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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6:17:56

企业如何做好海关六套帐

.threadtags_tag {margin:0px !important;background:none !important;padding:12px 0 !important;color: #444 !important;}.threadtags_tag span {border:1px solid #0002C1; padding:10px 14px 10px 32px; background: url(http://images.5d6d.net/dz7/default/tag.gif) no-repeat 10px 50%;}.threadtags_tag a{color:#244D8F !important;}相关搜索: 边角料 海关六套帐是指:1、进口原料进出仓帐,反映企业直接进口材料和转厂购入料件的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2、国内购料进出仓帐,反映国内购入材料的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3、成品进出仓帐,反映出口产品和转厂销售产品的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4、成品(国内销售)进出仓帐,反映内销产品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5、委托加工、发外加工帐,反映委托和发外加工材料的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6、边角(废料)残次品帐,反映边角料、废料、残次品和废品的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
    对海关六套帐的帐簿性质,目前社会上尚有一些模糊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一是把海关六套帐认为是海关帐,由报关员去做。这是对海关帐的误解,海关六套帐不是海关帐,海关帐实质上是海关合同备案帐,由报关员根据海关合同备案的出口产品,构成出口产品的料件构成、形成产品各种原材料的单位消耗定额和进口料件材料自然损耗率,对其海关合同备案料件的计划统计帐簿,此帐由报关员做;二是把海关六套帐认为是会计存货明细帐,是对企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外购商品等存货,着重从金额上进行核算从而确定库存存货成本和发出存货成本的帐簿。海关六套帐既不是报关员做的海关合同备案帐,也不是会计人员做的存货明细帐,海关六套帐的实质是按照海关法规的规定和海关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企业仓库存货实物帐,因为深圳海关(2002)190号文规定要设六套仓库存货实物帐,因而简称海关六套帐。深圳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基本都已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一套仓库存货实物帐,企业没有必要再去另外建立一套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企业可根据《深圳海关关于对企业帐簿、单证设置的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将原来进销存的仓库存货实物帐,对其内容和格式进行适当的改制,从而转换成海关六套仓库存货实物帐。海关六套仓库存货实物帐,应由仓库人员去做,因与会计的存货明细帐和海关合同备案帐有着密切的关系,需由会计人员和报关人员的帮助和配合。
    目前有的外资企业为了应付海关检查,仓库人员继续去做仓库存货实物帐,又要报关人员或会计人员再做海关六套帐仓库存货实物帐。重复做帐,浪费了人力物力,而且更重要的是仓库人员做的仓库存货实物帐与报关人员或会计人员做的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又不一样,今后海关和税务检查,将被认定为是假帐而受到处罚。
    二、严格执行海关相关法规的规定是做好海关六套帐的前提
    海关六套帐是按照海关相关规定所建立的仓库存货实物帐,如果不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去做帐,就成了一般意义上的存货实物帐,就失去了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的实际意义,更何况海关来企业检查海关六套帐时是按照海关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的,因此,建好海关六套帐的必要前提是严格执行海关的相关规定。根据深关调(2002)190号文及有关法规的精神,海关六套帐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企业仓库的存货,应将进口料件、内购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废料等分开储备和分别记帐,应将外销产品、内销产品、废品等分开储备和分别记帐。
    (二)、“企业的会计帐簿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货物的购进、储存、生产、销售、发外加工等情况。”海关六套仓库存货实物帐的“数据应来源于入库单、送货单、领料单、生产通知单(制单、订单)等原始凭证,并保持帐单相符、帐实相符”。“与进出仓记录有关的单证,企业在印制时须多制一份海关联或存根联,并按月装订、存放,以备海关核查。”
    (三)、深关调(2002)190号文规定的海关六套仓库存货实物帐的帐册内容和格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生产管理需要增加内容及栏目。企业对帐簿可自行设置,但必须保留海关文件规定的内容。
    (四)、海关六套帐的摘要栏,应简明扼要地写明该项业务主要内容,涉及海关进出口货物业务,应当写明海关报关单编号。
