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听的枪手名字:时政评论写作练习资料包之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8:50:38

时政评论写作练习资料包之三

88岁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窒息身亡!离家不到100!

来源:荆楚网   2011年09月03日

 

昨日上午,88岁的李爹爹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时后,爹爹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记者9点赶到事发地知音西村菜场门口时,现场只剩下一小袋香蕉和一小摊血迹。卖莲蓬的易师傅告诉记者,那是李爹爹留下的。

易师傅目击了事发全过程,她回忆,爹爹是清晨7点半左右在菜场口跌倒的,面朝下摔在地上,他想站起来,但力气不够。附近的摊贩称,李爹爹躺在地上1个小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没人敢上前扶一把。直到李爹爹的老伴和儿子赶来扶起他,并送往汉阳医院。

随后,记者在汉阳医院得到消息称李爹爹已过世。守护着老伴遗体的周婆婆泪流满面。她称,家就在离菜场不到100米的地方,眼看着就要到家了,他却没能回来。“如果当时有人扶他一把,或者帮他转个身,让鼻血流出来,或许他就不会走……”

                                                             (楚天都市报 记者周蕾)

 

相关链接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天津:许云鹤案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就在我的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然而,王老太却有着另一番说法。王老太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法院民事判决书,发现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许云鹤将自己的事情发到网上后,引发轩然大波。2011年8月17日,网友将相关帖文转到微博,扩散速度进一步加快,不少名人加入讨论。

 

南通:殷红彬案

2011年8月26日,中午12点多,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西边的张黄立交桥上,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石庄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这位老人姓石,家住石庄镇闸口村十三组,经过医生诊断,老人头部有轻微伤,在石庄医院留院观察。

经过警方调查,老人一口咬定地那辆撞倒她的大巴车,是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往返于市区和石庄镇之间的班车,车牌号是苏F29171。接到警方通知,昨天下午3点,班车驾驶员殷红彬开车赶到石庄交巡警中队接受调查。可殷红彬所述与石老太太反映的情况完全相反,殷红彬说,自己开车经过张黄立交桥,下桥时发现前方有辆三轮车横在路面上,靠近后看清楚是一名老人被压在车下,于是他靠边停车,下车搀扶那位老人。

当时,同在车上的乘务员郁维贞反映,搀扶起那位老人后,老人还感谢他们做了好事。

殷红彬告诉民警,后来因为考虑到班车要误点,他将老人交给一位刚好经过现场的村民,就开车离开了。当时,这位村民想拦下他,怀疑是他的车撞了老人。

当事双方完全对立的说法,究竟谁说的是真相呢!这让我们联想到了几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和几天前二审开庭的天津许云鹤案,两起案件的案情和这件事儿非常类似,一方称是助人为乐,另一方称对方就是肇事者。警方将如何还原事实真相呢?几年前,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撞人案”依然让人记忆犹新,彭宇搀扶跌倒在地的老人,却被老人一口咬定是他将其撞倒,彭宇认为自己做好事反遭诬陷,真相扑朔迷离。后来,法院按“推理分析”,作出彭宇赔偿4万多元的判决。就在几天前,天津版“彭宇案”二审开庭,车主许云鹤一审被判赔偿受伤老太10万元,而许云鹤同样坚称,自己是停车搀扶翻越护栏而摔倒的老人。发生在飞鹤司机殷红彬身上的这件事,与彭宇、许云鹤极其相似,却有一点不同,那就是警方调查时掌握的一段监控录像,它作为证据足以证明,殷红彬不是肇事者,而是助人为乐。

警方在调查时发现,飞鹤快客公司的大巴车都安装了车辆监控系统,能够实时记录车辆前方和内部情况,立交桥上发生了什么,监控系统一定都记录下来了。殷红彬说,正是因为有这套监控系统,他觉得警方一定能还自己一个清白。

                                                                   (来自“百度”)

 

法律要扶起“摔倒的道德”

来源: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06日

 

据媒体报道:9月3日上午,,武汉市一位88岁的老人在菜场口摔倒后,围观者不少却无一人敢上前扶他一把。一小时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这是一场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只要有人上前扶一把,就有可能挽救老人的生命,但这似乎也是一场无法避免的悲剧,因为“彭宇案”的蝴蝶效应已经显现,围观者怕被污蔑为肇事者,不敢上前扶起老人。

