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台楼榭的意思:中东路事件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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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在中国东北发生的中东路事件,迄今已逾70年之久。论及事件的文章屡见报端。但因种种缘由,总是不能令人信服。笔者认为在1929年东北亚的国际环境下,采取武力接管中东路,导致中苏边境武装冲突。它使东北当局损兵折将,实力大为削弱,恶化了中苏关系,日本坐收渔利。本文拟就此作进一步探讨。

一、中东路事件的缘起

中东铁路又称东清铁路或东省铁路,简称东铁。它是沙俄侵华的产物。19世纪末,沙俄为侵略中国东北,称霸远东,乃根据1896年的《中俄密约》,在中国的土地上,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沿路的各种器材而修筑的从满洲里经哈尔滨至绥芬河的中东铁路主线,与俄国境内的西伯利亚大铁路相接。后来又根据1898年的《旅大租地条约》,修筑了从哈尔滨经长春至大连的中东铁路支线,从而形成一条由主线和支线组成的2800余公里的“丁”字形的中东铁路。这条纵横贯穿中国东北三省的铁路成为沙俄对中国东北进行经济、政治和军事侵略的工具和基地,实际上造成了沙俄控制中国东北的局面。
沙俄独占中国东北的局面,为日本帝国主义的“大陆政策”所不容,遂于1904年挑起了日俄战争。沙俄败北后,依据1905年的《朴茨茅斯条约》,将中东铁路长春至大连段割让给日本,并改称南满铁路。其余,以哈尔滨为中心,东至绥芬河(东线),西至满洲里(西线),南至长春(南线),仍为沙俄所控制,时称中东铁路。从此,中国东北地区以长春为界,分别成为日俄两国的势力范围。
从俄国十月革命直至1924年签订中苏协定,中东路仍为沙俄残余势力所盘踞。同时,日、美、英、德等帝国主义也乘机插足,进行争夺。原中东路俄方局长霍尔瓦特及其残余势力仍然赖在中国不走,企图利用中东路沿线地区的军队和经济实力,从事反对苏维埃政权的活动。
1919年7月25日,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府正式发表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对中国人民和南北政府的宣言》,声明废除沙俄同中国政府所缔结的一切秘密条约和一切特权,放弃沙俄政府从中国攫取的满洲和其他地区的权益。1920年9月27日,苏俄政府发表第二次“对华宣言”,重申遵守第一次对华宣言所声明的各项原则,并表示了苏俄政府要与中国共管中东路的意向,提出“中俄两国政府,对于经营中东铁路办法中,关于苏俄对于该路之需要,允订专约”。(《苏俄政府第一次对华宣言》、《苏俄政府第二次对华宣言》、《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90—1949)下卷第一分册,上海人民出版1997版,第1420页。)但是当时的中国北洋军阀政府在外交上不承认苏俄政府,对其两次对华宣言采取听而不闻的错误态度,致使中东路仍被沙俄残余势力和国际帝国主义所控制,继续成为反苏与侵华的工具。
从1921年开始,苏俄政府先后三次派人来华,商谈两国复交等事宜。在中国人民的压力下,北洋军阀政府被迫承认了苏俄政府,并于1923年开始,中苏进行建交谈判。
1924年5月31日,中苏达成建交协议,签订了《中俄协定》(即中俄解决悬案大纲15条,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11条,声明书7项)。关于中东路,“悬案大纲”说:“两国政府声明:中东铁路纯系商业性质;并声明,除该路本身营业事务直辖于该路外,所有关系中国国家及地方主权之各项事务,如司法、民政、军务、警务、市政、税务、地亩(除铁路自用地皮外)等,概由中国官府办理。”“苏俄政府允诺,中国以中国资本赎回中东铁路及该路所属一切财产;并允诺,将该路一切股票、债票移归中国”。“两国政府承认对于中东铁路之前途,只能由中俄两国取决,不许第三者干涉。”“中俄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中规定:中东路设理事会,为议决机关,置理事10人,理事长为中方,副理事长为俄方。本铁路设局长1人,由俄方担任,副局长2人,俄华各1人担任,均由理事会委派,由各该政府核准,其职权由理事会规定;路局正副处长由理事会委派,如处长为华人,则副处长为苏俄人,反之亦然;路局各级人员按中苏两国各半任用。