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武僧神器: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8:16:05

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1-11-01 稿件来源:

 

    一、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怎样认定的?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达到男30周年(360个月)以上,女25周年(300个月)以上,并且在本地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144个月)的,用人单位可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计算年限时中途有断保情况怎么办?

    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以其连续参保的年限计算,参保后断保的,可将断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齐后连续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否则以最近一次续保的时间重新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三、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在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1999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工作年限,符合国家工龄计算条件的,作为其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本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人员,其在原统筹地区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凭转出地医疗保险机构提供的证明、个人账户结存转移单)可作为本人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重复缴费期间的年限不重复计算。

    退休人员原参加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年限以其办理退休时人社部门审定的为准。

 

    四、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但尚未办理退休的怎么办?

    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地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否则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单位参保人员个人可以去办理吗?

    退休人员不足规定缴费年限需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原则上由原参保单位承担,大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承担(采取单位和个人分担大病医保费用的县市除外)。补缴手续的办理由原参保单位负责统一组织,统一申报,并承担相应代扣代缴责任。无单位或原单位无法承担补缴责任的,退休人员可自行补缴。

 

    六、单位确有困难无能力一次性缴费怎么办?

    参保单位原则上应一次性缴纳(包括代扣部分)本单位所有退休人员不足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和退休后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确有困难无能力一次性缴纳的参保单位,经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可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和当地用人单位费率继续按年为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直至补齐规定缴费年限,退休人员再按政策规定一次性缴纳最多10年的大病医疗保险费。

    无单位承担补缴责任的退休人员,若无力一次性补缴不足规定年限的相应费用,可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和当地用人单位费率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直至补齐规定缴费年限,再按政策规定一次性缴纳最多10年的大病医疗保险费。

 

    七、单位属于关闭破产企业怎么办?

    关闭破产企业,已一次性缴纳(或财政补助)10年余命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不再补缴不足年限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或财政补助)10年余命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未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按规定补缴不足年限大病医疗保险费。

    纳入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军转干部退休人员,财政补助期间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出财政补助范围后,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按规定补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上述人员中符合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应再按政策规定一次性缴纳最多10年的大病医疗保险费。

 

    八、年限不足时如何补缴?

    累计缴费年限或者本地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以此两种年限中较长的不足年限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

    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12年—基本医疗保险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本人大病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10年—大病医疗保险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额=【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60%×本地用人单位缴费率(8%)】×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总月数(或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

    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额=当前大病医疗保险费标准×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或本人大病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

    

    九、选择一次性缴纳完毕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如何配置?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配置额=本人上年度月退休金×4.3%。

    

    十、办理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参保单位须提供退休人员《退休证》、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另须提供人社部门审批的《退休人员工资表》。参保个人须提供本人《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如参保人是统筹区外转入人员还需提供人社部制发的《参保凭证》)

 

    十一、参保单位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依据人社部门审批发放的退休人员《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如实填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审核表》,核对无误后,将退休人员相关资料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审核表》电子版上报“退休人员医保专项工作办公室”(简称“专项办”,地点:市养老保险局三楼,电话:8465508、8465582)。

    2、专项办对参保单位上报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审核表》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审核表》电子版反馈给参保单位。

    3、参保单位根据审核后的《审核表》,打印纸质文档并签字盖章与对应电子文档一并报专项办。

    4、专项办审核签章后,将参保单位上报的信息内容导入金保网络系统。

    5、大厅工作人员根据导入的信息内容进行核定并出具缴费单,参保单位持缴费单足额缴费。

    

    十二、参保个人办理程序?

    1、退休人员持《退休证》、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本人医保卡,如实填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审核表》。

    2、专项办审核签章后,将参保个人的信息内容录入金保网络系统。

    3、大厅工作人员根据录入的信息内容进行核定,需补缴费用的出具缴费单,参保个人持缴费单足额缴费。

 

相关附件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