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悉尼等你小说:关于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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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委办[2007]26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从2006年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省委、省政府组织16个检查组,对9个市和14个省直单位近两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省委常委会对检查工作作了专题研究,并听取了检查情况汇报。现将这次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主要成效
  检查情况表明,近两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龙头”来抓,切实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思想重视、领导有力、措施扎实,反腐倡廉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整体格局之中,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既布置工作,又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抓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切实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仅抓好业务工作,而且按照责任制的要求管好队伍,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及时了解情况,经常督促检查,做到肩上有担子,工作有压力,主动关心认真抓。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呈现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各地各部门每年都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形成了“人人肩上有担子,千斤重担大家挑”的党风廉政建设双重责任网络。许多地方坚持党政领导班子定期听取和分析反腐败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较好地发挥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作用。各部门的责任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通过不断健全部门之间的联系制度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协调各方,整合资源,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与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责任分工的落实与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把责任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保证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从近两年的情况看,我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比较好的落实,全党动手抓党风、反腐败的共识进一步形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领导保证。
  (三)责任体系和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许多地方和部门在认真总结以往抓组织领导、学习教育、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注重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在完善责任体系上做文章,不断增强配套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制度建设作为贯彻落实责任制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去年以来,全省普遍实施了“三书两报告”制度(责任分工报告书、牵头任务函告书、落实责任制建议书、年中牵头单位工作报告、年底责任领导书面报告),较好地实现了领导责任、工作任务、工作方法的有机统一,提高了责任制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严肃性,形成了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促进了责任制各个环节工作的开展。各地以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为契机,积极完善对责任制的考核办法,使责任考核更加科学、完善。同时,进一步探索责任追究工作,认真研究责任追究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监察机关履行责任追究职能。据统计,2005年全省共有 254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3人,厅级干部2人。2006年1至10月,全省共有331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34人。
  (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各地各部门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构建惩防体系为主线,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规律,各项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一是惩防体系构建工作全面推进。紧紧抓住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五大关键环节,研究探索整体构建、专项构建、行业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的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提高了体系构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眼于拓面、圈点、延线、联网,拓展体系构建领域,把惩防体系向基层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探索建立绩效测评机制,进一步提高体系构建工作效能。二是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继续深化。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章活动,对党员干部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纪条规教育,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举办全省反腐倡廉成果展,举行反腐倡廉文艺汇演,开展了万人高唱廉政歌和廉政格言征集活动,开展中国(浙江)廉政故事大奖赛,不断探索廉政文化活动的有效载体,提升廉政文化教育效果。三是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去年全省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56577件(次),共立案6624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20人,厅级干部9人。处分党员干部6509人,其中,受到警告处分的2393人,严重警告的1076人,撤销党内职务的54人,留党察看的435人,开除党籍的1830人,移送司法机关的241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79亿多元,为892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四是国有企业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召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着力推进国有企业惩防体系构建。召开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等制度规范,全面加强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组组织“三位一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五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效明显。全省通过自查自纠共清退违规违纪款4343万元,清理违规资金2986万元,立案查办商业贿赂案件2303件,涉案金额3.03亿元,涉及国家公职人员375人,其中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68人。各市和省直部门共出台了近250个规范制度,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奠定了扎实的制度基础。六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认真贯彻《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三谈一述”制度。今年以来,全省共有53729名领导干部参加述廉,全省各级纪委负责人与 10426名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有645名领导干部受到了诫勉谈话。加强对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省有2588名党员干部共上交各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折合人民币1658万元,有152名党员干部因收受礼金等受到查处,有1606名党员干部因赌博问题受到查处。七是纠风治乱工作取得新进展。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解决群众在上学、看病方面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企业负担等工作。八是源头治腐工作深入推进。认真落实《党政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全省11个市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有60%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财政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财政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政务、村务、厂务公开不断推进。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全省11个市、 66个县(市、区)、565个乡镇(街道)都已建立了统一招投标中心,省级招投标平台和工作体制正在探索建立。九是行政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等重大决策措施的落实,围绕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统计法、招标投标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确保了政令畅通,促进了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去年全省各级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共受理机关效能投诉12021件,效能追究涉及2746人(次),其中因违反“四条禁令”受到责任追究的有1130人(次)。参加31起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出台重特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加强责任追究,有31名党员干部因安全事故受到党政纪处理。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这次检查也发现了各地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有的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但更多的属于老问题新表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和部门少数业务领导对责任制的认识仍然还有差距,缺乏工作主动性;执行制度流于形式,抓落实不够;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二)责任追究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从客观看,有相关制度不尽完善的因素,但主要还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好人主义作怪,致使对有些问题不愿追究、不敢追究。责任追究的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领导干部“行为不廉洁,作风不检点”的现象在有的地方和单位仍然比较突出。如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用公款相互宴请的现象;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现象屡禁不止;出国(境)和出省考察过多,公款旅游之风有蔓延的势头;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还不到位;机关干部在事业单位兼职行为不够规范等等,在群众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四)一些党政机关的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各部门的工作效能得到较大提高,“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有明显好转,但少数单位“事难办”的现象还没有彻底根治,干部群众对一些部门中层干部的“中梗阻”问题反映还比较强烈,有的干部为群众服务的主动性不强,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实践证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一)继续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反腐倡廉工作的始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上重要位置,不断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总责,亲自抓,带好头。班子成员要主动过问,敢抓敢管。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专项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继续狠抓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进一步完善落实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强化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督查,切实将考核和督查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工作,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认真追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纠正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今后,省委将继续坚持每年两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省委、省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全省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基层指导工作时,既要听取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汇报,也要听取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汇报。
  (二)认真坚持“三书两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机制。两年来的实践表明,实行“三书两报告”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是领导抓、抓领导的有效载体,也是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机关要继续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按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年初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位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年中由纪检机关听取反腐倡廉专项工作各牵头部门“一把手”的牵头任务落实情况专题汇报;年底由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将责任分工落实情况向党委常委会作出报告。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推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三)围绕建立惩防体系基本构架这一目标,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实施意见》和2007年工作要点,按照党政机关、农村基层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三位一体”的工作布局,全面深化惩防体系“4+1”构建方式,力争于2007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具有浙江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构架。要进一步提高体系构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惩治统一于体系构建全过程,在推动惩防体系基本构架建设中,全面落实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加强监督,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的贯彻;夯实教育基础,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厉惩治腐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持纠建并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坚持改革创新,健全防范腐败体制机制;深化效能建设和行政监察,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大力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各地各部门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进一步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以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成效,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16日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16日 实施日期:2007年04月16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