(《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及声明书》(1924年5月31日)、《中俄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1924年5月31日),《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40—1949)下卷第一分册,上海人民出版1977年版,第21—31页。)随后,苏俄政府鉴于中东路处于奉系军阀张作霖统治的势力范围内,乃于同年9月与东北地方当局签订了《奉俄协定》,其中除了包括《中俄协定》之内容外,还把中东路无偿全部交给中国的期限以旧俄时代规定的80年缩短为60年(至1956年9月7日期满);并在此期间内允许中国赎回,赎路价款由双方估定该路实价后,以公道原则确定。同时对东北与苏俄有关系的界河、界湖航运问题也作了规定。(《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第466—470页。)《奉俄协定》签订后,苏俄立即更换了中东路俄方主要负责人,使沙俄旧党无从抵抗,排除了外国势力的干扰。根据协定的原则,中东路恢复了正常营运。
中苏协定、中东路协定的签订、中苏邦交的恢复,这是中俄关系史上新篇章的开端,从沙俄侵略东北、称霸远东开始转向以平等合作的姿态对待中国。当时国内各界有识之士无不为之热烈欢呼,盛赞这是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所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对苏俄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中国、声明废除对华不平等条约、取消在华特权等赞不绝口。
苏俄的对华政策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东北的种种行径形成极大的反差。日本通过强加于中国的“二十一条”,企图长期占领东北南部、东部和内蒙。根据“二十一条”有关条款,日本要把旅顺、大连和南满、安奉两条铁路的租借期延为99年,并强迫中国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的土地租借权或所有权及居住权、工商经营权、建筑铁路和开采矿山的独占权等。日本通过“满铁”长期霸占和经营长春至旅顺的南满铁路,以及安东至奉天、大石桥至营口、奉天至抚顺等支线。满铁还以“附属地”的名义,在铁路沿线霸占大片土地,并行使行政、司法、征税、警察权等,俨然成为国中之国。日本还以保护其侨民和铁路为名,在铁路沿线的重要城市驻有日本的野战军和守备队,充当侵华工具。这是日本侵略者埋在中国东北的一颗定时炸弹。从当时东北亚地区的各国动向看,真正威胁中国东北安全的是日本军国主义者,而不是革命后的苏俄。
当然,中苏在合营中东铁路问题上,双方的合作远非和谐,而是龃龉丛生,屡衍争端。苏俄实际上并未认真履行签订的《奉俄协定》,对应归还中方的非铁路本身之营业,如电报、电话、矿山、图书馆、天文台、学校等并未交付中方。铁路管理局也由苏俄单方面控制,在2700多名职员中,中方人员占400人,且多为翻译及低级职员。路局机关行文,除了理事会公文及路局会议决议系中俄文并行外,其余均为俄文,一切财政结算也以卢布为准。对历年铁路收入余款如何处理,中苏双方意见也大有分歧。对此,东北地方当局早已不满。这就是中东路事件的缘起。

二、东北当局与苏俄矛盾激化

中苏双方在合作中出现一些问题,本属正常。问题的症结在于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法加以解决。从当时东北当局和苏俄的实际状况看,双方都需要保持和平稳定的友好往来的周边环境。中苏双方根据已经签订的有关协定,通过外交途径,采取平等协商的办法是可以得到适当的解决,使中东路正常运营。然而,东北当局在“易帜”后受到南京政府奉行的亲帝反苏外交政策的影响,采取单方面强行接管的办法,如1928年12月22日强行接管了中东路哈尔滨自动电话站,又于1929年1月封闭了苏方《群众之声》报馆。接着,东北当局于3月1日又向苏方提出:(1)路局一切命令及文件,须由局长与中方副局长会同签字,否则不生效;(2)路局用款必须经稽核局同意,否则不得动支;(3)路局各处处长、科长及沿线的段长、站长,应以半数改派华员;(4)其他各职员,亦应逐渐实行平衡办法;(5)中东路一切文书,必须中俄文并用。