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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4:20:56

我们公司购房赠家电的最后处理结果

关于公司营销赠家电财务处理方案
公司领导:
     最近营销部采取了新的营销政策——购房送家电,今年推出的某项目已经开始着手进行推进,此项营销政策涉及的金额大、周期长,对财务核算尤其是税收上会有很大的影响。
对此财务部梳理了如下2个方案:
1、        商场将电器增值税发票直接开给业主,房价减除电器价款后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房款收入减少后相应的销售不动产的税金及企业所得税都会相应减少,纳税额降低后对企业有利。
2、        家电金额在房款中冲抵,相当于给业主一个房款的折扣,这样业主得到了相同的实惠,账务处理也较规范。
我们聘请的财务顾问对此营销策略给我们发了三个账务处理方案:
    1、商场将空调增值税发票直接开给业主,房价减除空调价款后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假设房款是100万,空调是5万,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00万元 贷:预收账款100万元 ,向商场支付空调款 借:预收账款5万元 贷:银行存款5万元 ,商场给业主开票,不作账务处理。 按照95万元计算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95万元,交付时,结转收入95万元 。
2、到国税局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购买空调作库存商品处理,销售空调开具增值税发票,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缴纳增值税=5万元/1.03*3%,仍然按照95万元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3、将空调列入销售费用-促销费(不列入宣传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但需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0]57号)。
     综上所述财务部建议公司在以后的营销计划方案中杜绝买房赠物活动,可以采取采取直接冲减房款的形式,当然我们也希望在制定营销方案前先与我们沟通讨论此方案的财务可行性,以便财务更好的处理此项业务,合理规避风险。
      
     后记:我们和销售总监沟通后,尽量不采取送家电的形式,在最后的房款中抵扣家电的金额,顾客得到了实惠,我们财务的账务也比较好处理!当然大家如果有更好的方法也可以告诉我,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