对冷漠“看客”的批判,从鲁迅先生那时起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然而,时过境迁,现在的这层冷漠,有了值得深思的新内容。

前不久,司机殷红彬热心帮扶摔倒老太,却被污蔑撞人肇事者,幸好车载摄像头记录了当时发生的一切,才避免了又一起“彭宇案”的发生。但是,这些事件给公众心理造成的负面影响,却像瘟疫一样蔓延开来。

类似“彭宇案”有一个共同点:法院在最后的判决中,没有给出一个守护底线的答案,而是通过调和让被告承担一些赔偿,最终让原告撤诉息事宁人。这种中庸的做法以及模棱两可的判决,难免带给公众道德上的焦虑:扶一把老人,一旦成了被告,可能得承担责任;一把不扶,又在道义上过不去。老人摔倒在地,众人围观却无人敢上前搭救,这是“彭宇案”效应发酵到极端的表现。

司法的主要功能既不是创制新规,也不是规范道德,而是在时代不断变换前进中,界定公民权利保障的界限。尽管法院判决没有鼓励人做好事的义务,但也不能做一个削弱是非观的“和事佬”。不惜违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将对错“和稀泥”,如此司法判决本身就是对法律公正性的巨大伤害。

虽然社会在不断发展,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仍然是我们这个社会推崇的美德。“彭宇案”并不能改变我们整个社会的道德观,但如此任由低级的司法判决蔓延下去,必然会助长更多的人“见死不救”。

扶不起的老太,俨然已是今天我们社会的一道伤疤。消除这道伤疤,需要司法积极地向社会输送“道德的血液”,用法律公正的力量扶起“摔倒的道德”。通过严格司法判定,保障做好事者不需自证清白,让“碰瓷”者受到应有惩罚。如此,冷漠才能不再有借口,热心相助者才会获得更多支持的力量,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才能得以不断发扬。(汪彦玲)

 

 

简单“道德审判”能破解诚信之困吗?

来源:解放日报  2011年09月05日

 

救还是不救?

这个问题,似乎是公众面对近日一连串新闻的追问,又似乎在南京“彭宇案”后,舆论就传达出一个信号:助人为乐是道有风险的社会学难题。

8月22日,“许云鹤案”二审。尽管双方证据均不足,法院尚未做出最终判决,但舆论已率先将此案定性为“天津彭宇案”,公众情绪基本一边倒地支持许云鹤所说 “我是好心助人反被讹”。二审结束后王老太一家打算打车回家,也因司机怕被碰瓷而遭拒载。

也是近日,一条“老外地铁救人”的消息引热议。据称,一名乘客在上海地铁2号线车厢内突发癫痫,周围乘客大多因担心被讹诈而选择围观,只有一名老外上前施救。于是,网上再次响起一片对国人素质和行善环境的声讨……

然而,且不说这些乘客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国人”,就从媒体后来获得的信息看,也有乘客给老外递上纸巾,有老先生给病人递上水。而周围人之所以没有更进一步的行动,不少是因为缺乏急救知识不敢盲目施救。

有人说,一段时间以来,只要街头发生民事纠纷,一方自称好心不得好报,总会被舆论冠之为某某版 “彭宇案”,舆论态度泾渭分明,常简单作出道德取舍。更因网络舆论有燃点低、互动性、放大性、传播快等特点,有时真相容易被喧嚣遮蔽,理性容易被某种观念酿造的情绪左右,甚至,当基于经验的主观判断超过了对客观证据的依赖时,围观者需要的未必是真相,而是一种符合自己的情绪。

应该看到,公众情绪的背后所指向的,依然是当今社会面临的诚信之困。有网友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不信法,也不信人,还能相信什么?”对此,英国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曾说:当人们缺乏对社会契约的信任时,就会重回“万人对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相当没有安全感的环境下,他们互相反咬,甚至互相吞噬。当互信感减弱时,救人还是不救人,自然成了困扰人心的疑问。问题在于,带有情绪化的简单道德判断,可以真正破解诚信之困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我们首先需要防范的,是单一的“道德先行症”。在以道德观望公共事件时,不要忘记对真相的尊重。因为在真相未明或被遮掩时,道德评价不仅会不够精准,还有可能被泛化、功利化,甚至形成“二次伤害”。而真相的全面客观还原,需要的是职能部门的坦诚相对,司法的公开透明,媒体的负责求证,以及公众的耐心和理性。

