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内条条二次元大乱斗:吴英案——刀口下的辩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5:41:14

吴英案发展到现在,因其引发的历史性大辩论,其意义早已超出了法律条文本身。古代历代统治者、现代历任政府都非常清楚,法哲学的根本在于利益的平衡取舍,而不是刑决与法条对应的精确与否。我们亦能从历史上刀下留人的案例中看出统治者的进步与保守,宽容与逼仄。当然,以一个人的生死,这种血祭的方式来进行利益博弈和辩论显得比较残忍,尽管这是中国历史上利益博弈的惯例性极端化方式。
吴英案回顾

案发:吴英被拘留
2007年2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存款被公安机关拘留,其所掌管的本色集团也被立案调查。[详细]
罪名:非法吸收存款后改为非法集资诈骗案
2007年,吴英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两个罪名被起诉。2009年法院改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名为集资诈骗案,刑罚上限从10年变为死刑。[详细]
一审:被判死刑
经过漫长的侦查后,2009年12月18日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详细]
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二审吴英承认非法吸收公共存款,2012年1月18日法院最终维持死刑原判。[详细]
一场罕见的大规模讨论
吴英因集资诈骗二审被判死刑后,引发法律界、经济界、企业界和网友对社会公平、死刑改革、民间资本出路、金融垄断等一系列问题的大讨论……
经济界
张维迎在一论坛上表示,吴英案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茅于轼认为,吴英案反映了被排除在主流金融秩序以外的民间创业者的无奈。[详细]

中国政法大学2月6日举办了一场吴英案法律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陈光中、律师田文昌、张千帆等律师纷纷提出看法。但所有的发言都认为吴英不应判死。
企业界
万科董事长王石表示,吴英的行为是违法的——非法集资,但判死刑为哪般?呼吁法院枪下留人!此外李开复、任志强、潘石屹等也纷纷表示吴英罪不至死。[详细]
学者及媒体界
此前一直沉默的官方媒体新华社6日连发两篇文章深度剖析吴英案,并呼吁为制度改良留条生路。[详细]
改革的血祭
历史案例

年广九
80年代初,安徽芜湖个体户年广久炒卖的“傻子瓜子”受到市场追捧,生意迅速扩张。后因因经济问题而以“流氓罪”下狱,邓小平发话“不能动”,因为“一动人们就会说政策变了,得不偿失。”“流氓罪”今天看来可谓笑谈,却直到1997年才废除。[详细]
争议:“傻子瓜子”成功,刺激了更多的瓜子供给老板与老板的市场竞争加剧了,不但是顾客的福音,更是工人的福音!何来资本主义剥削之说?[详细]
郑乐芬
在经济领域,同样的案例还有“投机倒把罪”。1986年“温州抬会事件”的主角之一郑乐芬,在1991年成为中国最后一个因投机倒把罪被判死刑的人。2009年该罪名被正式废除。诸多今天看来顺应市场基本逻辑的行为被这条罪名统统打倒。[详细]
争议:辩护律师认为,抬会本身是一个骗局,郑氏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会员的钱财为目的,应定性为诈骗罪,以此论刑,郑氏罪不当死。法院是以投机倒把的罪名判定死刑的。[详细]
孙大午
孙大午,大午集团董事长,2003年5月29日,他被指向三千多户农民借款达一亿八千多万元,被官方诱捕,并以非法吸收存款的罪名遭到收押,并曾指控其非法持有弹药,最终徐水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0万元。[详细]
争议:2000年初,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成为全国知名的民营企业,即便如此,多年来大午公司都得不到银行信贷的支持。孙大午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向多位农民借款用于公司发展,并约定还本付息,借款无门,自找出路,触犯法律了吗?[详细]
为什么到吴英案就不摸石头过河?
回顾八十年代,靠傻子瓜子起家的年广久因经济问题而以“流氓罪”下狱,邓小平发话“不能动他”,示意要多看看,多试试。当年邓老能体察民意顺势而为,如今何不刀下留人再续改革佳话?
当前改革步伐已落后

中国改革已荒废近10年
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知名中美关系观察家Lardy称,自2004年以来,中国的改革步伐一直是"有气无力",从"谨小慎微、微步挪动及至完全不动"。换言之,中国几乎是以放弃10年改革为代价,换来了绚丽的10年经济增长.尤其经济失衡状况在过去五年里愈发严重。[详细]
民间金融是改革最落后领域
“为什么温州出了这么多企业家,他却成不了银行家?”黄正瑞的答案是:是因为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创建者方培林从事的是改革最落后的领域。[详细]
“事后追认”或是改革的次优选择
在阶段性的冲突之后,经济发展对陈章旧习的倒逼力度又必然会逐步加大,从而造成“事后追认”之于深化改革的必然性。而绝大多数被迫无奈的所谓“非法集资”,确实到了需为之“事后追认”的时候。[详细]
真正的市场经济还有多远
吴英案的讨论正集中在中国正试图突破、但困难重重的金融体制改革上。我们期待该案能推动金融体制变革,放开民间金融,向真正的市场经济更进一步。

