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导墙:孙锡良:将“吴英案”政治化是别有用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6:37:03

孙锡良:张维迎等精英将“吴英案”政治化是别有用心 

    吴英被判死刑以后,为她喊冤的人太多太多了,而且主要是以精英为主,煽动力极为强大。网民呢?也很容易情绪化,精英说不该杀,他们也就认为不该杀。此案宣判以后,我在微博上只简短的写了一个观点:吴英按现有法律绝对该死,但是,比吴英更应该死的还有很多,不能因该死的没死,就认为吴英死得很冤。

    现在,我仍然持这种观点,大家不妨认真阅读现有的法律条款(此处不转载),吴英肯定死不足惜。如果单从情感角度出发,比她更年轻、更有生命价值的死刑犯还有很多,比她罪刑更轻微的死刑犯也有很多,为什么大家不去为这些人喊冤呢?下面,我想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替吴英喊冤的人全是由亲西方精英带头?真是他们更珍惜生命吗?绝对不是。云南李昌奎案发生以后,他们为什么不同情受害者?为什么最后只能靠普通网民的拼命呼号来捍卫法律尊严?亲西方精英都患眼疾了吗?吴英案宣判以后,极右势力马上坐不住了,那些深谙中国法律的所谓“法学派”开始带头出手了,过去口口声声“依法治国”的人不再要脸了,竟然置法律条文的明确认定于不顾,拿出邓小平先生作挡箭牌,说判吴英死罪是改革倒退。这个帽子真大呀!你法院不改判就是违背邓小平的改革开放,就是与“改革”唱反调!!!如果把最近广东和其它地方天天召开的“邓小平讲话某某研讨会”联系起来,大家就可以明白个中道理。吴英到底该不该死必须按现有的法律条文,而不是按某些精英倾向性的价值标准,无论看似多么合理的延伸法律,只要没有修法,精英抗法就是试图制造混乱。张维迎说“非法集资罪”是恶法条文,实际上已经承认有法可依,只是这个法不合他们派系的胃口,所以,这个法就不必执行了,照此逻辑,那很多对底层老百姓不利的法律条款,为什么没看到精英如此激动呢?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有些人要将“吴英案”政治化?这个案子本身的事实是很清楚的,无须民间过多炒作,至于与本案相关的政府官员涉案则是另一个要深挖的问题,与吴英量刑并无关联,人民可以施压有关方面将此案连根拔起,但不可将两者混为一谈。将“吴英案”急于政治化的人物绝不是小人物,而是一大群在中国极有影响力的大人物,他们的目的是什么呢:一是借此案让高利贷合法化;二是借此案施压全国人大制定肢解国有银行的新法;三是借此案为权贵完全主导中国金融业打开一个畅行通道。现在出来唱戏打先锋的人物都不算大人物,张维迎也不过是所有打手中较有份量的打手而已,背后的势力恰恰是口中高喊“TSSHZY”的人。有些人在高喊民主的同时,又试图把中国引向另一种形式的“人治政治”——既得利益集团说了算。

    第三个问题:为什么精英要借“吴英案”大谈自由、产权和企业家精神?张维迎说:在一个每个人都享有充分自由的社会当中,我们人与人之间只有通过自由的合作才能够完成交易,也就是说每个人只有为个人创造财富,才能自己获得收入,只有让个人幸福自己才能够幸福,这是我讲的市场的逻辑,而且只有自由才有竞争,只有有了竞争我们才有了创新,而只有有了创新我们的社会才能够真正的进步。这些话说得很好,谁不想自由啊?我非常想自由的说话、自由的做事,然而,在哪个社会里有纯粹的自由呢?吴英如果能够不顾法律在社会上以自由的利率集资的话,那普通百姓去妓院里嫖一下猖又罪在何处?不也是自由交易的吗?受贿者与行贿者也是自由交易,你为什么要拼命的反对呢?毒贩与吸毒者自由交易又何至于死罪?张维迎也许会说,毒品对人体有害,当然不能与非法集资类比,但是,我必须得说:非法集资导致家破人亡和跳楼自杀的后果绝不比毒品交易危害更小。

    自由是一种基本权力没错,但是,非法集资如果成为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力,那才是人类真正的大倒退,人类之所以走向规范,走向文明,就是逐步将非法的行为法制化,依法办事才不至于有特权的存在。在现实社会中,全国公民的社会地位,财富基数完全处在不平等的位置,多数人注定没有“非法集资”的特权,表面看起来,放开非法集资对全民是公平的,实际上,只是对一少部分权贵有利,再就是对某些黑恶势力和善于投机钻营的不劳而获者有利,如果说现在的“非法集资罪”是恶法,那么允许非法集资则是毒法,是让少数人又一次先富起来的毒法。

    有些精英欺骗网民说:西方国家没有“非法集资罪”这个罪名,说欧美国家对民间集资没有限制,说美国的风险投资就是高利贷。我在去年已经驳斥了这些混帐理论,不再赘述。本文只想再说一次:欧美也不是靠民间借贷发达的,欧美现在并没有庞大的民间借贷,欧美的借贷方式是以合法的金融机构为绝对主体,欧美发达的金融业与民间借贷没有任何关系。

    说到企业家精神,大家可能都会有自己的体会,张维迎口中标榜的私营企业家精神到底体现在哪里,我是没有看到的,如果说靠贿赂获得第一桶金也叫企业家精神,我想这种精神还是不要的好,如果把少数人通过特权获取国有资产也叫企业家精神,我看这种精神也可以不要。我想告诉张维迎先生:企业家精神是原创精神,而不是“偷渡”精神,世界上所有称得上企业家的人都是靠原创性贡献获取的。在中国,看到原创性民营企业吗?中国标称的“改革开放”也已经三十几年了,企业的原创是什么?

    张维迎为了演讲,在稿子中的每一部分都引用了西方大师的“名言”,目的呢?一是显示自己是个读书的学者,读了很多西方名著;二是借此讨好政界大佬,突出自己开放思想的坚定性。不过,我得重复之前的文章《普通百姓百不要迷信“奴才加白痴”的中国名人》中提到的观点:只会背书的名人从来都不是“大家”。张维迎有取舍地引用洋人理论,只要不是笨蛋,都能读得懂个一二三来。

    最后,我要呼吁:普通网民绝不要人云亦云,“吴英案”还是交给法律去公断,人民的责任是把更多比吴英更该死的人揪出来,而不是把该死的人救活。我要提醒:普通网民要看清楚精英将一切问题政治化的立场必有其特殊目的,台前的和台后的势力正在拼命地借“2012”制造事端,“邓小平”三个字已经被某些人作为利用的重要工具。我很希望:党和政府尽快把宪法赋予给人民的权力还给人民,要想不被少数权贵及精英挟持,最好的办法是人权平等,最好的方式是民主议事。

    ——孙锡良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