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的邮件地址怎么写:建国历程·8-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2:00:00

四十四 联邦内部的模糊性:诞生于分离之中

 

从欧洲的观点来看,美利坚合众国的建立是次序颠倒的。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件充满矛盾的事。西欧一些现代国家,如法国或英国,都是在中央势力能成功地统治各地方单位时才得以建立起来。而美国则是在十三个各自为政的地方政府抗拒伦敦中央当局,坚持自身权力的情况下诞生的。这个国家乃是各个殖民地维护自治权的副产品。

 

这个新国家相对来说没有什么沙文主义,因为不存在广泛的、强烈的或善于为自己打算的民族精神。可能在很久以前某个时候,欧洲国家的民族精神最初也是不自觉地自发产生的,但至少从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开始,欧洲的民族主义大部分都是自觉的、经过精心宣扬的并且是激烈的。美国不是任何民族主义激情的产物,这事实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整个政治前景。

 

这个新国家还有另一个长处,它对自己的多样化、流动性和文化领域的混乱状况泰然自若。美国人说话向来是不受约束、轻率、急燥,又是滔滔不绝的。他们很幸运,没有什么皇家学会和国立学院之类的东西,把文化浇铸成应予尊重的模式。但是也有不利之处:削弱了争论和区别不同思想的能力,文化资源分散,政治势力不稳定,以及持续的分离主义传统。

 

因而在人们心目中,美国没有犯沙文主义的罪过。这种美德的代价是:在独立革命和南北战争之间这个阶段,全国政治由于联邦内部的模糊性而蒙上了一层阴影。但是美国人不可能永远摆脱沙文主义的代价,也就是说,以仇恨和流血为代价换取国家的建立。美国人犯了典型的时代错误,他们首先建立国家,然后再付出代价。其全部代价直到它宣布独立以后将近一个世纪才付清。

 

独立以前,美国人既是英国的臣民,又是马萨诸塞、纽约、弗吉尼亚或另外某个殖民地的公民。独立以后,他们就不是英国人了,但是还没有成为美国人。还不存在一个美利坚国家要他们效忠。然而他们仍然是弗或尼亚人或其它殖民地的居民,他们基本的、持续的忠诚还是倾注于他们自己的殖民地,即现在的某一个州。

 

虽然美国人没有经历过曾使欧洲国家的开国者在统一国家中饱受折磨的封建主义,但是美国人也有其相应的问题,空间在这里起着时间的作用。如果美国的历史是短暂的话,那么美国的地理多少弥补了这一差距。在美国巨大的空间里,不同的地方政府、经济和传统,被茫茫荒野、河流和山川相互分隔,迅速形成了在其它地方需要几个世纪才能形成的差别。在美国也发生过相当于野蛮人入侵的事情:在欧洲这种入侵是在很多个世纪内间歇地发生的,而在美国,印第安人的威胁则是经常的,随着不同的地理环境而蔓延。无数新的州、议会、行政机构、法院和市政府以空前的速度建立起来,从而大大加速美国政治体制发展的时间表。欧洲各地的巨大差异大部分是不同时代的制度遗留下来的。而美国各地的差异大部分是由地形、气候和天然距离造成的。欧洲政治主要是历史的副产品,美国政治则主要是地理的副产品。

 

这个新国家的政治任务是迅速建立一个能够把各个分散的殖民地结合在一起的强大的政府。语言、亲属关系、神话、历史和传统方面的联系需要很多个世纪才能形成,但是促成美国独立的地理距离和差异已经帮助建立了很多独立的、珍惜自己的权利的单位。美国的事业建立在这样一种信念的基础上,即认为这些殖民地政府不可能由遥远的地方来建立、控制或解散,这十三个独立的政府持有管理自己的权力,这是出于美国本身情况的需要。在没有国王和帝国的情况下,他们将指望什么呢?

