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卫剑阁风云再起隐藏:社保100问(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1:49:16
社保100问(一)

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

一   养老保险

  

1.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后,依法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物资帮助,以保障退休后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

2.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几种类型?

目前,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类型主要有四种:

(1)在职职工由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共同缴纳;

(2)实现灵活就业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

(3)城镇居民中(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的自谋职业者由个人全额缴纳;

(4)部分事业单位的职工由单位和职工按比例共同缴纳。

3.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的标准和额度是多少?

正常缴费额度应按本企业职工年工资总额的30%计算,其中:企业承担22%,职工个人承担8%。

目前,我市在计算缴费标准时,统一按全市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60%作为缴费计算基数,在此基础上,再按30%的比例缴费。例如:我市2007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总额是17809元,2008年缴费计算方法是:17809×60%×30%(企业22%、职工8%)=3206元,其中:企业按比例承担2351元、个人按比例承担855元。

4.实现灵活就业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和额度是多少?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实现灵活就业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可按当地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60%—300%分为若干档次,根据缴费人员的个人意愿从中选择一个档次做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在20%—30%之间。

目前,我市的缴费基数分为三个档次,即:60%、80%和100%,缴费比例统一按20%执行。例如:我市2007年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总额是17809元,2008年的缴费计算方法是:17809元×60%或80%或100%后再乘以20%=2008年实际缴费额,分别为2137元、2850元和3562元。

5.城镇居民中的自谋职业者(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缴费标准和额度是多少?

这部分人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比例与实现灵活就业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相同,但在第一次缴费建立个人帐户时,需补交前11年的养老保险费,然后逐年缴纳,至少要缴满15年,当男年龄满60周岁、女年龄满55周岁时,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是,当达到上述年龄时,缴费年限尚未满15年,可待缴费满15年后,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6.事业单位职工按什么标准和比例缴费?

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本人的工资总额计算,缴费比例为30%,其中单位承担22%,个人承担8%。目前,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国家正在进行试点。我市只有少数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

7.我市是从何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的?

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的时间是1995年7月1日。在此之前参加工作的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从2004年1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承担的8%全部进入个人帐户,其余22%进入社会统筹基金(纳入省级统筹),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者按缴费基数20%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8%(占缴费总额的40%)纳入个人帐户,12%(占缴费总额的60%)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8.我国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关于我国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劳动法》中没有规定,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是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的。

9.职工正常的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正常的退休年龄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企业的管理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企业管理人员中的女性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3年后,可按企业工人对待,50周岁可以退休。

10.从事特殊岗位、工种的职工退休条件是什么?

从事高温、井下等工作累计年限满8年;从事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在有害工作环境中工作累计年限满10年,退休年龄可以较正常情况下提前5年,即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按照现行规定,从事特殊岗位、工种的人员提前退休,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11.非因公伤残、患病的职工退休条件是什么?

非因公伤残、患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我省须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认),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人员可以退休。未达到上述年龄的人员,可因伤、病退职(退职费可按月领取,但较退休养老金领取标准降低幅度较大)。

12.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退休条件是什么?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退休条件、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在职同类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相同。符合特殊岗位、工种退休条件者,也可享受提前退休待遇。非因公伤残、患病人员,符合条件者,从2009年1月1日起,也享受提前退休待遇。

13.户口、身份证年龄与档案中的年龄不一致时如何对待?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答复,当出现上述情况时,按档案中时间最早有年龄记载的合法证件中的年龄为准,如:《招工审批表》、《固定工调配证》、《公民应征入伍登记表》等。

14.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及养老金的构成有哪些?

职工所在单位或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从退休次月起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其中,统帐结合(统为社会统筹基金,帐为个人帐户资金)制度实施前(我市从1995年7月1日起实施统帐结合)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个人缴费达到10年者,基本养老金有四部分组成,即月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固定调节金。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有两部分组成,即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

15.“参保人”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否退还?

如果“参保人”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生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部分可全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

16.参保人“断保”后,以后续保时,滞纳金按什么比例缴纳?

如果参保人中断缴费一年以上,在续保时,需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缴纳比例为每天2‰。

17.参保人已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但未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就已停止缴费,当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额度较比正常缴费至退休者,领取额度降幅较大。因此,在退休前,应补缴欠缴部分,可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