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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阅读次数:542 来源:中共荆门市委组织部 时间:2010-6-24 10:41:0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开创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9〕29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党重要的执政资源。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为荆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尊重离退休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历史,爱护离退休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重视离退休干部就是重视党的执政资源。要始终做到对离退休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巨大贡献永远不能忘,对离退休干部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精神永远不能丢,关心和爱护离退休干部的政策永远不能变。
(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离休干部普遍进入“双高期”,退休干部每年以6%左右的速度递增,给离退休干部工作带来了新挑战、新机遇。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现实意义,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为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二、大力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
(三)坚持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理论学习、参观考察、参加重要会议、出席重大活动以及在职干部通报情况、走访慰问和联系离退休干部等制度。根据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和需求,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情况,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努力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四)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要求,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离退休干部党员原则上编入独立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员5人以上(含5人)的单位,单独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员5人以下的单位,本着有利于开展活动、加强管理、发挥作用的原则,建立跨单位、跨行业的离退休干部联合党支部。按照“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健全工作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管理,成立中共荆门市委市直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与市委老干部局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市直离退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支部建设的安排部署和检查督办,指导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做好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学习场所,配备学习资料,完善活动设施,保障工作经费。跨单位、跨行业建立的离退休干部联合党支部,由市直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与离退休干部党员所属单位党组(党委)协商,每年初签订协议,明确党建责任单位,落实学习、活动场所和工作经费。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9〕1号)规定,离退休干部党费实行单独收缴,50%返还,统筹使用,确保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所需经费,更好地发挥离退休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不断提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的党建工作能力。
(五)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正面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把开展组织活动与走访、谈心、交流相结合,把解决离退休干部的具体困难与解决现实思想问题相结合,深入细致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做好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离退休干部队伍和谐稳定。充分发挥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老年大学以及面向离退休干部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阵地的导向作用,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六)强化各单位党组(党委)的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表彰。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考核验收,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评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三、切实完善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保障机制
(七)确保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有效运行。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离休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要按照统一标准全部纳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合理确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医药费统筹金按时足额到位;制定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的具体措施,加强对离休干部医疗费的监管,确保合理使用医药费,防止浪费。巩固和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
(八)健全退休干部待遇落实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干部生活待遇。退休费要按时足额发放,医疗待遇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九)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老干部专项帮扶资金10万元,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帮扶资金8万元,用于帮扶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解决他们生活、医疗等方面的问题。
(十)组织离退休干部定期体检。每年安排市直离退休干部体检一次,其中市直离休干部及全额拔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体检费由市财政按人平300元予以补贴,其他退休干部的体检费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十一)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时,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四、不断提高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
(十二)认真做好“双高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针对离休干部整体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的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深化细化服务,确保他们度过一个幸福、安宁、有尊严的晚年。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定期派人走访,在生活上给予照顾。
(十三)推进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对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已成立专门机构实行集中管理的,要继续推行制度化、规范化的服务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未实行集中管理的,要明确服务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十四)加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原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走访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主动协助接受管理单位,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接受管理单位要关注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方面面临的问题。
(十五)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源为离休干部服务。充分利用街道、社区资源为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鼓励各类慈善团体、志愿者组织对离休干部提供服务和帮助。
五、认真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六)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本地本部门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职能,落实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他们参加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市委老干部局将市直县级退休干部纳入管理范围,负责安排部署县级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县级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组织引导县级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县级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原单位撤销或合并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
(十七)保障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相关经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厅级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每人每年500元,县级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300元,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200元。退休干部公用和活动经费,按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属于全额财政拔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它单位由各单位按此标准列入单位经费预算,由单位单独建帐,集中管理。
六、着力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工作
(十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要求,把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建设列入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建成布局科学、规模合理、实用性强、覆盖城乡的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并注意向街道、社区、乡镇延伸活动和学习网络,为离退休干部参加学习、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十九)积极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坚持“教、学、乐、为”相统一的原则,从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出发,把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合理设定教学科目,规范教学教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水平。开展创建示范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拓展空间,增强活力。
(二十)健全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效能。进一步健全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组织机构,合理安排人员编制,规范管理制度,提高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影响力。各级财政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工作经费足额纳入预算。根据鄂办发〔2009〕29号文件精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经费每年10万元,市老年大学工作经费每年15万元,市休干所工作经费每年5万元。县市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5万元,老年大学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10万元(创建“省级示范校”的每年不低于15万元),休干所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3万元。
七、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二十一)明确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原则和思路。依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和谐荆门中的参谋作用,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把离退休干部支持党委、政府和在职干部工作,促进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作为检验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准。
(二十二)做好组织引导工作。组建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能够自愿发挥作用的老干部队伍,夯实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基础。动员离退休干部广泛参与老年人社团组织。制定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规划、目标和措施,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发现、培植一批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八、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定期研究离退休干部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健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老干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实行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部门老干部科长由市委组织部管理。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国资委、编办等部门要协同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制定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努力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支持的老干部工作格局。要保证老干部工作专项经费,根据鄂办发〔2009〕29号文件要求,市老干部工作专项经费每年25万元,县市区老干部工作专项经费每年15万元,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十四)抓好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及时调整、充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老干部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与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热爱老干部工作的同志选配进老干部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重视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激励、生活上照顾他们,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