中国离现代市场经济还差得很远
“我们离实现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基本方式还差得很远,”樊纲说,我国达到现代市场经济的目标,还必须经历更多的改革。现代市场经济与原始市场经济相比增加了四个要素:法制、社保、监管、宏观调控。[详细]
破除垄断背后的利益集团才能健全市场经济
中国国有垄断企业利用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垄断占用了大部分资源能源、资金资本,这对于同在市场打拼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体是严重的不公平。目前60%—70%的企业面临严重的生存困境,垄断造成的市场不公是凶手之一。[详细]
中国如何构架好的市场经济
如何建立一个好的、健康的市场经济,而防止一种坏的市场经济的形成。现实的危险不是回到国企一统天下的旧体制中去,而是借口坚持市场化、民营化的改革而建立或保护一种坏的市场经济,并由此断送建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的前景,甚至从根本上败坏掉市场经济的名声。[详细]
吴英案动了谁的奶酪?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政府禁止了所有的民间借贷,由国家全面垄断金融借贷,把任何民间金融机构都变为非法,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正名。

民间金融触动了垄断者地位?
国有金融机构“歧视”民营企业,而民间借贷的发展又受到政策限制,中小企业长期面临资金饥渴,中国现行的金融垄断已经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在民营企业强烈的资金需求驱动之下,江浙等地诞生了蓬勃的民间借贷市场。像吴英这样建立在传统的熟人社会基础上的民间借贷,在江浙一带相当普遍。[详细]
政府为何容不下民间金融业?
1956年之后,政府全面禁止私人资本进入金融业。到1978年之后,随着东南沿海地区私人企业的复苏,民间对金融的开放产生了强烈的需求,1984年方兴钱庄的出现正是这一时代的产物。然而,金融业的开放远远滞后于其他的产业领域。1990年代之后,政府对民间金融活动实施了比之前更为严厉的打击。[详细]
金融抑制让民企很受伤
对民间金融的持续抑制,往往以民企的受伤为代价,这是因为与国企可以相对低成本从银行借贷,以及可以通过股市、债市和信托等多元渠道融资相比,绝大多数民企不仅融资渠道单一,而且往往正规借贷无门,从而不得不高息从民间借贷。[详细]
垄断加剧实体经济空心化
当前银行高收益率虽有部分来自于其服务对整个经济交易成本的降低,但更主要依仗于垄断收益,即银行等金融系统的利润中有相当大部分恰是垄断租金,而这种垄断租金恰造成了对实体经济的侵蚀甚至蚕食。[详细]
民间金融业沦陷小史
1823年,山西雷履泰发明票号,民间全面控制金融流通业;1934年,民间金融业者控制全国银行资产的88.3%;1935年,孔祥熙“突袭”中国银行,国营资本在全国银行资产的比例增至72.8%。[详细]
网上民调何以“一边倒”
目前一个名叫“吴英案舆论汇总”的微博,每日高密度更新相关评论;北大、清华、浙江大学等高校学者,以及张思之、李长青等知名律师均致信最高院为其求情;诸多网站开设的“吴英该不该死”投票显示,98%以上的投票者认为吴英罪不致死,甚至有人呼吁为吴英捐款填补3个多亿的亏空以救其命。诸多舆论为何与法院判决相违背呢,其根源在哪?

官民的违法成本相差悬殊
吴英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这个数字,相比近年来查处贪官动辄数十亿元贪腐却少有判死刑的现实,反差鲜明。人们的同情天平向“草根犯人”吴英倾斜,再正常不过。[详细]
集资诈骗的罪名太牵强
当一个经济制度激励的更多的是“赌业家精神”而不是“企业家精神”时,当一个金融制度只许州官放火而不许百姓点灯时,每一个中国人都可能变成铤身走险而沦为祭品的吴英。[详细]
司法调查“躲猫猫”引质疑
围绕吴英产生的,担心检举官员信息外泄而自杀、名下资产被迅速低价拍卖、十多位公务员联名上书要求判死吴英等反常现象,都让公众确信,此案可能存在鲜为人知的“案中案”黑幕。[详细]
吴英罪不至死
吴英案是中国民间金融环境的产物,是融资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事件。将制度和社会问题归结到一个毫无特权和资源的草根女子身上,这个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判死刑不仅是法律的耻辱,也是全体公民的耻辱。[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