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耳塞隔音效果好:商人称春节给官员送钱应认定为人情交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2:05:26
第一次送礼之后,李加祥说自己心里也很紧张,生怕程海波会把钱退还。过了一段时间,什么事都没发生,就心里有底了,后来胆子就大了。

  李加祥每次到程海波家里拜年,都送给程海波10万元。李加祥在法庭上辩称:春节期间给程海波送钱不是行贿,应当认定为人情交往。

  李加祥说,估算工程有一千万的盈利,并承诺给程20%的利润,但盈利没那么多,但程海波把其叫到办公室问有多少盈利。“我拉不下面子,给了他200万元。”

  程海波在担任常德市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被查办。11月5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对曾经行贿程海波的长沙祥泰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南金钻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商人李加祥下达了一审判决,以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150万、250万罚金和缓刑的刑罚。

  本报记者王兴夏 通讯员陈政 龙志勤 陈伟华 株洲报道

  行贿程海波主要为承建工程

  今年9月20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因长沙祥泰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金钻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李加祥犯单位行贿罪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今年10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称,1999年至2001年,李加祥为了时任常德市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程海波能介绍些工程给长沙祥泰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祥泰公司”)承建,多次向程海波行贿。

  随后,1999年下半年,李加祥为了祥泰公司能承建常德市德山南路工程,向程海波承诺付其利润的20%。后在程海波的帮助下,祥泰公司挂靠在省五建公司名下承建了常德市德山南路、崇德路工程。祥泰公司为了感谢程海波的帮忙,由李加祥多次向程海波行贿,共计人民币200万元。而祥泰公司在该工程中获利769.33万元。

  2001年,祥泰公司与金健米业为了开发常德市金钻广场项目而合资成立了湖南金健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健置业),后变更登记为湖南金钻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钻置业)。李加祥向程海波表示,如果程海波帮金健置业搞到中区旧城改造整体工程,并在该工程中给予帮助,将按10%的提成感谢程海波,至少不会低于500万元。后李加祥多次向程海波行贿,共计人民币540万元,美金11万元。金健置业在该工程上共非法获利3896.76万元。

  同样,金健置业为了拿到金色晓岛地块的开发权,由李加祥向程海波许诺给予程海波不少于100万元的感谢费,并承诺该地块开发后按利润的15%给程海波分红。后李加祥为感谢程海波,分两次共向程海波行贿100万元。金色晓岛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475.52万元。

  庭审中,两单位对茶陵县检察院的指控均无异议。

  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和缓刑

  今年3月,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湖南新时代博盛司法鉴定中心对李加祥以省建五公司的名义承揽德山南路工程项目、金健置业开发金钻广场、中区道路、金色晓岛和滨湖小区项目的获利情况、税费减免情况和非法所得进行审核和鉴定。

  鉴定认为,应依法追缴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直接获利数额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数额为7千余万元。其中,在案件侦查期间,检察机关共追缴赃款6500余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长沙祥泰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金钻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长沙祥泰实业有限公司罚金150万元、湖南金钻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罚金250万元。李加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已追缴到案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未追缴到案的非法所得近500万元依法继续追缴。

  法庭辩论

  “春节送钱不是行贿,是人情交往”

  1999年至2001年春节期间,李加祥每次到程海波家里拜年,都送给程海波10万元。有一次程海波在深圳,李加祥送给程海波10万元美金。

  在法庭上,李加祥辩称:春节期间给程海波送钱不是行贿,应当认定为人情交往;在北京送给程海波1万美金,在深圳送给程海波10万美金,也是人情交往,因为其当时没有做什么工程;1999年在黄花机场送给程海波人民币4万元,也是人情交往。

  李加祥还说,送给程海波弟弟程海良的人民币100万元,他曾经要回来了,但程海良不久又打电话要了回去,应当认定程海良是索贿;承建德山南路时,其投标排在第二名,是第一名废标后,因为顺延才中标的,所以程海波并没有给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李加祥说,虽然其估算工程会有一千万的盈利,并承诺给程海波20%的利润,但后来只有七八百万的盈利,但程海波把其叫到办公室问有多少盈利。“我拉不下面子,给了他200万元,应当认定程海波是索贿。”

  公诉人说,这些辩护纯属是行贿人想逃脱罪责,公诉机关是肯定不会支持的。

  [对话]

  第一次给程海波

  送钱后也很紧张

  李加祥(化名李芳明),男,1960年11月6日出生, 户籍在湖南南县三岔河乡新成村,家住长沙市天心区,被捕前系湖南金钻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李加祥在长沙、株洲等地承包经营砖厂。1998年9月,李加祥通过梁宋模的介绍认识了时任常德市代市长的程海波。1999年正月初一,李加祥第一次到程海波家里拜年,为了和程海波搞好关系,并希望以后程海波能介绍工程给他做,送了10万元钱给程海波。

  办案检察官:第一次是什么时候给程海波送的钱?

