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下野后还有权吗:三问女教师因公陪酒被强奸谁之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9:05:47

三问女教师因公陪酒被强奸谁之过?

 

刚刚写下这个题目,一旁的朋友马上提醒:“写错了,不是‘谁之过’,而是‘谁之罪’。”我说:“没错,我这篇文章不是讨论‘谁之罪’的问题,因为涉嫌强奸女教师的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虽然此前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曾表示:‘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劝其私了。但我坚信,法律是无情的,犯罪分子必定受到应有的惩罚。我不想就案论案,透过强奸案,深入分析当今社会中的种种病因,才是我动笔的初衷。因而定题为‘谁之过’。”

第一,女教师沦为“三陪女”谁之过?

这宗强奸案的源头,起于“公款吃喝”。如果学校在法制教育活动结束之后不用公款宴请相关领导,就没有女教师奉命陪酒的情节,当然也就不会发生女教师酒醉后被强奸的案件。

整个事件中,除了涉嫌强奸的王忠贵是案件主角外,阿市中学校长代礼平也是重要当事人之一。法制教育活动结束后,学校把各位领导和教师一起召集到乡政府的食堂吃饭,校长代礼平点名要周琴去给领导们敬酒。为此,只要喝上三、四杯容量五钱的酒就头脑发晕的周琴,当天总共被要求敬了十五、六杯,这已远远超出她的“可承受范围”。正是校长的指令为强奸案埋下了祸根。紧接着,当不胜酒力的周琴向校长打招呼,准备回家休息时;校长没有安排老师陪同醉酒的周琴回住所休息,本来这是可以避免悲剧产生的一个补救措施,可惜代礼平忽略了。

对于这宗强奸案,校长代礼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把一切过错都推到他头上,也是不公平的。请问,公款吃喝现象已经铺天盖地、蔚然成风,连各级党委、政府的红头文件都奈何不了,又怎能责怪一个中学校长不坚决抵制呢?既然存在公款吃喝,就免不了热情敬酒;找几个年轻貌美的MM敬酒,更是活跃现场气氛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如果不从制度上杜绝公款吃喝,光把板子打在一个中学校长身上,对于端正党风政风、净化社会风气还是无济于事的。

第二,“禁酒令”成“纸上谈兵”谁之过?

众所周知,公安部颁布“禁酒令”可谓是三令五申。早在1996年公安部就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将解决公安机关长期存在的民警执行公务活动中的饮酒问题,作为当前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其中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2003年2月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其中三条涉及禁酒内容。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三条也规定:“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然而,强奸案发生当日,学校宴请的贵客不是别人,正是来学校进行法治宣讲的毕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张强、阿市乡派出所所长王腾和教导员钟显聪等人。女教师被校长要求向8位领导依次敬酒,每人一杯。除此之外,她还被特别要求敬交警大队教导员三杯。这里有几个情节值得注意:一是工作日午餐喝酒,而且喝的是50多度的白酒,明显违反了公安部的“禁酒令”。假设当天三位警官能够严守“禁酒令”,坚决谢绝敬酒,是否可以成功化解这场危机?可惜他们早已把“禁酒令”当成耳边风,为了贪图一时快感罔顾事业和前途。二是阿市乡派出所所长王腾承认,当天的确是校长喊周琴来给领导敬酒。但周琴究竟喝了多少,已经喝多了的王腾并不清楚。那么,王腾等人算不算酗酒,当天下午有没有酒后驾车,也是需要进一步追究的。三是女教师报案后,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认为“暴力特征不明显”,“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劝周琴“私了”。钟教导员出此“雷语”,究竟是出于法律的无知,还是徇私枉法甘当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也不排除是为了推卸责任,故意捂盖子忽悠老百姓。

第三,说客盈门“官官相护”谁之过?

随着警方立案,各种“私了”的声音也随之而来。一位自称是国土资源局的周姓工作人员找到周琴和她母亲,希望他们不要再告王忠贵,并说这个事不要闹大,不要声张,他们会处理,可以商量。几天后,普宜乡土管所所长也找到周琴的姨爹,希望他能劝劝周琴母女不要把事情闹大,并称某国土局的局长要见她们。

这里,有必要查清国土资源局周姓工作人员的真实身份。从他的口气看,似乎不是一般工作人员,而是代表单位或领导来当说客的。同时,普宜乡土管所所长“称某国土局的局长要见她们”,看来也是受领导之托前来说情的。一个乡国土所长涉嫌强奸被立案,竟然搅得当地国土系统上下不得安宁,动用各种关系不遗余力为之求情、解脱,妄图使当事人逃避司法制裁。在所谓“关心爱护干部”的假象下,其实隐藏着种种猫腻。比如,王忠贵28岁年纪轻轻就当上国土所长,即使没有什么背景,也是领导心目中的红人。现在出事了,群众不禁要问,组织和领导是怎么选拔、教育、管理干部的?警方立案后,看不到有关领导对犯罪行为的谴责和对自己工作的检讨;只看到里里外外丧失原则,颠倒是非,官官相护的潜规则和保护伞。这伙人作为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甚至领导干部,不但缺乏应有的党性立场和党纪国法观念,而且丧失作为一个普通人应有的人性和良知。况且,其所作所为,已经不单单是官场风气不正的问题,而且已经涉嫌干预司法公正办案的问题。因此,待强奸案查清判决之后,对企图干扰办案的有关人员,也必须根据情节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