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人物搞基图:宋杰:中国应警惕“叙利亚式”后遗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1:22:31

中国应警惕“叙利亚式”后遗症

宋杰(2012-02-11)

    叙利亚显然是一个不好的“先例”。一旦因为中国否决的缘故而真的导致美国等国采取“游离于”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行动,一方面并不利于中国利益的维护,会导致中国遭到在道义上的责难及被孤立,另一方面也将导致事实上鼓励单边行动的结果,而这样一个结果对于“固守”集体安全机制的中国来说,显然是一个“事与愿违”的、“意想不到”的结果。

    自中国与俄罗斯于4日否决了美国、欧洲及有关阿拉伯国家支持的叙利亚问题新决议案之后,一方面,全球舆论一夜之间似乎都站到了中国与俄罗斯的对立面,纷纷谴责中国和俄罗斯为了“一己私利”而置国际责任和国际道义于不顾,另一方面,美国等国在强烈表达自己对中国与俄罗斯不满的同时,还正酝酿在“联合国框架外”干预叙利亚的可能性和途径。法国总统萨科齐于5日宣称,将迅速牵头组建“叙利亚人民朋友联络小组”。他表示,法国政府已开始与欧洲各国及阿盟磋商,以便成立叙利亚联络小组寻找解决目前局势的可能途径。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希拉莉)5日也表示,美国与欧洲将就叙利亚问题的“下一步动作”进行“更加紧密的合作”。

    行使否决权反而促进单边行动

  笔者认为,为维护自身利益及“事务本来的是非曲直”,中国固然有权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但是,当中国决意行使否决权的时候,可能有必要特别考虑到如下问题:中国一旦决定行使否决权,是否会将英美等国推到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之外,会“适得其反”地“推动”英美在联合国框架之外采取单独行动,从而在实质上达到了鼓励国家或国际集团“单边行动”的结果。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坚决反对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的单边行动。无论是从二战后的集体安全机制的安排来看,还是从中国自身利益的维护来看,这一立场都是明智的,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二战结束之后,国际社会吸取了一战之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经验与教训,建立了以联合国为核心的集体安全机制,指望通过集体协助的力量来应对任何对和平的威胁与挑战。从联合国成立60余年的历史来看,此种机制运转是非常成功的。国际社会尽管小的冲突和战争不断,但世界性的大战并没有发生。任何一个国家,即使是大国,对于所有联合国成员集体团结起来预防和惩治的力量,还是有所忌惮的。在集体安全机制之中,单边行动一向被认为是不明智的,也是为联合国框架所极力排斥的。

  从中国自身利益的维护来看,中国与英美等国完全不同。一方面,英美等国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明显地要强于和专业于中国,另一方面,中国也没有英美等国良好的国内治理结构。中国正处于转型过程之中,其对于国内事务的关注度,要远远超过外部事务。毫不客气地说,中国当前并不具备领导世界和主导世界事务的能力。在明显欠缺此种能力的前提与制约下,中国必须依赖于集体安全机制,以及“镶嵌”在此种集体安全机制之中的否决权制度。只有这样,中国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和尊严,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与义务。在国际事务中采取单边行动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是不可想象的。也正因如此,中国一般情形下均不能“容忍”游离于联合国体系的单边行动。

       中国应尽量维护集体安全体制

  尽管如此,冷战终结之后,由于意识形态的对立“退而其次”,甚至在很多情形下根本不存在,国际社会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强化单边行动成为了主导国际事务的另外一股重要“潮流”。不论是北约空袭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以支持科索沃也好,还是以美国为主导的西方国家发动的对伊拉克的战争、对阿富汗的战争也好,都是单边行动不断“崛起”的实例。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如意算盘”既清楚也直接:尽可能地在联合国框架体系内行动,或在获取其授权的情形下采取行动;但如果不能获得授权,则直接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单边”行动。美国等国为此种行动所寻找的伦理、道德、法律依据是“人权高于一切”。任何国家均有权基于“保护的责任”而采取一定的行动。

       在此背景下,从中国利益的维护及现状来看,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国际关系中的单边行动,中国应极力维护联合国所确立的集体安全体制。在实践中,中国也正是这样做的。自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以来,中国一直以合作的姿态来参与联合国事务,极少行使否决权。特别是在冷战结束之后,很多时候即使是对于高度“敏感”、事关本国重要利益的事务,如将苏丹达尔富尔情势移交国际刑事法院、去年3月份有关利比亚情势的决议等,中国也宁愿投弃权票而不是否决票。到本次叙利亚情势为止,中国行使否决权的次数一共是8次,远远低于其他4个常任理事国的次数。

  但是,叙利亚显然是一个不好的“先例”。一旦因为中国否决的缘故而真的导致美国等国采取“游离于”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行动,一方面并不利于中国利益的维护,会导致中国遭到在道义上的责难及被孤立,另一方面也将导致事实上鼓励单边行动的结果,而这样一个结果对于“固守”集体安全机制的中国来说,显然是一个“事与愿违”的、“意想不到”的结果。

  作者是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英国剑桥大学劳特派特国际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