(《张学良年谱》(上),社会科学出版1996年版,第352、351、366、376、381页)①后来通过中国特区长官公署外交特派员蔡运升和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梅立尼果夫之间的磋差,苏方表示同意由中方副局长同时签字生效,以为商谈的让步,双方的紧张空气有所缓和。但在这前后,东北边防会议又做出决议:(1)在黑龙江重要地点,如海拉尔、满洲里、大小绥芬河等处,设立边防分部,以资便利调遣军队。(2)指定哈满司令梁忠甲所部步兵第5旅分驻满洲里、呼伦贝尔;石眉峰部驻大小绥芬河各地。镇守使张明九部驻防海拉尔。黑河镇守使巴英额部分驻黑河边境。(3)边防重要地点添设稽查处或侦查机关,多派侦探,加班巡察,藉防俄党匪类潜入。(《张学良年谱》(上),社会科学出版1996年版,第352、351、366、376、381页。)这一举措,为正在磋商的中东路问题,无疑又是雪上加霜,激化了矛盾。随后,于5月27日,东北当局借口苏联在中东路“宣传赤化”和苏联在哈尔滨总领事馆召开远东党员大会,派军警包围并搜查苏驻哈领事馆,监禁总领事及馆员,没收领事馆文件,逮捕来馆开会的中东路苏方职员和苏方商务机构人员共39人。同时迫使中东路苏方局长和副局长停职,封闭苏方职工会。(《张学良年谱》(上),社会科学出版1996年版,第352、351、366、376、381页。)事件发生后,5月31日,苏联政府即向南京发出严重抗议,要求从速释放被捕人员,发还公文、财物,警告南京政府不得违反国际公法和有关条约。南京政府对苏联政府的抗议置之不理。7月7日,蒋介石亲赴北平与张学良策划,以反对“赤化”、“收回中东路主权”为名,一面调东北军向中苏边界集结布防;一面由东北当局用武力抢占中东路全线。
1929年7月10日,中东路中方理事长兼督办吕荣寰下令以武力接收中东路,宣布解除苏方铁路局长、副局长职务,以中方理事范其光暂代该路管理局长,同时又将苏驻哈代理领事及中东路局长等59名苏方人员驱逐出境;封闭苏驻哈的外交和商务机构等。(《张学良年谱》(上),社会科学出版1996年版,第352、351、366、376、381页。)这样,南京政府和东北当局就单方面撕毁了1924年双方签订的有关协定。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有关人员仍有往来会晤,以争取和平解决。7月22日以前,苏方梅领事与张作相、交涉员蔡运升几经晤谈交涉。蔡来沈面陈后,经讨论拟由东北方面致喀拉罕一文,作为局部意见4项:(1)双方各派代表定期会议,解决东路问题;(2)苏政府另派正副局长;(3)东路现状为临时办法,由俄正局长、华副局长共同签字办事,俟将来会议后,根据中俄、奉俄协定规定之;(4)被拘苏方人员可以释放。以上各节,蔡运升与梅领事交换意见时,业已谈及。该领事谓:此意由中国政府或辽宁省政府提出,俄方可以接受。(《张学良年谱》(上),社会科学出版1996年版,第352、351、366、376、381页。)后来,由于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从中作梗,使得又一次和平了结中东路事件的机遇擦肩而过,使中苏边境局势更加恶化。

三、中苏边界武装冲突

7月13日,苏联外交部向南京国民政府及奉天当局提出抗议,宣称中方此举严重违反中苏1924年5月31日所订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及同年9月苏联与东三省自治政府所签订的协定。指责中方对1929年2月2日苏方提出的谈判解决争执问题的提议不予答复,擅自改变现状。建议立即召开会议,以处理与中东路有关问题,解除中方关于中东路之一切命令,释放苏方人员。苏方限中方3日之内答复。否则,苏方将采用其他方法以保护苏联合法之权利。(《苏联政府致国民党政府照会》(1929年7月13日),《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40—1949)下卷第一分册,上海人民出版1977年版,第176—180页。)尔后,南京国民政府对苏方的照会内容未作正面答复。
接着,苏联政府于7月17日向南京国民政府发出断交照会,宣布:“(1)召回苏方在华的全部外交官、领事和商务代表;(2)召回苏方中东路人员;(3)断绝中苏间铁路;(4)限令中国驻苏使领馆人员即时离开苏境”。(《苏联政府宣布对国民党政府继绝国交》(1929年7月18日),同上,第182、183页)
