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岸英之歌日月同光:关于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规范化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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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规范化管理的暂行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监察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2-08   文件编号:  

                                                                                     中共资溪县纪委文件

                 资纪字〔2009〕7号

中共资溪县纪委   资溪县监察局关于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规范化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加强全县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共资溪县委、资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关于对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和派驻(出)机构实行同步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资发〔2009〕31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

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承办分口负责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的初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

2、监督检查分口负责的部门(单位)及其所属系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组织的决策、部署的情况;

3、监督检查分口负责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及廉政勤政的情况,重点是加强对“三重一大”的监督检查;

4、参加分口负责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

5、监督检查所联系乡(镇、场)和垂直管理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行政命令的情况;

6、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乡(镇、场)的纪检监察工作;

7、承办县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权限

(一)参加分口负责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行政领导有关会议,重点是参与对“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决策和执行过程。1、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3、研究部门人事安排、职称评定、评先选优的会议;4、研究全局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事项、大额度资金安排、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的会议;5、其他需要参加的会议。

(二)纪工委监察分局采取评析分口负责的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巡查、驻部门巡查、开展民主评议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1、评析分口负责的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分口负责的部门(单位)每季度定期向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所采取的方法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分口负责的部门(单位)上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送阅下列文件、资料:(1)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2)反腐倡廉方面的文件和资料;(3)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报告及整改措施;(4)部门干部任免、奖惩、选聘等方面的文件和资料;(5)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的方案;(6)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及预决算执行情况;(7)其他需要送阅的文件和资料。

2、专项督导检查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县纪委、监察局的授权,围绕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对分口负责部门(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部门和单位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各单位和部门必须及时将下列有关情况报送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1)本部门及其所属系统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违纪违法案件;(2)对部门及其所属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情况;(3)拟提拔干部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意见;(4)中层及其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重大事项;(5)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事项。

3、民主评议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采取问卷调查、民主测评、质询评议等方式,对分口负责的部门(单位)的反腐倡廉整体工作或某单项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其结果作为分口负责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三)针对分口负责的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在反腐倡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规定程序,以口头告诫、书面函告、监察(检查)建议等形式,向所在单位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权受理的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及时总结分口负责的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经验,向分口负责的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三、工作关系

(一)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汇报工作。实行县纪委副书记分管负责制,纪工委书记主持纪工委监察分局全面工作,随时向县纪委分管副书记请示汇报工作。重大事项,需同时向县纪委书记汇报。

(二)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各室在工作上是协作关系,日常工作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协调,业务工作由相应的室负责联系、指导,协调配合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

(三)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分口负责的部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各单位和部门应明确具体负责的领导和承办科室,与所属纪工委监察分局保持日常工作联系。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出的正确决定,有关党组织、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

(四)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联系的乡(镇、场)纪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联系乡(镇、场)的纪委监察室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组织开展工作。

四、管理制度

(一)议事制度

1、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内部议事制度。以下事项应集体研究: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部署,研究落实措施;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分析工作情况;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2、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事项,会议由纪工委书记主持,并做好记录。

(二)请示报告制度

1、为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防止重要事项延误、漏办,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按照逐级请示、分级负责的程序办理各项事务,严禁擅自作主违规办事。对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直接交办的工作,要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任何人不得推诿扯皮,更不能延误。

2、每年初要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全年工作计划,6月下旬、12月下旬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3、对县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及时报告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对县纪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按规定时限报告完成情况。

4、对发现的分口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纪检监察范围内集体访、越级访隐患,要随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做好化解工作。发生的集体访特别是越级集体访以及重大责任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要在2小时内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5、对通过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作为密件集中管理。

6、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强化对分口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监督。对其领导干部因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致使本地本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案件以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要在24小时内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三)业务管理制度

1、纪工委监察分局收到反映分口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或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信访件,转送县纪委信访室按有关程序办理,严禁私自扣压、处理信访件;属于申诉的信访件,送县纪委信访室备案后,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按有关程序办理。

