倔强的拼音是什么:伊朗是民主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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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9 13:22:52)
标签:杂谈
分类:民主、自由、平等、博爱和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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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的集体世袭分为党权世袭与神权世袭两种。如果说朝鲜是党权世袭的典型代表国家,那么伊朗就是神权世袭的典型代表国家,下面说一说伊朗的神权世袭。
1979年,伊朗君主世袭的巴列维王朝覆亡,长期的封建专制制度被推翻,以霍梅尼为首的什叶派宗教人士宣布建立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很快,这个所谓的“共和国”就露出了其山寨版伪共和国的本质。新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虽然消灭了封建专制的家族式君主世袭,却建立了现代专制的集体世袭,这就是神权世袭。伊朗神权世袭的现代专制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1、集体世袭。以霍梅尼为首的什叶派宗教领袖在伊朗建立起了一种独特的集体世袭的神权至上的现代专制权力架构:伊斯兰共和制。根据伊朗宪法,伊朗实行政教合一、神权高于一切的政治体制。最高领袖是一言九鼎的一把手,他不只是宗教领袖,也是政治权威,其权力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最高领袖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内政外交的最后裁定者,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集大权于一身。总统、议会、司法、宪监会等所有机构均受领袖领导。而负责选举领袖的是“专家会议”,专家会议由宗教法学家组成,成员86人。这种政治体制决定了宗教领袖们可以垄断国家的政治权力,并牢牢地控制在集团内部,只能在集团内部成员之间流转。
2、强制信仰。封建专制是强制臣服,国民必须效忠君主,严禁反对君主;现代专制则是强制信仰,国民必须效忠于党(党权世袭国家)或效忠于宗教(神权世袭国家)。伊朗政权最好地体现了现代专制的强制信仰特点。首先:伊朗的现代专制制度确保了伊斯兰教对国家权力的绝对垄断,哪怕全国99.9%的国民都改变宗教信仰,不再信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的最高领袖也能根据集体世袭制度牢牢掌控国家权力。另一方面,即使99.9%的国民都改变宗教信仰,不再信奉伊斯兰教,这种改变也只能是一种地下的闭门行为,在国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决不能表露出来,一旦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表露出来立即会招到严厉的惩罚。举个例子,如果某个伊朗女性改变了自己的宗教信仰,不再遵守伊斯兰教义教规,走在德黑兰大街上像一个基督徒或佛教徒一样长发飘飘,这绝对是一种必须受到惩处的犯罪行为,如果竟敢穿着短裤迷你裙上街、穿着泳装去海滩晒日光浴,那么,她的死期也就到了。
为了保证集体世袭和强制信仰,伊朗政府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第一、集体世袭国家的党或宗教都建立了凌驾于法律和政府之上的超权力,伊朗也不例外,政府沦落为宗教的附庸和奴仆,沦落为实现宗教目的的工具。有一篇论文“至高无上的伊朗神权政治---从伊朗政治体制的角度解读伊朗宗教政治文化”这样描述伊朗:
“伊斯兰宗教的的神权体系在伊朗获得了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拥有凌驾于政府之上的绝对政治权力,实质上统治着这个国家的一切。由此,名义上作为伊朗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总统就成为了一个非常微妙的角色。一方面,作为民主选举的总统,他拥有者伊朗的最高行政权。无论是国内政治还是外交事务中,在电视里、报纸上抛头露面、风光大造的大多都是总统。而另一方面,由于伊朗政治体制,实质上总统事无巨细都要按照最高领袖和专家委员会的意志行事,在更大意义上只不过是宗教的官方新闻发言人罢了”。