此后,由于中苏关系进一步恶化,双方均开始向边境地区调集部队。蒋介石发表《告东北将士书》,要求东北军进入紧急防卫态势,并通电全国,号召“抗俄”。8月16日,东北当局发布动员令,组成防俄第1、2两个军共6万人(后增至10万人),即刻由辽宁开往前线。与此同时,苏联组设特别远东军,由步兵5个师组成,由布留赫尔(加伦将军)出任司令,苏军并配有空军、海军、骑兵等协同作战。从8月至11月间,东线的苏军于10月底即先后占领了同江、富锦、密山、绥芬河一带,东北军败退至牡丹江以西、佳木斯一带防守;西线苏军于11月19日、20日先后攻占扎兰诺尔和满洲里。东北军全线崩溃,失败已成定局。在此形势下,张学良亦无可奈何,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授意下,令哈尔滨交涉员蔡运升前往伯力与苏俄外交部代表接洽和谈。12月22日,蔡在张学良批准后,与苏俄代表签署了《伯力协定》,其要点为:(1)中东路中俄理事,俄籍副理事长及俄籍处长、副处长,一律复职,恢复冲突前中俄、奉俄协定的中东路状况;(2)双方释放被捕人员;(3)中国官方负责解散“白俄”军队,并将其首领驱逐出境;(4)中苏先行恢复各自在东三省及苏俄远东各省之领事馆;(5)记录协定自签字日起生效,双方随即撤兵,中苏国境恢复和平状态。(《中苏伯力会议议书》(1929年12月22日),同13,第183—186页。)至此,中东路事件以中国东北军的失败而宣告结束。

四、张学良执意武力接管

中东路事件这段历史虽然已经过去70余年,但至今仍然留下许多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本不该发生的战争,为什么却发生了呢?究其原因至少有下列三点:(1)张学良受其父张作霖“反赤”的影响。奉系军阀张作霖一贯反苏反共。他虽然于1924年9月与苏联签订了《奉俄协定》,但他并不是真心想与苏俄合作,与之合办中东铁路,而是企图让苏俄政府放弃对冯玉祥的援助,另来支持他,他好大举入关,进占华北,称霸中原。(《1929年中东路事件内幕》,《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七辑(总第一三七辑),中国文史出版2000年版。)在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奉系势力进入北京后,由于苏联支持国民军与奉系对抗,奉苏关系更加紧张。1926年1月,张作霖公然逮捕中东铁路苏方局长伊万诺夫,而后又迫使苏联驻华大使加拉罕回国。1927年4月,奉系军阀操纵的安国军总司令部调动军警闯入苏俄使馆,搜查了中共北方区北京地委会所在地、中东铁路办事处、远东银行及庚子赠款委员会等地,逮捕李大钊等80余人,其中苏俄领事馆工作人员15人。这一事件使中苏外交关系更加恶化。但由于苏俄政府采取了慎重和克制的态度,使得“英美帝国主义妄图离间苏联与中国并将两国拖进一场相互厮杀的战争的阴谋未能得逞。”但张作霖这一行径对后来的东北当局产生了相当的影响。(2)受蒋介石防止“赤化”的蛊惑与煽动。在处理中东路纠纷过程中,张学良本来也想通过派人接洽,进行交涉,互有妥协,以和平了结此争端。张学良在致南京国民政府蒋主席电文中曾表述和平解决的意向。他在电文中称:“良分属军人,于积极准备中,默察中央意旨,及地方情况,均以和平了结,不使第三者坐收渔利为得计,东路本为局部问题,不如先由地方径与商洽,即一时未能解决,亦尚有回旋余地,况梅领事在该国颇占势力,其所言自属可信,如照上述各项,由彼转达政府,派员接洽,似有妥协希望。” (《张学良谋和平解决电》(1929年7月27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二)》,台北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编印,1981年版第239—240页。)为此,他又将张作相、蔡运升与梅领事晤谈的情况及作为局部意见向蒋作了陈述,而蒋则以“防俄利用中央与地方之分,彼从中挑拨取利,使我中央与地方对俄方针分歧,步调不一;致外交失败反为其所操纵”(《蒋介石致张学良指示对俄交涉应注意事项电》(1929年7月27日),同上,第240—241页。)为托词,从中作梗,并只同意用良个人名义函达加拉罕,致使谈判化为泡影。接着,蒋介石在与张学良会悟中则表示,“东北外交,对苏应取强硬态度,由张学良负责办理,具体方案与外交部长王正廷商议办法。”在一次讨论东北及西北外交问题的会议上,蒋介石坚持对苏取强硬态度,武力接管中东路,防止“赤化”,甚至与苏断交,在所不惜,一旦中苏开战,中央可出兵10万,拨几百万元军费。会议决定收回中东铁路,驱逐所有俄籍人员之共产主义者的方针,并迅即付诸实行。(《张学良年谱》(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1996年版,第374、375页。)蒋介石在1929年7月19日的日记写道:“惟吾人深望能达(对苏)绝交目的,而后对国内共党方有彻底办法耳。”