 

既体现美国建国大业长处又体现其短处的主要标志,就是缺少一个殖民地首都。美国存在着一种情绪,它造成某一地区不愿意服从另一地区,并妨碍某一重要市镇成为各殖民地毫无争议的政治或文化首都;那种情绪同样也促使军事防御分散到十三个首府,甚至分散到那些愿意参与战斗的家庭和农场。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这一点对于美国军事传统具有重大意义,同样地,它对美国政治也具有重大意义。在独立的最初四年里,每一座人口高度稠密的城镇(波士顿、纽约、费城和查尔斯顿)落入英军手中都没有产生什么决定性的影响。如果说,在任何希望采取一致行动的殖民地居民看来,美国殖民地象长着十三个头的怪物的话,那么这对抗御敌人也未尝不是很大的好处:这里不存在一个能让敌人给予致命打击的头部或中心。当新联邦政府后来需要一个首都时,解决的办法是建立一个新城市作为政治总部;但那个城市却绝不是国家首都。

 

一直到南北战争爆发,这个新国家通常都用复数来表示,这无意中表现了一种带感情色彩的事实。一六七四年时,对于约翰·亚当斯来说,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就是“我国”,国会里的马萨诸塞代表团就是“我国大使”。其后很久,杰斐逊仍然认为,“我国”通常意味着弗吉尼亚。理查德·亨利·李提出的重大决议案(一六六六年六月七日经约翰·亚当斯附议向大陆会议提出动议,一七七六年七月二日通过)宣称,“我们这些联合一致的殖民地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复数),并且按其权利也必须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复数)。”理查德·李提出的决议中,有些条款宣布各州有意结成外交同盟并相互联合,这和一批独立国家携手共同作战又是何等相似!《独立宣言》最后誊清的文本在标题中把这个文件称之为《美利坚合众十三州共同宣言》。前言结语中提到“这些殖民地过去逆来顺受”,而现在由于大不列颠国王旨在对“这些州建立专制的暴政”而横加伤害和掠夺,他们被迫奋起改变“以前的政府制度”。宣言在结尾一段宣告这些“自由独立的州”独立,并确认这些州“作为自由、独立的州,它们完全有权宣战、缔和、结盟、通商和采取独立国家有权采取的一切其它行动。”相当奇怪的是这份国家出生证竞没有一处提到国家;所有提法是各个州。一千年之后,一位毫不知情的历史学家(在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可能会认为这个宣言诞生了十三个新的、独立的国家,它们的名字出现在签署宣言的代表名字的前面。

 

对各个州要分别考虑和探索,这种习惯很长时间都没有消失。康涅狄格的奥利弗·埃尔斯沃思在一七八七年制宪会议上宣称“我的幸福取决于我的州政府的存在,正如一个新生儿需要依赖他的母亲获得营养一样。”“祖国”被“母州”所代替了。联邦党人费希尔·艾姆斯一七九二年说,“我们需要的不是形式上的变化。我们已经有足够多的涂满政府理论的文件。思维的习惯应该加以改变。不应该老是感觉到州象一个国家,州就是我们国家。我们对其它州态度冷漠,往往还带着仇视、恐惧和厌恶。”

 

偶然来到的游客也和当地长期居民一样,常看到殖民地之间的这种分歧。在困难时期伦敦政治家曾得到保证,殖民地永远不会联合起来反对母国。早在一七二四年休·琼斯牧师就说:“在未来的年代里,无需真正担心殖民地会有叛乱的危险,如果任何殖民地企图叛乱的话,也会轻而易举地被其它殖民地牵制住;因为它们永远不会互相联合起来;因为虽然所有殖民地一致认为它们都从属、并且完全依赖于英国,但它们各持不同的看法,并且使用各种不同的办法来尽力追求各自的利益。”富兰克林于一七六O年认为,经验早已表明,除非出现根本“不可能”发生的“酷烈的暴政和压制”,不能想象这些殖民地之间会建立有效的联盟。

 

如果他们不能一致同意,联合起来防御那些不断骚扰他们的居民点,焚饶他们的村庄,杀害他们人民的法国人和印第安人;那么,怎能合理地断定那里会存在这样的危机——人们联合起来反对自己的国家呢?这个国家保护和鼓励他们,在血统、利益和感情上跟他们有这么多的联系,而且众所周知,他们对这个国家的爱戴远远超过他们相互之间的感情。总之,有效地阻止他们联合的因素实在太多了;我敢说,他们之间为了这一目的而联合不但未必会实现,而且是不可能的事;如果说全面联合不可能,那么想搞局部联合就更为荒唐,那些没有参加反叛的殖民地会和母国一起来镇压反叛的。”

 

利益上的差异基于地理和经济方面的差异,以及比较短浅的殖民地经历。它产生了原则上的差异。这一点有助于使独立战争(和历史上十六、十八、十九世纪欧洲发生的历次反叛相比较)不带意识形态的色彩。正如约翰·亚当斯后来解释的那样,独立革命所表达的“原则和经历这场革命的十三个州一样,五花八门,而且从某种意义来说,几乎和在这场革命中活动过的人一样繁多。”人们的感情都带有如此浓厚的地方色彩,例如弗吉尼亚有时就把独立革命称为一七八O至八一年的“烟草之战”。每个殖民地都是为它的地方

自治而战——争取有权为自己的目标花钱,争取使它的人民能呆在家乡附近,争取使它的财富不致为任何别人的重大政策而耗尽。那些曾经反抗古老的英国议会和劳登勋爵而竭力维护自己独立的殖民地人民,怎么会轻率地向闻所未闻的大陆会议和乔治·华盛顿交出他们的独立呢?

