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苹果好的手机:质疑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8:42:59

  


        最近,韩寒与方舟子的论战成了热门。说实话,我对这场论战本身毫无兴趣。虽然我早就认为网络明星韩某人背后有一个团队,不过我觉得这完全不重要,韩某人不是政府官员,也不是在参加高考,他是否找人代笔这根本无所谓。而方某人的质疑虽然不能说是完全凭空,但认真看其论据确实也多属猜测推理,其中不乏牵强附会,至少没有过硬的证据。我觉得这场争论很无聊,因而也无意卷入其中。
            不过这两天一些民主自由人士的挺韩言论却不能不让我这个局外人有点惊心,他们说,方某人的质疑无法成立这一点且不说,问题在于他根本无权质疑别人,一个公民根本就没有权利质疑另外一位公民。这我就不能接受了,这就不仅涉及到方某人的权利,也涉及到了我的权利,因为我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质疑别人。我不欣赏方某对韩某的质疑,但我认为他与我一样有质疑任何人或事的权力,不管有没有充分的证据,不管这种质疑有聊还是无聊,只要这"质疑"不是毫无根据地凭空捏造恶意中伤。剥夺方先生的质疑权也是剥夺我的权利,所以我不能不说几句。
            这几位民主自由人士在论坛中都还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一位是个荷兰公民,据他自己说,他目下在荷兰和中国之间从事着贩卖人口的生意(文明词儿叫“移民”)。这位先生教育我们说,公民有权质疑官员、有权质疑公权力,但却无权质疑另一位普通公民——“在西方民主国家你见过哪个公民质疑过另一位普通公民?”这位先生理直气壮地这样质问。尽管在我看来,在西方民主国家的媒体娱乐版上充斥着诸如对某球星吸毒、某女星乱性之类的八卦“质疑”(中国媒体的八卦新闻不过是跟他们学的),不知这位先生为何视而不见,不过话说回来,我承认,即针对公权力的质疑是质疑的高境界.我奇怪的是,就质疑公权力而言,我只见过这位荷兰公民质疑另一个国家也就是中国的公权力,从未见他质疑过他自己的国家荷兰及欧盟的公权力,尽管他的国家在我看来很有些东西可以质疑:比如,贩卖人口在欧美尽管不算是非法生意,但也肯定称不上是光彩事业,有身份有地位的体面人是绝不会染指的,那会损害你的声誉,甚至正派踏实有正当生计的外来移民也不屑于干这行。当干这种勾当的,都是些无法融入主流社会而又特别会来事儿、通常人品也可疑的外来移民;而这位先生据其自己说是中科大少年班毕业,又在海外留学学习高科技,无疑应当算是科技精英了,科技精英在荷兰竟沦落到靠贩卖人口混饭吃挣外快的地步,这当然说明荷兰和欧洲出了大问题,可我们并不见这位先生对荷兰和欧洲有任何批评和质疑。
            另一位挺韩的民主先生据其自我介绍是个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很不简单,他提出的问题自然就比那位人贩子高了不止一个层次。他不仅一般地同意公民只能质疑公权力不能质疑另外普通公民的说法,还进而对“质疑”这一概念定给出了定义(专家就是不一样呵),说“质疑”必须有“充分证据”,否则就是“诽谤”。我对这位教授真是佩服极了,现在的教授学问真大、真不简单。我是很愚钝的人,我就不知道“质疑”的定义,过去我一真认为,既然是“质疑”,故名思义,就是没有充分证据,但从某些现象、某些感觉等等出发觉得有疑,并且提出了这种怀疑,这才是“质疑”。如果我有了充分证据,那就不是“质疑”而是“断言”、“指控”、“控斥”甚至“定罪”了,这位教授“擦亮了我的眼睛”,让我知道了什么是“质疑”,没有“充分证据”就不能“质疑”。
             受了荷兰先生和教授先生的教育,我明白了许多道理,因而也觉得很是害怕,因为我自己就是个喜欢质疑的人,我经常质疑球队打假球,尽管我没“充分证据”,对方也不“公权力”,可我还是质疑;我质疑某位女星的美丽有人工的成分,尽管我知道她是否做过美容手术纯属私事与我无关,可我还是忍不住想质疑:谁让她那么有名!她既然是明星,她能接受无数粉丝无根据不着边际的吹捧,那她也就得准备接受人家的一些负面质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你只想享受成名的荣耀和利益却不想承受成名的负担,那不成!我知道这很无聊,不过无聊似乎也应属公民的权利之一,一个只有无聊庸俗没有高尚高雅的社会肯定不是个好社会,但一个只有高尚高雅却不允许丁点儿无聊庸俗的社会恐怕是个很恐怖、很令人胵息的社会。
