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飞车进阶值得改40吗:古今官职对照、官职等级及历代官职解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9:45:49

古今官职对照
一、前言
  近来,古装戏特别是清宫戏成为电视剧的主流。一到黄金时间打开电视,铺天盖地的这个皇帝那个皇帝的。皇帝大家都懂,但是什么中堂、学士、抚台、道台的,一些不熟悉过历史的读者就不怎么明白了。写本文的目的,就是给读者看电视或者看《XX大帝》之类的历史性比较强的小说,可以有一个参考手册。
  本文主要是讲古代的官相当于现代的什么官。既然要讲相当于现代的什么官,就首先要把我国现代的官先讲清楚。所以本手册第一个章节讲的就是现有国家体系。另外,官职还与行政区域划分有很大的关系,所以第二章讲的就是现在我国的区域划分,并找了几个代表区域讲述了区域的行政架构。第三、四章切入正题,分别与一、二章对应,讲的就是官职对比了。
  官职对比,主要是从党、政、军、监督、情报、地方官职几方面分别阐述。另外,一些内容,例如说皇权与相权的斗争,虽然与官职对比无关,但有助于读者了解历史背景及官职的演变,也简单进行了说明。
  本人只是历史爱好者,并不是历史专业的,所以很多资料是在网上及书籍中收集的,难免有错漏或者理解错误的地方。好在本手册也只是给读者看电视用的,所以请大家就将就一下。  
  二、现有国家机构体系
  1、 国家机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单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   
  2、公务员(官员)级别
  一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全国政协主席
  二级: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 书记处成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全国政协副主席 最高法院院长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国务院各部部长 部党组书记 省委书记 省长 省人大主任 省政协主席 最高法院部级副院长 最高检察院部级副检察长 中纪委副书记
  四级:副部级 副省级 最高法院副部级副院长 最高检察院副部级副检察长 省高院院长 省检察院检察长
  五级:司长 厅长 地级市长 巡视员
  六级:副厅级 副市级 助理巡视员
  七级:处长 市局长 县长 调研员
  八级:副处级 副县级 助理调研员
  九级:科长 市处长 县局长 乡镇长 主任科员
  十级:副科长 股长 乡镇助理 副主任科员
  十一级: 科员 县以下公务员
  十二级: 办事员 及其他人员   
  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5、党领导机构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或“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的成员称“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政治局常委会”,成员简称“政治局常委”) 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军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性质不同。) 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事实上是同一机构两块牌子,不是合署办公。对武装力量发布的命令一般仅使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名义、或以中央军委的作为统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联合发布命令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名义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为中共中央的检察监督机关,具有党风、党纪和反腐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作为党的机关,纪委在地方各级,通常与政府的反腐机关监察部门合署办公。   
  6、 国防体制
  中国的最高国防领导机关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它既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军事机关,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的最高指挥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它实行主席负责制,所以实际上中央军委主席为军队统帅。由于中国特有的政治,政权稳定时期军委主席一般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主席)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门,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议设立的,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设立的一个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国务院设立国防部,一切需要由政府负责的军事工作,则经国务院作出相应决定,通过国防部或以国防部的名义组织实施。国防部在接受国务院领导的同时也接受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需要国防部办理的事宜,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分别办理。  
  7、军区设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领导机关是根据国家的行政区域、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一级军队组织,是战略区域内合成部队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直属中央军委领导。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诸军兵种部队合同作战的统一指挥,领导管理辖区内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和战场建设。军区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联勤部装备部等机构。现有7个军区:沈阳军区、北京军区、兰州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广州军区、成都军区。
  除台湾以外,设立了省级军区。 军分区是在省军区范围内划分的军事区域所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以领导机关驻地命名。军分区属省军区建制,同时是中国共产党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地区行政公署(省辖市、州、盟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省军区和中共地区(省辖市、州、盟政府)的双重领导。
  卫戍区——担负首都警卫和守备勤务的军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于1949年6月成立平津卫戍司令部。1959年1月改为北京卫戍区。北京卫戍区属北京军区建制,同时是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北京市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北京军区和北京市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下辖卫戍部队,领导北京市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北京地区的军事警卫、守备任务,开展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维护军容风纪,协助地方维护治安等。
  警备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重要城市或战略要地设立的军队组织。警备区属军区建制。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城市警备区,同时是中共市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市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区和中共市委、市政府的双重领导,辖警备部队,领导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所在城市的警卫、守备和民兵、兵役、动员工作。要地警备区,辖守备部队,主要负责战略要地的警卫、守备。
  要塞区——在海防要地设立的军队组织。一般辖有守备部队、分队。防区筑有永备工事,配备较强火力,储备充足物资,形成独立的防御体系。要塞区隶属于军区,设有领导机关,担负本区域的设防和坚守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8年起各海防要地设立要塞区。
   守备区——在某些军事要地设立的军队组织。隶属于军区或要塞区,辖守备队,担负所在军事要地的坚守和设防任务。
   中央军委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对各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实施作战指挥。驻各军区的陆军集团军和兵种部队归所在军区建制领导和指挥。部署在各军区的海军、空军部队,建制归海、空军,受军区和军委海、空军的双层领导。军区内三军联合作战行动由军区统一指挥。第二炮兵在军委集中领导下,实施垂直指挥。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隶属军队系统,归所在军区建制领导,同时又是所在省、地、县(市)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和政府的兵役机关。
  11、中央警备团:即中南海警卫团。原归属公安部,1959年归北京卫戍区节制,1961年归总参节制。  
  8、 情报体制
  中国的情报系统也分为国安和军情两个系统,分别是国家安全部和隶属于总参谋部的2部和3部。两个系统各有分工,工作侧重点不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会展开合作,情报资源共享。
  国家安全部中国政府唯一对外公开承认的情报机关,也是中国情报及治安系统中,政府参与层面最广的一个单位。它成立于1983年7月,由原中央调查部、公安部两个主要单位,以及统战部、国防科工委等部份单位合并而成,是一个针对他国之国家资源做全面性谍报工作的情报组织。国家安全部的任务角色,主要是执行中国政府对于世界情势的掌握为重点,除了广泛收集各国的军备动态之外,对于各国对于中国政府所采取的态度,以及该国对中国的经贸前景等,均列入情报收集的范围。此外,国家安全部还负责国内的反间谍工作,监视各国在华可疑分子,打击外国在华情报网,抓捕间谍及我方叛徒。其性质和苏联克格勃相同。