 

美国历史的连续性是令人难忘的。它不应该被任何假设的“革命”弄得模糊不清,对于很多认真思考问题的殖民地人民来说,独立战争只不过是过去一个半世纪英国历史的合乎逻辑的续篇而已。从英国辉格党的观点来看,这是第二次内战,是把一六八九年光荣革命的原则延伸到美国并使之地方化的斗争。它为那在十九世纪震撼这个新国家的分离主义传统打下了基础。为建立这个新国家而进行的斗争要到一八六五年或之后才大功告成。

 

约翰·亚当斯指出:“这些殖民地是在非常不同的政府结构之下发展起来,它们有着极为多种多样的宗教,它们包含着许多不同的民族,他们的风俗、礼仪、习惯极少相似的地方,他们相互间的交注稀少、彼此间的了解不足,因此,要把他们按照同样的理论原则,同样的行动方式联合起来,肯定是一椿十分难办的事。”就算到一七八三年达成了某种联合,但这很大程度上也是战争本身无意中造成的副产品。战争期间很多人都和詹姆斯·麦迪逊持同样的怀疑态度,麦迪逊于一七八一年从费城大陆会议致函在弗吉尼亚的托马斯·杰斐逊,告诫(通过弗吉尼亚“公民代表院”)弗吉尼亚千万不要把它的西部土地让与一个尚不稳定的新政府。麦迪逊说,他们应该相信“目前的联合很难渡过这次战争……他们既应充分感到战时联合的必要性,也应充分认识到战后这种联合很有可能解体。”

 

独立带来的不是一个国家,而是十三个。如果《邦联条例》产生了一个“合众国”,那么它和一九四五年的宪章创造了一个“联合国”,在意义上十分相似。《邦联条例》(第二条)宣称“每个州都保留它的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未经邦联特意授予‘邦联国会’的各项权力、司法权和权利。”每个州都派有归本州支付报酬的“代表”。“每年按照各州的立法规定任命,于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在国会开会,每个州每年都有权在当年任何时候撤销它的代表团或其中任何人,并在这一年其余时间内派遣其他代表。”(第五条)一切问题由各州投票表决,每个州仅有一票表决权。一切中央权力则由“邦联国会”行使。任何重大措施都必须取得九个州的同意。(第九条)因此只要有任何五个州不派代表参加会议,或者拒绝对某个动议投赞成票,就可以阻止某种行动。如果刚好只有九个州参加会议,而某些州却派了两名代表,单单一名代表投的票就足以阻止他这个州投赞成票,从而妨碍整个议事进程。在任何情况下,邦联国会没有征税筹款或管理贸易的权力。

 

这个新的中央政府甚至比大英帝国当初还在和谐地发挥作用时的伦敦政府还要虚弱。某些过去由英王行使的权力(如任命总督和拒绝承认地方法律)并没有由大陆会议行使或包括在邦联条例内。但是《邦联条例》(一七七七年通过:一七八一至八九年实施)也确实明确地给予邦联国会某些过去由英王行使的权力(例如:宣战、缔和;处理对外事务和有关与印第安人关系的事务;规定钱币的合金成分和价值以及管理州际邮政业务)。在条例开始生效以前,马里兰这个没有西部土地的较小的州就购下别人让出的西部土地给邦联国会作为参加的代价。因此邦联国会确实掌握着帝国的扩充,因而《邦联条例》是帝国历史的产物,这个新“国家”乃是临时凑合代替帝国的,值得注意的并不是没有立即组织起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而在于压根儿就没有出现过任何这样的政府。事后看来,也许人们会误以为那些不愿意一举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的人必然是不机灵或太迟钝了。实际上他们所表现出来的乃是那些凭武力推翻邪恶的旧事物的人们很少持有的谨慎态度。他们唯恐他们用鲜血和财富作代价所得的结果,只不过是以一个君代替另一个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