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软件可以看足球赛:劳动争议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具体操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5:25:25

劳动争议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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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丹


    人力资源研究院特聘劳动关系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硕士,现任国内知名人力资源公司劳动法专职法律顾问。常年为摩托罗拉、壳牌(中国)、腾讯、中宏保险、DHL、立邦、交通银行、李宁、好丽友等大型企业提供劳动法律咨询。


    2008年5月1日起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性法律,其实对于劳资关系的影响不亚于《劳动合同法》。《调解仲裁法》相对于旧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很大的一个调整,就是突破了之前“一裁二审”的模式,针对一裁终局的案件,立法区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设计不同的救济途径。即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劳动者可以向一审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只能向二审法院申请撤销。这类撤销案件在操作中会碰到一些具体问题,笔者简单探讨一下。

    第一,提起撤销案件的主体是谁?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可否作为撤销主体?

    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撤销案件的主体不能是劳动者,或者其他案外人。劳动者对一裁终局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案外人与此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当然也不能提起撤销申请。对于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员工的企业,如果用工单位也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能否申请撤销呢?虽然《调解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根据此可以推断,用工单位申请撤销也是符合法理的,实际上法院也是受理的。

    第二,申请撤销的时间和管辖。

    单位申请撤销必须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否则就丧失了寻求法院救济的权利。注意,这里的30日不是指开庭之日起算,也不是裁决书做出之日起算,而是指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算。所以单位一定要有保留仲裁委、法院发出法律文书的快递单的习惯。

    那单位申请撤销应当向哪个法院提出?首先在级别管辖上,应当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其次在地域管辖上,应该向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

    第三,法院的审查。

    《调解仲裁法》仅规定了如果单位申请撤销,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但是没有规定合议庭以什么方式、程序进行审查,是开庭审理还是书面审理。实践中,法院一般是以法庭调查的方式,询问当事人情况和意见,从而做出裁决。

    那么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审理结束撤销案件?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实践中也不统一。如果适用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是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二审程序3个月,特别程序30日。目前实践中适用商事仲裁撤销程序审理期限规定的比较多,根据《仲裁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建议司法解释明确这方面的法律适用。

    合议庭审查的内容法律规定还是很明确的,《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应该裁定撤销。

    第四,法律后果。

    撤销案件的法律后果有两种,一是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这种情况下,不是指直接驳回了劳动者的仲裁请求,而是仲裁裁决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起诉。二是法院驳回单位的撤销申请,实际上就是维持了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