    (五)、海关六套帐必须真实地记录存货的进、出仓和结余情况,帐簿的数据必须有合法、真实、完整、准确的原始单证,进仓栏和出仓栏必须注明“入仓单号”和“出仓单号”。各种材料的“入仓单号”是指原材料入库验收单编号,各种产品“入仓单号”是指产成品入库单编号,各种材料“出仓单号”是指原材料领料单编号,各种产品“出仓单号”是指产成品出库单编号。
    (六)、海关六套帐涉及国内海关转厂物资(含转入、转出)、国内购料及内销产品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对方企业名称和送货单号。
    (七)、海关六套帐入帐的数量、重量均以海关合同备案所核单位为准。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的品名、规格,不是海关合同备案粗分类的品名、规格,而是仓库实际存在的具体存货明细品名、规格。
    (八)、“委托加工、发外加工帐”中的发出或收回品名及规格均应在摘要栏内注明,送货单、收货单均应有双方企业盖章和经办人签字(收货单位也可用对方企业的送货单替代),若发出货物分批收回其收货单号可写多个号码,数量、重量累计总数填写。
    (九)、海关六套帐应当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帐簿应当按照连续号的顺序登记,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会计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填错的原始单证,不得丢弃,并保持连续编号装订保存。
    (十)、海关六套帐的帐面数据,应当与相对应的原始单证数据相符。如果海关六套帐中进出口货物,其报关单号以附件的形式附在对应的记帐凭证后,但其数据则不能以海关进出口清单数据入帐。
    (十一)、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连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核销表、《合同手册》复印件,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税货物自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管期为三年。
    (十二)、企业有关减免税进口货物有关单证(包括报关单、发票、协议、手册),必须保管至企业办结终止手续止。
    (十三)、企业会计帐簿及单证、海关仓库帐簿及单证,必须在企业内部保存,不能以任何理由带出境外。
    (十四)、企业国内购料除有规范的送货单和原材料入库验收单外,还应有合法、真实的税务发票。如果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五)、企业边角废料、残次品的出售,其收购单位必须是政府部门认可的合法单位,并应取得废料废品收购发票,以此发票为依据按规定申报纳税。
    (十六)、实行BDI电子联网监管的企业以及由计算机全部或部分代替手工记帐的单位,所采用或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及有关管理制度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其会计核算帐簿、报表以计算机打印书面形式并按照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保存。
    三、加强企业仓库存货管理是做好海关六套帐的基础
    海关六套帐,实质上是企业仓库存货实物帐。企业仓库存货管理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海关六套仓库存货实物帐能否做好。如果一个企业,仓库存货管理混乱,存货购买无计划,仓库存货出入库无手续,存货长期不盘点,有的存货该入帐的不入帐,有的存货该出帐的不出帐,致使仓库存货家底不清。像这样仓库存货管理混乱的企业,设置仓库存货实物帐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海关六套存货实物帐就无法做好;即使做了,也是流于形式,海关机关一检查就过不了关,因此,要搞好海关六套仓库存货实物帐,必须搞好企业的存货管理。从作好海关六套仓库存货实物帐的角度而言,对仓库存货必须加强以下两方面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存货收发凭证手续制度
    存货收发凭证手续制度包括存货收发凭证的填制、审核及传递等手续制度。企业的各种原材料、产成品等存货的进出仓的原始单证填制、审核、保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海关直接进口料件、在国内通过海关转厂购入料件和国内购料的入库,仓库必须填制“原材料入库验收单”,此单应有存根联、仓库联、会计联、客户联和海关联等联次。
    2、车间和其它部门在仓库领料,仓库必须填制“原材料领料单”,此单应有存根联、仓库联、会计联、车间联和海关联等联次。
    3、车间完工产品入库,仓库必须填制“成品入库单”,此单应有存根联、仓库联、会计联、车间联和海关联等联次。
    4、仓库成品出库,仓库必须填制“成品出库单”,此单应有存根联、仓库联、会计联、客户联和海关联等练次。
    5、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入库、出库,其入库单、出库单应当有顺序编号,并签有领料人,验收人,审批人等责任关系人的姓名和发生的时间。
    6、原材料入库验收单、原材料领料单、成品入库单和成品出库单等原始单证应当履行必要的审核手续,仓库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填制的原始单证传递财务、报关、车间、客户等相关人员。
    7、入库单和出库单的存根联作为企业保存、备查的原始单证,仓库联作为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的原始单证,会计联作为会计存货明细帐入帐的原始单证。但是,海关联不是报关员海关帐的入帐依据,而是作为报关员分析海关合同备案的料件构成、材料单耗和材料损耗率的海关计划数与实际企业产品对各种材料的耗用数、存货原材料正常损耗的实际数之间差异情况的原始单证,以便报关员对海关合同备案的料件构成、材料单耗和材料自然损耗率,进行及时、有效的调节和控制。
    8、海关六套帐入帐的原始单证,应当按编号顺序按类装订成册,年终存入企业会计档案,以备今后海关检查和企业的帐证核对。
    (二)、建立健全存货清查制度
