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强的铁血战士: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 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规程(试行)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08:02:37

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 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26 稿件来源:鄂人社发〔2010〕47号

 

        鄂人社发〔2010〕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湖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务员局反映。

 

 

二0一0年八月十六日

 

 

 

湖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规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面试工作。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结构化面试方式。

第四条 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全省公务员录用面试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公务员录用面试的政策制定、管理与监督,负责省级机关(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面试的组织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省级机关负责本单位(系统)招录公务员面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公务员录用面试的组织、实施、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三章 面试内容与程序

 

第七条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组织协调、人际沟通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根据职位要求,必要时也可增加其他测评要素。

第八条 对特殊职位的面试,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方式。

第九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面试的程序:

(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

(二)组织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三)培训面试考官;

(四)选派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

(五)组织开展面试;

(六)公布面试结果。

第十条 受委托的招录机关实施面试的程序:

(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并上报备案;

(二)推荐面试考官,选定工作人员;

(三)培训工作人员,做好面试准备工作;

(四)实施面试;

(五)上报面试结果。

 

第四章 面试考场

 

第十一条 面试考场设置。

(一)考场应设在交通便利、环境安静、便于封闭管理的场所;

(二)考场一般应设立考务办公室、面试室、候考室、候分室(当场亮分可以不设)、医务室、后勤保卫室等。所有工作室均须张贴醒目标识;

(三)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前应全面清场,在一定范围内设置警戒线。入口处应有两名以上保卫人员全程值守,凭证出入;

(四)有条件的考场可在面试室内设立旁听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或新闻记者现场监督。

第十二条 面试室布置。

(一)面试室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冷暖适宜,隔音效果好;

(二)面试室内须有屏蔽、录音、计时、计算、装订、书写等用品。有条件的还可配备投影仪、录相等设备全程记录;

(三)考官席和考生席、各考官席之间间距应适中。

第十三条 候考室布置。

(一)候考室应相对封闭,不易与外界接触;

(二)候考室与面试室、候分室应有一定距离,考生行进路线互不交叉;

(三)候考室应放置屏蔽设备,有条件的可设独立卫生间;

(四)候考室应张贴《面试考生须知》。

 

第五章 面试考官

 

第十四条 面试考官组组成:

(一)面试考官组一般由招录机关的考官和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组成。其中,招录机关考官不超过3人(含主考官,主考官一般可由招录机关的有关负责人担任,也可由其他考官担任);

(二)面试考官组人数必须是奇数,原则上为7或9名;

(三)面试考官组须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组成;

(四)面试考官组原则上由持有考官资格证或考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组成。

根据面试考官组的多少,可适当安排备用考官。

第十五条 面试考官职责:

(一)考官职责

1.熟悉面试程序,正确理解和掌握面试试题的含义及测评标准;

2.综合评价考生的各项能力,独立、客观、公正评分。

(二)主考官职责

除履行考官的职责外,还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维护面试室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面试氛围;

2.负责组织协调其他考官开展面试工作;

3.负责向考生宣读导语和面试试题(面试试题也可由指定的工作人员代读);

4.面试后,负责在《结构化面试评分汇总表》上签名确认。

 

第六章 面试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面试工作人员组成:

面试工作人员由考场负责人、内场工作人员和外场工作人员组成。内场工作人员一般有报分员、计时员、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等;外场工作人员一般有候考室工作人员、引考员、候分室工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医护人员等。

面试工作人员应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且与考生无回避关系的人员担任。

第十七条 面试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证件,证件上应显示“考场负责人”、“内场工作人员”、“外场工作人员”字样,底面的颜色须有区分。工作人员应按岗位职责,在规定的区域内工作。

第十八条 面试工作人员职责:

(一)考场负责人职责

1.负责考点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检查考务工作落实情况;

2.负责考官、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资格确认,组织考官分组抽签;

