俑怎么读音是什么意思:方韩之争:批评自由还是名誉侵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05:42:31

      方韩之争:批评自由还是名誉侵权   

                                                         孔德峰

有媒体略显夸张的说,这个春节假期里最能吸引社会眼球的事件就是方舟子和韩寒之间的“代笔门之战”了。大概算是“公共知识分子”的法律人士萧瀚为此还写了一篇短文,大致是说韩寒是否存在“代笔”是私权争议,只要真正的著作权人不提起诉讼,其他人是无权批评的,因此方舟子的质疑“代笔”是侵犯了韩寒的私权。笔者是不敢苟同此类观点,尤其是据说韩寒准备提起诉讼了,要求方舟子承担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所以,略谈一下我的一点看法。

对于韩寒,萧瀚使用了“疑似公众人物”这个概念,以说明韩寒不掌握公共权力,因此,“代笔”问题属于韩寒的私权利,不应像公众人物那样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姑且不论,萧瀚的上述“疑似公众人物”的定位,韩寒本人是否认可,其由此引申出的“私权”理论是否成立,其实,仅就质疑针对的对象是“韩寒作品”,而言,似乎也不仅仅是个韩寒“私权利”的问题。作品一旦发表,就不再是“私”的东西,就要面临社会公众的各种评价:褒扬当然可以,批评、质疑也未尝不可。浅层次的说是文学批评,深层的说是言论自由。批评、质疑的范围是很宽泛的,当然也包括对于作者的真伪,稍有点文史知识的人都知道,很多的传世名著的作者真伪,一直就是研究者的争论焦点。因此,仅仅就质疑韩寒作品是否存在“代笔”问题自身,显然不能武断的说成是侵犯私权利。只要不存在恶意的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就不能认为方舟子的质疑已经超出了批评自由的范畴。

有批评,当然也就有反批评。对此,韩寒享有针对质疑进行解释、澄清、乃至反批评的权利。事实上,截至目前为止,韩寒也通过各种媒体进行了针对方氏质疑的一系列回应。应该说,方舟子作为一位很有舆论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固然很是强势;而韩寒利用媒体的能力,也绝不处于弱势。在双方的批评与反批评的交锋中,社会公众自然会得出自己的理性判断。只要我们不是假定社会公众是“群氓”,那么对于事实的真伪,总是可以通过自由讨论的方式来逐渐解决的,这就是言论自由的价值所在。而任何指称另一方操纵舆论的说法,都是对于社会公众的轻蔑,是对于言论自由价值的不信任,这显然是不符合公共理性的普世价值精神的。

笔者注意到,韩寒一方多次声明要对方氏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而一些法律人士,甚至包括某位似乎很知名大牌律师,也径直指称方舟子就是侵犯了韩寒的名誉权。如前所述笔者认为,除非方舟子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否则仅仅是根据针对韩寒作品的解读,做出存在代笔的质疑,仍然属于合理的批评自由的范围,认定侵犯名誉权并不符合侵权法的精神。笔者还注意到,一些支持韩寒的观点认为,方舟子质疑的逻辑存在问题,其实单纯的“逻辑问题”是公众理性可以解决的,完全扯不上法律侵权问题。而且即便“代笔门”走上法律诉讼,法院要审理的也只是是否存在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问题,而无法对于根据基本相同的事实,基于不同的解读、分析得出的不同结论。也就是说,法院根本不会对方舟子针对韩寒作品呢的解读、分析做出的韩寒是否存在代笔问题作出结论。因为这已经超出了法院审判人员的专业能力,而是属于社会公共理性解决的范畴。

尽管如此,笔者仍然认为争论如果真的走向诉讼,也未必是坏事,因为通过案件的审理,这不但可以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澄清司法审理和公共理性各自解决问题的界限,还可以给正常的批评自由划定合理的空间。最后在重申以下:本文基于不掌握第一手证据的原因,显然无法断定方舟子的质疑是不是构成侵权,但是可以指出一条解决此问题的原则,那就是是否方氏的质疑存在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否则仅仅是所谓的“逻辑问题”,哪怕结论是不当的,也属于公共理性判断的范围,法律是无从置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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