  总参情报系统分为2部、和3部,早在红军时期就已组建,并为中国的解放战争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建国后战功卓著的李克农大将正式组建总参2部和3部,并出任第一届3部部长。总参军情系统工作方针非常明确,主要负责侦察各国有关军事情报,外军的装备、部署、编制、作战意图、方向等军情都在侦查范围之列。此外,还负责军队内部保卫及反间谍工作。从分工上看,2部负责管理内外勤特派人员及驻外各国武官,3部主要负责技术侦察,包括监听、密码破译、无线电侦察等。各部下辖若干局分别负责台湾、美国、欧洲等方向工作。99年克林顿总统访华时,就是由总参3部三局负责全程技术保障与侦察。
  三、. 现有区域机构体系
  理论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的行政区划基本上分为省、县、乡三级管理。但在中国大陆的行政区域管理实际中,现行的管理体制实际上沿用了国民政府管理方式。除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外,每个省、自治区的行政区划的管理无一例外仍旧按地市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县级行政区(含副地司级行政区域)和乡镇(含副县级行政区域)三级管理。中国大陆特色政治在行政区划管理上还体现为地市级行政区包括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以前为专区,政权为专员公署)、自治州和盟(内蒙古),其机构设置上除了各有侧重以外其他大同小异。从1980年代以来,绝大多数地级行政区都改名为地级市。
  最高行政首长对应的行政级别,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省、自治区与直辖市)的省长为省级(部长级,或称省军级),兼任政治局委员者享受副总理级待遇,可以在头衔前挂“党和国家领导人”称呼。副省级城市的市长为副省级(副部级),一般地市级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长官为行政级别为地市级(地厅级,或称地师级),县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为县级(或称县团级),但是直辖市下属的区、县享受地级市待遇(重庆部分县除外)。基层政权乡镇一级的最高行政长官为科级,直辖市的乡镇享受处级待遇,其他依次对应。
  因此,实际上中国的行政区域和官员的行政级别,有正省(部)级、副省部级、地市级、副地市级、县级、副县级、科级和副科级共计8个层次。  
  四、古代国家机构体系
  1、概论
  严格说来,要到秦汉才是中国历史上正式有统一政府。秦以前的中国,只可说是一种封建的统一。只要到秦汉,中央方面才有一个更像样的统一政府,而其所辖的各地方,也已经不是封建性的诸侯列国并存,而是紧密隶属于中央的郡县制度的行政区分了。汉其实是秦的延续,而秦又很短,就不讲了。
  政府的组织,最重要的是看政府的职权分配。第一是皇室与政府之职权划分,第二是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另外,还有军队体系、情报体系、监督体系。
  现代的政权理论,以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较适合中国人理解。这个理论是关于国家权力如何配置与控制的理论。五权分立论,是指政府的五个治权(即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相互分立,各司其职。这是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法中对政府权力形式的安排。孙中山何以要在三权之外,增设考试、监察二权呢?孙中山认为, “所以将来中华民国宪法,必要设独立机关,专掌考选权。大小官吏必须考试,定了他的资格,无论那官吏是由选举的抑或由委任的,必须合格之人,方得有效。这法可以除却盲从滥举及任用私人的流弊。”至于监察权,孙中山认为,中国自古即有御史监察制度,然而御史台不过君主的奴仆。监察权不仅要监察议会,还要专门监督国家政治,其目的在于“纠正其所犯错误,并解决今天共和政治的不足处”。
  古代中央政府的组织。最开始有所谓三公、九卿,这是政府里的最高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相当于国务院总理;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相当于军委主席;御史大夫管监察,辅助丞相来监察一切政治设施,应该有点象中纪委加反贪局加审计署,但这个职能但不完全。这个御史台就相当于监督体系了,相当于台湾的监察院。另外,科举制度,大致相当于孙中山的考试权了,也相当于台湾的考试院。
  而行政体系中的三省,也隐约有了决策(门下省)、审议(中书省)、执行(尚书省)相分离的制衡制度。
  2、 皇权与相权
   中国古代政府组织结构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皇权与相权的斗争史。汉和唐,是历史上最能代表中国的两个朝代。政府与皇室的划分,自汉以来即然。惟就王室论,皇位世袭法,永远无何大变动,只是朝代的更换,刘家换了李家,此等是并不重要。但就政府来说,其间变化则很大。政府中最重要者为“相权”,因于相权的变动,一切制度也自随之变动。
  汉朝时的皇帝宰相,各有一个“秘书处”,而两边的组织,大小不同。汉代皇帝有六尚,尚是掌管意。六尚是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与尚书。五尚都只管皇帝私人的衣服饮食起居。只有尚书是管文书的,这真是皇宫里的“秘书”了。汉代开始的尚书,其职权地位本不高,后来才愈弄愈大。最先尚书只是六尚之一,这是皇帝的秘书处。若说到宰相的秘书处呢?共有十三个部门,即是当时所谓的十三曹,一个曹等于现在一个司。当时宰相秘书处组织庞大,职权广泛。
  唐代政府和汉代之不同,若以现在话来说,汉宰相是采用领袖制的,而唐代宰相则采用委员制。换言之,汉代由宰相一人掌握全国行政大权,而唐代则把相权分别操掌于几个部门,由许多人来共同负责,凡事经各部门之会议而决定。汉朝只有一个宰相,但遇政府有大政事,亦常有大会议,这是皇帝宰相和其他廷臣的会议。唐代则把相权划分成几个机关,这几个机关便须常川会议,来决定政府一切最高政令。汉代宰相下有副宰相,御史大夫,我们也可说,宰相掌握的是行政权,御史大夫掌握的是监察权。唐代宰相共有三个衙门,当时称为三省:一中书省,二门下省,三尚书省。此三省职权会合,才等于一个汉朝的宰相,而监察权还并不在内。
  宋代的相权,较唐代低落得多。宋代也有三省,实际上只有中书省在皇宫里,门下尚书两省都移在皇宫外面了,故亦只有中书省单独取旨,称政事堂。又和枢密院同称两府。枢密院是管军事的,而中书和枢密对立,也就是宰相管不着军事。宋代又另设一个考课院。考课就等于铨叙,后来改名审官院。又把审官院分东西两院,东院主文选,西院主武选。哈哈,看来考试院也不是孙中山的发明。
  倘使我们说,中国传统政治是专制的,政府由一个皇帝来独裁,这一说法,用来讲明清两代是可以的。若论汉、唐、宋诸代,中央政府的组织,皇权相权是划分的,其间比重纵有不同,但总不能说一切由皇帝专制。到了明太祖洪武十三年,据正史记载,因宰相胡维庸造反,明太祖受了这个教训,从此就废止宰相,不再设立。他并说以后他的子孙也永远不准再立宰相。所以明代政府是没有宰相的,清代也没有。所以我们说,中国传统政治,到明代有一大改变,即是宰相之废止。
  没有宰相了,又怎样办呢?从前唐代是三省分职制。一个中书省,一个门下省,一个尚书省。到了宋代,门下省退处无权,给事中大体也如谏官般,变成和宰相对立,很少能对诏谏行使封驳权。其时的宰相,则只是一中书省。自元迄明,中书省还是正式的宰相。中书门下两省都废了,只剩尚书省,但尚书令及左右仆射也不设了,于是尚书省没有了长官,改由六部分头负责,就叫做六部尚书,六部首长,各不相属。这些尚书都是二品大员,这已经是当时最高的官阶了。这样所有的相权就完全集中在皇帝手中了。明代皇帝的秘书处,当时称为内阁。秘书便是内阁大学士。因为皇帝在宫里办公,他需要几个秘书帮他忙,这些人的办公地点在中极、建极、文华、武英四殿,还有文渊阁、东阁两阁。这些处都在内廷,所以这些人就称为内阁学士或内阁大学士。在唐代,一切政令由宰相拟定,送皇帝画敕。在宋代,是宰相向皇帝上折子,先得皇帝同意或批改,再正式拟旨。现在明代,则一切诏令,皆出皇帝亲旨,大学士只替皇帝私人帮忙,全部责任在皇帝。
  到雍正时,又在内阁之外另添一军机处。清宫里的文华殿、武英殿,这是内阁学士办事的地方。雍正又在三大殿背后,另设一个军机处,这就是所谓的南书房,这只是一所很小的屋子。最初皇帝为要保持军事机密,有许多事不经内阁,径由南书房军机处发出。后来变成习惯,政府实际重要政令,都在军机处,不再在内阁。雍正的最大发明就是寄信上谕。这是清代特有的,不按明发上谕的程序,而直接由皇帝军机处寄给受命令的人。如是则一切事情,全国中外各长官,都直接向皇帝发生关系,其他旁人全都不知道。从这一点看来,清代比明代更独裁。明代还是在制度之下由皇帝来当宰相。宰相废了,而宰相的职权则由皇帝兼。而清朝皇帝的诏书不能给旁人看,而要直接送出,诏书就完全变成皇帝私人的东西了。
  大家看看,相权从秦的宰相,逐渐向皇帝身边的人靠近。宰相权太大了,皇帝就把相权转移到身边的秘书处尚书省;而尚书省的权利太大了,又转移到比尚书更贴近皇帝的传递文书的中书省;中书省权利太大了,又转移到更贴近皇帝的侍从门下省。接着,连机构也不要了,皇帝直接做宰相,配了几个负责写字的干体力活的内阁;最后再到军机处,皇帝可以直接秘密的给某个大臣下旨,相权终于变成了皇帝的私人之物了。
  3、 行政体系
  (1)汉的三公、九卿
  这是政府里的最高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管监察,辅助丞相来监察一切政治设施。
  以汉代的九卿,那是: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他们的官位都是二千石,又称中二千石。因他们都是中央政府里的二千石,以示别于郡太守地方行政首长之亦是二千石而名。若讲到这些九卿职名的来历,却很有趣味:
  太常在秦代叫泰常,这个常字,本当作尝。他是管祭祀祖先鬼神的。依四时奉献时物,让祖先鬼神时时尝新,故称泰尝。所以汉廷九卿的第一卿,也是管祭祀的。其次是光禄勋。这个官名,直到清代还有,但这三字的原义,却早就忘失了。依文义讲,勋该就是阍,古音相同,这是皇家的门房。卫尉是一个武职,掌门卫屯兵,这是皇宫的卫兵司令。当时凡属军事方面的官都称尉。太仆犹之是皇帝的车夫,《论语》:“子适卫,冉有仆”,仆是赶车的。皇帝出去,太扑就替他赶车。那是皇帝的汽车司机。廷尉是掌法的,犯了皇帝的法,都归他管。如此看来,太常管皇家太庙,光禄卫尉,一是门房头儿,一是卫兵头儿。这都是在里面的。皇帝出门,随带的是太仆,在外面有人犯法,就是廷尉的事。大鸿胪,一直相沿到清代,就等于外交部,是管交际的。胪是传呼义。古礼主宾交接,由主传到主身边的相,再由主身边的相传到宾边的相,由是而再传达到宾之自身。宗正是管皇帝的家族,其同姓本家及异姓亲戚的。
  以上七个卿,照名义,都官的皇家私事,不是政府的公务。然而那时已是化家为国了,原来管皇帝家务的,现在也管到国家大事了。譬如太常就兼管教育,因为古代学术都是在宗庙的。西方也一样,直到现在,在他们,教育和宗教还是分不开。光禄勋原是皇帝的总门房,现在皇宫里一切侍卫都要他管。太仆呢?因管车马,所以国家一切武装,好像“坦克车、飞机”之类,他也连带管了。廷尉就变成司法,大鸿胪就变成外交。
  此外还有两个卿,就是大司农和少府,都是管财政经济的。大司农管的是政府经济,少府管的是皇室经济。大司农的收入支销国家公费,少府收入充当皇室私用。皇室不能用大司农的钱。所以我们说当时皇室和政府在法理上是鲜明划分的。当时全国田赋收入是大宗,由大司农管。工商业的税收,譬如海边的盐,山里的矿,原来收入很少,由少府管。这九卿,全都隶属于宰相。我们上面讲九卿,照名义来历,都是皇帝的家务官,是宫职,而系统属于宰相,岂不是宰相本是皇帝的总管家吗?