    所谓存货清查,又称存货盘点,是指通过对存货实物运用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存货实有数的一种方法。在实地盘存制度下,存货清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库存存货的数量,在此基础上来确定库存存货成本和发出存货成本。在永续盘存制下,存货清查的目的主要在于确定存货的实际数和帐存数是否相符,从而确定库存存货的实际数量和成本,保证存货价值信息的客观真实性。
    企业每次存货盘点后,应该盘点的真实数据与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数据相核对,对于存货的盘盈盘亏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海关法规的规定,合法的进行处理,做到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处理后的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要与会计存货明细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同时还要与报关员的海关合同备案帐的数据进行核对,出现小的差异属于正常情况,出现大的差异要认真分析原因进行及时处理。
    四、编好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和海关合同备案帐的对照表和换算表是做好海关六套帐的关键
    (一)、认真编好海关仓库存货实物明细帐明细分类与海关合同备案帐粗分类帐的对照表
    海关六套仓库帐是企业仓库存货实物帐,必须对所有不同规格的原材料、所有不同类型的产成品都要一一入帐,是什么就登记什么。企业具体的品名、规格的实物,十分繁杂,有的企业不同品名、规格的材料达上百种,甚至上千种。根据存货实物帐的特点,对纷纭繁杂的存货,应当有什么就登记什么,有多少就登记多少。但是,企业在海关合同备案的进口料件和出口产品是粗分的大类别,每一大类别在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所登记的具体品名、规格就达几十种,甚至上百种。以进口料件为例,为了处理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和海关合同备案帐的关系,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登记的众多的品名、规格的具体材料,都要与海关合同备案粗分的大类别材料相联结。例如:企业在海关合同备案的A类材料,而在海关“进口原料进出仓帐”中具体品名、规格达200种(假定为A1、A2、。。。 。。。A200),则海关合同备案A类材料数量就等于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A1至A200之和,这就要求企业必须编制企业海关合同备案存货粗分类的大类别与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具体的不同品名、规格存货进行相对应的对照表。如果今后海关要检查A类材料,就可以检查“进口原料进出仓帐”的A1至A200材料即可。如果企业没有编制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具体品名、规格明细分类与海关合同备案综合的品名、规格粗分类对照表,即使企业按照海关相应规定做了海关六套帐仓库存货实物帐,在某一时点的库存存货实际数与向海关备案计划数差异到底有多大,企业根本无法可知,海关机关到企业检查时也无法进行检查和核对,必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二)、认真编好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与海关合同备案帐数量、重量单位换算表。有的企业在向海关合同备案中的数量、重量单位为公斤,而仓库人员、车间人员和会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存货则采用个、件、台为单位。如果企业没有编制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与海关合同备案帐数量、重量单位换算表,海关六套帐入帐的数量、重量单位不以海关合同备案所核数量、重量单位为准,将会导致以下恶果:
    首先,违背海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而收到的处罚
    深圳海关下发的深关调(2002)190号《深圳海关关于对企业帐簿、单证设置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中的数量、重量单位应以海关合同备案所核单位为准。如果企业在做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时,没有编制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与海关合同备案帐数量、重量单位换算表,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的数量、重量单位与海关合同备案数量、重量单位不一致,海关将认定未按海关规定编制帐簿。根据深关调(2002)190号文规定,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未按照规定编制帐簿,保存有关单证(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的,海关将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符合海关要求的,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稽查条例》第三十条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取消集中报关便利措施,甚至取消其报关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其次,企业无法说清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与海关合同备案帐出现的严重差异而受到处罚