           我得说,我社会地位低,没什么机会接触官员和“公权力”,我接触的尽是小单位的同事、孩子的老师、医院的医生、街上小贩等等,所以我平时质疑的往往是这些“非公权力者”,并且我不是警察,也不是侦探,我无能力也没权力去把别人查个底朝天,所以我的质疑通常没什么“充分证据”,我只能进行没“充分证据” 的“质疑”。比如,我质疑单位的领导在用人方面不公正,歧视女性,使我得不到应有的重用,尽管单位领导算不上政府官员,不是“公权力”,我也没“充分证据”(这种事你怎么可能取得“充分证据”,难道人家还给你写个证明不成?),但我还是质疑了;孩子老抱怨学校午餐不好,吃不饱,所以我经常质疑孩子的学校克扣孩子的午餐费,学校是私立的,不算“公权力”,我更没“充分证据”(我不是税务机关,人家不让我查帐,并且就是人家让我查,帐也未必是真的),但我还是质疑了;我经常质疑我的医生给我乱开药,医生大概也不能算“公权力”,我也没“充分证据”,也不可能有(我不是学医的,怎么知道哪些药该开哪些不该开?),可是孩子看个感冒都要800多,我不能不质疑;我还质疑小贩卖的菜农药超标,超市卖的牛奶不合格,小贩和超市肯定不算“公权力”,我也没“充分证据”(我家不是开质检所的,我也不愿花钱花时间天天跑十几里地把买的每梱菜、每盒奶都拿到质检所检验),可我还是质疑了。两位民主先生教育了我,我现在明白了,我的这些针对“非公权力”并且无“充分证据”的质疑在法律上都是“诽谤”,我违了法,我应当被判缴付巨额赔款,甚至应当坐牢。民主自由先生们就是这么“启蒙” 我这个被洗脑的愚民的。
             我还要宣布,在上述的例子中,我可不是"背地议论人"而是"公开议论人",我还把我对那位"小贩"、对"医生"、对"学校"的质疑发到了网上、写成了文章发到报上,这更构成"诽谤"了,给别人的声誉和利益造成了损害。我应当因此被法院认定为有罪吗? 请回答我。韩某与方某的争论是无聊小事,但公民是否有权在没有“充分证据”但却有一定原因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公开质疑却是涉及每个人基本权利的天大的事。不把这个事情说清,那我们随时都可能成为违法分子:你买了牛奶喝了不舒服,你怀疑医生乱开药,你觉得某个歌星假唱,某个作家的文章纯属忽悠,你质疑了,你还把你的质疑对人说了,发到网上报上了,可你没有“充分证据”(你怎么可能有呢?),最后被认定违法的将是你而不是小贩或医生!
            荷兰先生和教授先生教育我们说,质疑不应当针对公民,只能针对官员和“公权力”,这听起来挺合理,也得人心。问题是,什么叫“官员”和“公权力”?请给我一个定义。学校算不算“公权力”?公立的算,私立的呢?我有没权质疑?医院算不算“公权力”?医生是不是“公权力”,老师是不是?小贩是不是?我怀疑某医生开“大药方”没给我好好治病,我怀疑某老师没好好尽责教我的孩子,我怀疑某小贩卖劣质商品,我不能质疑他们吗?局长处长科长肯定算“公权力”,那政府机关雇的临时工算不算?司机算不算?村长呢?村会计呢?小组长呢?我孩子班里的班长呢?村长算“公权力”,那村长的老婆算不算呢?如果不算,那村长的老婆穿金戴银开宝马我不能“质疑”吗?如果村长的老婆算“公权力”,那他老婆的兄弟的小舅子呢?小舅子的小舅子呢?老乡呢?同学呢?如果算,凭什么算?如果不算,又凭什么不算呢,你怎么敢下结论说他们之间在卖地的时候绝对不会有猫腻呢?最后,算来算去你会发现,现代社会中公职人员是如此之多,“公权力”是如此广泛,只要你愿意,任何普通公民都会在自己的远亲近邻中发现个把个官员和与"公权力"沾边的人,如果这些远亲近邻不能算是“公权力”,那等于给官员和“公权力”提供了一把万能的保护伞,只要贪官把贪污所得的财产悄悄转到某个亲属身上,那谁也无权质疑;而如果与官员有点沾亲带故的七大姑八大姨也应算做“公权力”范围,那我们所有人都是“公权力”,都应当列入被质疑之列。所以所谓的“质疑不可针对普通公民”实际上等于放屁!
            教授先生和荷兰先生还教育我们说,“对公权力是不存在诽谤罪的”,这话听起来委实吸引人。不过,细细一想,官员不是人吗?不是公民吗?官员就不能有合法合理的权益需要保护吗?如果我布下一个阴谋陷井恶意陷害某位清白的官员,这不应被视为违法行为吗?如果我在一场普通的执法纠纷中制做假照片散布“警察杀害无辜群众”的谣言,煽动社会仇恨造成严重后果,我不应该为此受到法律制裁吗?现在我们都对政府官员和公权力有或多或少地有不满,所以剥夺官员和“公权力”权益的口号总是能赢得足够多的喝彩,但是,一个社会如果对官员和公权力的正当权益都不能保护,我们能相信普通公民的权益能得到充分保障吗?在我看来,在官员和公权力的权益能得到充分保障的社会中,普通公民的权益未必能得到相应保障,但如果一个社会中连官员和公权力的的正当权益都得不到保障,那普通公民的权益肯定是无从谈起!请相信,在一个可以把官员随便拉出去枪毙的社会中,在那众多被冤杀者中,老百姓肯定是绝对多数!
            在与民主自由先生们的交往中我得到了两个印象,一是专横,这些人以真理和“普世价值”自居,就像那两位先生,以为自己有权规定什么是“质疑”,以为自己有权规定公民能质疑谁不能质疑谁,他们开口民主闭口自由,其实在其思想深处及行动中,他们与专制分子毫无二致。二是智力不高,细细看教授先生和荷兰先生等民主自由先生们的文章,你会发现其中谬误百出,根本经不起推敲,在许多情况下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