  宰相权力太大,有些皇帝就很不爽。汉武帝雄才大略,宰相于是便退处无权。外朝九卿,直接向内廷听受指令。这样一来,皇帝的私人秘书尚书的权就大了。汉武帝临死,派一个霍光做大司马大将军辅政。这是皇宫里的代表人,霍光是皇家亲戚,有资格来代表皇家。于是就变成外面有宰相,内面有大司马大将军。当时一称外廷,一称内朝。如果内廷权重,外朝权轻,于是有王莽代汉而兴。王莽便是由大司马大将军而掌握大权的。
  (2)三省
  到东汉光武帝,惩于前失,因怕大权旁落,自亲庶务,于是尚书地位日渐加重。而外朝的宰相,却分成三个部门。本来三公是宰相、太尉、御史大夫,而实际宰相是全国之首领。后来因有大司马大将军横插进来,所以又把此三公变成大司徒(御史)、大司马(大将军)、大司空(宰相)三职分别,一个公管领三个卿。东汉初年,光武帝的私意,则索性把政权全操在自己手里,三公只是名位崇高而已,实权则在尚书。唐代宰相共有三个衙门,当时称为三省:一中书省,二门下省,三尚书省。此三省职权会合,才等于一个汉朝的宰相,而监察权还并不在内。 中书省首长为中书令,门下省主管长官为侍中,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
  唐分官阶为九品,第一二品官,均以处元老,不负实际行政责任。三品以下,始为实际责任官吏。中书令门下侍中及尚书令皆为三品官。若论此三省之来历,尚书本是皇宫内廷秘书,已在讲汉代制度时讲过。中书依官名论,也即是在内廷管理文件之意。侍中则是在宫中侍奉皇帝。故就官职名义言,这三个官,原先本都是内廷关。而到唐代,则全由内廷官一变而为政府外朝的执政长官,和以前性质完全不同。
  中书门下尚书三省职权之分配:中书主发令。政府一切最高命令,皆由中书省发出。此种最高命令,名义上是皇帝的诏书,在唐代叫做“敕”。凡属重要政事之最高命令,一定要皇帝下敕行之。但实际上皇帝自己却并不拟“敕”,而系中书省拟定,此所谓“定旨出命”。正式诏书,然后再呈送皇帝画一敕字。经画敕后,即成为皇帝的命令,然后行达门下省。待门下省主管长官侍中及副长官侍郎接获此项诏书后,即加予复核,这是对此项命令之再审查。在门下省侍中侍郎之下,设有若干第三级官,谓之“给事中”。给事中官位并不高,但对皇帝诏书亦得参加意见。若门下省反对此项诏书,即将原诏书批注送还,称为“涂归”。意即将原诏书涂改后送还中书省重拟之意。涂归亦称“封驳”“封还”“驳还”等,其意义略相同。此种制度,亦有相当麻烦处。如中书省拟好命令送达门下省,如遇门下省反对,即予涂归封还,如是则此道命令等于白费,即皇帝之“画敕”亦等于无效。故唐制遇下诏敕,便先由门下省和中书省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场所称为“政事堂”。原先常在门下省举行,后来又改在中书省召开。会议时,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及侍郎皆出席。若尚书省长官不出席政事堂会议,即事先不获预闻命令决夺。故唐人目光中,须中书门下始称真宰相。唐太宗在未登极前,曾做过尚书令,即太宗即位,朝臣无敢再当尚书令之职,因此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常虚悬其缺。仅有两个副长官,即尚书左仆射及右仆射。尚书左右仆射若得兼衔,如“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名,即得出席政事堂会议,获得真宰相之身份。由于中书令、门下侍中的名位较高,所以也不常设。于是就给其他官员加上“参预朝政”、“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担任宰相。最先尚书仆射都附此职衔,所以三省全是真宰相。
  宋代也有三省,实际上只有中书省在皇宫里,门下尚书两省都移在皇宫外面了,故亦只有中书省单独取旨,称政事堂。又和枢密院同称两府。中书则为丞相,地位独重。门下尚书两省长官不再预闻政府之最高命令。然中书和枢密对立,也就是宰相管不着军事。
  (3)六部
  国家一切最高政令,一经政事堂会议决定后,便送尚书省执行,尚书省是政府里最高最大的行政机构。尚书省共分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此六部制度,自唐代以至清代末年,推行了一千多年,不过六部次序有时略有改动。唐开始时是吏礼兵民(户部)刑工,唐太宗是改为吏礼民(户)兵刑工,至宋朝初年次序是吏兵刑民(户)工礼,宋神宗时王安石变法,其次序为吏户礼兵刑工,这次序遂为以后所沿袭。
  吏部主管人事及任用之权,相当与现在的组织部加人事部。官吏必先经过考试,再由吏部分发任用。五品以上官,由宰相决定,但吏部可以提名。五品以下官,宰相不过问,全由吏部依法任用。户部掌管民政户口等事,相当与现在的财政部+工商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安部的户籍管理+商务部等一切和经济、户籍有关的部门。礼部主管宗教教育事宜,相当与教育部+中央办公厅的典礼职能。兵部掌军事,相当于国防部+人民武装部等,刑部掌司法,相当于公检法司,工部主管建设,相当与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之类的。
  每部分四司,六部共二十四司。每部之第一司即为本司,如吏部之第一司为吏部司是。其余各司各有名称。尚书省各部主管,上午在都堂集体办公,遇事易于洽商,下午各归本部分别办公。如有“参知机务”或“同平章事”衔者(相当于政治局委员),可去政事堂出席最高政事会议。
  (4)明九卿
  明代废除了宰相,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此外有一个都察院,是由御史台变来的,专掌弹劾纠察。全国各事都在都察院监督之下。把都察院和六部合起来,并称七卿。
  七卿之外,还加一个通政司,一个大理院,则称九卿。通政司管理章奏,全国中外一切奏章送给皇帝的,都归通政司,这是一个公文出纳的总机关。相当与中央办公厅加信访办。大理院主平反,一切刑法案件到最后判决不了,有什么冤枉,都可以到大理院求平反,相当于最高法院。刑部尚书加上都察院和大理院,又叫做三法司,这都是司法机关,朝廷一切重大司法案件,就由三法司会审。
  (5)、中央的其他官职
  乐部:掌音乐事宜。
  翰林院:掌秘书著作,主要是修国史,记载皇帝的言行,给皇帝讲书,以及起草册立、封浩之类的文章。以前没有什么科学的,相当于文学版的中科院吧。里面的猛人叫翰林学士,类似于现在的院士。
  詹事府:主管东宫事务。清不立太子,所以詹事府官员作为翰林院官迁转之用。詹事。
  国子监:性质如国立大学,收容监生读书。相当于中央党校吧。领导叫国子监祭酒。
  钦天监:掌管天文、气象、历法纪史等。领导叫钦天监监正。相当于中央气象台加地震局。
  太医院:给皇帝及他家里人看病的。领导叫太医院院使。
  銮仪卫:掌皇帝的保卫与仪仗队。相当于现在的国家仪仗队。
  理藩院:主管外藩一切政令。元前即大鸿胪,元称宣政院管土蕃和一切与宗教有关的事物,相当于宗教管理局。理藩院是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机关,其体制同于六部,地位列于工部之后。职官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额外侍郎一人,其下又有属官若干人。主要官员由满洲,蒙古人担任。属官亦有少数汉军旗人担任。理藩院的职务是掌管内外蒙古及青海、新疆、西藏等地区的蒙、维、藏族事务,诸如政令、爵禄、朝会、刑罚等等。此外,理藩院也掌管一部分外交事务。凡与俄罗斯交涉事宜,皆归理藩院办理。
  内务府:内务府是掌管皇帝家务的机关,其全称为“总管内务府衙门”,最高官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由满洲贵族王公大臣担任。内务府的职权很广,凡宫廷的典礼、祭祀、库藏、财用、服御、赏赐、建造、供应、刑律等事,皆统于总管大臣。内务府的设立,是清代首创,是对历代皇帝家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在中国历史上,皇帝家务都照例由宦官掌管,因之宦官往往得到皇帝的亲幸重用,从而得以执掌大权,干预政事,出现宦官专权之祸。清代设立内务府,以大臣统领,革除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尽收宦官之权归入内务府,从此宦官在宫内不过从事洒扫之役。这就排除了宦官对皇权的干扰,根绝了宦官专权之祸。在清代,虽也有个别宦官受到宠幸,但从未在政治上酿成大祸。
  河道总督:大概可以比照现在的大流域水利委员会主任。唐代设水部,明代设黄河河务总督,清代沿袭。国民党旧中国建立黄河、扬子江、导淮等水利委员会。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政务院中设水利部。50年代建立黄河、长江、淮河等江河水利委员会。但是,河道总督的权力和级别大于流域水利委员会很多。比如长委,可能就是副部级,也不能有效调动地方资源,而河道总督高于各省巡抚。另外,河道总督管理范围是省份结合流域,以块为主的。可以同时管理几个省的几个流域。清朝设了江南河道总督,驻清江浦。管理江苏安徽境内的黄河、淮河和运河;山东河道总督主管河南、山东境内黄河和运河,驻济宁;直隶河道水利总督驻天津,管理京畿水利及防洪。
  漕运总督:漕运是我国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用今天的话来说,它就是利用水道(河道和海道)调运粮食(主要是公粮)的一种专业运输。中央政府向农户征收地租(官田)和向民间征收田赋,在很长时期内,采取征收实物的办法。古代大都建都在西北和北方的城市,而附近地区所产的粮食,不能满足京城的需要。因此,把其他地区征收的粮食调运到京城,就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漕运在我国历史上形成过一套较完整的制度,并有相应的一套管理系统。漕运用的船,叫做漕船。漕船载运的粮、米,叫做漕粮、漕米。驾驶漕船的军队和民工,叫做漕军、漕丁和漕夫。许多朝代都设专管漕运的官员,例如唐朝设置了转运使,宋朝设置了发运使,元朝设了都漕司二使,明清两代都设了漕运总督。从事漕运工作的漕丁、漕夫,有时多达十余万人。清朝漕运总督驻江苏淮安,掌鲁、豫、苏、皖、浙、赣、湘、鄂八省漕运。  
  4、 宦官制度
  随著专政王权的发展,到了战国、秦朝时,受宫刑的人大量增加,使用阉人的机构亦增多,阉人当政亦开始出现。到了汉朝,侍候皇帝的人统一被叫作“宦者”或“宦官”。据说此名是出自拱卫在天帝星旁一个叫“宦者”的星座。至东汉时,规定宦官全部要用阉人,大规模宦官当政亦在当时首次出现。之后在唐代末年再次出现大规模宦官当权。至于“太监”一名称,最早出现于辽,本来是政府高级职位的名称,并不一定由宦官任。至明朝时,宫廷内设十二监二十四衙门,提领者被称为掌印太监,俱由宦官出任。于是“太监”变成了高级宦官的称谓,后来成了对宦官的统称。宦官在明代发展至顶峰,明末时曾经有过宦官数万名,遍布政府各部门,以太监充任的特务分布全国。到清朝时,宦官统统称为太监。清朝对太监控制得十分严格,除了清末有一两个受宠的太监外,宦官弄权的情况没有出现。
  (1)皇帝与宦官的关系。
  大家一定对历史上为什么那么多皇帝都要重用宦官感到不解。其实从广义上讲,宦官这个群体也可以算作官僚机构的一部分,而且他具有很多士大夫阶层所不具备的优点:首先,宦官是皇帝的家奴,身处内宫,和皇帝沟通起来更加方便,也更揣摩皇帝的心事。其次,宦官本身是阉人,在社会上没有地位,他们唯一能够依靠的就是皇帝,所以他们在为皇帝办事的时候往往更忠心,更替皇帝着想,不象士大夫阶层,往往以拯救天下苍生为己任,有时不太买皇帝的帐。第三,宦官并非目不识丁的粗人,相当数量的宦官文化水平并不抵,他们作为皇帝的私人秘书完全可以胜任,也不会向一般文人那样有那么多异议。最后,宦官是后妃与外界沟通的主要途径,后妃如果想对朝政施加影响,就必须与宦官联合。总之,出于专制政权的内部需要,皇帝需要一个独立于官僚机构之外的势力供自己使用,而最为方便的就是宦官。所以,只要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存在一天,宦官们就有他们的用武之地,虽然他们经常给朝政制造混乱,但任何一个聪明的皇帝都不会轻易舍弃这个有力的工具,这就是为什么宦官能够区别于外戚,在中国历史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的原因。