    当海关来企业检查时,由于企业没有编制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与海关合同备案帐数量、重量单位换算表,致使某一时点的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与海关合同备案帐数据将会出现严重差异,企业也无法向海关机关陈述清楚,海关将根据“出现严重差异”的事实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企业的帐簿管理混乱,帐簿、单证资料不能真实、有效的反映进出口业务情况的;遗失重要业务单证或拒绝提供有关帐簿、单证资料,致使海关无法监管的,海关对该企业实行C类管理。
    五、企业是否处理好三套存货帐的关系是衡量海关六套帐做得好坏的重要标志
    外资企业的存货,一般要设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会计存货明细帐和和海关合同备案存货帐。这三套帐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是仓库人员做的存货实物形态数量、重量帐,会计存货明细帐是会计人员做的侧重于存货的价值形态金额帐,海关合同备案帐是企业进出口存货在海关的备案帐,如何做好这三套帐的联结和处理好这三套帐的关系,这是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做得好坏与否的重要标志。
    (一)、正确处理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与会计存货明细帐的关系
    海关仓库存货帐是根据《深圳海关关于对企业帐簿、单证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海关进出口货物从海关监管的角度而设置的仓库存货实物帐;而会计存货明细帐则是根据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会计核算的角度而设置的会计存货明细帐,而且在帐簿内容和格式上均有很大区别。但是,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和会计存货明细帐两者之间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在实际会计核算工作中必须有机的统一,这就必须将海关六套仓库帐与会计存货明细帐进行有机的联结。
    海关六套帐是存货实物形态表现,会计存货明细帐是存货价值形态表现,是同一存货的不同表现形态,因此,从存货的数量、重量而言,同一时点海关六套帐数据、会计存货明细帐数据与同一时点仓库存货实有数必须一致,做到帐实相符;同一时点海关六套帐数据与会计存货明细帐必须一致,做到帐帐相符。
    (二)、正确处理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与海关合同备案帐的关系
    1、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与海关合同备案帐完全一致是假帐
    企业向海关备案的某一时期的进口料件和出口产品,其料件构成、每种材料生产某种产品的单位消耗定额和每种料件的自然损耗率,是企业向海关申报的计划数,而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的进仓、出仓和结余数据是反映仓库存货实际发生数,计划数据和实际发生数据不可能完全一致,基于某种原因,某一时点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的数据与海关合同备案帐数据不可能完全一致。如果企业在某一时点把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的数据与海关合同备案帐做的完全一致,违背了客观存在的事实,海关机关检查时将必然认定为假帐,按假帐进行处理。根据深关调(2002)190号文规定,企业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海关可以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稽查条例》第二十九条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与海关合同备案帐出现小的差异属于正常情况
    某一时点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帐面数与报关员在海关备案的海关合同备案帐的帐面数出现小的差异,表明企业上报海关部门备案的料件构成与企业产品生产实际所需的各种材料基本相符,表明企业上报海关部门备案的材料单耗与企业产品生产对各种材料的实际消耗数量、重量基本相符,表明企业海关合同备案的材料自然损耗率与企业库存材料的正常损耗基本相符,这完全属于正常情况,海关检查不会在这个问题上找麻烦的,可不做任何帐务调整。当然,如果企业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说明产生这种小的差异确实属于向海关上报的料件构成、或是海关备案的生产某种产品耗用的材料消耗定额、或是海关备案的进口料件自然损耗率与实际不符所致,也可以从实际出发及时对海关备案的料件构成、材料的单耗、材料损耗率进行适当的调整。
    3、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与海关合同备案帐出现严重差异表明海关已出了问题
    今后海关进行检查,企业的海关六套仓库帐是检查的主要内容。海关人员将检查海关六套帐是否按照海关规定进行设置和管理,检查海关六套帐的数据是否有合法、真实、完整、准确的原始单证,检查海关六套帐的帐面数与仓库存货实存数是否相符,检查海关六套帐与                                             
    会计存货明细帐帐面数是否相符,检查海关六套帐帐面数和仓库存货实存数与海关合同备案
    数是否有严重的差异。如果海关人员在稽查中发现没有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海关六套帐的企业,或是发现海关六套帐和企业仓库实存数与企业海关合同备案数有严重差异的企业,将按照海关稽查条律进行处罚。
    六 、 切实解决好海关六套帐与海关合同备案帐的严重差异是防范海关不出问题的有效手段
