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 qq录屏 存储位置:湖州市经济开发区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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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台商投资区 湖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湖州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应急办) 公开日期: 2011-5-13 主题词: 机构 编制 开发区△ 通知 文件编号: 湖政办发〔2011〕6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审核程序: 责任处室: 秘书一处 信息索引号: EA-001-020302-20110516-002 附件: 信息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台商投资区、湖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86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台商投资区湖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州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0〕60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104号),制定《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台商投资区、湖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台商投资区、湖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主管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台商投资区、湖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区内建筑业的行业管理,以及对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2.区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加强的职责 核准开发区内外商投资(包括增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在区内履行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财政管理、市场管理、社会管理等职责。 (二)负责拟订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规定。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的产业规划、产业导向、产业政策、利用外资计划等。 (五)负责区内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 (六)受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组织编制、审查开发区的规划,负责农民建房等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内的建筑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安全、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建设工程事故;负责推行工法制度;负责区内建筑业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区内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配合做好建筑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的初审工作;负责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区内财政、国有资产、审计、统计、人力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内的物价、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十)负责审批或审核报批区内的投资项目。 (十一)负责管理区内的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涉外经济活动。 (十二)负责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十四)负责兴办和管理区内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 (十五)协调、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的工作。 (十六)履行市政府授权的其他职责。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湖州开发区管委会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管委会的政务、事务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开发区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委机关各职能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和区内镇、街道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管委会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电子政务、信息、档案、保密机要等工作;负责处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开发区的政策调研和课题调研工作;做好委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办管委会机关并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治处 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党委日常事务工作和区内镇、街道党委、人大(工委)、政府的换届选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干部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委会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及区内镇、街道领导干部的管理、培养、配备工作;负责编制、督查、落实全区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及计划;指导和协调区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区内党的组织建设、宣传、干部教育、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台务、侨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联系指导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综合协调区内人才工作,牵头组织各类高端人才、海外人才的引进、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出入境管理工作。 (三)监察室 负责区内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构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负责调查处理开发区党委管理的科级及以下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负责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负责区内镇、街道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向开发区党委提出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任免建议;牵头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管委会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概预算、收支计划的编制、日常财务核算及资金管理工作,汇总、编制财务报表;负责管委会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调拨、平衡工作;负责相关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管理区内单位的财会人员开展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检查工作;配合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五)经济发展局 负责编制开发区经济发展、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以及产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工业经济发展和管理、技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负责区内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化、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区内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管理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和治理乱收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内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区内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指导督促服务行业的经营活动与优质服务活动;综合协调区内外资外经外贸、经济协作、金融、企业上市等工作,负责少数重要生产资料经营资格审查、申报和管理。 统计局(与经济发展局合署办公) 负责开发区统计工作,提供综合性的经济预测、分析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 (六)科学技术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科技体制改革、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性意见;管理管委会科技三项经费;组织实施科研攻关、新产品试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及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内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管理区内民办科技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成果、产品、项目等的审核认定或审核报批工作,管理与协调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工作,协助做好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对口联系中科院等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监督和管理,指导、协调市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工作;负责区内知识产权、专利和地震工作,配合上级科技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和防震减灾执法工作;参与开发区重大科技改造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开发区科技对外交流、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出口工作;组织拟订加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参与对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引进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协助做好科技人力资源、高端人才及海外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七)社会发展局(挂“农村工作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会同吴兴区做好开发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区内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等管理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帮助村(居)委会开展工作;负责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协调人民武装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水利、林业、渔政、畜牧业、农产品生产安全、民政等工作。 (八)财政局(与湖州市财政局直属分局合署) 拟订并组织执行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汇编财政决算;做好金库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做好区内企业的界定和统计工作,以及财政收入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开发区及区内镇、街道的财政管理,执行开发区本级及镇、街道财政体制和管理办法;负责社会公益性资金和民生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区内企业有关财税优惠政策资金管理和兑现;负责对开发区有关单位的部门预算和财政贴补资金的管理;负责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性资金管理;为招商引资提供相关财税政策咨询和协调工作;开展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等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配合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力资源局 负责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拟订及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区内人才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合署)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内有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区内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察;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建设局 参与编制、审查开发区建设规划,配合做好农民建房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村镇建设和指导工作;负责开发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开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安全、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建设工程事故;负责推行工法制度;负责开发区建筑业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区内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配合做好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的初审工作;负责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发区乡镇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区内通航水域及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信访局”牌子) 组织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并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平安开发区”建设;负责收集掌握社会稳定工作信息;组织、指导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协调处理重大突发性和突出不稳定问题;牵头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联系协调区内公安工作。 四、人员编制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行政编制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不含兼职)8名;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监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派驻在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和管理,业务管理由各派出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干部任免由各派出局党委(党组)提名,在征求开发区党委意见后,由各派出局党委(党组)任免。 (二)开发区内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职能委托吴兴区管理;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等职能由市直接管理。 (三)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开发区△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