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戾什么意思:行政执法证据(形式)之三——证据的抽样取证(原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7:22:11

行政执法证据(形式)之三——证据的抽样取证(原创)   

2007-07-28 12:11:22|  分类: 烟草专卖 |字号 订阅

 

 

关于证据的抽样取证

1.概念

    行政执法中的抽样取证是指办案人员根据案情需要,为了提请有关部门对涉案物品给予检验、鉴定以取得检验(鉴定)报告证明涉案物品的真伪,而依据科学抽样的方法,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一定量的物品作为待验证据的证据行为。

2.抽样取证的意义

1)取得能够代表涉案物品内在品质的样品;为权威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提供样品保证。仅仅依靠外观即可定案的涉案物品,不需要抽样取证。

2)在鉴定报告对样品内在品质的权威结论和涉案物品的总体品质之间建立实证联系,用样品的内在质量鉴定结论直接代表全部涉案物品的质量;

3.抽样取证的程序

1)抽样的启动。在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或者日常检查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形下,可以抽样取证,否则,不得随意进行。

是否需要行政机关批准:

2)抽样的实施。抽样的方法、步骤、数量、工具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国标”中对抽样有具体规定的,须符合该规定),样品通常不少于一式两份。

3)封样。抽取的样品应使用专用封签当场封样,并有承检单位抽样人员、执法人员、被检测人签字盖章。

4)备份。以备复检的样品,可以由承检单位带回,也可以封存于被检测人处保管。

5)送检。可由承检单位办理,也可由执法人员、被检测人共同送检。

6)告知。组织实施检测的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测结果后及时通知被检测人。

7)异议。被检测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检测结果确认书之日起,向组织实施检测的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8)复检。组织实施检测的行政管理机关收到复检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有必要复检的,应及时通知承检单位和复检申请人。

9)费用承担。

(1)样品费用。检测所需检验用样品,按被检测人进货价格购买。经被检测人同意,可以由被检测人无偿提供。

(2)检测费用。经检测(鉴定),合格的,检测费用由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复检结果与初次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承检单位承担。

10)样品处理。无偿提供的样品,检测合格的,退回被检测人;检测不合格的,由组织实施检测的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抽样取证的要求

1)办案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应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是单位的,应通知其单位领导,并有其单位领导或者相关的实物保管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在场;

3)抽样的方法科学,样品具有代表性。应遵循一定的科学方法或者随机抽取样品,法律、法规、规章、质量标准对抽样、封样方法和样品的数量等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样品的代表数量应该准确、具体,所代表的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存放地点、数量等信息均应记录在案。封样要科学、严谨。

4)当场制作笔录。抽样笔录应当场制作,并由当事人、在场人、办案人签章。实施现场检查的,还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5)抽样取证的对象不应仅仅局限于产品质量,也可以是产品标识、包装装潢、商标标识等,其道理是相通的。

6)样品由谁抽取,可由承检单位抽样人员会同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机关也可单独进行。

7)按什么标准抽取,“按照规定抽取”,“规定”即是有关技术规范。不同的物品,其抽样要求也不一样。

8)事先应有计划,准备好抽样所需的材料和工具,如执法文书、证件、封签等。

9)了解、熟悉相关国家标准,知悉抽样步骤、抽样方法,明确样品运输、储藏的条件。抽样方法,一般应遵循随机抽取的原则。

10)抽样过程中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如拒绝签字盖章,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到场见证,并在抽样取证记录上签字或盖章。

11)抽样送达过程,均须制作相应的办案文书,如抽样笔录、现场检查记录和委托鉴定书等。

12)送检时要对鉴定人、鉴定机构的资格作必要的审查,以免出具的结论无效。

13)抽样取证和先行登记保存一般不可并用:物品内在质量事关案件定性、且来不及抽样取证的情况下:先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然后再在保存的物品中抽样取证;可以进行抽样取证的情况下,没有必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这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总数,进而处罚决定没收数量,罚没票据显示执行的数量均不应当括将样品数量包括在内(破坏性检验样品的情况下)。这是为了前后一致、理顺关系、减少麻烦的需要:具体关系到保存物品向当事人返还时和当事人的数量争议、或者登记保存物品数量和决定罚没数量不一时和当事人的争论、或者物品被没收后罚没票据显示数量不实和财政部门的争议等。

这样做是事实求实的体现,也符合法律基本规范的要求。

14)应履行告知义务,让当事人充分行使知情权。

抽样前,应向当事人介绍抽样送检的目的和抽样方法、检验依据等;告知当事人必须妥善保管留存样品,不得私自拆封、调换、毁损样品,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时间内行使复检申请权;及时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有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权利。

  不得剥夺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救济权利。如果当事人逾期未提出申请,则视为当事人承认检测结果。因此,在时间上要经过复检申请法定期限才能终结调查,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然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抽样笔录的制作要求

1)“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栏目中应精确填写抽样的时间和地点;

2)抽样人是指到现场负责抽样的办案人员。如检验机构派员抽样的,则应在“抽样栏”栏目中注明;

3)抽样物品、数量应填写抽样物品的名称及数量;

4)抽样情况:应写清被抽物品的总体情况,包括规格、型号、货号、购进数量、库存数量、单件重量、包装情况、标识、合格证等情况。同时,应写清抽样取证的详细过程,同一类的种类物品中抽取了多少件;

5)样品加封情况:应如实记录样品加封的情况;

6)备注:抽样取证过程中的特殊事由,如当事人拒绝到场邀请其他人作为证人的,应在此栏目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