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拉尔夫连招视频:共有房屋起纠纷 可让法院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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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起纠纷 可让法院定归属

2008/02/15 16:47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法制晚报    

  继承房产获不同份额 姐姐想要房 弟弟不同意析产———

  基本案情

  吴女士是阿军、阿国的姐姐,几人因继承父母的遗产发生纠纷,经二中院终审判决,父母的房屋由姐弟三人共有,其中吴女士享有6/8的份额,阿军和阿国各享有1/8的份额。

  由于房子实际由阿国及其家人居住,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归她所有,由她给付两个弟弟房屋折价款。

  对此,阿军称自己享有的1/8房屋份额归阿国所有。

  阿国接受阿军的房产份额,但称对继承案件的终审判决持有异议,并称自己没有其他房屋可以居住,所以不同意析产,也没有给付其他共有人房屋折价款的经济能力。

  庭审中,经双方协商,法院委托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这套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为73.48万元。

  东城法院经审理,判决房屋归吴女士所有,吴女士给付阿国房屋折价款18.37万元。

  法官析案

  刘艳法官:根据二中院的终审判决,吴女士姐弟三人父母的房屋由他们三人共有,其中吴女士享有6/8的份额,阿国与阿军各享有1/8的份额。吴女士要求对房屋予以析产,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房屋的具体归属,法院根据双方的意见酌情确定,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付给其他当事人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阿军明确表示其享有的诉争房屋的份额归阿国所有,阿国表示接受,对此法院不持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