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etchup插件贴吧:否决权满足了大国特殊地位和自身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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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权满足了大国特殊地位和自身利益的需要

2012年02月07日 12:14
来源:新华文摘 作者:黄海莉 门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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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新华文摘》2005年第6期,作者:黄海莉 门洪华,原题:《否决权机制及其未来》

否决权是指安理会任一常任理事国有阻止安理会通过它所不喜欢的属于非程序性事项议案的权力。否决权是由《联合国宪章》的如下条款组成的:宪章第23条规定,中、美、苏、英、法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享有特殊地位,是为否决权的主体;宪章第27条规定,常任理事国在表决时对非程序性事项享有超过多数的效力,是为否决权的主干;宪章第108—110条规定,常任理事国对宪章的生效以及宪章生效后之修正案的生效,均享有否决权,是为否决权的保护条款。三者相互为用,支撑着安理会乃至整个联合国的决策机制。

一、否决权的实质

否决权的设置,是国际机制的一种创新。它一方面顺应了人类的安全利益需求,坚持在联合国的集体安全机制中实行大国一致原则,设想以大国合作为核心维护战后的和平与安全,以确保联合国的权威性和行动的有效性,使其行动不发则已,一发必可制胜,将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希望寄托于安理会诸大国的一致。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大国的需要。大国的需要包含形式性和实质性两个主要方面:特殊地位的需要和自身利益的需要。否决权满足了诸大国政府对其在大战之后国际事务中拥有突出地位的热望;赋予五大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一般发展的决定性影响;赋予五大常任理事国维护自身利益的实质性特权;赋予五大常任理事国防止联合国对其自身乃至其选定支持的国家采取强制性行动或阻止它不愿意参与的任何联合国权力下的强制性行动的能力。美国国务卿赫尔(CordellHull)在美国参议院作证的证词形象地说明了否决权对大国的重要性。他指出,《联合国宪章》的否决权条款对美国参加联合国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的政府若不能保持它的否决权,不会在那里逗留一天的”。

综上所述,《联合国宪章》的制定者对国际社会的未来抱有理想,但却是从现实的角度来处理核心问题的。与其设计一个尽善尽美却只能束之高阁的理想制度,倒不如设计一种在现实世界中可以推行的机制框架,这是他们设计否决权机制的基本出发点。

从法律意义上讲,否决权是加权表决制的一种表现形式。所谓加权表决制,指的是不按照传统的一国一票制,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如成员国人口、对国际组织贡献的大小、责任大小、利害关系等因素赋予某些国家投票权的一种表决制度。

从理论意义上讲,否决权是为了防止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整体瘫痪而设计的,就像气锅上的安全阀用来防止气锅因气压过高而发生爆炸。有的学者称之为电路中的保险丝——输电系统中故意装置的一种易熔金属线,在用电超负荷时阻断整个系统的继续运行,宁可熄灯而防止房子烧掉。但是,烧掉保险丝造成的电路阻断不是决定性的。否决权犹如安理会决策过程中故意设计的电路阻断器,旨在防止安理会不顾个别大国的反对而承诺某种立场或行动,大国行使否决权犹如电路保险丝的焚烧,尽管有其副作用,但避免了整个决策系统毁于一旦。这种暂停并非完全不利于国际和平与安全,否决权既是大国保护自己利益的工具,也算得上保护集体的制度装置。

从实践意义上看,否决权是一种少数抵制或阻止多数的权力。否决权的效力主要表现在消极方面,即常任理事国可以有效地单独阻止大多数理事国的赞成表决,但却无法积极地使自己所主张的某项决议得到通过。它是国际组织中突出大国的一种特殊表决制度,赋予大国的特权迄今最大。因而否决权比较容易沦落为大国政治争斗的工具,这也正是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未能发挥预期作用的主要原因。否决权的产生是全球利益与大国利益的勉强结合,而否决权的使用更是表现为两种利益的不断碰撞。联合国成立不久,世界就陷入冷战泥潭,否决权成为大国特别是苏美两国政治角逐的工具,常常置公正原则和大多数成员国的利益、意愿而不顾,为了一己私利和政治倾向而频频使用否决权,其作用与设计否决权的初衷大相径庭。

二、否决权的作用

否决权的设计出自确保联合国行动有效和维护大国自身利益的双重动机,故而其作用也有双重效果:一方面强调大国一致,在防止法西斯战争再起、防止一国独断联合国事务、确保联合国行动的权威等方面有积极作用;但它否定了主权国家平等的信念,造成大国争端无法解决、大国可以为所欲为的结构性弊端,不利于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发挥作用。

具体地说,从积极方面来看,首先,否决权体现出大国团结一致的价值所在,确保联合国安理会一旦做出决议,将是决定性的、具有行动能力的,它有效维护了联合国的行动效力,为国际和平与安全提供了集体屏障。其次,否决权是一种维护联合国权威性和普遍性、保障集体安全机制的警报器。如果某常任理事国行使了否决权,意味着大国之间出现了不和,警告各国不得蛮干,促使各国慎重考虑决议的内容与性质——不仅考虑本国的利益,也要考虑整体的利益,防止草率行事,当然从总体上和终极意义上有利于国际和平与安全,并确保集体安全机制的有效运转。再次,五大常任理事国之间的权力平衡,保障了大国无法在安理会采取其他大国所不能容忍的单独行动,防止一国控制安理会,独断国际事务。又次,否决权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少数者的权利,制止了以多压少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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