4、对县纪委监察局批办的要情况、要结果信访件的初核,按规定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送初核报告,经县纪委监察局集体讨论审定,由会议作出转立案、适当处理、诫勉谈话、了结或补充调查等处理决定。

3、县纪委监察局建立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制度。根据信访室和纪检监察室提供的案件线索统筹安排,由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步核查;县纪委监察局视情况可以指定某一纪工委监察分局或县纪委监察局内部室、专案组办理信访件(案件);提倡和鼓励交叉办案,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直接掌握非分口负责部门(单位)的案件线索,按有关程序报告,经批准后,可以直接进行初核,或联合办理。

4、案件初核后需向县纪委监察局写出初步核实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经县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是否立案。需立案的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调查结束后提出处理建议,由纪检监察室将案卷移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处分决定由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执行,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时将处分情况报告给县纪委、监察局。

5、纪检监察一室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考核工作。经立案的案件及时报案管人员,由案管人员负责统计、汇总、上报。

6、纪检监察一室具体负责与各纪检监察室的联系,了解、督促并通报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各纪检监察室参与查办大要案的建议和意见;各纪检监察室涉及案件检查的有关事项,需及时与纪检监察一室沟通。

(四)谈话室管理制度

1、办案人员不得随意使用谈话室,确因案件调查需要使用谈话室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2、办案人员在使用谈话室时,要确保谈话对象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同时要爱护谈话室的机器设备,不得野蛮使用,在发现机器设备运转不正常时,要及时报告,禁止个人私自装拆、调试机器设备。如因个人原因损坏机器设备的,由个人按价赔偿;

3、谈话室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要确保谈话点的卫生整洁,不得随意丢弃杂物、垃圾;

4、谈话室的日常管理由纪检监察一室负责。

(五)例会制度

1、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调度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县纪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机关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职能室通报有关工作安排;委局领导提出相关要求。

2、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联系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县纪委、监察局及其相应纪工委监察分局全体干部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布置贯彻落实意见;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交流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和收集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新模式运行的工作效果、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加强工作联系,交流工作体会;委局分管领导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六)业务考核制度

1、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纪工委监察分局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2、考核采取单位自评、述职测评、县纪委各室日常监控、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年终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自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纪委办公室,办公室组织县纪委、监察局各室,按各自业务工作进行具体核实或到各单位进行检查核实,依照核实结果进行量化打分。

3、实行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述职测评制度。年终,各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集中到县纪委、监察局进行述职。

4、以总积分和民主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推荐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5、实行廉政勤政情况回访制度。为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实行由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负责的巡回检查制。主要内容为监督检查干部到分口负责部门(单位)及其所属系统履行职责时,是否遵守工作纪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现象,以及其他不符合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6、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分口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分口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由于主观原因,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工作任务贯彻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纪工委监察分局相关领导的纪律责任。

(七)卫生安保制度

1、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天天打扫、清洗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整洁,办公用品放置有序。

2、实行全日制值班制度。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轮流值班,值班任务包括:打扫公共场所卫生(含会议室、打印室、谈话室、卫生间等)、接听电话、下班检查各办公室电脑、电源、门锁等情况,确保安全。

3、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值班纪律,据实填写值班记录,不准脱岗、漏岗、空岗,以确保财产安全和工作联系渠道的畅通。如因工作失职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工作纪律

(一)严禁利用职权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向分口负责部门(单位)或涉案部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馈赠及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违反原则办人情案、关系案。

(五)严禁为违纪违法者联系和介绍办案人员,甚至替违纪违法者说情开脱。

(六)严禁向分口负责部门(单位)或涉案部门索要或借用交通工具、通信设备、办公用品、以及安排来人用餐。

(七)严禁泄露案件查处情况、处理意见及其他涉密事项。

(八)严禁动用案件查处中所扣留、没收的各种款项和物品。

(九)严禁采取冷硬的态度对待来电来访群众。

(十)严禁从事或参加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其他活动。

六、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学习、考勤、请销假、财物、财产、小车使用、来人接待、奖惩措施等其他规定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相关制度执行。

七、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纪检监察   派出机构   管理    规定

中共资溪县纪委办公室                2009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