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workshop:关于适度限制饮酒的提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8:37:13
关于适度限制饮酒的提案     近几年频现媒体报端的饮酒悲剧,引起社会开明人士的特别关注和思考。纷纷呼吁有关部门站在关爱生命构建和谐文明社会的高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干预措施适度限制饮酒。           
    “少量饮酒,健康之友;过量饮酒,罪魁祸首”,这是世人耳熟能详的常识。“酒后驾车易酿成车祸,青少年嗜酒易引发犯罪,过量饮酒会损害健康” 这是流淌着千万人血泪的不争事实。在饮酒问题上世界卫生组织的观点是:越少越好。六百多年前医学名著《本草纲目》上说:“少饮则和气血,壮神御风,消愁谴兴;痛饮则伤神耗血,损胃之精,生痰助火”,从医学角度提醒人们饮酒切莫过量。据我所知,饮酒有利有弊,关键在饮酒的“质”与“量”:少量饮用果酒、低度酒,可以增加胃液分泌,促进消化,改善血液循环,有益身体健康;而过量饮酒或饮用烈性酒,罹患高血压、脑卒死、肝硬化及恶性肿瘤的风险则成倍增加。长期过量饮酒可明显损害人的多个部位脏器,导致身体上、认知上、行为上、社会功能上和人际关系上的多种障碍或损伤。这种危害尤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更甚。最新科研报告披露:平均每天饮用白酒160克, 75%的人在15年内会出现严重的肝脏损害;当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0.1%时,会使人感情冲动;达到0.2%—0.3%时,会使人行为失常;长期酗酒,会导致酒精中毒性精神病。近7年间,我国因大量长期饮烈性白酒造成酒精中毒的患者上升28.5倍;死亡人数上升30.6倍。全国每年发生酗酒肇事案400万起;每年有10万人死于车祸,而三分之一以上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酗酒及酒后驾车有关。这一串串触目惊心的数据,不能不引起我们对过量饮酒的高度警醒和深入思考。                               
    鉴于过量饮酒有多方面的严重危害,许多国家都制定出台了限制饮酒的法律。比如:日本于1925年制订了《禁止未成年人饮酒法》,规定,不到20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饮酒;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制止其饮酒;从事酒类贩卖的商店、饮食店等各营业者应采取确认年龄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饮酒,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或提供含有酒精的饮料制品等等;法国规定,从今年7月31日开始禁止在包括路边咖啡厅等一切公共场所饮酒;德国旅游城市海德堡规定,从21时到次日5时,限制在室外饮酒;美国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饮酒要坐牢半年,所有的州都规定21岁为法定饮酒年龄,是世界上法定饮酒年龄最大的国家。同时还规定:无论是在主人家还是在餐厅喝酒后开车出事的人,除肇事者本人应负责外,醉酒者还可以控告主人及餐厅赔偿一切损失。因此,美国人几乎不喝酒,至少在公共场合不喝酒,请客向来不备酒类,想喝酒自己带已约定成俗。所有这些都表达了对饮酒的限制。据悉,我国现有白酒生产企业4万多家,年产白酒600多万吨,产、销量均居世界之首。白酒消费的负面作用显而易见。我们应该在限制饮酒上有所态度、有所作为。为此,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明确地将“禁止国家公务人员、现役军人、公安干警、武警官兵和其他执行公务人员工作期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任何形式的酗酒和酒后驾车、驾船、驾机”、“ 不经批准国家机关部门接待和公务宴请不得备酒、饮酒”,“ 未成年人不得饮酒,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或提供含有酒精的饮料制品”等条款写入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以立法的形式强制推行禁酒令、限酒令。                                               
    二、严格酒类广告管理。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形象,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出现鼓动、倡导、引诱人们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及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具有潜在危险的活动;不得出现诸如“政府接待专用酒”,可以‘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不科学的明示或者暗示;不得把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酒的明示或者暗示;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等。同时要切实纠正酒类广告“占据黄金时段、高播放率”的问题,减少消费误导。                                                 
    三、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办法,广泛深入地宣传酗酒危害和节制饮酒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自觉节制饮酒的好典型、好经验,努力营造“酗酒可耻,节制饮酒光荣”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使节制饮酒成为功效卓著的时尚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