3.检查监督题本的接收、保管、发送、回收、封存情况,并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发出开考命令;

4.对违纪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提出处理意见;

5.处理考场突发情况,对考试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确保面试有序进行。

(二)报分员职责

1.每位考生面试后,及时收回考官的《结构化面试个体评分表》,交至计分员;

2.将经监督员签名确认的面试最后得分向考生宣读;

3.负责面试室内服务联络工作。

(三)计时员职责

1.熟悉计时工具性能和使用方法;

2.准确计时。主考官宣布“答题开始”时开始计时,面试时间到,及时提示。

(四)计分员职责

1.熟悉计算工具性能和使用方法;

2.面试前,负责发放考务用品;

3.按成绩计算方法,准确无误计算考生成绩;

4.负责复核、检查考官《结构化面试个体评分表》是否有误填考生序号、涂改、未签名等情况,若有以上情况,当即要求考官更正且签名确认。

(五)核分员职责

1.熟悉计算工具性能和使用方法;

2.按成绩计算方法,准确无误计算考生成绩;

3.将核对无误的《结构化面试个体评分表》、《结构化面试评分汇总表》交至监督员签名确认。

(六)监督员职责

1.面试前,负责开启屏蔽设备;收取、保管考官和工作人员通讯工具;负责本考场考官座次(如考官A、考官B等)抽签登记,主考官指定居中就座;负责全程录音;监督检查面试考场设置情况;验证试卷密封情况,并拆封;

2.面试中,检查计分员、核分员的成绩计算是否有误,无误后在《结构化面试评分汇总表》上签名;若有误,当即更正且由3人共同签名确认;负责监督考官和内场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负责监督考生在《考生面试成绩确认单》上签名确认;

3.负责在每位考生上场前更换考生席的草稿纸等用具;

4.每场面试后,负责填写《面试监督情况记录单》;将《结构化面试评分汇总表》送主考官签字,收齐面试资料(题本、所有表格、录音设备、草稿纸等)密封后交至考务办公室。

(七)候考室工作人员职责

1.收取、保管考生携带的物品袋和通讯工具等;

2.负责对候考室封闭管理,全程监督考生候考期间的活动;

3.禁止其他无关人员出入候考室;

4.面试前,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宣读《面试考生须知》等;

5.负责考生抽签,填写并保管好《考生面试抽签登记表》,确保考生抽签信息不外泄。面试结束后,将《考生面试抽签登记表》交考务办公室;

6.负责候考室服务工作。

(八)引考员职责

1.按面试序号逐个引领考生进入面试室;

2.引导考生候分和听分;

3.引导考生按指定路线离开面试内场。

(九)候分室工作人员职责

1.与引考员协作,安排考生在候分室等候听分;

2.全程监督考生在候分室期间的活动。

(十)后勤保障人员职责

负责面试考场的安全保卫、考务用品购置、车辆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一)医护人员职责

负责面试考场所有人员突发病情的紧急救护。

 

第七章 面试实施

 

第十九条 准备工作。

(一)材料准备。面试前应准备考场签、考生面试序号签、考生面试抽签登记表、考官座次签、保密责任书及相关表格。两个以上考场的,还需准备考官分组签、分组抽签登记表和工作人员抽签登记表。

(二)工作人员和考官到岗。工作人员和考官按时报到,上交通讯工具,宣读面试工作纪律,签订保密责任书,持证上岗。有两个及以上考场的,内场工作人员须在每场面试前抽签确定考场,填写《面试工作人员抽签登记表》;考官实行二轮抽签:第一轮按主考官、专业考官、本单位考官、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考官等分别抽签确定考官组;第二轮由每组主考官抽取考场号。两轮抽签均应在《面试考官抽签登记表》上签名。

(三)考生报到。考生按时集合,携带的物品统一存放,只带身份证、笔(面)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信息及相关证件、宣读有关事项。

