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品飞车9女的野马:吴英判决引争议 学者大佬多呼吁“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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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02日 11:05
来源:中国企业家网


因集资诈骗罪,吴英终审被判死刑(资料图)
【中国企业家网】因集资诈骗罪,吴英二审被判死刑。此判决一出,在学界、大佬们中引发巨大争议。有人说,吴英的生与死,已非一己之事,而是中国民间借贷的风向标。吴英的生命其实与你我都有关。
以下是学者大佬们观点汇集:
王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同意“非法集资是恶法”的判断。刀下留人!
吴英的行为是违法的,非法集资,但判死刑为哪般?以重刑乃至死刑维护"垄断下的高腐败低效率的金融制"?呼吁高法枪下留人!
易中天(学者):
我不懂金融,也不懂法律,对吴英案更知之甚少。但我知道两点:一,经济犯罪不判死刑,已经成为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则;二,本案事实部分不清,法律适用部分存在巨大争议。在此前提下,还要立即对吴英执行死刑吗?
心智健全,并稍有恻隐之心的人都会说:不!
道理很简单:人死不能复生。一旦错杀,神仙都救不回来。且不说吴英是否有罪,尚有争议;也不说即便有罪,至少罪不当死;就算她十恶不赦,也犯不着如此迫切地就去执行。她是卡扎菲吗?她是萨达姆吗?她是本拉登吗?不立马杀了她,我们就“国将不国”吗?恐怕恰恰相反!
所以,请最高院的法官大人刀下留人,最好能够重审!至少,不要马上签署死刑命令。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今天我们救下吴英,明天就会有更多的人来救我们,包括诸位法官。大人勾决的朱笔只要现在停住,就是为法治积德,也是为自己积德!
阿弥陀佛!
戴志康(上海证大[0.14 -2.16%]集团董事长):
吴英罪不该死!该死的是这个法律体系!
王冉(易凯资本有限公司CEO):
关注吴英案不应该仅停留在道义呼吁层面。我想搞清楚几个具体问题:1,高法已经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了吗? 2, 在死刑复核程序的过程中高法需要遵循怎样的原则并履行怎样的职责?3, 无论最终复核结果如何,对于一个如此备受关注的判决高法是否有义务向社会做出有关复核情况的说明和解释?
我在想,如果吴英有个可以拼爹的爹,会如何?当有爹没爹可以决定一个人所受教育的时候我们可以接受,当它可以决定一个人的财富的时候我们或许也可以接受,当它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的时候我们仍然可以接受,但如果它决定的是一个人的生死,我们的确应该想一想这个社会的道义底线应该划在哪里。
马光远(学者):
好吧,我支持判吴英死刑,她死的好处太多了:她死,一帮官员才可不死,才能有个祥和的春节;她死,官办金融才可继续巩固垄断地位;她死,民间借贷才能继续老老实实做地下工作者;她死,中小企业才能真正摆正自己的可怜位置,不敢和国企争贷款。死的好处实在太多,那就快让她死,最好选择除夕晚上执行。
救吴英是我们对中国法治的责任;是对中国金融改革前途的责任;是对中国民营企业的责任;是对中国国际形象的责任。杀吴英法律上有严重瑕疵,情理上有悖人伦;政策上违背温总去年对民间借贷合法化的期许。吴英年少气盛,有错。但一个成熟的社会怎可以杀人作为治理的利器。这不是文明,只有残忍和无能。
死的不是吴英,而是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又一次机会;审判者不是法院,而是金融利益集和地方黑恶当局!吴英之死将成当代中国最残酷的笑话。多么强大的国家机器啊!但选择杀人,恰恰说明这个集团的恐惧!
呼吁:学界、企业界联合法律界,就吴英案展开多个层面的研讨、呼吁和营救活动。在中国人民最传统的节日之前,判处一个民营企业家死刑;在中国民间借贷合法化的前夜,判处一个通过民间借贷获得企业发展资金的企业家死刑;在中国国力日益提升,国际形象向善的今天,让一个创业者付出生命的代价,国耻也!