第二、建立宗教武装“伊斯兰革命卫队”。 维基百科是这样介绍的:
“伊斯兰革命卫队,是伊朗伊斯兰革命之后, 为了预防伊朗的正规军叛变而另外成立的军队”。
参考文献:
1、《世界各国宪法汇编(第一辑)》,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著,法律出版社 ,2006-06-25出版
2、《伊朗文化》,邢秉顺著,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9-1出版
3、《列国志-伊朗》,张铁伟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0-1出版
4、《背景资料:伊朗的政治体制》,作者:王龙琴,新华网,
5、《至高无上的伊朗神权政治---从伊朗政治体制的角度解读伊朗宗教政治文化》,作者:熏衣草,刨文网。
一般人认为往往有国王的国家比较专制,但在伊朗很奇怪,就巴列维时期,他的政权倒是很开明,尤其是一个有深厚宗教基础的国家,在他执政时期,他提倡世俗化,反而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上台后,大搞伊斯兰的比较残酷的专制,建立世界上唯一一个政教合一的政权。并且要输出伊斯兰革命
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政教合一的政权,不是那种世俗化的社会。
伊朗是原教旨主义。
伊朗这个全世界独一无二的社会,关键不是民主不民主的问题,而是宗教统治了人的一切生活,人的一切行为都要按照伊斯兰的教义来生活。来规范。
这点和其他的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有很多区别。所以即使在伊斯兰世界中有一些国家是专制独裁的,但奉行世俗化,至少对伊斯兰教义没有那么狂热。而伊朗不同完全是对教义的狂热。
在神权政治的指导下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是在伊斯兰神权政治思想指导下建立和发展的,其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深深刻上了神权政治的印记。按照霍梅尼所阐明的思想,建立一个“伊斯兰共和国”,一要有一个至高无上的宗教领袖主宰一切;二要奉《古兰经》为最高法律;三要有一个教士掌权的神权政府。霍梅尼反复强调:“所有的国家机器,司法制度,教育、文化、新闻等都必须彻底伊斯兰化。”至于伊斯兰议会,
什叶派在伊朗政治生活和社会以及文化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16世纪,沙发维王朝立什叶派伊斯兰教为伊朗国教,成了伊朗正统信抑和立国的精神支柱。1979年2月,霍梅尼在伊朗执政。他坚持政教合一,神权高于一切,主张国家必须在神权政治思想指导下建立和发展,应有一个至高无上的宗教领袖主宰一切。伊朗政府从宪法上确定了神权统治和霍梅尼在国家政权中的最高领袖地位。
最高领袖其实掌握着至高无上的权力
无论是君王或独裁者,苏丹还是哈里发,有权力紧紧擢住经彊绳的,就被人赞扬。在伊斯兰世界中,折中的恳切和柔和,意味意软弱和无能。毫不奇怪,在过去的数十年间,近东的统治者会有沙马尔.阿布杜.纳赛尔和阿亚陶拉.霍梅尼。当纳赛尔试图联合阿拉伯的社会主义和伊斯兰以迎无神论的共产主义时,霍梅尼仍踩在一条更泪进的路径上,试图在“西阿”国家和地区(指苏尼兹派以外的阿拉伯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伊朗,部分伊拉克,巴基斯坦和黎巴嫩南部等。译注)中建立安拉在地上的王国。霍梅尼革命的最终目标不仅仅是要除去伊朗的国王,和清除基督徒,从他的国民中清除资本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原则,而且是要在生活的各个领域中恢复安拉居首位,安拉统治一切的伊斯兰神权政治。这就产生了一个“毛拉(‘毛拉’:伊斯兰教徒对祭司、学者的敬称。译注。)国”,在那里,短短的几年间,以安拉和伊斯兰的名义被杀的人比在长期的君主统治下被杀的更多。伊斯兰革命的敌人不再被看作是人。霍梅尼自己宣称,“在波斯至今没有人被杀,只有兽!”
伊斯兰的精神不容忍安拉之外的其他“神”只。所以,伊斯兰,就其存在中心实质是定意宣教的,并且,不使所有的人都成为穆斯林就不罢休。这宣教意识根基于伊斯兰的信仰宣言,其声明:除了安拉以外没有别的神;除了伊斯兰以外,世上没有真正的平安。