  (2)、宦官发展顶峰的明
  明初,内廷宦官机构开始设立。明太祖统治期间,宦官机构及有关职官设置变动频繁,宦官数量不断增加,相关机构逐步膨胀。到洪武年间,明代宦官机构及职官设置已基本形成定制。明代的宦官机构,以“二十四衙门”为基本主体。二十四衙门包括有十二监、四司、八局。宦官除在内廷任职之外,还能出任各种外差使职。
  司礼监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中的首席,也是整个宦官系统中权势地位最高者,司礼监“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明代历代擅政的宦官如王振、刘瑾、冯保、魏忠贤等,均为司礼监太监。司礼监的职权主要有三项,一是批答奏章,传宣谕旨,这是司礼监最重要的职权;二是总管有关宦官事务,司礼监不仅在各宦官机构中处于“第一署”的地位,而且实际上也居于总管、统领其他宦官机构的地位;三是兼顾其他重要官职,当时宦官系统的其他一些重要官职,如东厂提督、南京守备等,或专由司礼兼领,或为司礼外差,这也是司礼监职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5、军队体系
  (1)、汉代兵制
  是普遍义务兵役制,和现在很象,每个人到23岁就要服兵役。汉代的国民兵役,又分几种。一种是到中央作“卫”兵,一种是到边郡作“戍”卒。一种是在原地方服兵“役”。每一国民都该轮到这三种,只有第三种,从二十岁便开始了。汉代中央军队有两支:一称南军,一称北军。南军是皇宫的卫队,北军是首都的卫戍部队。汉郡长官有太守,有都尉,犹如中央有丞相又有太尉一般。太守是地方行政长官,都尉氏地方军事首领。地方部队即由都尉管。相当于省军区司令。
  (2)、唐的府兵制。
  府兵是唐初的主要军事力量。其编制的基本单位是折冲府(又称军府)。相当于军分区。府分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军府长官为折冲都尉(军分区司令),副职为左右果毅都尉。府兵称卫士或侍官。军府分别隶属于十二卫和六率。十二卫各设大将军一人(相当于现在的七大军区司令),直接听命于皇帝。六率各设率一人,隶属于太子。军府最多时有六百三十四个,约百分之四十分布在京师所在的关中,以便中央政府手握重兵,控制四方。府兵必须凭尚书省兵部的兵符才能调拨。战时由皇帝命将率军出征,战争结束,将领回朝,士卒归府,将无常兵,难以干预国政。
  募兵(又称兵募)在唐初不是常备军,只是战时才临时招募,后来逐渐制度化,成为常备军。另外,还有北衙禁军(相当于北京卫戍司令部),其主要任务是守卫皇宫。
  (3)、宋的军制。
  建隆二年(961年)三月,宋太祖去掉殿前都点检这个重要的禁军职位。不久,又在一次酒会上迫使原禁军高级将领交出兵权,并顺势取消了殿前副都点检一职。禁军的领导机构改为殿前司和侍卫司,分别由殿前都指挥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和侍卫马军都指挥使(三帅)统领,而总领禁军的权力集中到皇帝手中。
  但是,三帅有握兵之重却无发兵之权。宋朝在中央专设枢密院,负责军务。枢密院(相当于国防部加中央军委)直接对皇帝负责,宰相及其他官员不得过问。而枢密院虽能调兵遣将,却又不能直接统兵。这样,就实现了统兵权与调兵权的分离,防止了武官将领权力过大。另外,遇有军事行动,统兵将领大多临时委派,平时军队实行“更戍法”,驻地几年一变,统兵将领也随之更换,“兵无常帅,帅无常师”,目的是防止武将拥兵自重,形成个人势力,策动兵变。
  宋朝还按“强干弱枝、守内虚外”的原则部署兵力。宋初军队分为四种,即禁军、厢军、乡兵和蕃兵。禁军是中央正规军,是北宋军队的主力。相当于现在的各野战集团军。厢军是诸州的镇兵,由地方长官控制。相当于各省军区。乡兵是按户籍抽调的壮丁或招募的地方兵,其任务是在本地防守。蕃兵由边区少数民族组成,驻于边地。禁军选择身强力壮和武艺高强的壮丁担任,较其他军队待遇优厚,装备精良,训练有素,而且全部二十二万禁军中,一半驻京师,一半分守各地。这样,就保证了中央对地方的军事优势,“诸镇皆自知兵力精锐非京师之敌,莫敢有异心者”。
  (4)、明的军制
  五府是军事机关,即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明初原设大都督府,节制天下兵马,大都督成为全国最高的军事长官。后来朱元璋觉得大都督府的权力太大,即将大都督府分为五府,使之分别统领在京及在外的军队。设左、右都督(正一品)为各府的长官,以治理府事。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共掌兵权。兵部是任命将领、发布调遣命令的机构(调兵必须奉旨),但不直接统率军队。五军都督府则是主管军籍和军政的机构,虽然分领在京及在各地的军队,但不能自己调遣军队及任命将领。这二者互相钳制,又都不能指挥军队,以使最高统一指挥权操于皇帝手中。但是明成祖永乐以后,有关兵事大权尽归兵部,而五府不过徒拥虚名而已。
  明朝的军队的基层组织分为卫、所两级,叫做“卫所制度”。大致五千六百人为一卫,称为卫指挥使司,卫的长官是指挥使(正三品)。一卫辖有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设千户一人(正五品)。千户所辖有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一百一十二人,设百户一人(正六品)。百户所辖有总旗二,小旗十。约五十人为一总旗,一个总旗领五个小旗,约十人为一小旗。卫、所遍布全国各地,自京师至府、县皆有卫、所。卫隶属于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并听命于兵部。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统计,全国卫、所兵数有一百二十余万。永乐以后,卫、所兵数达到二百七十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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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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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1、中央官职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有九聊,分管各方面政务,后世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学、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2、地方官职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旧说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如汉初刘邦既封皇子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为王,彭越为梁王,英布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为陈王;唐郭子仪被封为汾阳郡王;清太祖努尔哈赤封其子阿济格为英亲王,多铎为豫亲王,豪格为肃亲王。再如宋代寇准封莱国公,王安石封荆国公,司马光为温国公;明代李善长封韩国公,李文忠封曹国公,刘基封诚意伯,王阳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国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鸿章封一等肃毅伯。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如《陈涉世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广《廉颇蔺相如列传》:“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如宋代赵普、文彦博等曾被加太师衔。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颜太师以兵解”,颜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师衔,故称。再如明代张居正曾有八个虚衔,最后加太子太师衔;清代洪承畴也被加封太子太师衔,其实并未给太子讲过课。 
  【太傅】参见“太师”条。古代“三公”之一。又指“东宫三师”之一,如贾谊曾先后任皇子长沙王、梁怀王的老师,故封为太傅。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曾国藩、曾国荃、左宗棠、李鸿章死后都被迫赠太傅。 
  【少保】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文天祥曾任少保官职,故称。其二,古代称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为“东宫三少”,后也逐渐成为虚衔。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没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如《张衡传》:“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再如大书法家颜真卿曾任吏部尚书,诗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书,史可法曾任兵部尚书。 
  【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承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如《<指南录>后序》“以资政殿学士行”,这是文天祥辞掉丞相后授予的官职;《谭嗣同》“君以学士徐公致靖荐”,徐致靖当时任翰林院侍读学士,这是专给帝王讲学的官职。白居易、欧阳修、苏轼、司马光、沈括、宋濂等都曾是翰林学士。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如《廉颇蔺相如列传》:“廉颇为赵将……拜为上卿。” 
  【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如汉高祖以韩信为大将军,汉武帝以卫青为大将军。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张衡传》“大将军邓骘奇其才”,邓骘当时为汉和帝的大将军。 
  【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框密副使合称“宰执”。宋代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职。《训俭示康》“参政鲁公为谏官”,“鲁公”指宋真宗时的鲁宗道。《谭嗣同》“参预新政者,犹唐宋之参知政事,实宰相之职”。 