其次,我们切莫患上过度的“道德焦虑症”,以偏概全,把小概率事件当成是社会普遍现象,而中止了我们向善的力量。就看近期感人的爱心救人事件,既有杭州托举生命的“最美妈妈”,又有深圳以“天使之吻”救下轻生男的“最美少女”,还有为救白血病少女弃考捐骨髓的湖北大学生,无不折射着人性光辉和对生命的尊重,而社会也毫不吝啬地对他们报以敬重和赞美。

最后,我们更不能形成某种“道德依赖症”。现代社会诚信体系的真正形成,需要严明的法规和监督制度保障,而不仅是基于“熟人社会”的道德谴责。在德国,乘公交无需检票,而一旦在抽检中被查到逃票,可能将会被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影响就业、出境等各方面。逃票尚且如此,何况更恶劣的讹诈行为?因此,如何真正建立我国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让有“不良记录”者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制约,让“个人信用”成为行走社会的另一张身份证,让司法取证和判决更加谨慎公正,让多数人愿意诚信为人且自觉笃行,才是我们尤其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周楠)

 

一位老人摔倒了,一个民族纠结了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1年09月05日

 

9月3日上午,武汉市一位88岁的老人在菜场口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时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9月4日成都晚报)

相信会有很多读者,读过这则新闻后,唯有一声长叹发自内心、一丝哀愁掠过脑海。却不会感到惊愕或震憾,尽管逝去的生命无法复生,尽管死人的事是最大的悲催。因为这是人们意料之中、迟早必然要发生的悲剧,自从南京“彭宇案”判决生效后。至于何时发生、何处发生这悲剧,何人成为悲剧的主角,纯属偶然。一位老人摔倒了,一个民族纠结了。帮助他人能否有乐?悲悯之情何处安放?

站在道德高地,对旁观者进行道德谴责,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说服不了大众。人人都要吃菜,家家都要买菜,菜场上的人们来自各个家庭、各个社会阶层、各个年龄阶段。整整一个小时,没有人上去扶起老人,难道说全社会的人都冷漠到冷血了?不相信!附近摊贩的说法值得相信,“没人敢上前扶一把”。不是人们不想上去搀扶,而是没人“敢”!一个“敢”字,几多无奈却无限矛盾,几多悲情却无限悲哀。

这不仅是一个老人的悲哀,而且是一个社会的悲哀。这不仅是一代人乃至几代人的悲哀,而且是一个民族的悲哀。这悲剧注定是一个民族道德史的耻辱,也是法律的耻辱,我们这一代人注定成为子孙的笑谈。扶起面前摔倒的老人,能为而不敢为,想为却有所顾忌。做好人好事需要极大的勇气,需要能被法律承认不是做了坏人坏事(肇事者、侵权者),需要不被麻烦缠身付出巨额赔偿。

如果说南京的“彭宇案”,是由于审判的法官,把“疑罪从有”的错误司法原则,滥用在帮扶者身上,那么南通的老太,直到车上录像证据真相大白时,才从诬陷改口为致谢,就直接暴露了部分人之“人心不古”、“恩将仇报”,就直接告诫人们做好人好事之前,先要考虑保护自己。据说,南通案,车上乘客和随车员都能证明司机的车没有撞倒老太,但是这人证警方未予采信,录像物证面前,采信了。

“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这句歌词写于国家主权遭遇外侵之时。但是中国人民没有屈服于外侮,坚决反击侵略者,最后站起来了,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可是如今,社会信用的丧失,导致人们互相交往的成本高昂;社会良心的丧心,导致人们互相帮助的成本高昂。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别人不能打败,却可以自己把自己打败。如果我们互相难以信任,互相不敢帮助,那么,未来的希望在哪里?

