也是李的内亲安然无恙,一名海军陆战队员伤重不治。
布朗被关进监狱,经过审判,判处绞刑。上绞刑架之前,布朗又想起那一枪,如果没有拦住手下,自己会站在这里吗?会。布朗百分之百地肯定。见识了正规军的训练有素,一直和民兵对垒的布朗相信,即便打死了李,海军陆战队一样会粉碎自己的抵抗。布朗不怕死,实际上是求死。在监牢中,有人策划劫狱,和他联络后被他断然拒绝了,他甘愿用自己的生命唤起废奴的浪潮。“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

  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之所以不昌者也,有之,请自嗣同始。 ”一年多以后,无数的人唱着“约翰 ?布朗的尸体”走上了战场,四年血战,用双方 60多万官兵的性命和上百万平民的生命的代价,换来了奴隶制的灭亡,布朗临终的遗愿实现了。

  可是他不会知道,如果他当时不去阻止手下开枪,美国的历史也许会走入一个不同的轨道。

  奴隶制的废除并非出于南方的独立。战争初期阶段,北方始终在废奴问题上保持克制,愿意以维持奴隶制为条件换取南方回归,马里兰等蓄奴州留在北方,为了留住它们,林肯在废奴问题上设定界限,甚至和激进共和党人决裂。只是到屡战屡败之后,才祭出废奴这杆旗。

  如果内战能够速战速决,在实力上远远压倒南方的北方能够在一年左右取得决定性胜利的话,奴隶制还会在美国存在很长时间,美国南方也不会那么衰落。做到这一点,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布朗没有阻止手下开枪。

  南方能够坚持4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李将军。他率领的北弗吉尼亚军团是南方能够支撑下去的基石。后人普遍认为,没有李将军统兵,战争会在第一年内结束。如果李将军接受林肯的战区司令的任命,只要一次行军,战争就结束了。

  布朗的心愿是废除奴隶制,而他所做的最有效的努力就是阻止手下向李将军开枪。这未发的一枪使得历史沿着既定的轨道形式,让奴隶制在美国灭亡。

  如果布朗在天有灵的话,他会很欣慰的。不仅仅是因为奴隶制在美国灭亡,而且结束它的是他故友之子。接受李将军投降的格兰特的父亲曾在布朗家学徒,和布朗住在一间卧屋里,多少个夜晚,两个少年热血沸腾地讨论废奴大计。有侄如此,布朗“夫复何求”?

  然而,格兰特能走到受降的那一步,也是因为未发的一枪。

  天上也会掉馅饼

  格兰特的成功不叫大器晚成,而叫天上掉馅饼。格兰特是被父亲逼着上西点军校的,他自己的理想是赶马车搞运输。他父

  亲并不是希望儿子从军然后废奴,而是觉得家里的老大总得受高等教育,不能靠驯马赶车过一辈子。正好州里某议员欠自己一个人情,利益交换,儿子进了全美当时唯一不要学费的高等学府。

  格兰特在西点军校待了 4年,好不容易对从军有了兴趣,可惜毕业成绩排名中下,只好去步兵服役,笑傲天下的骑术没有用武之地。好歹成家立业了,又被派到西部,远离妻儿,染上酒瘾,结果被踢出军队。再往后当农民破产,卖房子不成,最后只好给家里的铺子记账。如果没有南北战争,他就会非常无趣地度过后半辈子了。

  战争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天大的机会,有点能耐的都来投机,结果大机会变成小机会了,等轮到格兰特这种军校毕业而且上过战场的正牌,连个团长都差点没捞到。

  内战开打,大扩军,一下子将军多如狗,团长是上校,根本就数不上。格兰特家是开皮革铺子的,没有势力和靠山,想出头太难了。

  看着那么多红眼的狼,格兰特也没什么远大抱负,没想到机会自己找上门来,再扩军的时候他就成了旅长准将了,糊里糊涂打了两仗之后,就晋升为师长少将。少将是联邦军的最高军衔,很多家世显赫的人,比如前总统哈瑞森的孙子后总统小哈瑞森,打完仗也不过是准将,比他早几届当总统的海斯打完仗才混到名誉少将,这两位和格兰特一样,都是以上校团长开始从军的。

  这是因为格兰特有个最大的靠山——总统林肯。

  格兰特和海斯、小哈瑞森都是俄亥俄人,海斯老老实实在家乡发展,战后成为俄亥俄州长,然后靠这个成为总统;小哈瑞森有眼界,来到祖父曾经战斗过的印第安纳州发展;格兰特在外面转了一圈又回到俄亥俄,为了养家糊口,跑到家里开在伊利诺伊州的铺子里打工。

  印第安纳和伊利诺伊以前和俄亥俄一样都属于西北领地,后来俄亥俄经济起飞了,单独建州,另外两地变成印第安纳领地,伊利诺伊比印第安纳还要偏远。格兰特去那里纯粹是身不由己。他刚到伊州,就赶上大选,因为居住时间不够,这次大选他没有选举权,只好看着别人起哄。

