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晚舞台灯光:美海外追稅 放寬外銀申報門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4 16:18:51
聯邦國稅局February 9, 2012 正式公布俗稱「肥咖條款」的「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FATCA)施行細則草案,大幅放寬帳戶申報金額門檻,可望減輕各國金融機構與企業申報負擔。

FATCA將在2013年元旦生效,未來符合該法定義的「海外金融機構」,每年都須向美國稅局提供美國稅務居民(含美國公民、持有綠卡或長期居住美國者)帳戶資料,金融機構如果不從,2014年起來美國來源投資收入將面臨30%懲罰性扣繳。

FATCA對金融機構的衝擊相當大,各國陸續向美方反映,國稅局9日公布的最新施行細則草案,釋出善意,放寬許多申報門檻,均有助減輕金融業的負擔。

例如金融機構必須手動搜尋客戶財產資料的門檻,從50萬美元提高到100萬美元,此舉可大幅降低銀行作業成本。

國稅局規定,5萬美元以上的存款等資產資料,金融機構就必須申報。原規定,5萬美元到50萬美元者,可透過電子資料搜尋;50萬美元以上者,須採手動搜尋找客戶資料。手動搜尋對銀行作業成本負擔沉重。

9日公布的新草案,則將手動搜尋門檻從50萬美元調高為100萬美元。另增訂企業戶申報門檻,過去對企業戶未訂門檻,新草案則訂為25萬美元,這可減輕許多中小型企業的困擾。

保險業最關切的保單資產該如何申報,過去也沒有明訂,新草案則明訂保單現金值價25萬美元以上者才需申報。

此外,免依FATCA申報的金融機構範圍也擴大。新草案規定,存款規模在1億7500萬美元以下者,可免除。

會計業者表示,國稅局將這兩項金額門檻調高,很明顯是希望減少申報及文件審查的帳戶數目,降低外國金融機構遵循FATCA的作業成本,提高外國對FATCA的接受度。FATCA施行細則草案公布後,更確定FATCA是「勢在必行」。

狀況不明 申報海外帳戶亂了套海外帳戶須申報」自獲媒體廣泛報導後,成為華人社區關注議題,並「吹皺一池春水」,改變許多人的生活規畫。另一方面也因「以訛傳訛」,有些人「矯枉過正」。

來自中國大陸的留學生林菲菲,畢業後在美找到工作,最近被承諾替她辦綠卡的公司派到北京服務。她在美已有同樣來自大陸相戀多年的未婚夫,兩人因為「海外帳戶須申報」規定,決定即便結婚,只能一個辦綠卡,另一個保持中國籍,以便「進可攻、退可守」,讓父母替他們在中國開戶存錢的海外財產不致「全部露白」。

旅美多年的謝太太,在海外帳目須申報傳出首波自首後,為了「睡得好眠」出面自首。但為證明海外帳戶存款是移民美國前,往生的醫師夫婿留給她的財產,往返台美多次搜集所有前因後果的證據,讓年紀一把的她大感體力吃不消。

申報後因海外帳戶金額有200多萬元,須補罰款40多萬元,讓生活一向儉樸的她不禁感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幹麼過去要捨不得吃,捨不得穿呢!」

歸化美國公民至少20年的劉先生,由於工作關係常上海、洛杉磯兩邊跑。最近前往上海當地銀行處理存款的他,特別詢問分行經理,是否聽說2014年海外銀行須將美國公民戶頭帳戶主動舉報給美國政府。

「對方聽了哈哈大笑,說是有聽說這麼一回事,但美國政府怎麼有權干涉中國內部銀行的事」,劉先生說,對方要他安心,表示只有美國公民觸犯美國法律,美國政府才會要求海外銀行配合,交出這位公民的帳戶資料。

來自台灣的丁先生則在「海外帳戶須申報」消息傳出後,趁返台探親時將母親多年前替他設立的帳戶關掉,以便一勞永逸。後來獲悉只有在海外帳戶超過1萬美元時才須申報,笑稱自己「矯枉過正」。原來他的帳戶早因當年出國留學開銷剩不到1萬美元存款。

究竟那種情形須申報海外帳戶? 會計師李新忠指出,1970 年代通過生效,近年交由國稅局執行的美國銀行法規定,凡海外所有帳戶若某年最高總值超過1萬美元,來年6月30日前須填寫TDF90-22.1表向財政部申報。目前國稅局就這項申報要求已提出第三波自首計畫,鼓勵過去幾年未依規定申報的納稅人申報,雖可能面臨罰款但免掉刑責。

2009年通過的稅法、即俗稱「肥咖條款」(外國財務資產帳戶稅務遵守法案,簡稱FATCA)分兩部分要求。第一部分要求凡住美單身或已婚但分開申報所得稅,去年12月31 日若海外財務資產帳戶超過5萬元,或一整年當中任何時間超過7萬5000元,今年申報所得稅表時須一併申報8938 表。其他不同狀況的納稅人,也有不同金額的申報要求。

肥咖第二部分規定針對海外銀行,要求他們在2013年起向美政府,申報符合金額要求的美國人客戶財務資產帳戶,包括股票、退休金和人壽險等,否則美國自2014年起就這些銀行在美投資所得將被預扣30%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