  【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清末汉人只有左宗棠、张之洞、袁世凯等短时间地任过军机大臣。《谭嗣同》“时军机大臣刚毅监斩”。 
  【军机章京】参见“军机大臣”条。是军机处的办事人员,军机大臣的属官,被称为“小军机”。《谭嗣同》:“皇上超擢四晶卿衔军机章京,与杨锐、林旭、刘光第同参预新政。” 
  【御史】本为史官,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子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韩愈曾任监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佥都御史。再如《记王忠肃公翱事》“公为都御史,与太监某守辽宁”,王翱当时任都察院长官。 
  【枢密使】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宋欧阳修曾任枢密副使。《<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文天祥当时掌管军事要务。 
  【左徒】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屈原列传》:“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职名称。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汉代称大司马。宋代定为最高一级武官。《林教头风雪山神庙》:“我因恶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场官司。”高太尉指高俅。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廉颇蔺相如列传》:“拜相如为上大夫。”当时蔺相如比上卿廉颇官位要低。 
  【大夫】各个朝代所指的内容不尽相同,有时可指中央机关的要职,如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屈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上官大夫”,一般认为是指上官靳尚。“子非三阊大夫欤?”屈原担任的是掌管王族昭、屈、景三姓事务的长官。《<指南录>后序》:“缙绅、大夫、士萃于左丞相府。”指的便是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师说》:“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者,则群聚而笑之。”《石钟山记》:“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壁之下,故莫能知。”《训俭示康》:“当时士大夫家皆然。”《五人墓碑记》:“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 
  【太史】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司马迁做过太史令。《张衡传》:“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问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文起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称太史。 
  【长史】秦时为丞相属官,如李斯曾任长史,相当于丞相的秘书长。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出师表》:“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长史”指张裔。《赤壁之战》:“子瑜者,亮兄瑾也,避乱江东,为孙权长史。” 
  【侍郎】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部长官(尚书)的副职(详见“三省六部”条)。韩愈曾先后任过刑部、兵部、吏部的侍郎。《出师表》“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其中董允是侍郎。《谭嗣同》:“八月初—一日,上召见袁世凯,特赏侍郎。”袁世凯为兵部侍郎。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出师表》提到的郭攸之、费祎即是侍中。 
  【郎中】战国时为宫廷侍卫。自唐至清成为尚书、侍郎以下的高级官员,分掌各司事务。如《荆轲刺秦王》:“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此指宫廷侍卫。《张衡传》“公车特征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车骑门户的官名。 
  【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如《出师表》所说的参军蒋琬。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如陶渊明曾任镇军参军,《后汉书》著者范晔曾任刘裕第四子刘义康的参军。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如杜甫曾任右卫率府胄曹参军、华州司功曹参军,白居易曾任京兆府户曹参军。 
  【令尹】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如《屈原列传》:“令尹子兰闻之大怒。”明清时指县长,如《促织》:“天将以酬长厚者,遂使抚臣、令尹并受促织恩荫。” 
  【尹】参见“令尹”条。战国时楚国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如《鸿门宴》“楚左尹项伯者”,左尹地位略高于右尹。又为古代官的通称,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县尹等。 
  【都尉】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陈涉世家》:“陈涉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鸿门宴》:“沛公已出,项王使都尉陈平召沛公。” 
  【冏卿】太仆寺卿的别称,掌管皇帝车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因之”是吴默的字。 
  【司马】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如《鸿门宴》:“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隋唐时是州郡太守 
  (刺史)的属官,如《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白居易当时被贬至九江,位在州郡别驾、长史之下。 
  【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红楼梦》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书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 
  【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如范仲淹曾任陕西经略副使。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如《梅花岭记》“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洪承畴降清后曾任七省经略,驻扎江宁。 
  【刺史】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苏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 
  【太守】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 
  【都督】参见“经略使”条。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长官亦称“都督”,相当于节度使或州郡刺史。如《梅花岭记》:“任太守民育及诸将刘都督肇基等皆死。”刘肇基是驻地方卫所的军事长官。 
  【巡抚】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如《五人墓碑记》:“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抚吴,即担任吴地的巡抚。 
  【抚军】参见“巡抚”条。《促织》:“乃赏成,献诸抚军。”抚军大悦,以金笼进上。”又称作“抚臣”,如“诏赐抚臣名马衣缎”。 
  【校尉】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如《赤壁之战》:“以鲁肃为赞军校尉。”鲁肃当时担任协助主帅周瑜规划军事的副将。唐以后地位渐低。 
  【教头】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水浒传》中的林冲就是京城八十万禁军的枪棒教头。 
  【提辖】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如《水浒传》中的鲁提辖鲁智深。 
  【从事】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登泰山记》:“是月丁未,与知府朱孝纯子颍由南麓登。” 
  【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孔雀东南飞》:“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 
  【里正】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如《促织》:“令以责之里正。” 
  【里胥】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促织》:“里胥狡黠,假此科敛丁口。” 
  【三省六部】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唐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中书省管决策,门下省管审议,尚书省管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中书省长官称中书令,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职;门下省长官称侍中,下有门下侍郎、给事中等官职;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有左右仆射等官职。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与考核等,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兵部(管军事,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狱,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长官称尚书,副职称侍郎,下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六部制从隋唐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清末。