(《蒋介石秘录》(全译本·第三卷),湖南人民出版1988年版,第34页。)张学良正是受了蒋介石“反苏防共”这一指导思想的影响而卷入中东路战争的。(3)错误估计了苏俄的政治、经济状况和军事实力。听信南京国民政府驻外使节反映的苏俄情况:驻法公使高鲁在致外交部电文称:“查苏俄外无国际同情,内无充分兵力,倘对我称兵,其政府必难巩固,各方推测,势所不敢。”驻德公使蒋作宾也将德报转载苏半官方报纸所刊“苏联人民不特不主战,且将极力奋斗反对战事。俄交通部长宣称除非中国侵入俄境,决不输送一兵”的情报电告蒋介石,蒋又将此情报电告张学良,并在另一电文中宣称:“据各方消息,以现势判断,俄实外强中干,彼除用利诱威胁之外,再无其他方法。”张学良亦据此推断:“就苏联国内情势及国际关系推测,其未必遽敢宣战。”(《驻法大使高鲁》(1939年7月17日),《驻德公使蒋作宾电》(1929年7月22日),《张学良报告东北情势电》(1929年7月22日),同13,第236—239页。)中东铁路督办吕荣寰等也片面反映:苏俄自革命以来,内部不稳定,内忧颇多,军队软弱不堪一击,如以兵力威胁,苏俄绝不敢出兵还击等。(《中东路事件及中苏战斗的经过》,《1929年中东路事件内幕》,《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七辑(总第一三七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版,第12、13、41页。)张学良则深信他的情报人员的报告,并对端纳讲这是中国对俄国过去在满洲的不义行径报仇的机会。“端纳感到少帅的情报是不正确的,他断定无论如何武装冲突的结果不会对满洲有利。他力主用一种方式对少帅说明,使他感到必须改变他的政策。”(《少帅张学良与苏俄冲突,1929—1930》,《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译,中华书局1983版,第405、406页。)对此,张学良不以为然,执意要采取强硬政策,因而导致了本不该发生的中苏边界武装冲突。

五、东北军失败的必然及其影响

这次武装冲突,对东北当局来说,用“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来形容也不为过,损兵折将,军费消耗甚巨,实力大为削弱,时至今日仍令人深思。
“知彼知已,百战不殆”,这是古人总结的战争规律,近代也不例外,东北当局既不了解彼方,错误估计了对方的军事实力,又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军事实力。况且,苏方洞悉东北当局的作战意图,调兵遣将,虚张声势,企图用军事威胁达到政治目的。从军队配备到构筑防御工事看,完全采取守势,消极防御,敌来攻,我来防,只是在边境上摆摆架势,并无进攻作战的意图和准备。对此,苏军自然采取各个击破的战略(《中东路纠纷及其结局》,《中东路事件及中苏战斗的经过》,《1929年中东路事件内幕》,《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七辑(总第一三七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版,第28、29页。)。9月中旬,苏军开始向东北军东路防线发起进攻。10月12日,苏舰在同江航行中首先向中方舰队发炮。东北江防舰队予以还击。苏舰在空军轮番轰炸的配合下,顷刻之间,即将利捷、江平、江泰、利绥、江安等舰或炸伤或击沉,江防陆战队大队长李泗亭及残部数十人,全部被俘。后苏舰沿松花江上驶,炮击富锦、绥滨。东北江防舰队虽尚余江亨、利川等舰,但已无战斗能力, 只好自沉于航道。至此,东北海军江防舰队全军覆没。
1929年9月,张学良调郑澤生骑兵第一师开赴密山防守,以三个旅的兵力自密山以迄平阳镇排成70里长的防线,并在密山西北的大头山上设第一道防线,在大头山下设第二道防线。这样,他们自以为可以高枕无忧睡大觉了。第二旅旅长白凤翔在接见密山县县长和当地绅商时拍着胸脯大吹大擂,我们是最精锐的骑兵,几个老毛子不搂打,你们就放心睡大觉吧!( 《中东路纠纷及其结局》,《中东路事件及中苏战斗的经过》,《1929年中东路事件内幕》,《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七辑(总第一三七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版,第28、29、144、145、146、147页)他们这些当官的整天抽大烟、打牌、玩女人,当兵的赌钱、强买强卖、打家劫舍,土匪队伍的本性暴露无遗。