    同一时期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帐面数与同一时期企业海关合同备案帐帐面数出现严重差异,属于失常情况,表明企业在海关方面已经出了问题,处理得不好将要受到海关处罚。下面就两者出现严重差异的原因及解决这种严重差异的途径和手段,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企业海关合同备案的料件构成、料件单号和材料自然损耗率与企业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由于企业海关合同备案的料件构成与实际产品生产对各种材料的耗用品名、规格严重不符,企业海关合同备案的材料单耗与生产某种产品对某种材料的实际耗用量严重不符,以及企业海关合同备案的材料自然损耗率与库存原材料自然正常损耗严重不符,而且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在海关合同备案的料件构成、材料单耗、材料自然损耗率企业又长期不作调整,以致仓库存货的实际数与海关合同备案计划数出现严重差异。这是目前有些企业在海关出问题的最普遍现象和最主要原因。属于此类情况,企业应十分认真地搞清某产品生产所耗用各种材料的构成,十分认真地搞清生产某种产品各种材料的消耗定额,十分认真地搞清企业各种材料正常的自然损耗率,企业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及时调整海关合同备案的料件构成、材料的单耗和材料损耗率,使其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当然,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与海关合同备案帐已经出现了严重差异,数量相当之多、重量相当之大,欲通过对海关备案的料件构成、材料单耗和材料自然损耗率一次性的调整而使两帐已出现严重差异其绝对值很大时,思想上高度重视,手段上要采取多种手段、多种方法、多种途径、分阶段、分步骤的家已逐步解决。
    (二)、产品生产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耗用会计核算不真实
    有的企业对产品生产所耗用的各种材料,不是按车间实际发生的原材料领料单计算“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则是会计人员凭主观想象去估计材料的耗用。这种虚假的材料耗用,致使企业产品的虚假、仓库实际库存数的虚假和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的虚假,即使其与海关合同备案的材料构成、材料单耗、材料损耗率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较长时间不作处理,也会使仓库存货实际数与海关合同备案数产生严重差异。
    属于(二)、(三)两种情况引起的仓库存货实际数与海关的合同备案数产生严重差异,企业必须遵循海关法规、税收法规的真实性原则和会计法规的客观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企业的“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必须以产品生产实际耗用的各种材料为准,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三个成本”计算公式对成本进行合法、真实、准确的计算。税法规定的“三个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1、 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2、 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3、 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
    (四)、企业仓库存货管理胡乱
    有的企业仓库管理严重混乱,存货堆放杂乱无章,原材料和产成品入库、出库没有收发手续,材料的耗用没有原始单证,存货长期不盘点,不设存货明细帐,甚至有的存货该入帐的不入帐,有的存货该出帐的不出帐,家底完全不清。企业存货的这种管理现状,海关检查怎么会没有问题呢?属于此种情况产生的仓库存货实际数与海关合同备案数严重差异,首先,企业要引起对存货的高度重视。任何一个企业,要保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存货,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内容、前提和条件。企业存货出了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直接引起海关和税务的高度关注,严重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企业要把存货问题作为企业十分重要问题来进行及时处理。其次,要认真分析企业存货出现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存货计划制度、控制制度、清查制度、收发凭证手续制度和仓库责任制度。最后,企业应抓住当前建立健全海关六套帐的有利时机,对企业的原材料、产成品、包装物等存货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盘点,在此基础上根据海关的规定设置规范的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建立健全存货的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
    (五)、极个别企业的违法走私行为
    有极个别企业,将免税进口料件转移给关联公司,或是转让给他人和进行内销,而导致仓库存货实存数与海关合同备案数的严重差异。此类严重差异,属于走私行为的范畴。企业在这次建立健全海关六套帐的过程中,自己找出了此类问题,应主动向海关检查,主动向政府补税,争取海关的从宽处理,以免今后海关检查使问题的性质发生变化。
    1、进口原料进出仓帐,反映企业直接进口材料和转厂购入料件的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
    2、国内购料进出仓帐,反映国内购入材料的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
