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被冻住的图片:我市作业场所粉尘和高毒物品职业危害的调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4 18:47:18
 

我市作业场所粉尘和高毒物品职业危害的调查

 

兴化市安监局  解国富

 

(一)职业危害现状

 

随着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工业企业不断涌现的同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事例和疑似职业病患者也在不断上升,加重了社会的负担和不稳定因素,如2005年市安监局和市疾控中心通过对全市100多家粉尘和高毒物品作业场所企业的检查,共体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530人,阳性体检检出率17.8%,发生职业中毒2起,发病6人,表明职业危害的问题普遍存在,职业危害的形势十分严峻。

最近两年来,我市作业场所粉尘和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事例呈上升趋势,2008年至2010年元月底,共发生职业危害事件9起,其中职业危害死亡事故2起(开发区振兴船厂油漆中毒死亡1人,戴南奥力幕墙沾浆车间职工粉尘危害死亡1人)。陈堡华兴机电有限公司两名职工(焦茂芳,女,41岁,解玉琴,女,33岁)因长期接触含有甲苯的有毒胶水,患有疑似职业病,华兴公司为患者治病已用去医药费50多万元;戴南镇明镜金属铸件厂沾浆车间职工陈亚兰(女,46岁),经南京市鼓楼医院CT检查诊断患有疑似尘肺病,每次洗肺需要医疗费1.8-2万元,目前行走和呼吸十分困难,治疗费用已达10多万元,企业和职工家庭均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

职业病是可防难治的疾病。一旦患上职业病,往往会严重侵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使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致残、致死。急性职业病往往以出现群死群伤为特点,其危害的严重性不容忽视,慢性职业病往往需要终身治疗,治疗和康复费用负担,这将导致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作业场所粉尘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有82家,其中戴南镇40家;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企业有220家,其中使用一般有毒物品企业150家,使用高毒物品企业70家(蓄电池生产企业15家)。调查情况表明,作业场所粉尘和高毒物品职业危害问题客观存在,监管亟待加强,形势不容乐观。

 

(二)存在问题

 

当前,作业场所粉尘和高毒物品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已经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但进展迟缓。究其原因:一是企业未依法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实施以来,不少企业负责人尚不理解其精髓或知之甚少,以诸多理由规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熟视无睹,缺乏有效的安全投入和健康监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不到位,致使作业场所粉尘和高毒物品职业危害长期处于“无人懂、无人管”的状态。不少企业负责人对“血淋淋”的事故十分重视,但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却漠不关心。还有些企业的负责人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风险的岗位(如涉及铅、苯、粉尘等)采取“特殊”的用工方式来规避自己的责任,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不到位不落实是导致职业病、职业中毒频发的主要原因。二是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差。大多数企业职工的文化素质普遍低,又没有经过专门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职业卫生观念淡薄,没有意识到职业病的长期性、隐蔽性、滞后性;没有意识到职业病是一种“渐进式、消耗式”的死亡,一旦得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的痛苦、危害和影响甚至比伤亡事故还要大。据调查了解,职工中普遍存在着以下三种现象:第一,什么都不懂,觉得企业不为他们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很正常,即使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也不及时正确穿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因素和防护措施缺乏应有的知识,自我保护能力低下。第二,明知道那些有毒有害因素对身体有影响,但仗着自己年轻力壮、扛得住,要趁年轻赶快挣钱。第三,因为有毒有害岗位工资标准比一般岗位工资高,从业人员往往为能保住来之不易的岗位,对企业危害自身健康的做法不愿或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基层重视程度不够。大部分乡镇在认识上有偏差,尚不能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整治工作作为一个系统纳入安全生产大系统来通盘考虑、研究、部署,工作上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四是职业危害安全监管不到位。目前职业卫生的监管存在很大的漏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率、检测率,职工岗前、岗中、离岗后的体检率均严重不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几乎是空白,职业病防治工作牵涉到卫生、安监、劳动等多个部门。再加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滞后,导致在职业卫生监管上常出现缺位、越位,相互推诿等现象。

 

(三)执法依据

 

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9年9月出台了国家总局第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第27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下发《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从此安监部门对作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有了法律依据,对企业职业病方面的违法行为有了约束力和处罚权,为今后开展职业卫生方面的执法工作创造条件。

 

(四)几点建议

 

综上所述,积极有效地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势在必行。一是尽快形成机制。职业卫生是事关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职业卫生监管涉及安监、卫生、劳动等部门,职权交叉,容易造成缺位越位,所以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畅通信息、层层把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又由于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面广量大,没有一支强有力的监管监察队伍,很难将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任务真正落实到实处。国家总局、省局分别于去年组建职业健康司(处)、泰州市局将于今年上半年组建职业健康处,我局已明确监管二科负责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可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成立由安全办牵头,劳保所、企服站、卫生院防保科等单位组成的监管监察队伍。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运用各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举办各个层次人员参加的职业卫生培训班,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告知职工岗位上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如何进行防护的知识,到企业执法检查时要深入到工人中去,要多向职工宣传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劳动部门在对职工进行培训时,要将职业卫生知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的重点是让企业领导认识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让全社会了解和关注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三是建立监管档案。根据省、市局的文件精神,围绕化工、冶金、机械、轻工、造(拆)船等五大行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现状的普查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在调查摸底和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危害监管信息数据库和用人单位台帐,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严格控制和监管重点行业与重点企业。四是开展专项整治,对从事粉尘和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对粉尘严重和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整治,依法规范管理秩序,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整治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五是加强舆论监督,要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违法企业要进行曝光,建立黑名单制度,降低其资信等级,通过曝光,那些职业病危害严重又不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企业就会出现招工难,甚至招不到工的现象。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环节多,范围广,只有通过政府,监管部门,企业、职工的齐心协力,才能抓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