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兀而来是什么意思:吴英免死会成历史的一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1:14:58
 
 

                   
  看了新华社发布的《吴英案引热议凸显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急迫性》《普通案件为何成法治事件?吴英案标本意义分析》两篇文章,我真的觉得“吴英案”已经不是吴英个人的案件,而是一个时代的典型案例。它的结局怎样,留历史的只能是进步与守旧势力的较量。做为新时代的执法机关,我希望浙江高院刀下留人,让历时多添光彩的一笔。
                 
  当然,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吴英犯集资(亦或叫非法集资)案是与当时的国家政策相违背,触法、犯法、致使许多家庭血本无归,可恨,可恶,该重判,该杀一儆百。可随着时间的推移,改革开放步伐地加快,吴英案所浮现出的国家金融体制的弊端,愈来愈显错不仅仅是在吴英一方,而是多方的原因。要判,也该公平正义的判,一视同仁的判……我不知当时没判吴英的原因究竟是啥,但案件拖至今日其本身是不是足以说明吴英案是有争议的案件,是可以刀下留人的案件?
  说到刀下留人,许多人(特别是法学家、经济学家)博古通今地喊出了吴英案刀下留人!我不是什么法学家,更是不是经济学家,但当我翻开历史回看我们国家严打期间杀掉的那些投机倒把、流氓刑事犯……说真的,我真的很想说许多人罪不至死。只因一时的贪念,这些人一失足成千古冤,渺小地来到这个社会,还没活明白,就被巨大的国家机器无情地碾碎在严打中,人死如灯灭。假设严打中的这些人能羁押到今(亦或免死至今),他们中的许多人会走上黄泉路吗?由此让我感慨许多西方国家的废除死刑制——若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我们国家是不是更该废除死刑,亦或在吴英案上废除吴英的死刑呢?好好看看网上吴英回眸一瞬间的哀怨,说真的,法网是不是也该柔情,也该人性化呢?
                 
  之所以现如今有这么多人为吴英的死刑鸣不平,还有一原因(我以为)是吴英案所体现的不是吴英本身,而是我们国家诸多贪官犯案与庶民犯案出现了“法不上士大夫”;以吴英非法集资的金额为准,试问贪官贪得的金额是不是很多也到了可杀该杀的限额,而他们却一个个却活得好好的?若说吴英是非法集资,试问现如今的民间集资、银行间的拆借(亦或权钱交易)对国家造成的损失,其危害、触法,比吴英案是不是更该依法制裁与杀一儆百呢?
  好好省思社会公平正义,好好从自身的制度面查找原因,吴英所犯的“罪”,是不是不该只是吴英一人承担?而吴英案,也不该只是判吴英的死而终结,草草结案?套用最最官方的一句话,法若不是以杀人、惩戒为目的,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那对吴英,我们国家的法,是不是可以救吴英,而不是杀吴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