    3、成品进出仓帐,反映出口产品和转厂销售产品的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
    4、成品(国内销售)进出仓帐,反映内销产品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
    5、委托加工、发外加工帐,反映委托和发外加工材料的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
    6、边角(废料)残次品帐,反映边角料、废料、残次品和废品的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
    企业如何做好海关六套帐
    为保证国家税收和企业合法权益,深圳海关于2002年3月17日以深关调(2002)190号文,下发了《深圳海关关于对企业帐簿、单证设置管理规定》,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凡在深圳海关注册登记、备案的企业,包括进出口贸易企业、经营保税业务企业、报关企业、经营和使用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以及其它与进出口有关的企业,都必须设置海关六套帐及相应的单证管理。
    深关调(2002)190号文下达三年多来,在深圳海关注册登记、备案的企业都比较重视,大部分企业都已建立了海关六套帐。由于企业对海关相关法规不甚理解,对海关六套帐性质及内涵不甚理解,没有编好企业海关合同备案进口料件与出口产品分类与企业仓库实际库存进口料件与出口产品明细分类的对照表,没有编好企业进口料件与出口产品在海关合同备案的数量、重量单位与企业仓库实际发生的数量、重量单位的换算表,以及企业存货管理的不规范,外资企业海关六套帐目前尚存在不少问题。如果海关机关到企业进行检查,不少企业将很难过关。如何做好海关六套帐,根据海关相关法规的规定,针对当前企业海关六套帐普遍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如下一些看法,供各企业参考。
    一、正确认识海关六套帐的内涵和性质
    海关六套帐是指:1、进口原料进出仓帐,反映企业直接进口材料和转厂购入料件的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2、国内购料进出仓帐,反映国内购入材料的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3、成品进出仓帐,反映出口产品和转厂销售产品的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4、成品(国内销售)进出仓帐,反映内销产品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5、委托加工、发外加工帐,反映委托和发外加工材料的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6、边角(废料)残次品帐,反映边角料、废料、残次品和废品的进仓、出仓和结余情况。
    对海关六套帐的帐簿性质,目前社会上尚有一些模糊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一是把海关六套帐认为是海关帐,由报关员去做。这是对海关帐的误解,海关六套帐不是海关帐,海关帐实质上是海关合同备案帐,由报关员根据海关合同备案的出口产品,构成出口产品的料件构成、形成产品各种原材料的单位消耗定额和进口料件材料自然损耗率,对其海关合同备案料件的计划统计帐簿,此帐由报关员做;二是把海关六套帐认为是会计存货明细帐,是对企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外购商品等存货,着重从金额上进行核算从而确定库存存货成本和发出存货成本的帐簿。海关六套帐既不是报关员做的海关合同备案帐,也不是会计人员做的存货明细帐,海关六套帐的实质是按照海关法规的规定和海关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企业仓库存货实物帐,因为深圳海关(2002)190号文规定要设六套仓库存货实物帐,因而简称海关六套帐。深圳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基本都已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一套仓库存货实物帐,企业没有必要再去另外建立一套海关仓库存货实物帐。企业可根据《深圳海关关于对企业帐簿、单证设置的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将原来进销存的仓库存货实物帐,对其内容和格式进行适当的改制,从而转换成海关六套仓库存货实物帐。海关六套仓库存货实物帐,应由仓库人员去做,因与会计的存货明细帐和海关合同备案帐有着密切的关系,需由会计人员和报关人员的帮助和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企业账簿、单证的管理规定的通告》埔关调【2002】157号
    各加工贸易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及海关其它有关规定,对外加工装配经营单位及加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保税仓库等加工贸易企业,必须按照海关规定和会计法律法规,设置、编制和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报关单证等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企业进出口业务有关情况,并按海关要求报送有关资料。企业不按规定建立、保管和报送有关帐簿、单证,拒绝、拖延提供或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帐簿、单证的,属于违法行为,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关资格,并作为海关评定企业管理类别的依据。