至于88岁的老人,家人还该不该让其单独出来买菜;或者88岁老人倘若是孤独者,买菜又能怎么办;至于围观的人们为什么不打110请求警方来解救,或者警方能否应付;至于如何搀扶老人才符合医学道理,而不会误伤老人;至于如果好心人拨打120抢救,谁来向医院付费;至于如果有人上前搀扶,如何甄别老人的死亡与搀扶者无关等等,这些都是本文提出来的题外话,或是没有能力讨论的话题。

                                                                        (文/柏文学)

 

 

 

见义“不敢为”,不止是道德焦虑

来源:解放日报  2011年09月02日

 

近来,天津“许云鹤案”广受关注,有人直呼该案是5年前南京“彭宇案”的翻版——帮助跌倒老太太的好心人反遭索赔,令人不平。

无论是5年前的“彭宇案”还是最近的“许云鹤案”,都是在真相尚难定论的情况下就激起了集体愤慨,人们几乎一边倒地谴责被救助人。

在某网站就“老人跌倒在地,扶还是不扶”的投票中,仅有4.01%的人认为应该扶老人。有人说,正是因为一再看到助人为乐者成为“彭宇”、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人们才在该出手时踌躇不前,渐渐变得见义“不敢为”。

有法学专家指出,面对这样的道德焦虑,道德建设固然重要,而保护见义勇为者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滞后、现存制度不完善等状况,也确实碰触到人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情感底线。

 

■“救救我吧,我不会讹你”

近来,有一张照片在微博上广为流传。照片中,一名口角残留白沫的男子坐在地铁车厢的座位上,嘴里叼着一只黑色皮夹,身旁的座位空无一人,只有一位身着蓝色衬衣的外国人背对着镜头站在他身边,一只手搭在他的肩上。

这是发生在上海地铁里的一幕。发帖人写道:“本来就很拥挤的地铁里突然一阵慌乱,一个男人犯了病,到处乱打,口吐白沫。大家都害怕地远离他。只有这个外国人,把自己贵重的钱包掏出,伸到男人的嘴中让他咬住,并及时帮他从包里拿出药片服下,然后一声不吭地走了。佩服这个外国人的行为。有钱有知识,还有善心。”

这条微博在一天之内被转发上万次、评论数千条。

另一段流传甚广的视频是上海宝山一位公交车女司机在行车途中被男乘客粗暴殴打的视频,在整个过程中,车内40余名乘客无一见义勇为……

前段时间,在内蒙古包头市包头乐园东墙附近,一位七旬老人不慎摔倒在地,嘴里不停地重复着一句话:“救救我吧,我不会讹你。”但他的话并没有引来路人的相帮。对于这种集体冷漠,有路人辩解说,他们只是担忧,做了好事可能会被反咬一口,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有人需要帮助,帮还是不帮?老人跌倒在地,扶还是不扶?这些原本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如今一再拷问着人们。

某网站曾就“老人跌倒在地,扶还是不扶”发起过投票,在参与的近13万名网友中,62.54%的人选择了“绝对不会,怕惹麻烦”,33.45%的人认为“应先理性判断,再做决定”,仅有4.01%的人觉得应该扶老人,认为“这是起码的公德”。

 

■“不得以他人做好事的行为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或入民诉法

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被热议,是因为有网友曝出“许云鹤案”——天津车主许云鹤因帮扶一位跨过道路中央隔离栏后摔倒在机动车道上的老太太,而被告上法院,在没有摄像头纪录、没有目击证人、司法鉴定无法确定原告与被告车辆是否发生接触的情况下,今年6月,许云鹤被一审判决承担40%的责任,赔偿10万余元。

这一事件让一些人想起了5年前甚嚣尘上的南京“彭宇案”,同样是一出双方各执一词却又证据不足的帮扶摔倒老太太的“罗生门”,一审判决认为彭宇送老太太到医院并垫付医药费的行为与情理相悖,从而令其承担40%的赔偿责任,二审中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在一些学者看来,“彭宇案”在民间掀起轩然大波的真正症结,并非彭宇被判有责是否符合真相,而是他做好事的行为一度成为法官认定其应当负责任的最关键证据,而这样的推理方式已然碰触到了人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情感底线。

多次参加民事诉讼法修订研讨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做好事的行为应当受到鼓励,这样的行为不应成为承担责任的不利依据,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证据规则。而在此次民诉法修订中,“彭宇案”可能成为推动民诉法创设新证据规则的“最大功臣”,因为“不得以他人做好事的行为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或将被写入民诉法。