10月底的一天早晨,苏联空军向该师防线投掷炸弹,随后枪声大作,机枪声炮声响成一片,这支所谓精锐骑兵,惊慌失措,当官的带着家眷和大烟枪先行而逃,只有部分连队作了点抵抗,这样,苏军迅速越过防线,长驱直入,如入无人之境,毫不费力地进占了密山县城。(《中东路纠纷及其结局》,《中东路事件及中苏战斗的经过》,《1929年中东路事件内幕》,《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七辑(总第一三七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版,第28、29、144、145、146、147页。)
苏军在东线取胜后并没有继续向前推进,而是调转大军向西,以重兵突袭扎兰诺尔。11月15日晨,苏军的骑兵一师、步兵两师、坦克30余辆、飞机20余架,以三面包围的态势向扎兰诺尔十七旅阵地进攻,激战三昼夜,中方孤军奋战,伤亡甚众,旅长韩光第、团长张善培、林选青相继阵亡,阵地相继失陷,坚守在阵地的广大官兵全数被俘。(《中东路事件及中苏战斗的经过》,《1929年中东路事件内幕》,《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七辑(总第一三七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版,第17、18、19、21页。)
尔后,11月24日苏军以步兵约三师、骑兵约两师的兵力,并配备坦克30余辆,飞机20余架,陆空联合围攻满洲里周围阵地,双方发生极为激烈战斗。时至28日,中方军队伤亡过半,弹尽粮绝,周围阵地失守,市内交通阻隔,已无路可退,梁忠甲司令及所属官兵5000余人被俘。当时随梁被俘的还有哈满司令部参谋长张文清、15旅参谋长李久绪、参谋处长刘斌、参谋王理寰、李世俊、乌庆霖、副官王呈祥、翻译许殿武等。(《中东路事件及中苏战斗的经过》,同18,第17、18、19、21页)
另据善后收集尸体的统计和各医院的报告,阵亡自少将副旅长魏长林以下官兵1233人,负伤官兵2819人,留满化装的官兵220余人,共计4344人。②这不仅极大地挫伤了军队的战斗锐气,也削弱了东北军的实力。
这次武装冲突不仅损兵折将,而且军费消耗甚巨,这从张学良与蒋介石之间往来的函电即可见一班。(8月24日)中央因防俄军事紧急需用军费甚切,已汇到现款100万元。24日张学良又接到国府第2次汇到防俄军费现洋100万元。张收到此款后,拟即派员押运北满,以充军饷之用。(《张学良年谱》(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93、405页。《中东路事件及中苏战斗的经过》,同18,第17、18、19、21页。)(10月12日)接到中央汇来防俄军费100万元,随即转送边境,以备各军需用。张学良以防俄费消耗甚巨,中央答应拨的200万元,仍属无济,故张迭电请中央再增拨军费。10月21日张又接中央复电,谓以东北盐款暂不解部,转为接济。11月4日,张又接到中央汇来之防俄军的另100万元。11月6日,张请中央再协助300万元。经中央电复用编遣公债协助200万元。(《张学良年谱》(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93、405页)不仅如此,张学良为缓解防俄军费的急需几次慷慨解囊。10月中旬,在东北江防舰队同苏军于同江激战中,(《张学良年谱》(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93、405页)张学良特提出私款现洋8万元,派员前往北满第二次犒军,以慰军心,而资鼓励。由此可见,这次中俄武装冲突耗费甚巨,削弱了东北财力,使东北更加依赖中央政府。

六、日本坐收渔人之利

中苏武装冲突使多年觊觎东北的第三者——日本侵略者坐收渔人之利。
在中苏交涉过程中张学良已觉察到第三者坐收渔人之利的后患。他在一次致国民政府蒋介石电文中指出:“外交部来电亦主张和平,良默察中央意旨,及地方情况,均以和平了结,不使第三者坐收渔利为得计。”蒋介石在7月19日日记中亦有这样记载:日本帝国主义者“颇有不甘沉默之慨,报章宣传,动色相告,其幸灾乐祸,欲收渔人之利,盖已昭然若揭。”(《蒋介石秘录》(全译本·第三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5页。)7月22日,张学良在致蒋介石的电文中又一次提及‘对日的处心积虑,坐收渔利策略’,“日来连得报告,昭然有据。倘不幸引起战事,牵涉甚大,诚有不可思议者。” (《张学良年谱》(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78、401、402、392、394页。)9月30日,张学良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克伯屈交谈中再次说到“中日问题,虽与中俄不同,但中国所持态度,则无二致,在经济谋互助,自为欢迎,但在政治上设法侵略,实深所不取也”。(《张学良年谱》(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78、401、402、392、394页。)由此可见,张学良对日本妄图侵略东北的野心已有所认识,但可惜的是他因受蒋介石反共防止赤化的蛊惑,在孰是孰非,孰是心腹之患的问题上,却偏离了大方向,终于引发了中苏武装冲突。它为虎视眈眈的日本侵略者坐收渔利创造了难得的机会。