  李加祥:第一次给程海波送钱,去的是程海波家里。

  检察官:钱是怎么送的?

  李加祥:提的是礼品盒,外观上根本看不出里面有10万元钱,除了钱之外还有烟酒等礼品。

  检察官:第一次送礼之后,是怎么想的?

  李加祥:送礼之后,自己心里也很紧张,生怕程海波会把钱退还,这样就无法和他搞好关系。很长一段时间,都不敢给程海波打电话,后来过了一段时间,什么事情都没发生,就心里有底了,后来胆子就大了,钱越送越多,和程海波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了。

  1999年7月,李加祥与全明清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祥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加祥。(2007年7月,该公司股东变更为李加祥与吴玲,法定代表人改为吴玲。)

  成立祥泰公司后,为了进一步密切与程海波的关系,让程海波为其在常德市承建工程提供帮助,李加祥多次利用春节期间到程海波家里拜年以及程海波出差的机会,向程海波行贿,共计人民币24万元。

  行贿特点

  A

  利用出差机会行贿

  被告人李加祥成立祥泰公司后,多次利用春节期间到程海波家里拜年以及程海波出差的机会,向程行贿,共计24万元。具体如下:

  1.1999年8、9月期间,李加祥得知程海波要到北京出差,立即驱车赶往长沙,在黄花机场送了4万元给程海波。

  2.2000年正月初二,李加祥到程海波位于岳阳市政府内的家里,送了10万元给程海波。

  3.2001年正月初一或初二,李加祥到程海波位于岳阳市政府内的家里,送了10万元给程海波。

  事先承诺赠送“感谢费”

  1999年下半年,被告人李加祥得知常德市政府要修建德山南路,便向程海波提出要承建该工程,并承诺将工程盈利的20%作为感谢费送给程海波。不久,常德市政府又决定修建崇德路,在程海波的指示下,未通过公开招标,便将该工程直接给了祥泰公司承建。后来,程海波又为祥泰公司能够顺利结清工程尾款并取回工程押金而出面打招呼。为了感谢程海波的帮忙,被告人李加祥从德山南路项目部拿出钱来,多次向程海波行贿,共计200万元。具体如下:

  1.2000年下半年,李加祥趁程海波在德山南路工地上视察之机,送了50万元。

  2.2001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李加祥在常德市委程海波的宿舍里,送了50万元。

  3.2002年下半年,李加祥在常德市委程海波的宿舍里,送了100万元。

  C

  趁过年过节大肆送钱

  2000年5月,常德市政府出台“城区旧城改造暂行办法”,金健米业于2001年6月从城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取得了4宗土地的开发权,李加祥获悉后,与金健米业董事长郑治文、总经理孙圣斌磋商,决定以祥泰公司与金健米业合资的方式成立一家新公司,开发上述项目。李加祥提出,把这4宗土地周边的地块纳入,进行整体开发,才能取得经济效益。李加祥表示,其与程海波关系好,可通过程海波出面争取到整体开发项目。然后,李加祥向程海波提出了其要与金健米业合作开发中区旧城改造项目的设想,并向程海波表示,如果程海波能帮忙将金健米业已取得的4宗土地周边的地块也纳入项目搞整体开发,其将把工程盈利的10%作为感谢费送给程海波,至少不会低于500万元。2001年7月,金健米业向常德市委、市政府书面提出整体开发的请求,程海波在该报告上向改造指挥部批示,将工程给金健米业开发。2001年9月18日,金健米业与祥泰公司注册成立了金健置业。李为感谢程海波在金健置业承建中区旧城整体改造项目(又称金钻广场项目)上的帮助,多次向程海波行贿,共计500万元,美金4万元。部分行贿过程如下:

  1.2001年中秋节后的一天,李加祥在常德市委程海波的宿舍里,送了50万元给程海波。

  2.2002年中秋节前,李加祥到程海波位于岳阳市政府内的家里,送了50万元给程海波。

  3.2002年农历年底,李加祥在常德市委程海波的宿舍楼下,送了50万元给程海波。

  4.2003年端午及中秋节的前几天,李加祥在常德市委程海波的宿舍里,分别送了50万元给程海波。

  5.2003年农历年底,李加祥到程海波位于岳阳市政府内的家里,送了50万元给程海波。

  6.2004年端午节、中秋节前,李加祥在常德市委程海波的宿舍里,分别送了50万元给程海波。

  7.2001-2002年期间,李以弥补程海波弟弟程海良炒股损失的名义,送给程海良50万元,通过程海波转给程海良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