  1860年大选,地处边疆的伊州成了政治核心,因为竞争在两名伊州人之间进行,最后林肯胜出。林肯的当选,导致南方独立,内战很快爆发。作为

  军队总司令,林肯希望在军中扶持自己的心腹,这个人已经有了,是纽约团的团长艾莫 ?艾理斯沃斯上校。艾理斯沃斯是林肯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生,开战后回家乡纽约州招募了几个团,自己担任其中一个团的团长,雄赳赳地来到华府。

  天子门生,重点培养。首先要有战功,北军首仗由艾团长指挥,率军过河夺下了亚历山大市。艾理斯沃斯率人在街上巡视,发现一家旅店还挂着南方的旗子,便亲自上去将之拔下。旅店老板冲出来照着他就是一枪,士兵们把这老板击毙,发现团长已经牺牲了。艾理斯沃斯成了第一位被打死的北军军官。

  尸体被抬到白宫,林肯夫妻悲痛万分,因为他们视艾理斯沃斯如亲子。旅店老板的这一枪,害得林肯不得不重新扶持亲信。

  自己没有别的学生了,只能找同乡。第一次孟纳萨斯战后,林肯扩大征兵,组建 36个新旅,林肯要求伊州出四名旅长,本地议员提名格兰特,就这样格兰特成为了将军。

  将军不少,可是没有敢进攻的,格兰特是少数勇往直前的将军之一。林肯一看同乡有这种将才,便一再提拔,先升师长,然后是军区司令,最后是西部统帅,谁敢刁难格兰特就给谁小鞋穿。最后让国会破格设立中将职务,自己也放权,让格兰特佩戴三颗星,统帅全国 50万大军。格兰特也士为知己者死,不惜一切代价迫使李将军投降,结束了战争。

  这里要说的乾坤一枪,不是打死艾理斯沃斯的那一枪,而是格兰特没挂三颗星之前,对方未发的一枪。

  改变历史只需要一枪

  格兰特拿下维京斯堡后,罗斯克兰斯率领北军昆布兰军团进攻田纳西,中了诱敌深入之计,被包围在查塔努加。林肯下令格兰特指挥西部战区全部部队,不惜一切代价解查塔努加之围。

  格兰特上任后下的第一道军令就是解除罗斯克兰斯的职务,由托马斯取代,下令托马斯坚守到他赶到。托马斯回电:一定坚守到格兰特赶到,除非都饿死了。

  格兰特来到查塔努加,发现没有饿死多少,粮草正在费尽全力地突破封锁线运进来,格兰特每天骑马到各个营地,看望士兵,鼓舞士气。

  这天他又骑着马,来到一处营帐,官兵们看到总司令前来视察,欢呼起来。格兰特一边鼓劲一边继续走,走着走着,走出了己方的阵地,来到敌人的阵地前面。

  南军的一名哨兵听到对面的欢呼声,拿着枪走出营帐看热闹,发现对方的总司令正缓缓策马走来,离自己只有几步了。如果他举起枪来,用一颗子弹就能结束格兰特的生命。

  可是这名哨兵没有开枪,反而和对方的士兵一样向格兰特欢呼。格兰特摘帽致意,然后策马而去。

  哨兵是不是有什么毛病?

  不是。而是弗格森的传统没有丢。内战之时,双方士兵有一种很纯朴的概念,在接到命令时,才向敌人开枪,没有接到开枪的命令就开枪的话,就是谋杀。而且打仗的时候拼得你死我活,在战斗的间隙双方都变成老百姓,互不侵犯。

  这位不知名的哨兵就是这样一位纯朴的人,他不能干谋杀的事,所以这一枪就没有打。

  如果这位哨兵没这么纯朴,一枪打死格兰特,内战的结局很可能变成另外一种状况。

  林肯虽然宣布废奴,可是东部诸将畏李将军如虎,没有一个愿意主动进攻。只能从西部调来格兰特,他血战三场,才打出围城的结果。即便这样, 1864年大选林肯几乎输了。如果他输了,麦克莱伦上台,肯定会同南方议和,最好的结局是大让步,包括取消废奴宣言,换取南方回到联邦,很有可能就是一个松散的联盟。幸亏格兰特的两名手下,谢尔曼拿下亚特兰大,谢尔登拿下杉安道谷地,加上格兰特围困彼得斯堡,老百姓觉得战争结束有望,林肯才反败为胜。

  如果格兰特死在查塔努加,就不会有谢尔曼进军亚特兰大,谢尔登很有可能饿死在查塔努加,林肯也就只能夹着铺盖回到伊利诺伊,美国更不会成为一个真正的国家。

  美国人说,独立战争只是让他们独立,南北战争让他们有了一个国家,这场战争不仅消灭了奴隶制,更主要的是消灭了地区性的堡垒和各自为政,让 UNITED STATES这个词从复数变成单数,美国从此开始大国崛起。这一切,都起因于那名没有留下名字的哨兵所未发的一枪。

  改变历史,很多时候只需要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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