薛蛮子(天使投资人):
人死不得复生。吴英罪不当死。
地下钱庄与高利贷的产生是因为短视愚蠢的金融国家垄断。五个银行与一堆城市信用社居然把控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全国银行加起来不如香港中环一地的银行多。巿场空白造成"吳英"现象。吴英的罪实在不该枪毙。拐孩子的恶犯也没几个死的。你们同意吗?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吴英欠债要偿命,地方债明知还不了,谁来偿命?一万八千亿都是纳税人的钱!吴英借了几个贪官和商人的钱,要枪毙她,不公道。
王巍(中国金融博物馆理事长):
吴英案是中国民间金融环境的产物,是融资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事件.将制度和社会问题归结到一个毫无特权和资源的草根女子身上,这个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判死刑不仅是法律的耻辱,也是全体公民的耻辱.看看当年因投机倒把和非法集资被处死的王守信,邓斌,沈太福,有几个值得法律推敲? 还要加上一个吗?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面对吴英案铺天盖地的舆论,有些半坛子醋说,这是媒体干扰司法。难道公开审判,是让群众象哑巴一样,看完以后回家洗洗睡?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人民不仅有权批评,而且有权公开、反复地批评。公正的审判从不畏惧严厉的言论。
章诒和(作家):
吴英——一个可以不死的女子,已到最后的生死关头,再次呼吁,刀下留人!请歌星,影星,体育明星,韩寒,方舟子一起呼呼吧:刀下留人!。
徐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
【有个女孩名叫吴英】如果她不是被绑架,如果她不是被抓,如果她的资产不是被贱卖,如果拿到房地产翻倍的一二年后再卖,如果她不是举报官员受贿,如 果她只是举报湖北的官员,如果她没有赶上整顿民间金融秩序,如果处在一个司法独立和公正能得以保障的时代…她,决不会遭此不幸。一切,或可称作命运。
韩志国(经济学家):
【 最高法应倾听民众呼声 】 在中国司法史上,从没有夏俊峰与吴英的死刑判决在民众中引起如此强烈反应。吴英到底是冲撞旧体制还是重大刑事犯罪,这个问题还远没有澄清。几乎所有的改革都从"违法"开始,吴英案挑战的恰恰是僵化的金融体制。最高法应倾听民众呼声,给民间金融留下空间并多一些宽容。
【 法律的底线不能洞穿 】 法律是社会的最后底线,这个底线无论如何也不能洞穿。去年以来,我直接参与了李庄案第二季、夏俊峰和吴英案。春节期间,我一直就吴英案与各方沟通,同时也再次涉及夏俊峰案。我反复阐明的观点是:夏俊峰与吴英都不是死罪,都应该异地重新审理,吴英案前景可能并不非常悲观。
【 吴英案,不仅是一个人 】 吴英案是对法治精神和社会良知的检验,是维护僵化体制还是破除陈规陋习的抉择。金融垄断已成中国经济的重大病源,是改革全面倒退的深层诱因。权钱勾结程度最深、大案要案频率最高当属金融领域。今天麻木不仁,明天可能会找上你,挽救吴英的生命就是拯救中国的法治和改革。
【 吴英案牵动整个社会良心 】 吴英案显示民心所向,也再次表明微博的作用无可替代。主流媒体全部缄默,只有微博上民众在呼吁和吶喊。司法部门必须倾听民众的真实声音:罪与非罪都难以界定,即使有罪也罪不当诛。不思进取的扭曲制度是整个案件的祸根,不从案件中反思和改变制度,就很难赢得民意民心!
【 吴英案挑战法律底线 】 对一个连罪与非罪都界限不清的案件处以最严厉刑律,这究竟表明司法进步还是严重倒退?法律尊严是无论如何都不能突破的的最后底线,否则社会就会失去公平和正义。吴英案的最低底线是有一次异地重新审理的机会,如果连这个底线都被突破,那就只能说明案件本身存在着重大猫腻!
【 中国应该让垄断的金融制度死去 】 中国体制困境的重大病源是国家垄断,垄断了资源、能源也垄断了国家金融,使得财大气粗的行政权力能够横行无忌。金融自由化是经济巿场化的核心和前提,不打破金融垄断,困境就很难摆脱;不发展民间金融,就很难有巿场经济。应该死去的不是吴英而是僵死的金融制度!
【 不能用生命为旧制度殉葬 】 吴英案维持死刑判决并报最高法核准,生命即将成为旧制度的牺牲品并为一个新制度大厦奠基。死刑本来就应格外慎重,贪官的量刑尺度已越来越宽,为什么如此急促地让一个罪不当诛的年轻生命离去?应反思的是与改革趋势背道而驰的制度:最高法应刀下留人,吴英案应异地审理!
(以上观点均摘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