过去,依照伊斯兰的战略,世界被分为二个大区域:平安之家(疆域)和战争之家(疆域)。表面上的所谓平安仅仅存在于伊斯兰教已经成为国教的、有伊斯兰律法的国家之内,这律法是控制穆斯林生命的。然而,“战争之家”则包括了所有那些拒绝承认安拉的民族。在过去的数月中,一本小册子被散发在近东的一个国家内,标题为“Aslim.Taslam!”意思是:接受伊斯兰,向安拉降服,那么,你就不会受迫害,就会有平静的生活。伊斯兰的宣教工作不仅意味着以争论来使人从理智上信服伊斯兰是安拉所启示的最好的宗教,而且在其所支配的各个领域中施加压力-经济上,政治上,甚至圣战!古兰经命令所有跟从安拉的人去战斗,以夺取他们之宗教的胜利。
这一切与伊斯兰的安拉形象相联系。没有任何事物存在于他的无限权威之外。在任何事物中他都是绝对的。任何人若不是甘愿地向这一切降服,就会成为牺牲品,抑或被狡猾的诡计所害,抑或是成为经济手段或革命暴力的牺牲品。伊斯兰意味着对安拉的服从。这要求他的人民在生活的各个领域中都向他的精神降服,任由古兰经去控制一切的思维和行动。
伊斯兰教是极端主义的宗教,一直不能容忍任何“主义”。伊斯兰的历史表明,从古兰经文化一直有一股强大的冲力涌出来,淹没从欧洲、波斯和印度涌来的一些强烈的思想、观念,溶入伊斯兰的文化,结果是一个全面扩散的律法主义宗教。伊斯兰的最终目的没有别的,只是要在地上建立所谓的安拉王国。
在社会思想控制方面,霍梅尼掌握着几乎全部舆论宣传工具,反伊斯兰的言论是不允许出现的。1981年,曾有38名知名作家、学者、律师和记者签署了一封公开信,指责伊斯兰当局侵犯人权,蔑视人民,镇压少数民族以及把国家引向破产。霍梅尼对此极为恼怒,称其为“对这个国家的最大侮辱”。对于曾在推翻国王后活跃一时的新闻出版界,霍梅尼极力压制,非伊斯兰的报刊纷纷被查禁,非伊斯兰的书籍甚至被焚烧。在思想文化领域实现伊斯兰化。
在教育中,实行男女有别,分别教育,严禁中学和小学中的男女合校。个别可以同时招收男女生的大学,也实行男女学生分班教育,一般不同堂听课。在体育运动中严格执行男女分开的制度。一般体育活动都是男子的事,不准妇女进体育场馆观看男子的体育竞赛或表演。妇女有自己单独的内部体育训练和活动,不准男子观看,也不准拍电视片或刊登图片,不参加国际比赛。包括女运动员在内的伊朗体育代表队出席了1990年在北京举行的第11届亚运会。虽然伊朗女队仅参加一项射箭比赛,但这是伊斯兰革命以来伊朗女队第一次参加国际比赛。
(3)禁止听西方流行音乐和演唱西方通俗歌曲,禁止舞蹈。根据伊斯兰道德法,许多电影名星和女歌唱家被捕,其中包括风靡一时的女演员法尔扎内和贝霍鲁兹[7]。禁止庆祝“三八”节和“五一”节,因为这是西方的东西。
(4)根据宗教法,实行一夫多妻制,一个男人可有四个合法妻子,这是国王时期也未被禁止的传统。同时又恢复了曾被国王禁止的什叶派的“临时婚姻”传统。根据这种制度,一个男人除有合法的妻子之外,还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娶到为期数年或数月的“临时”妻子。这种婚姻的流行,同两伊战争造成许多失去生活支柱的寡妇有关,使她们不至于流落街头。为严格执行上述禁令和规定,维持伊斯兰的社会风尚,特设“伊斯兰道德委员会”负责此事。它派出革命卫队上街巡逻和进行检查,凡无视这些规定的人都要受到惩罚。如在大街上,妇女的头发露出头巾之外都要被扣留和训斥。对外国妇女,甚至女外交官或大使夫人也照此处理,决不客气。对吸毒、通奸、卖淫、同性恋者严加处罚。对听西方音乐,看黄色录像者实行鞭笞。维持庄严古朴的社会风貌。
“不要东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
社会生活的伊斯兰化
如恩格斯所揭示的那样,在伊斯兰的历史上,贝都英人和波斯人的宗教运动或起义是惩罚那些“沉湎于奢华的生活,对遵守‘律条’满不在乎”的叛教者,“恢复对礼仪、对真正信仰的尊重”,对社会生活“来一次信仰净化”[6]。对社会生活的“净化”也是伊朗伊斯兰革命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它以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涤荡了君主政权遗留下的污泥浊水,实行禁娼、禁赌、禁酒和扫黄等。一方面,它以伊斯兰政权的权威消除西方化和世俗化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在日常生活、家庭关系、伦理道德和文化生活上实行宗教法规,使整个社会生活发生根本变化。
(1)引人注目的服装变化。要求所有妇女(包括老年妇女)都必须严格遵守戴面纱的规定。与一些阿拉伯国家不同,伊朗流行的面纱称“恰德拉”。它不仅是面纱,而且是从头到脚,将全身严严包裹起来的长袍,多为黑色。一些年轻妇女往往把“恰德拉”改成三截式的套装,即头巾、围脖和长袍。对女学生的服装要求特别严格。还规定,禁止使用西方化妆品,不准妇女施粉涂朱,不准男女握手,不准男理发师为女人理发。根据宗教传统,这是净化社会、保护妇女的措施。对男人的服装要求稍宽,除毛拉等神职人员外,不必都要穿长袍、戴缠头,但不准在街上穿短裤、短袖上衣。男人可以穿西装,但不准系领带。