  3、官职简介 
  远古尧时期 
  司空——掌管水利、建筑的官员 
  后稷——掌管农业的官员 
  工师——掌管制做器物的官员 
  虞——掌管山泽的官员 
  典乐——掌管教育、音乐的官员 
  秦 
  郎中令——掌管宫殿门户(秦) 
  督道仓吏——管理官仓内粮食的官员(秦) 
  御史大夫——制定保管法律、政令的司法官员(秦) 
  汉、三国时期 
  太史令——职掌文史、星历的官员 
  大农丞——管领盐铁事务的官员 
  中郎将——统领皇帝侍从的官员 
  典属国——掌管少数民族各部的事务的官员 
  大长秋——皇后的近侍,用来宣达皇后的旨意以及管理宫中事务的官员 
  武骑常侍——皇帝的侍从 
  都尉——即郡尉,武官名,掌握一郡的军事,官阶略低于太守,秩比二千石 
  骑郎将——统帅骑兵的将官,秩比千石 
  骁骑都尉——禁卫军将官 
  未央卫尉——未央宫禁卫军长官 
  长乐卫尉——长乐宫禁卫军长官 
  前、后、左、右将军——职位仅次于上卿 
  轻车将军——汉时杂号将军之 
  骠骑将军——官位仅低于大将军 
  长史——大将军的秘书 
  建章监——监督建章宫羽林军的长官 
  骑都尉——羽林军长官,秩比二千石 
  待中郎——在皇帝左右侍奉的官员,汉制,侍中是在原官职上特加的荣衔 
  国相——相当于太守 
  常侍——皇帝的侍从近臣,东汉光武帝后都用宦官充任 
  典军校尉——武官,统领皇帝宿卫兵的长官,汉灵帝中平五年,即公元188年,设置了西园八校尉,。典军校尉是其中之 
  御使中丞——汉代掌管宫廷藏书之处的官员 
  兰台令史——在藏书之处典校图籍,管理劾奏等文书档案 
  太守——专门治理一个郡,掌握生杀大权 
  唐 
  观察使——管理一道或几个州的地方行政、监察长官 
  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中央禁卫军之神策军的最高将领 
  礼部侍郎——掌贡举、礼仪的行政长官 
  京兆尹——长安地区最高行政长官 
  防御使——负责一州或数州军事的地方长官 
  招讨草贼使——专为镇压农民起义或讨伐逆叛而设置的军事长官 
  监军判官——监军使下的副职 
  行营都统——为镇压和讨伐而设置的出征兵统帅 
  侍御史——负责纠察的官员 
  右卫将军——中央禁卫军军事长官之一 
  左神武大将军——中央禁卫军之军事长官 
  校书郎——太子东宫所属学馆中校勘典籍的官员 
  尚书右仆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长官 
  率府率——太子东宫侍卫长官 
  金吾大将军——中央禁卫军军事长官之一 
  尚书左右仆射——全面负责行政事务的长官 
  刺史——州的最高行政长官 
  折冲都尉——一府之军事长官。统兵两千、一千、八百不等 
  校尉——一团之军事长官。有兵三百 
  队正——一队之军事长官。有兵五十 
  车驾检校官——负责皇帝车驾并开路后保驾安全的安员 
  转运租庸盐铁使——设置造船厂,保证漕运水上工具(唐,下同) 
  光禄卿——主管膳食事务的长官 
  将作大匠——负责营造建筑事务的长官 
  兵部尚书——主管全国军事政务长官 
  司农卿——主管农业事务的最高长官 
  鸿胪卿——负责接待来宾事务的长官 
  虞部郎中——负责山林绿化的官员 
  民部尚书——主管财政的最高政务长官 
  吏部尚书——主管人事的最高政务长官 
  尚辇奉御——专管御用车辆的长官 
  中郎将——正四品 
  郎将——从五品,地方府兵将领 
  子将——从五品下 
  中书令——即内史,最高辅政官 
  右拾遗——咨询建议官员 
  宗正卿——主管皇族事务的官员 
  右补阙——咨询建议官员 
  前锋游弈使——前哨巡逻官 
  左散骑常侍——议政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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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官职及历代官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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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职官:
  商王廷设有百官,辅佐商王治理国家。百官之中可分为政务官、宗教官和事务官三类。政务官、宗教官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周朝的官制在商朝的基础上更加发展,形成了一套庞大的官僚组织和较完整的官僚制度。辅佐周王进行统治的有太师、太傅、太保),其权力很大,是国家的总管。协助周王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是六卿,即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太宰是朝廷的政务总管,太宗管宗庙谱系,太史管起草文告、编写史书,太祝是最大祭祀官,太卜是占筮官,太士是神职官吏。此外,周朝还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等五司,分别掌管土地、军赋、工程、群臣爵禄、刑罚等。 
  商周的王、诸侯、卿大夫及其他各种官吏都是世袭的,世代掌握着统治大权,这就是所谓世卿制度。春秋时期由于诸侯间强凌弱,大并小,互相间进行无休止的兼并争霸,周王朝对诸侯逐渐失去控制的权力,贵族分封制度行不通,各诸侯国称王称霸,设官分职,各行其是,职官制度也因而发生了变化。 
  秦灭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确定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并建立了“三公” 
  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r奉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r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r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r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r卫尉,掌管宫廷警卫?r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务。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亦称“三公”(又称“三司”)。原来御史大夫的属官“中丞”保留下来,专司监察,以后称为“御史台”,中国历史上专职的监察机构,从此正式建立起来。到了东汉,正式发号施令的是尚书台,三公的权力削弱,只能办理一些例行公事。东汉末,曹操为了掌握大权,自任丞相,并一度恢复御史大夫等官职。曹丕称帝后,认为东汉尚书台权力太大,便另设中书省,掌握机要,起草和发布政令,逐渐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府。尚书台自此成为执行机构,其事务日益繁忙,开始分曹治事,设侍郎、郎中等官,综理各曹工作。 
  晋代将汉代的侍中改为门下省,作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长官为侍中。侍中地位虽不高,但因接近皇帝,故很有权势。至南北朝,凡属国家重要政令,皇帝都征求传中的意见,这样,门下省便成为参预国家大事的部门了。 
  隋唐时期,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同为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政务。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隋唐三省六部的确立,是秦汉以后封建国家中央官制制度变化的结果。其组织较完整,分工较明确。从隋唐至明、清,六部基本相沿未改。但是原来分立的三省到唐太宗以后却逐渐起了变化。由于唐太宗在即位前曾当过尚书令,故当他做皇帝后,大臣多不敢任其职,于是这个职务就不再授人,尚书省的长官就只设左、右仆射,但不久,左、右仆射成了听令执行的官员,不能参加大政。至高宗时,则用其他官员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头衔参预朝政,执行宰相职务,中书令、侍中就不常设了。 
  五代除沿袭唐制外,又设枢密院(管理军事机密、边防、军马等事)参预大政,长官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
  宋代以中书门下省为政事堂,和枢密院分掌政务、军事,号称“二府”。其中枢密机构的官称则经多次的变革。
  元代废门下尚书省,中枢大政统一于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往往以太子充任。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此外,又在地方设行中书省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因此,元代的中书省职权极重。 
  明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不设丞相,由皇帝直接处理国家大政,专制一切。并仿宋代殿阁学士之制,设大学士以充皇帝顾问,办文墨。明成祖时,选派大学士入文渊阁办事,参与机务,称为“内阁”。最初内阁大学士官位并不高,权势也还少。仁宗以后,内阁专任批答文章,草拟诏令,品位渐次提高,权势随之增大,甚至超过宰相,号为“辅臣”。 
  清初沿明制,设立内阁。但国家大政决策机构是“议政五大臣”,内阁职权降低。到雍正年间,又另设军机处,由满汉大臣出任军机大臣。军机处设于内廷,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官员任免和重要奏疏。从此,各地章奏均由军机处直达皇帝,不再经由内阁,内阁只办例行公事。军机大臣亲近皇帝,总揽一切,是封建专制集权中央官制的最高发展。 
  秦划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余郡)。每郡统辖若干县,是郡县二级制。郡置“守”,为行政长官,下置“尉”,佐守掌郡之军事,又置监御史,掌郡之监察。县分二等,大县置令,小县置“长”,为行政长官。下设“尉”,掌县之治安,又设“丞”,佐令,执掌仓储、刑狱和文书。郡县行政长官均由皇帝直接任免。 
  汉初沿秦制,惟改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诸侯王国的官制与中央官制相仿。汉武帝时,划全国为十三州(又称部),每州设刺史一人,奉帝命巡察诸郡、国。东汉末年,为镇压农民起义,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军政大权。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政权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州的长官或称州牧或称刺史,主一州之民政。县的长官一律改称为令。同时,有些州的刺史往往加以“使持节都督某州军事”或“假持节都督某州军事”之头衔,总揽本区军政,权势很大。 
