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乜撚嘢啊是什么意思:打破金融垄断,开放合理集资——吴英案研讨会的发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4 23:03:46

打破金融垄断,开放合理集资

——吴英案研讨会的发言

胡星斗

 

 

我最早参与了所谓非法集资的孙大午案,当时我的一篇呼吁信《拯救中国最优秀企业家孙大午的呼吁书》(尽管孙大午是否优秀,现在有很多的争论)引起了大量的海外报道,国内的南方都市报率先予以了报道(南方都市报的著名记者胡杰向我询问了孙大午企业的地址后第一个进行了实地采访,当时胡杰还希望采访我,但我因为发表《呼吁书》后风声鹤唳、校党委书记也找我谈话,所以我就没有接受采访),后来有三律师的参与,最后孙大午缓刑释放了。如果没有我的率先一呼,肯定没有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当时孙大午没有什么很大的名气,孙大午会不会判重刑很难说。孙大午案成为2003年乃至金融领域的经典案例,这给我一个错觉,认为官方对于定向集资予以了谅解。但从近年的一系列所谓集资诈骗、判处死刑的案例来看,中国的金融垄断不是放松了而是强化了,中国金融不是进步了而是倒退了。而且从吴英案两次起诉的变化、罪名的三个变化:一,一审从基层法院改为中级法院。区别是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最高只能判15年,中级法院可以判到无期徒刑以上;二,罪名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改为集资诈骗罪;前者最高刑罚是十年有期徒刑,而后者如果是自然人犯罪则最高可以是死刑;三,从第一次起诉的单位犯罪改为后来的个人犯罪。再加上媒体报道的:吴英揭发了一批官员,使得某些贪官人人自危;吴英虽然只向11个人定向借贷了,但11个人中多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案,存款人中又可能牵出贪污受贿,所以,媒体报道说“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名官员曾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官判处吴英死刑。一审判决完后,这些官员又曾到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看来,金融利益集团、地方官僚腐败集团都想杀鸡儆猴,一是维护金融垄断,维护自己的暴利,二是警示揭发贪官的人,举报后更加逃脱不了死刑,现在不是坦白从宽的时代,而是坦白、揭发从严。吴英不死,受贿人包括案中案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贿存款人永远不能心安。

我最为关注的是从研讨吴英案寻求打破不断强化的金融垄断的途径。国有金融垄断导致金融效率低下,腐败严重,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融资渠道而发育不良,新农村建设由于没有资金来源而陷入失败等等,只不过由于垄断的巨额利益,此体制难以撼动。比如最近媒体报道,中国银行业的利润高得“不好意思说了”,中国银行利润60~70%来源于政策规定的存贷款利息差,即规定存款的低利息实际上是坑害储户的负利息(因为通货膨胀),同时实行贷款的高利息,存贷款利息差远高于发达国家,使得企业贷款利滚利,实体经济利润率极其低下;正规金融的高贷款利息又带动和维系了民间高利贷,从而使得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支持的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更加高昂,民营企业哀鸿遍野。

垄断的国有金融效率极其低下,腐败猖獗,浪费了中国巨额的资本财富。在股权分散化、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之前,中国大陆银行约有40~50%的贷款是坏账;而世界上一些大银行不良贷款率只有1~6%,花旗银行为2.7%。

由于国有资产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国有体制的官本位、一把手说了算等等,导致国有银行严重的腐败。如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前行长刘金宝贪贿2300多万,每年社交费上亿元,其车队由10辆奔驰组成,经他手批出的贷款坏账高达960多亿元;仅在广东一省银行界,贪贿额千万元以上的大案就有:余振东,广东开平中国银行行长,贪贿4.85亿元;中行广东分行前行长黄某,贪贿1900万元;交行深圳前行长余某,贪贿1680万元;广东韶关发展银行前行长官某,贪贿2176万元;广东增城市发展银行前行长林某,贪贿1170万;广东南海市中行信贷员谢某,贪贿5025万;广东湛江中行前行长范某,贪贿3210万;广东顺德中行前行长何某,贪贿1332万,等等;至于贪贿数百万的案子,不计其数。

据报道,国有银行90%的资金贷给了国有单位,民营企业30年来仅4%的发展资金是由银行提供的;我国的企业债券也不发达,仅批准了少数的国有企业可以发行债券;民间资本一方面在中国举足轻重,目前工业总产值的2/3以上是民营企业创造的,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又受到严重的歧视,这也算是另一个中国特色吧。

虽然在某些地方有民营银行试点,但试点了许多年,不推广,仍然民营企业融资难,难以发展壮大。中国也没有多少像样的农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是官办的,小额信贷项目,在08年之前一直没有合法的身份,甚至社科院小额信贷的最初资金是贫穷的孟加拉的那个诺贝尔奖获得者尤努斯给的5万美元低息贷款。中国农村可谓是正规金融的真空,目前连农村信用社也大量地从农村退出;而且,即使不退出,官办的金融机构是无法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农业经济学上有所谓的“梁启超不可能定理”,即以国家农贷不可能挤出民间的高息信贷,国有金融不可能解决农村的金融问题;一方面官僚机构无法解决贷款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一方面许多农民只要听说是“公家的钱”,纷纷贷而不还。

解决中国中小企业和农村融资问题的途径只有一条,就是大力发展私人银行、中小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农民银行、企业债券等,允许多渠道融资,同时加强法治与监管。

美国、欧盟都有上万家私人银行、社区银行、农村银行、贷款公司,它们服务于社区与个人,能够克服信息不对称,具有先天的信息优势。所以,发达国家还对私营中小金融机构予以优惠政策扶持,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允许将分红列入成本,给予利率补贴,对存贷款利率、资本充足率实行优惠。

而中国过度支持国有垄断,事实上扼杀民营金融机构,因此导致地下金融泛滥,这些钱庄、标会虽然不合法但却合理,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调查表明,目前全国中小企业约有三分之一强的融资来自于非正规金融途径,一些地方70%的资金来源于地下钱庄。《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了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的调查测算,认为中国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0亿元~8300亿元之间。20个省地下金融规模与正规金融规模相较比例接近三成(28.7%)。

从上可见,国有金融垄断极大地阻碍了中国的经济现代化进程,垄断导致了腐败,导致了金融低效率,使得中小企业难以做大做强,新农村建设、农村创业难以成功。

因此,张星水律师、杜兆勇先生与我曾经在2003年提出废止国务院1998年7月第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今天,我再次要求尽快废止国务院第247号令,同时要求修改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废除金融诈骗、集资诈骗的死刑,甚至废除经济领域的死刑,以改善中国的国家形象,以文明国家和法治文明的形象屹立于世界。还要改革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利用现代化技术加强金融监管,疏导而不是堵塞民间金融,推广私人银行、社区银行、农民银行,改善其治理结构,将规范的地下钱庄合法化,发展企业债券,完善创业板市场,进一步发展股份制银行、股份合作性质的企业,开放合理集资,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自主集资融资。

 

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