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抓住个小偷:“证券界死刑第一人”伏法 6500万赃款成谜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9:29:48
据北京晨报报道,51岁的杨彦明两次被判死刑,他一次又一次提出上诉。经过一审、二审、重审,他最终也未逃脱被判死刑的厄运。由此他被称为“中国证券界死刑第一人”。昨天,市一中院依法对杨彦明执行死刑。随着杨彦明的死去,涉案6500万元巨额赃款的去向仍旧是个“谜团”。

      案发 自杀未遂引贪挪大案     2004年4月23日,中国银河证券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在调任总公司工作前,在住处打开煤气自杀。煤气爆炸后引起大火,杨彦明被救出没有死成。人们发现,杨彦明在打开煤气之前还曾割腕欲自尽。

    由此,一个上亿元的惊天大案浮出水面。银河证券公司发现,杨彦明在任期间,其负责的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有个上亿元的“窟窿”,其中7000多万元公款去向不明。此外,杨彦明还涉嫌挪用公款2480万元。2004年5月,杨彦明被立案侦查。

      审理 删资料自愿“担全责”

    在案发前,他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电脑资料进行删除,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开家人后,他约见下属说:“如果出了问题,我承担全部责任。”

    2005年9月,市一中院开审此案。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杨彦明拒不说出赃款去向。而受审的财务主管章某说,杨彦明多次指示自己从营业部提取现金,杨彦明拿到这些钱后,没有开具任何手续凭证,她曾记了一本流水账,但被杨销毁了。

    2005年12月,市一中院以杨彦明贪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其拒不交待巨额赃款的去向,判处杨彦明死刑、立即执行。杨彦明上诉,2007年5月,市高院将此案发回一中院重审。

        判决 承认贪挪行贿获死刑

    2008年7月,市一中院再审判处杨彦明死刑。杨彦明再次上诉。再审期间,检察机关将起诉杨的贪污数额缩至6500余万元。市高院开审时,杨彦明承认赃款用于行贿,但拒绝说出受贿人。辩护律师钱列阳认为,对杨彦明判死缓,对将来追回国有资产和惩处幕后贪官都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最终,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杨彦明最终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刑前 至死不吐口巨款成谜

    昨天9时,杨彦明被押到法官面前。他穿着灰色上衣、蓝色裤子,脚下穿着一双布鞋(如图)。面对死亡,他的表情很平静,回答问题的声音很清晰。法官问:“你犯了什么罪,被判什么刑?”他说:“我犯了贪污罪,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死刑判决。”停顿了一下,他继续说:“出了这么大的事,造成这样大的损失就要有人承担。”

    他至死也没有说出巨额赃款的去向。随着他生命的终结,涉案巨额赃款去了何处,将成为永远的“谜团”。

      告诫同行要洁身自好

    临刑前,杨彦明还袒露了自己从犯罪到自杀、再到获刑的心路历程。“我实在不想在监狱里生活,我在发现出问题后曾两次自杀,但都没成功。我的自杀直接导致后来东窗事发。我想到了自己会被判重罪,今天的结果我也早有预料。不过,当初我有机会隐姓埋名,甚至跑到国外去,但我没有这么做,因为我不想无所事事的过日子。”对于证券从业者,他给出了忠告,“要洁身自好,不要太看重业绩,要有一种好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