  隋末改州为郡,唐又改郡为州,都是两级制。唐还在全国设置十个监察区,称为“道”,每道派高级京官一人,先后称黜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等,掌监察州、县官吏违法事件,并有权罢免或提升地方官吏。此外,隋唐还合并若干州为一军区,每区设总管(唐时改称都督),掌管该区军事;后来,唐又在边区设节度使,多带有京官和御史大夫衔,集数州以至十余州的军、民、财政和监察诸权于一人,权势极大。安史之乱后,节度使势力扩大,割据独立,雄霸一方,世称“藩镇”。 
  宋代鉴于唐五代藩镇之祸,为加强中央集权,削除藩镇,节度使成为空衔,并因地而置州、府、军、监,均有属县,仍然是二级制。州、县政务由中央派遣京官带原衔出任,称“知某州军州事”(“州”指民政,“军”指地方军队),“知某县事”,简称“知州”、“知县”。此外又设监察区,称为“路”。路设都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某路常平公事等官,负责一路的吏治、民刑案件及财政事务。此外,又设经略安抚使或安抚使,掌一路的地方军事,通常以本路的知州或知府充任。 
  元代中央与地方的划分比较复杂,县上有州,州上有道,道上有行中书省。行中书省为中央中书省派出的机构,权力很大。这样,元代的地方官制就形成省、道、州、县四级制。
  明初改元代“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仍称“省”),长官为布政使,掌民政和财政。此外,省一级地方官署还有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一省之刑狱和军事,与承宣布政使司合称“三司”。其下设府或直隶州,长官为知府或知州;府之下是县或散州,长官为知县或知州。地方政权为省、府(或直隶州)、县(或散州)三级制。明代由中央派监察御史巡察各地,称“巡按”。或派京官巡抚地方,称“巡抚”,事毕即罢。明宣宗时,在关中、江南等处设巡抚,驾凌于三司之上。后来为了军事目的,在一些地方增设总督,多以部院大臣出任,往往加以兵部尚书或兵部侍郎以及都御史等名号。开设总督后,巡抚便在其属下,有些地方督、抚治所同在一城,互相水火,而只好撤销巡抚,成为有督无抚的省份。 
  清代的府、州、县制,与明代略同,惟在一些情况特殊的地方(主要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厅”,厅的行政级与州相似,也有直隶厅与散厅之分。府以上的道依然保存,并成为一级行政机构,道员也成为专设的官职,俗称“道台”。省级则由总督或巡抚综理军民要政,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布政使名义虽依然保留,但已成为总督或巡抚的属员,专管税收、民政,称为“藩台”;又设按察使,管一省之司法,称为“臬台”。巡抚辖一省,总督辖一省或二、三省。府的长官称知府,县的长官称知县,厅的长官称同知或通判。这便构成省、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的四级地方官制。 
  汉代:
  侍属 九品官职 
  博士 九品官职 
  民保 九品官职 
  里魁 九品官职 
  伍长 九品官职 
  什长 九品官职 
  屯长 九品官职 
  都伯 九品官职 
  文掾 九品官职 
  督邮 九品官职 
  书佐 九品官职 
  令史 九品官职
  卫士令 九品官职 
  骑都尉 九品官职 
  百人将 九品官职 
  部曲督 九品官职 
  都官从事 九品官职
  别驾从事 九品官职 
  簿曹从事 九品官职 
  治中从事 九品官职 
  司金都尉 九品官职 
  忠义都尉 九品官职 
  陷阵都尉 九品官职 
  典铠都尉 九品官职 
  侍讲 八品官职 
  议郎 八品官职 
  庶长 八品官职 
  节度 八品官职 
  长水校尉 八品官职
  步兵校尉 八品官职
  屯骑校尉 八品官职 
  越骑校尉 八品官职 
  治书执法 八品官职 
  督军执法 八品官职
  吏部郎中 八品官职 
  库部郎中 八品官职 
  军议校尉 八品官职 
  儒林校尉 八品官职 
  司隶校尉 八品官职 
  赞军校尉 八品官职 
  中书通事 八品官职 
  秘书通事 八品官职 
  尚书右丞 八品官职 
  尚书左丞 八品官职 
  右中郎将 八品官职 
  南中郎将 八品官职 
  北中郎将 八品官职
  中散大夫 七品官职 
  谏议大夫 七品官职 
  功曹 七品官职 
  主簿 七品官职 
  裨将军 七品官职 
  偏将军 七品官职
  牙门将军 七品官职 
  折冲将军 七品官职 
  中书侍郎 七品官职 
  秘书侍郎 七品官职 
  黄门侍郎 七品官职 
  长史 七品官职 
  鹰扬将军 七品官职 
  虎翼将军七品官职 
  虎烈将军 七品官职 
  虎威将军 七品官职 
  符节令 七品官职 
  车府令 七品官职 
  典牧令 七品官职 
  黄门令 七品官职 
  昭德将军 七品官职 
  昭义将军 七品官职 
  昭文将军 七品官职 
  昭武将军七品官职 
  廷尉平 六品官职 
  廷尉监 六品官职 
  廷尉正 六品官职 
  羽林监 六品官职 
  振武将军 六品官职 
  振威将军 六品官职   
  扬武将军 六品官职 
  扬威将军 六品官职 
  左都护 六品官职 
  右都护 六品官职 
  中领军 六品官职 
  中护军 六品官职 
  奋武将军 六品官职  
  奋威将军 六品官职 
  建武将军 六品官职 
  建威将军 六品官职 
  参军 六品官职 
  散骑常侍 六品官职 
  中庶子 六品官职 
  中常侍 六品官职 
  前车将军 六品官职 
  破羌将军 六品官职 
  秉忠将军 六品官职
  破虏将军 六品官职
  通事郎 五品官职
  秘书郎 五品官职 
  都水使者 五品官职 
  水衡都尉 五品官职 
  殄夷将军 五品官职 
  讨逆将军 五品官职 
  荡寇将军 五品官职 
  征虏将军 五品官职 
  殿中监 五品官职 
  给事中 五品官职 
  尚书仆射 五品官职 
  御史中丞 五品官职 
  横野将军 五品官职 
  横江将军 五品官职 
  宣威将军 五品官职 
  武卫将军 五品官职
  五兵尚书 四品官职 
  客曹尚书 四品官职 
  左民尚书 四品官职 
  吏部尚书 四品官职 
  镇远将军 四品官职 
  宁远将军 四品官职 
  安远将军 四品官职 
  绥远将军 四品官职
  刺史 四品官职 
  少府 四品官职 
  监冶谒者 四品官职 
  谒者仆射 四品官职 
  伏波将军 四品官职 
  破虐将军 四品官职 
  安汉将军 四品官职 
  翎军将军 四品官职 
  宗正 三品官职 
  侍中 三品官职 
  执金吾 三品官职 
  卫尉 三品官职 
  抚军将军 三品官职 
  龙骧将军 三品官职 
  镇军将军 三品官职 
  辅国将军 三品官职
  ■九卿
  《周礼 冬官 考工记》“匠人”条谈到建筑宫室规模时说:“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九,分其国以为九分,九卿治之。”注云:“六卿三孤为九卿。”此指天官■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以及少师、少傅、少保,合为“九卿”。
  秦汉通常以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大司农)、少府为九卿,实即中央各机关的总称。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少府为大府。魏晋南北朝以后,设尚书分主各部行政,九卿专掌一部分事务,职位较轻。明清有大小九卿之别。明之大九卿为六部尚书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小九卿为太常寺卿、大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苑马寺卿、尚宝司卿。清代皇帝的谕旨中常以六部九卿并提,可见不把六部计算在九卿之内。九卿究竟指哪些官,说法不一致。其小九卿则指宗人府丞、詹事、太常寺卿、大仆寺卿、光禄寺卿、鸿胪寺卿、国子祭酒、顺天府尹、左右春坊庶子。
  九译令
  《汉书 百官公卿表》载:典属国之下设有“九译令”一官。典属国是掌管当时少数民族事务之官,因各少数民族语言不同,彼此交往,必须经过翻译,故设九译令。“九译”是多次转译之意,即所谓“重译来朝”。 
  九品
  古代官吏的等级。两汉以俸禄“石”(d4n)之多寡作为官吏的等级,如“万石”、“二千石”等。曹魏开始定官阶为九品,如相国为第一品,尚书令为第三品等。从第一品到第九品共九等,北魏时,开始在官品中分正、从。从第四品起,正、从品又各分上、下阶,共为三十等;唐、宋文职与北魏同,武职自三品起即分上、下。隋及元、明、清保留正、从品,而无上、下阶之称,共分十八等,文武并同。
  二府
  西汉丞相与御史府并称“二府”,亦称“两府”。成帝时罢御史大夫,改置司空,其名废。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和掌管政务的中书省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又明清时对府“同知”的别称,即第二知府之意。
  二十等爵
  战国时秦国商鞅制定的爵位等级。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整理秦国以前的爵制,制定赏功的爵位为二十级:(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以上相当于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当于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以上相当于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汉武帝刘彻时,因避讳改为列侯或通侯。以上相当于诸侯)。秦、汉两代沿用。战国时秦国五大夫以上有食邑。汉初改为公大夫以上有食邑,官大夫以下得免役。汉文帝以后,又改为五大夫以上才得免役。
  二千石
  汉代对郡守的通称。按汉制郡守之品秩为二千石,即月俸一百二十斛,习惯上称之为二千石。汉代之“二千石”品秩又分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等。
  二千石曹
  汉代制度:郡守的官秩为二千石。诸侯王国之“相”也为二千石,因此称地方行政长官之郡守为“二千石”。西汉成帝时,设尚书4人,分四曹理事,其中有“二千石曹尚书”,主管郡国二千石之事。
  二十四衙门
  明代宫廷宦官机构有司礼、内官、御用、司设、御马、神官、尚膳、尚宝、印绶、直殿、尚衣、都知等十二监;惜薪、钟鼓、宝钞、混堂等四司;兵仗、银作、浣衣、巾帽、针工、内织染、酒醋面、司苑等八局,合称二十四衙门。各专设“掌印太监”等,为宫廷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署。
  八子
  皇帝妃嫔的名号。西汉制度:“八子视千石,比中更。”
  八座
  东汉至唐代一般以尚书令,仆射、六曹(部)尚书为八座。清代则用作六部尚书的代称。又俗称大官坐八人所抬之轿者为“八座”。
  八部大人
  北魏初期沿用鲜卑族原有的部族制,设置“八部大人”、“南部大人”以统率诸部族。后又续设东、西、南、北四部大人,以后又扩大为八部,称为“八部大人”,以掌国政。 
  七子