(四)考生抽签。考生抽签确定面试出场序号,候考室工作人员和考生在《考生面试抽签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如有两个及以上考场的,须进行两轮抽签。第一轮,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号;第二轮,各考场考生抽签确定面试出场序号。

(五)题本送达。面试题本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一名监督员)送达考场。

(六)验卷拆封。开考前10分钟,试题袋当着第1号考生的面拆封。第1号考生退出面试室外等候,将试题发给考官熟悉评议。在主考官主持下,考官合议出评分尺度。

第二十条 实施面试。

(一)面试。考生席上,应放置白纸和笔。考生按面试抽签顺序进入面试室,主考官按规定程序主持面试。考生答题完毕,考官评分。

(二)计分。计分员、核分员按要求计算、核对成绩并填写《结构化面试评分汇总表》,最终总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如分数相等,保留三位小数。

(三)宣布分数。公布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听分、签名确认后离开面试考场。

 

第八章 面试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面试考官必须遵守面试工作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可能干扰面试公正的请托;

(二)擅自更换抽签序号和打听考生抽签信息;

(三)随意更改面试程序和内容;

(四)打关系分、人情分、恶意分或商量打分;

(五)面试中用语言、肢体暗示或影响考生答题;

(六)不尊重考生、不注重个人形象;

(七)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

(八)其它影响面试正常开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面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面试工作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证上岗或串岗;

(二)玩忽职守,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三)擅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面试考场;

(四)私自修改考生成绩等原始记录;

(五)在封闭区域内谈论与面试相关话题;

(六)扰乱考场秩序;

(七)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

(八)其它影响面试正常开展的行为。

面试考官有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省、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面试工作中,应认真受理群众的检举、申诉和解答考生的咨询,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严重违反面试规定的招录部门,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其两年内单独组织面试的资格。

 

第九章  

 

第二十五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面试,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面试其他测评方式可参照本规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由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面试考生须知

2.面试考场规则

3.保密责任书

 

 

附件1:

面试考生须知

 

1.考生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严格遵守。

2.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对缺乏诚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3.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进入候考室前,所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保管,面试后发还。如在面试场所发现仍携带有通讯工具,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处理。

5.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提交身份证、笔试(面试)准考证等资料,进行身份确认并抽签。

6.考生候考期间,须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离候考室,不得向外传递抽签信息,不得抽烟、大声喧哗。

7.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面试室,不得透露姓名等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8.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面试中,可作记录。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9.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 “答题完毕”。面试成绩宣布后,应签名确认。

10.面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场内考生泄露考题。

 

 

附件2:

面试考场规则

 

1.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2.考生候考期间,须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离候考室,不得向外传递抽签信息,不得抽烟、大声喧哗。

3.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面试室,不得透露姓名及本人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籍贯等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考场内要保持肃静,各种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任何人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与面试无关人员不准进入面试考场。

5.考生不得要求考官解释试题或向考官提问。

6.答题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

7.考生应服从面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面试考场只提供给面试考官、考场内工作人员和考生使用。候考室只提供给等候面试的考生、候考室工作人员使用。候分室只提供给等候宣布面试成绩的考生和候分室工作人员使用。

9.工作人员和考官应自觉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共同创造良好、公平、公正的面试环境。

10.旁听人员应遵照以下要求:

(1)须上交通讯工具及随身携带的物品,在考生面试开始前10分钟凭证进入面试室,就坐于旁听席;

(2)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安排;

(3)面试时不得走动、讲话或有其他影响考生回答问题的行为;

(4)本室面试未结束,不得离开面试室;

(5)不得向候考考生传递有关面试信息。

 

 

附件3:

保密责任书

 

本人在参加(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中,保证认真履行《湖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规程(试行)》中规定的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不以任何方式(如培训、辅导、复制等)向他人暗示或泄露试题及面试相关信息。如存在玩忽职守、泄密等导致发生重大异常情况,愿承担责任,接受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签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