    为了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有关规定,规范建帐行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海关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关注册或备案(不包括异地报关备案)的对外加工装配经营单位及加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保税仓库等加工贸易企业,必须按照海关稽查条例、有关会计法规和本通知附件《黄埔海关对外加工贸易企业帐簿、单证的管理规定》(详见附件1)的要求,建立健全、保管和报送有关帐册、凭证和报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规定,海关建立年度定期报送帐册资料制度,各有关企业需在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将有关帐册、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报表》)送至所在地主管海关稽查部门或指定部门审查。
    三、为适应海关对外加工贸易实行计算器管理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海关推行使用计算器阅帐,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记帐和报帐的企业,海关可以通过计算器查阅企业保存在事务所的帐册资料,使用计算器自行记帐的企业可以通过计算器向海关传输帐册资料供海关查阅。
    四、各有关企业请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三十天内,对本企业的建帐情况和内部控制度进行检查,凡有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予以改正,健全内部控制。逾期不改正的,经海关发现,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帐册管理不符合海关要求的,不得评为A类管理企业,其中实施行政处罚的,海关评降为C类管理。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帐簿、单证的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工贸易企业建帐行为,健全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海关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有关会计法规及海关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黄埔海关注册或备案(不含异地报关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加工装配经营单位及加工企业、保税仓库等加工贸易企业,必须按照海关规定和会计法律法规,设置、编制和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报关单证(或专门帐册)等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企业进出口业务有关情况。
    第三条 凡在我关备案或注册的对外加工装配的加工企业、保税工厂有下列帐册、凭证和报表所反映的业务活动的,必须按照海关稽查条例、有关会计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和保管下列帐册、凭证和报表:
    (一)进出存帐。包括原材料帐、产成品帐、边角废料帐、生产设备帐、委托加工和受托加工帐,入仓单、送(出)货单、领料单、退货单。保存15年。
    (二)反映每批量完工产品实际耗用原材料情况的帐册或记录。保管15年。
    (三)银行存款帐和现金日记帐。保管25年。
    (四)与加工过程有关的资料,包括订单、生产令(制造令)。保管15年。
    (五)反映资金往来等情况的其它有关帐册。保管15年。
    (六)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报表(一)至(三)(附件5、6、7),保管3年。
    第四条 凡在我关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加工装配经营单位有下列帐册、凭证和报表所反映的业务活动的,必须按照海关稽查条例、有关会计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和保管下列帐册、凭证和报表:
    (一)进出存帐。包括原材料帐、产成品帐、边角废料帐、生产设备帐、委托加工和受托加工帐,入仓单、送(出)货单、领料单、退货单。保存15年。
    (二)反映每批量完工产品实际耗用原材料的帐册或记录。保管15年。
    (三)与加工过程有关的资料,包括订单、生产令(制造令)。保管15年。
    (四)中国会计法规设立和保管的其它会计帐册、凭证、报表。
    (五)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报表(一)至(三)(附件5、6、7),保管3年。
    第五条 凡在我关注册的保税仓库在下列帐册、凭证和报表所反映的业务活动的,必须按照海关稽查条例、有关会计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和保管下列帐册、凭证和报表:
    (一)进出存帐。包括商品进出帐、边角废料帐、生产设备帐,入仓单、送(出)货单、退货单。保存15年。
    (二)反映商品加工、包装活动的帐册。保存15年。
    (三)银行存款帐和现金日记帐。保管25年。
    (四)与加工、包装过程有关的资料,包括订单、生产令。保管15年。
    (五)反映资金往来等情况的其它有关帐册。保管15年。
    (六)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报表(一)至(三)(附件5、6、7),保管3年。
    第六条 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报关单证及进出口业务资料,包括协议、已核销手册及报关单复印件、关税及代征税缴款书、现执行手册、报关单、业务函电、进出口运输单证、发票、合同等业务资料,需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3年,保税货物报关单证保管期限为自进出口放行之日至办结海关核销手续后3年,减免税进口货物报关单证需保管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后3年。