在这前后,日本侵略者借东北当局忙于中俄武装冲突之机,以南满铁路(包括各支线)及附属地为基地,在东北各地借故挑起事端。1929年8月23日,张学良在写给辽宁交涉署训令中披露一件咄咄怪事:“据东北宪兵司令部报告,当日系因北陵道上有警戒勤务,宪兵以陆桥下行往来复杂,不能不在此加意警戒,适为查铁道日兵驱逐。桥下乃往来孔道,亦非日本领土,何以不准中国军人站立?查我国领土内,日本军警自由行动,夺人捕人之案,屡见不鲜,即如我奉天城内,尚有日本设立之警所。若谓我宪兵在附属地界站岗,即是分割日本主权,彼自由行动,不撤警所,即不谓之侵害我国主权乎?国际间岂有此不平等之事?” (《张学良年谱》(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78、401、402、392、394页。)日本侵略者俨然以国中之国自居,无视中国主权,横行街市,实为欺人太甚。
同日,日军为秋季皇灵祭放假,酗酒滋事,我保安队员干涉不服,逐起冲突。为此,日军乃包围我公安局,交通断绝,逮捕保安队员。闻讯,日本驻沈阳守备队一部分,亦出动前往应援。事后,经驻铁岭交涉员几经交涉,交通始得恢复。(《张学良年谱》(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78、401、402、392、394页。)
9月23日,铁岭日宪兵六、七人酗酒滋事,大闹戏院,警察干涉不服,当场打伤华警3人。当日下午3时,日本驻军包围县公安局,逮捕保安队员30人,监押于日本宪兵营。后东北当局饬驻铁岭交涉员出面迭径交涉,被捕保安人员及枪弹才得以释还。日方挑起的反华风波才得以平息。(《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八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199、200、197—199页。)
此间,日军到处筑炮台、兵营等军事工程。10月25日,日军在本溪县太子河沿水井上方开工修建炮台一座。11月间,日军在沈阳北大营附近王官屯等处铁道用地内建筑炮台。据报(12月4日)日人在本溪石桥子铁道用地内建筑兵营一座。(《张学良年谱》(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409、410、417页。)
日本政府还通过在东北建设新路、开辟支线等办法,扩大其垄断和控制的铁路,扩大“满铁附属地”,进而增加投资,获取高额利润。据《满洲开发四十年史》记载:日本在东北控制的铁路,1921年为1344.5公里(内以借款控制者235.4公里),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已增至2360.8公里(“满铁”为1129.2公里,以借款控制者为1231.7公里)。另据“满铁”有关统计年报记载:日本“满铁附属地”占地面积,1920年为78858174坪,合438100余亩;1930年增长为112,235,196坪,合623,520余亩。“满铁”的总资产,1919年为503,533,000元,1929年升为1,034,594,000元。其运输营业利润,1920年为48560,000日元,1929年增长为74,890,000日元。(《东北经济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27、328页。)
由此可见,日本从中东路事件中获得了巨大经济利益。不仅如此,日本通过这个日益扩大的“国中之国”紧紧控制着东北局势,严重威胁中国东北的安全。1930年2月,张学良在东北军政各界春宴席上演说中感慨陈词:“以余不学,居东北领袖地位,每惧弗胜。矧危机四伏,我辈一不努力,则东北地图即将完全变色。”(《在东北军政各界春宴席上之演说》,天津《大公报》,1930年2月16日版。)历史证明,张学良这一预感不幸被言中。这一深刻的历史教训,怎能不令人深深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