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近义词:中国税网流转税问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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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网流转税问答整理-0910010、固定资产用于租赁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时间:2009-10-27  来源:

 

    问:我公司是批发、租赁医疗器械的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在租赁经营活动中,出租的固定资产(医疗设备)或新购的用于租赁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医疗设备,只要不是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取得符合法规规定可抵扣的凭证,按规定可以抵扣。但如果贵公司购入医疗设备专用于从事租赁业务,属于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则按上述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