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字母o为后缀的读音:拾慧志·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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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石林

 

这里所说的酷是残酷的酷,是酷这个词儿原来的意思,也即如酷刑、酷吏等的酷。

清嘉庆十四年四月十三日,嘉庆皇帝下了一道圣旨,圣旨的内容是处置湖北武生邓汉珍及其妻黄氏虐待邓母的事儿。邓汉珍和他的老婆经常打骂老母,这事儿在今天不足为奇,但在那个时候就极其骇人听闻了,算是湖北当时一个大丑闻,即便此丑闻很影响湖北的形象,但湖北巡抚不敢隐瞒这个事儿,再说这种恶劣的事儿,一个巡抚是处置不了的,或者说巡抚处置起来不给力,只能上报朝廷。嘉庆皇帝看了湖北巡抚的奏疏,震怒,颁了一道圣旨,对邓汉珍黄氏夫妇的处置,那叫一个酷:“朕思不孝之罪别无可加,惟有剥皮扬灰”——看看:皇帝气坏了,翻遍大清律,用最重的刑罚都不解恨。皇帝为什么生那么大的气?因为皇帝觉得自己治理的天下,居然有这种事儿,这简直是对自己上承天命,建极绥猷的彻底否定和极大讽刺,破坏了以孝治天下的基本国策。

将邓黄夫妇剥皮扬灰还不算完,邓氏族长对本族子弟教诲不严,“当问绞罪”——因为过去皇权不下县,县里的事情基本上靠以乡绅为核心的乡村力量自治自理,官员替皇帝在地方牧民,老百姓闻风向化,没那么多公务员窜游村镇,故族长对管理本族事务的责任很大。也因如此,左邻右舍眼见邓黄夫妇虐待老母而不阻止、不及时报告官府,也“杖八十,充发边疆”。当地县政府有教官,负责教化民众,类似今天的文明办,但文明办主任“不能化善,杖六十,充发”;县令作为一县之父母官,不能代表朝廷治民,居然发生这么大的事儿,“削职为民,子孙永不许入考”;邓汉珍的丈母娘对女儿教育失败,判“脸上刺字”,在全省各地作为反面典型,开批斗会后,充发。圣旨判到这里,又拐了回来,将前面说的邓黄夫妇剥皮扬灰又追加内容:当着黄氏生母的面剥皮扬灰示众。最后,将邓家所居之屋拆毁,并掘地三尺,永不许住人。至于邓汉珍的老母,则由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每月给米银,养起来了。

这个判决很残酷吧?当时将这道圣旨颁布全国,很多人读了都头上冒汗。

可是,嘉庆皇帝谥号仁宗,即他个人的人生标识和政治形象是:仁。所以,后代研究者讽刺嘉庆皇帝这个“仁”因为此酷判而有点靠不住,说:“充分暴露了封建社会所谓‘仁政’和‘法制’的虚伪性和暴虐性。”还引证说《清实录》中未收录这道圣旨,也未记录这个事件,也因为编修官感到嘉庆帝这个判决太残酷,有损这个仁宗的形象。

这样的说法实在荒谬,其推论也不靠谱——没听说嘉庆皇帝有什么变态之举,更没听说他嗜杀成性。其实抓邓黄虐母案典型,为的是通过对此案的严判、酷判,播扬一种价值观、彰显一个标准,即宣示自己治国的理念。若用现代“法呆子”们的思维,说不定还要调查邓母居家为人有什么缺失和错误,是否有该打之处哩。现代“法呆子”的基本思路就是为一切罪恶寻找合理的存在依据,千方百计为罪恶开脱罪责。“法呆子”们打的旗号却是: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其结果恰是:“法呆子”们冷酷的所谓学术嘴脸,对罪犯很好,对受害者很酷。

 

                                    201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