关于伊斯兰政府的性质,霍梅尼认为,它毫无疑问必须是全面和彻底的伊斯兰化的政府。国家的立法权必须专属真主,政府合法性的来源既非人民,也非君主,而是真主。除真主的启示之外,谁也不能制定法律,也无法律可执行。伊斯兰政府的任务是“实现真主的法律”,保证让神的法律对人的统治。伊斯兰政府的“执行者”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即“对真主的法律的深刻认识和公正地办事”。由于对真主法律的深刻认识莫过于什叶派教士,而且霍梅尼认为他们大多数是“公正”的,因此管理伊斯兰政府无疑以教士最为理想,当然首先是教法学者。
鲁霍拉·霍梅尼对什叶派教义的阐述中赋予教法学者以特别重要的使命。传统的教义认为,教民要企待救世主第十二伊马姆重返人世间来解救人们遭受的压迫和苦难。霍梅尼认为,只有通过教士们自己的斗争才能为第十二伊马姆的“复临”铺平道路,而这种斗争必须由教法学者来领导。他认为,教法学者的职责不仅是阐释伊斯兰教法,而且要管理伊斯兰社会。在管理职能上,权威的教法学者甚至能和先知及伊马姆具有同样的权力。全体教民都必须服从他,因为教法学权威所做的都是秉承了先知和伊马姆的委托。他认为,在第十二伊马姆“隐遁”期间,只有建立一种由高级教法学者来主持的伊斯兰政府才能“阻止伊斯兰教的衰落和教法被束之高阁”,才能保持伊斯兰的纯洁性。这位阿亚图拉认为,在伊斯兰政府中,教法学者至少有两大职能:在第十二伊马姆“隐遁”期间,是穆斯林的领袖和统治者,监督国家的一切行政与计划的制订和执行。
世界上最后一个真正的神权国家伊斯兰教在伊朗拥有至高无上的道德权威,是公共生活的最高准则;国家权力由阿訇执掌,议会仅有有限的权力,
权力世袭就是把权力私相传授,内部流转。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经历过三种形式的国家权力世袭,分别是皇权世袭、神权世袭与档权世袭。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三权世袭的情况差别很大,分别简述如下:
皇权世袭是最早的国家政治权力世袭。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曾经历过皇权世袭。夏朝(约前20世纪—约前16世纪),中国史书记载的第一个世袭王朝。皇权世袭作为一种国家政府形态,就是国家由皇帝家族所统治,政治权力被控制在皇帝家族之手,并只能在皇家成员之间继承流转。皇权世袭的核心有四点:第一是垄断性。皇帝大权独揽,皇权只能在皇帝家族内部继承。所谓“朕即社稷,朕即国家”;第二是皇权高于一切。皇帝乃金口玉言,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就是皇权至高无上的体现;第三是排他性与唯一性。排他性与唯一性体现在“天无二日,国无二主”;第四是强制性。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欺君、谋反都是灭门大罪。目前,皇权世袭在英国、日本、中东等地依然存在,不同的是英国、日本等国家的皇权只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象征,皇权不再是国家政治权力的垄断者与实际拥有者。
在皇权世袭之后出现的是神权世袭,神权世袭导致政教合一国家的出现。伊朗、前塔利班政权都是政教合一的神权世袭国家。政教合一的神权世袭具有与皇权世袭类似的四点核心:
首先,某个宗教集团对国家政治权力垄断与专享,国家政治权力完全掌握在宗教主手里,只能由宗教主内部继承;其次,宗教主的权利高于一切。国家、人民是宗教的附庸,宗教法典就是至高无上的国家法律;再次就是排他性与唯一性,如抵抗异教的入侵、剥脱宗教信仰自由;最后一点是强制性,神权世袭下的国民违反宗教法典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改信异教就是死路一条。
比较神权世袭与皇权世袭,档权世袭更接近于神权世袭。档权世袭与神权世袭都不是靠把政权经常保存在家族成员手中而使自己永存下去,而是采用寡头政治的办法,它轮流的使政权从一只手中放下去,又立即被另一只手抓住,而这两只手来自同一个宗教或同一个档派。神权世袭建立的是政教合一的神权世袭国家,档权世袭建立的是档国一体的档权世袭国家。档权世袭具有与神权世袭一模一样的四个核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