 

■为见义勇为统一立法的呼声渐高

梳理我国现有法律,涉及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规定只有寥寥几条:一是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中关于 “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规定,以及关于侵害人赔偿、受益人适当补偿的规定;二是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受益人补偿的规定;三是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其中有对于见义勇为受损者的表彰奖励、抚恤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中,从1991年至今的20年时间里,我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出台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地方性法规,而其中近三分之二是在1997年至2004年这8年内颁布的。近几年来,有关见义勇为的立法步伐越走越迟缓,而条款笼统、标准不一带来的问题却不断出现,由此引发的道德焦虑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也因为此,为见义勇为统一立法的呼声渐高。对于如何立法,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魏志坚提议:首先,应当保障见义勇为受损者在受伤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获得补贴和优先待遇,保障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不受打击报复,并且得到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其次,在必要时,法律可以规定在不危及自身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下,行为人均具有见义勇为的义务;如果公民不履行该项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国外如何为见义勇为立法

 

加拿大:施救因疏忽造成伤害不担责

“无论习惯法如何规定,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这是加拿大安大略省2001年颁布的《见义勇为法》中的一条规定。在加拿大,制定见义勇为的相关法律是为了打消施救者担心的因施救不当而惹上官司的顾虑,以防止他们事后成为被告。

 

美国:见危不救可能构成犯罪

在美国,见义勇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和具体内容因州而异。有些州的法律并不保护普通人,仅仅保护受过急救训练并得到医疗保健机构颁发证书的人员。如果施救者既没有受过施救训练,也没有获得证书,则此人在施救过程中产生差错的话,也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普通美国公民并没有救援陌生人的义务,但也有一些州例外,如明尼苏达和佛蒙特州要求,在紧急事故现场的人必须对需要救助者给予合理的协助。明尼苏达州甚至将“见危不救罪”列入刑法典,如果在现场而不给予合理的协助,以犯罪论处,在佛蒙特州也会被处以100美元的罚款。

 

新加坡:被援助者反咬一口有重罚

对于见义勇为,新加坡法律则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该规定实施以来,新加坡再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公民在实施见义勇为时也免去了顾虑和担忧。在新加坡,见义勇为已经借由道德的法律化上升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法律义务。采访/本报记者吕林荫

 

“苏州最美女孩”被称“仙女”为乞丐遮雨淋湿自己

来源:龙虎网   2011-08-20

 

“粉衣女孩”暴雨中演绎最美风景,女孩暴雨中为残疾乞丐老人撑伞。

龙虎网讯  在苏州吴中区木渎镇,来自天津的网友李先生用相机记录了一个女孩在暴雨中为行乞的残疾老人撑伞,自己却被淋透的感人故事。广大读者和网友对这位好心女孩赞叹不已,很多媒体也互动发起了“寻找美丽女孩”的行动。

女孩曾在附近的眼镜店避雨,在昨天的回访中,店老板说,女孩真的是菩萨心肠,暴雨来得很突然,谁也顾不上暴雨中的乞讨老人。“小姑娘二话不说,就从包里掏出雨伞冲入了雨中。”

那位残疾老人患有严重的青光眼,看不清女孩相貌,但他说,女孩声音很甜、很温柔,将他送到家里后便立刻离开了。“我嘱咐她,慢些走,好人一路平安。”

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能找到“梅花”。(孙佳桦 陈泓江)

 

“最美女孩”余书华:救人是我的职责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9月08日

 

7月27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一位老人不幸溺水,一位蓝衣女孩跪在老人身边,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在救护车到来后才离开。这位救人不留名的“最美女孩”,就是酉阳县人民医院护士、20岁的土家族姑娘余书华。

义举彰显“白衣天使”本色

7月27日18时许,重庆市酉阳县红卫桥附近,一位老人不幸落水。当过往群众将老人救上岸时,他已经陷入昏迷状态。

就在大家束手无策时,一位蓝衣女孩挤进人群,快速查看了老人的心跳和瞳孔,继而跪在老人身边,进行人工呼吸数分钟,并不停按压老人胸口。女孩对老人的急救一直持续到120救护车赶来。当时很多人都对女孩伸出了大拇指,并询问她的姓名,但女孩没有透露,而是在将情况与救护人员进行简单交流后,默默离开。

