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子补肾吗:文章找人“代笔”也得分档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0:24:38
  

文章找人“代笔”也得分档次

■毛牧青

在我国,说来文章上的“造假”,本身就似乎是个混沌问题。

表面看,一个文字成品(主要指著作)的知识产权当然归撰写者。倘若一个有着较高权力较高地位的人物,或一个社会公众人物所发表的“捉刀”文章以个人署名,也可以有“所属权”的“合法”垄断。也就是说,一部著作,无论是亲自写作本人、还是权贵由秘书代劳,这种现象无论是在专制社会还是法治社会,应该不算是个问题。

但是,要是较真起来抓本质,文字上的归属或“打假”,本身就是个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了。这种现象,在一个独断专行社会显得尤为明显。

一部著作,可能是写作者的“专利”,也可能是“代笔”的“专利”。只要写作者与发表者达成默契不发生著作权的纠纷官司,愿打愿挨通常大家都默认。也就有了亲自动笔写了一本自己署名的著作,也有权贵人物由人代劳后署上自己大名两种情况。

但是在“斗争哲学”环境中,无论是个人所写或他人代劳的言论,常常会因著作的署名者因权力当道或权力失宠而成“名言”或“罪状”。如“文革”初期批判刘、邓,往往是先拿他们的著作言论来开刀的。像批判“阶级斗争熄灭论”等“罪状”就会拿刘、邓在八大上的工作报告片言只语断章取义定罪状,似乎那些“谬论”皆出自他们本人之口全是胡说八道。其实那些报告都是高层书记处写作班子撰写,后经高层集体研究修改定稿通过的“成品”,只不过是他们照本宣科而已。这怎么成了他们的罪过呢?要说罪过,举手通过的一个也跑不了!

当然,后来一些类似的著作,也常常因最高层的某个人失宠遭厄运而打入冷宫,或成“批判”的证据。大凡经历这段历史的人都心知肚明。

看来诸领袖的著作或报告,只要不是现场即兴的脱稿秀,大都为秘书代劳预先准备的照作品。一经媒体公开发表或出版单行本,皆署名为宣读者大名。出版印刷发行的数量越多,稿酬也就颇丰,也就有了“全部交党费”的值得称道的美誉了。譬如毛主席的许多著作为他老人家亲自动笔,也有陈伯达、田家英、胡乔木等秘书代劳,顶多是自己再修改补充一些罢了。再如更早些年的最为有名也广为被引用“总理遗嘱”,也出自后来成了“大汉奸”“大卖国贼”的汪精卫之手,只是病榻中的中山先生读后认同并签字才成自己遗嘱而已。

所以,一个重要政治人物的著作肯定或否定,完全可能会因“实用”价值而“各取所需”,自己写的是自己的,不是自己写的也是自己的。你走红时自己动笔他人代写,全都是“你写的说的”为真、功劳全归己有;你霉运时,自己写的他人捉刀,也都是“你写你说”为真、你得担当全部罪名。这种不尊重事实的传统热衷和传承,也就成为政治斗争对付政敌的“利器”和判断政治人物失宠的风向标。随即就会出现这样一种见怪不怪的现象:伟大领袖的某些著作,无论出自何人(包括坏人)之手,都是金科玉言而“一句顶一万句”;被打倒领袖的某些著作,无论出自何人(包括好人)笔下,都可能是“反动言论”而沦为“政治骗子”。

这种历史套路的普遍现象,早已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真假著作之分,只有按后来者需求的被实用。

领袖的著作由他人代劳算不算“造假”、属不属于“打假”的范畴?当然不算!领袖日理万机操劳国事,不是三头六臂自然无暇顾及写作,把意图交代给写作班子届时认同批准,自然就成了自己的著作。这种合法的“捉刀”也就成了上行下效的文风官风,早已蔓延到各级乃至最基层单位。“大小是个官,强起卖水烟”的官本位传统思维,也就必然造成不少屁大芝麻官,宁可把精力时间抛费在社交的出头露面和花天酒地上,也不愿坐下学点理论常识和写作技巧,倒很会牛逼哄哄身边不乏“御用文人”或“美女文书”的“代劳”。这些难道还有疑问么?

大小官场的“代笔”已为国人所接受,断然不会去反诘“领导带头造假”而是“工作需要”的理解,也就成广为认定的必然了。

身份地位的不同,“代笔”的结论也大相径庭。比如一个平头百姓“代笔”发文就不得了,就有“造假”的嫌疑,“代笔”的文章影响越大,质疑声就越大。为了验证他的造假,他人瞄准后陈糠烂谷都能倒腾出来,让你像在解剖台上的裸体任人宰割。于是一个与实际年龄不相符的青少年,发表了不少令人刮目的观点,日益积累成了公众人物,那他的隐私有可能是“全民性”品赏物,或津津乐道的调味作料。他的著作他的言行是否造假,“人未下楼便听脚步声”,罪名未定结论先行,浮躁舆情就足以打得他焦头烂额疲于奔命:若抄袭他人著作被认定“剽窃”,若找他人代笔被说是“造假”,若找他人润色被鄙视为“骗子”,……总之,此刻被质疑“造假”的人或事,在随波逐流人云亦云一窝蜂中,成全了猜想的被断定事实,招致着混群起而攻之的围观和喧嚣。此刻,身份地位的悬殊的“代笔”“捉刀”,完全验证“窃国者君窃钩者诛”的“真理”了。

看来当官真好当民真孬!同等问题在强烈悬殊映照下,文章找人“代笔”也得分档次。官的“代笔”是“工作需要”也就享受了“神”的光环;民若“捉刀”便成了“沽名钓誉”也就“不是人”了。这都什么逻辑啊?!

具体的我就不说了。嘿嘿~~~~~~

                                                             2012年1月31日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