    第七条 加工贸易企业发生的所有与进出口有关的活动必须在上述帐册、单证中记录和反映。
    上述帐册、单证需在境内企业法定经营场所按规定期限完整保存。
    各有关企业需根据会计规范和海关要求填制凭证和登记帐册,依据实际发货物的时间(包括年、月、日)数量、品名、规格、价格等予以记录和反映。
    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设备与非减免税设备必须区分记录和核算。
    第八条 加工贸易企业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进出存帐规范》(附件2)设置和登记原材料帐、产成品帐、边角废料帐、生产设备帐、委托加工和受托加工帐册,设立和填制记帐凭证。
    第九条 本规定所列帐册、凭证由企业自行设制或购买使用。企业自行设计或购买使用的帐册、凭证及报表的设置、登记、填制必须满足海关标准要求。(附件3)所列进出存帐格式供企业参考。
    第十条 海关建立年度定期报送帐册制度,各有关企业需在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将注册或备案证明书、上一年度有关帐册、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报表》)送至海关审查。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加工装配经营单位在年审时一并报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记帐的企业可委托事务所通过计算器向海关报送,运用计算器自行记帐的企业可以使用磁盘报送。
    第十一条 海关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代理建帐和记帐情况是否符合海关要求实行评估,并公布评估合格名单。海关对未经海关评估合格的事务所代理建立和记录的帐册资料将进行实地审查其是否符合海关规范。有关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委托事务所记帐或选择委托记帐的事务所。
    第十二条 加工贸易企业需按《黄埔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报表填写说明》(附件4)的要求填制《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报表》(附件5、6、7)。
    第十三条 海关推行使用计算器审查企业帐册、报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记帐和报帐的企业,海关可以通过计算器查阅企业保存在事务所的帐册资料,使用计算器自行记帐的企业可以通过计算器向海关传输帐册资料供海关查阅。
    第十四条 凡有关企业按照海关规定、会计法律法规设置、编制和保管的帐簿、单证、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企业进出口货物的购买、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库存等情况,能够满足本规定要求并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的,其建帐行为即为符合海关要求。
    第十五条 有关企业不按规定建立、保管和报送有关帐簿、单证和报表,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拒绝、拖延提供或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帐簿、单证的,由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关资格,并作为海关评定企业管理类别的依据。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进出存帐规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注册或备案(不含异地报关备案)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必须遵照本规范设立、登记和保管本帐,自设立之日起在法定经营场所保管15年(包括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
    二、加工贸易企业发生的所有与进出口有关的收发货物活动,包括原料、产品(包括次品、报废品、副产品)、委托加工、受托加工有边角、废料、生产设备必须登记本帐。
    三、加工贸易企业自行购买的普通格式的进出存帐,必须遵照本规范记帐,自行设制格式帐册的企业,其设立、填制、登记的进出存帐和凭证必须满足本规范所列要求。附件3所列进出存帐格式仅供企业参考。
    四、加工贸易企业启用进出存帐需填写启用日期,由启用人员签名,并盖企业公章。
    五、原料与成品需分别设帐,主要的或收发频繁的原料和成品单立科目。委托加工、受托加工、边角废料的产生、收发需单独设帐或单立科目登记。生产设备需单独设帐。
    六、本帐由企业管理收发货物的专门人员登记。
    七、本帐应按实际收发货物的时间(包括年、月、日)、品名、数量、规格逐笔登记。
    八、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设备与非减免税设备必须区分记录和核算。
    九、收入货物需登记入仓单号、货物来源、性质或供货方名称,其中进口货物需填写海关监管手册号或报关单号,发出货物需登记领料单号(或外发单号、或出货单号)、货物流向或收货方名称,其中出口货物在取得出口报关单应补充填写海关监管手册或报关单号。
    十、领料单必须填写订单号或制造令(或生产单)编号。
    十一、进出存帐的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分类保管,以便查阅和统计。
    十二、货物计量的商业惯例有两个以上计量单位或与海关计量单位不一致的,需分别计算、登记。
    十三、本帐需进行期初结存和本期结存核算,本期结存=期初结存+本期收入-本期发出,需逐笔结存。
    十四、本帐需进行月度小计和年度合计。本月收入或发出小计为本月收入或发出数量累计。本年合计为本年的月小计的合计。
    十五、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