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丽轩烤肉自助团购: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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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10-27

 

根据《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3号)精神,设立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3、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2、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3、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的职责,组织推进市级统筹,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加强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

    4、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5、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的职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6、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的职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7、加强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制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指导组织实施非教育系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组织协调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各类专家、高层次人才的选拔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及进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全市人才宏观管理和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留学和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和维稳工作责任制,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参加全省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政府批准任免的工作人员的考察工作并办理任免手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报批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科学考评机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级劳模和其他市级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全市性表彰工作。主管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委组织部委托办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办法,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组织执行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区企业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属在荆单位和市直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十五)负责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发和管理国际国内援助、贷款项目。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领导批示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后勤保障及接待联络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协调维稳和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协调编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信息化建设。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技术职务、人事档案、学习教育培训等人事工作;承办局系统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调配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定、晋升的申报工作;负责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争先创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的市级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备案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划。

(四)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及局系统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金管理和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实施;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并组织实施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承办外国人来荆就业行政许可审核和港澳台人员在荆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人才交流会、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属和中、省驻荆单位企业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

负责对外受理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

(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规划和本市经济发展急需人才的储备计划;建立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并负责管理服务和派遣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一年内的调整事宜;负责毕业生需求信息和毕业生资源的统计;指导县、市、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八)军转干部安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和省在荆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督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落实和维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农民工工作科(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者跨地有序流动的政策,综合管理进城务工农民及外来劳动力;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和协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年检和新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及社会力量开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及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荆工作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市内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审批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审批;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认定事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市外人员(不含专家)规划和措施;承办市属和中、省驻荆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公务员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拟订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及能力建设相关制度,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能力建设;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按规定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录用工作;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的申报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公务员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科。

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协调市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级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表彰政策,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部门全市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公务员惩戒政策。

(十五)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工资福利科。

承担全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七)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区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办理市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职工退休条件审批;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按相关政策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按相关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全市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办理全市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提前退休审核申报手续;办理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事业单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复核、认定工作。

(十八)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社会统筹办法、个人医疗账户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年审;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管理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及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办理市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审批。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规划全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体系,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机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争议的处理。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计划生育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7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总会计师1名;公务员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县级),市军队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

五、其他事项

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