“她的动作很娴熟,很专业。”最早将此事传上网络的发帖人熊科林说。蓝衣女孩救人的照片发到网上后,立即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和好评。网友“KE288”说,就算是医护人员,能在没有医学防护的情况下,毫不犹豫地对陌生人实施口对口人工呼吸,也是很感人、很了不起的事。还有网友称,女孩这一跪,跪出了对生命的尊重。

“最美女孩”有颗善良的心

寻找“最美女孩”的网帖被网友迅速转发后,酉阳县人民医院护理部副主任冉玉芹认出,“最美女孩”就是自己的同事余书华。余书华这才承认,自己就是网络热帖中的蓝衣女孩。当得知溺水老人不治身亡的消息后,余书华流下了难过的泪水。

“这孩子从小就善良”,这是父母对女儿评价最多的一句话。在同学眼中,余书华读书的时候就“爱管闲事”:教室里有人呕吐了,她默默打扫;谁受欺负了,她主持公道。高考填报志愿前,余书华在电视里看到汶川地震的救援场景时,就改变初衷,报考了护理专业。“医生可以救人,护士同样可以救人啊!”面对父母的反对,余书华这样说。余书华救人出了名后,父亲余西成并不意外:“她肯定会这样做,也应该这样做,有这样的女儿我很骄傲。”

在酉阳县城,经常有人认出余书华,竖起大拇指向她致敬,称她为“酉阳最美的女孩、全国最美的护士”;广州退休老人卜为民给余书华寄来书法作品,上面写着大大的“天使”二字,以表达对她的敬意。

在网上,近10万条微博参与了对“最美女孩”的讨论。网友“小菁”说,近段时间接二连三地被草根平民的“最美”善举感动着,从“最美妈妈”吴菊萍,到“最美女孩”余书华,草根平民的“最美”善举正在驱散“道德冷漠”、“感恩冷漠”。(崔佳)

 

17岁女孩两度闯火海救出两乡亲被赞“最美姑娘”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09-11

 

家已化为灰烬,这是她现在的临时住所。

叶霄雯来到已成废墟的家,找到几页烧毁的课本,不由仰天流泪。

17岁女孩叶霄雯,两度闯火海,只身救出两位乡亲,自己家却烧成灰烬。

“最美姑娘”圆了幼教梦 被破格招入幼儿园

9月1日,这位梦想执教的“青春榜样”,被破格招入松阳县实验幼儿园

9月1日早晨,被誉为丽水“最美姑娘”的叶霄雯,第一天走进松阳县实验幼儿园,此举再一次赢得社会的热烈反响。

17岁女孩从教,为何牵动那么多人的关注和关心,这缘于7月16日凌晨松阳县西屏镇市口村的一场大火。面对突如其来的火魔,松阳职校学生叶霄雯,毫无惧色,勇敢冲入火海,先后救出邻家伯伯和太婆,而她自己心爱的书籍、电子琴等物品,随着家里的房子全部被烧毁,特别是毕业证书、义务教育证书和学习用书,是她准备报考幼教用的,也同时付之一炬。

叶霄雯舍家救人的“人生考试”,获得了满分,她由此被丽水山城群众称为“最美姑娘”。深受感动的当地群众、市口村村民给叶霄雯一家送来了衣服、大米、蔬菜、猪肉等;而妈妈打工所在公司,送来了1.2万元现金;网友“雾海”领着14名网友,带着鲜花和2000元钱,到叶霄雯家慰问……“这就是90后的榜样,”人们称赞道。

在毕业证书、义务教育证书俱焚的情形下,县教育局以最快时间,为她完成了补办,并为她办妥了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入学手续。“当一名教师,一直是我最大理想”,松阳县实验幼儿园得知叶霄雯的愿望后,遂向她打开了从教的大门。

眼看夏去秋来,已化为灰烬的家当,怎抵寒风?记者在感受她给大家带来的最美感动之余,呼吁在冬天即将到来前,大家也来给困难的叶霄雯一家送去温暖送去爱,帮助青春女英雄重建一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