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u最大缓冲格数:公路劳务合同 发表于2010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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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劳务合同

    发表于2010年08月06日 15:01 阅读(1) 评论(0) 分类: 个人日记

甲方(工程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因工程需要,甲方将涵洞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为确保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实行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

二、施工任务:

三、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劳务费结算标准(根据具体合同予以约定,下列三项仅供参考):

1、根据确认的所完工程量按定额或按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2、固定劳务费(含管理费):根据工程造价总金额的    %包干,共计     元。

3、按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五、结算办法及支付方式:

1、由甲方指定施工人员按工程量或按日下达任务单,施工员按实际完成量每月结帐一次(每月  日为结算日),交预算人员审核,经项目经理签字后转财务部门。

2、每月按从业主收取工程款的比例同比例支付劳务费。

3、本工程的劳务费,单价或总价均为一次包干(具体合同时必须约定明确),不再调整。

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如果有);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如果有)。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施工总承包合同或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具体合同中必须约定明确)约定的质量要求。

八、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施工细则。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若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未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的,除承担由此引起的安全责任外,甲方有权对乙方每次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九、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环境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环境、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甲方若发现乙方不文明施工准备,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引起的社会及其他方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500元的违约金。

十、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负责安排乙方的生产任务,提供技术指导和各道工序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文明施工交底,监督乙方的生产、施工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操作等。

2、按工程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小型机具(具体是什么小型机具,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约定)。

3、伙食费、房租水电费自负或按约定负担(在具体合同中必须约定明确)。

4、负责供应施工用料。

5、根据工程性质及施工需要,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乙方在使用期间需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工程完后及时归还,如人为损坏及遗失照价赔偿。

6、按约定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7、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支付工人工资。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2、必须提供足够的身体健康的年满18岁—50岁的男性劳务人员,严禁使用童工。必须保证特殊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交劳务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3、必须满足甲方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凡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含材料、机具费用),甲方在结算中予以扣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必须设立专职治保员,负责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的安全治安保卫工作。生活设施内的盗窃、斗殴、赌博、用电乱接等现象所造成的后果,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其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6、必须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爱护公物,节约材料,严禁浪费,保护甲方的利益和秘密。


、必须遵守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办理务工许可证和暂住证。

8、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并为工人办理国家规定的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9、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费。

11、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其分包工程,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2、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3、必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自己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毁损遗失,应负责赔偿。

14、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1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6、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7、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十一、在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如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费,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尽快撤离现场,并自行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三、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十五、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变更合同和补充条款。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组织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劳务费支付完毕后、必须遵守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办理务工许可证和暂住证。

8、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并为工人办理国家规定的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9、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费。

11、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其分包工程,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2、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3、必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自己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毁损遗失,应负责赔偿。

14、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1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6、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7、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十一、在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如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费,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尽快撤离现场,并自行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三、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十五、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变更合同和补充条款。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组织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劳务费支付完毕后,本

、必须遵守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办理务工许可证和暂住证。

8、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并为工人办理国家规定的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9、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费。

11、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其分包工程,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2、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3、必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自己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毁损遗失,应负责赔偿。

14、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1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6、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7、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十一、在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如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费,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尽快撤离现场,并自行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三、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十五、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变更合同和补充条款。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组织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劳务费支付完毕后,本

、必须遵守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办理务工许可证和暂住证。

8、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并为工人办理国家规定的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9、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费。

11、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其分包工程,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2、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3、必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自己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毁损遗失,应负责赔偿。

14、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1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6、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7、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十一、在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如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费,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尽快撤离现场,并自行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三、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十五、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变更合同和补充条款。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组织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劳务费支付完毕后,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