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要被别人管着:比较学习国税发[2006]31号与国税函〔2008〕299号的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0:51:38

比较学习国税发[2006]31号与国税函〔2008〕299号的区别

1、预计计税毛利率预计利润率的扣除区别

国税发[2006]31号

一、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国税函〔2008〕299号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我的理解是:

1、              国税发[2006]31号文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和国税函[2008]299号文的预计利润率都是一致的:省级城市20%,市级城市15%,县级城市10%,经济适用房3%。都是预售收入乘上以上比例。

2、              但扣除项目不一样:

A、       营业税金及附加: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我的理解是:与预售收入相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可以扣除的;但国税函〔2008〕299号文件规定,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这就意味着与预售收入相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不可以扣除的;

B、       至于说与预售收入相关的期间费用,我认为:两个文件规定差不多,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可以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其实我们认真想一下相关的期间费用有什么呢?只有当期已经发生的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才可以扣除,没有发生的如果预提税法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根据国税函[2008]299号文件的规定: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从字面上看好象是不允许扣除期费用,但我们仔细想一想,企业的利润总额实际上是把当期已经发生的期间费用全部都扣除了以后的金额。所以这两个文件的规定:应该都是当期已经发生的期间费用都可以在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