  皇帝妃嫔之一。西汉制度:“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 
  小臣
  商、西周初期朝廷宫员,亦称“少臣”,为掌管占卜、祭祀、田猎、征伐之官。有时还监督管理“众人”耕种。又西周中期以后指职位低下的小吏。
  小耩臣
  商代之官,见于甲骨文,掌管衣事。实际上是衣业奴隶的总管。
  小史
  《周礼;春官宗伯》所列属官中有“小史”,其职务是“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大祭祀,读礼法,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篮。大丧、大宾客、大会同、大军旅、佐大史,凡国事之用礼法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可见“小史”在古代是一种礼官。汉代以后,对一般小吏的通称。
  三事
  周代之官。指常伯、常任、准人,常伯又称为“牧”,是掌管地方民事之官。常任又称“任人”,掌管选择人员以充任官吏。准人又作“准夫”,掌管司法之官。一说三事指司徒、司马、司空。
  三公
  王朝中最高之官位,各代之“三公”不一。周代三公有两说:一说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一说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西汉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合称三公。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亦称三司。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唐宋仍沿此称,但已无实际职务。明清虽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一般只作为大臣的最高荣衔(明代张居正为“太师”,有实权除外)。
  三孤
  《通典》卷20云:“孤,特也,言卑于公,尊于卿。”《北堂书钞》卷50引许慎《五经异义》:“天子立三公曰太师、太傅、太保,……又立三少以为之副,曰少师、少傅、少保,是为三孤。”三孤之名至明清犹沿用。三公、三孤合称为“公孤”。
  三司
  东汉称太尉(大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司,唐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新唐书;百官志》云:“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五代、北宋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其长官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之事,元丰后废。金以户部之劝农、盐铁、度支为三司,贞?v时废。明代以各省之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学使司合称三司。
  三台
  汉代对尚书、御史、谒者三台的总称。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合称“三台”。
  三老
  古代掌教化的乡官。战国魏有三老,秦置乡三老,汉增置县三老,东汉以后又有郡三老,并间置国三老。《汉书;高帝纪上》云:“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
  三师
  北魏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位为上公,品级列正一品,但仅为虚街,无实职。元代改称为“三公”,明代沿之。清代无三师之称。
  三省
  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设五省: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秘书省、内侍省。唐初设六省: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其中以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最为重要。《新唐书;百官志一》说:“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门下),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隋文帝时,定制内史省(即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配合,互相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唐沿隋制,以中书省掌定策,门下省掌封驳,尚书省掌执行政令,以加强封建王权的统治力量。
  三衙
  宋代掌管禁军的机构。有殿前司、侍卫东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合称三衙。唐后期,习惯称藩镇的亲兵为牙(衙)兵,五代至宋的皇帝多半是由藩镇而夺得帝位,故相沿称为三衙。三衙的长官分别称为殿帅,马帅,步帅,合称三帅。
  三大宪
  清代地方官对总督(或巡抚)、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合称。
  三司使
  唐代审理大狱,以刑部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会审,称三司使。唐中期以后,由于财务行政渐趋繁杂,乃特简大臣分判户部、度支及充盐铁转运使,分别管理租赋、则政收支和盐铁专卖事务。五代时后唐天成元年(公元926年),委宰相一人专判。长兴元年(公元930年),并为一使,称“三司使”。北宋沿置。《宋史;职官志》说:“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供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枢同。”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官制,职掌并归于户部尚书。
  三法司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若有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审,俗称“三堂会审”。
  三闾大夫
  战国时楚国官名,屈原贬后任此职。《史记;屈原列传》裴?S集解中说:“?S案《离骚序》曰: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原(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可见三闾大夫是一种掌管三大姓的宗族事务之官。
  大夫
  古代诸侯国中,在国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级,因此为一般官员的通称。秦汉以后,中央要职有御史大夫,备顾问者有谏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谏议大夫之官,至明清废。又隋唐以后以大夫为高级官阶之称号。清代高级文职官阶称大夫,武职则称将军。宋徽宗政和年间重订官阶时,在医官中别置“大夫”以下官阶,故今仍沿称医生为大夫。
  大令
  秦汉以后县官一般称令,后来用作对县官的尊称。
  大计
  明代考核外官的制度。清沿其制,规定三年举行一次,由州、县上至府、道、司层层考察属员,再汇送督、抚最后考核,送呈吏部。对于才、守均优者称为“卓异”,经引见(即朝见皇帝)后得加一级回任候升。劣者劾以八法(后改为六法,参见“京察”》。其处分与京官同。不入举劾者称为平等。
  大帅
  旧时对高级统兵官的尊称。清末督、抚一般兼掌兵权,其属员亦以此称之。
  大长秋
  秦称将行。汉景帝时改称大长秋,宣达皇后旨意,管理宫中事宜,为皇后近侍官首领,多由宦官充任。长秋宫为汉代皇后之宫名,故用以名官,其官署称为长秋寺。隋代以后设内侍省,长秋之官遂废(隋炀帝曾一度改内侍省为长秋监)。
  大司马
  古代高官之一。《周礼》夏官司马之长为大司马,其职为“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汉武帝罢太尉置大司马。西汉一朝,常授给掌权的外戚,多与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等联称,也有不兼将军号的。东汉初为三公之一,旋改太尉,末年又别置大司马。魏晋为上公之一,位在三公之上。南北朝或置或不置。陈朝但为赠官。明清多作为兵部尚书之别称。
  大司农
  秦代置治粟内史,汉景帝后元元年(前143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改称大司农。掌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的财政收支,为九卿之一。北齐时称为司农寺卿,隋唐以后所置略同。唐代一度改司农为司稼,旋复用旧称。主要职掌为仓储。金元置大司农司,掌农桑,水利,学校,救荒诸事,并曾改称为务农司或司农寺。明初置司农司,不久即废,其职掌并入户部。习惯用作户部尚书的别称,简称大农。
  大司空
  《周礼》六官之一,有冬官司空。汉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哀帝时曾复旧称,后再改为大司空,与大司徒、大司马并称为三公。东汉时称司空。明清用作工部尚书的别称。
  大司徒
  《周礼》六官之一,有地官大司徒。西汉哀帝时罢丞相置大司徒。东汉改称司徒(参看丞相、宰相条)。
  大行人
  在《周礼》为秋官司寇的属官。掌天子诸侯间的重大交际礼仪。
  大良造
  战国初期为秦国最高官职,掌握军政大权。同时又为爵名。商鞅制定二十等爵,列为第十六级。亦称为大上造。自从秦惠王设立相国掌握军政大权后,主要用作爵名。汉代沿用。
  大学士
  唐天宝初,于崇玄署(管理释道的官署)置大学士1人,由宰相兼领。至德时,于集贤殿书院置大学士,贞元时并罢。五代后梁曾置金銮殿大学士。北宋时设置渐广,多为优礼大臣的官衔。明太祖废丞相,以大学士充顾问。成祖时以儒臣为殿阁大学士,参预机务。至明中叶遂以大学士为内阁长官,起草诏令,批答奏章,官品虽低,而实握宰相之权。清代虽提高品级(一品),但职任反不重要。雍正中设立军机处,大学士的职权就为军机大臣所替代。惟军机大臣及内外各官之资望特重者,仍授大学士作为荣典。大学士都以殿阁名入衔,明设中极,建极,文华,武英等殿和文渊阁,东阁大学士,无定员。清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以后,大学士专以三殿(保和、文华、武英),三阁(文渊、体仁、东阁)入衔,满汉各2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1人。均为文臣最高的官位,汉人非翰林出身不授此官(除少数例外)。
  将军
  春秋时晋国以卿为军将,因而有将军之称。战国时始为武官名。汉代沿置,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等。临时出征的统帅有别加称号者,如楼船将军,材官将军,度辽将军等。魏、晋、南北朝时,将军名号极繁,除沿袭汉代旧称外,又有龙骧、骁骑等许多名称,而常置并有专职者仅少数。唐十六卫,羽林、龙武、神武、神策等军,均于大将军下设将军之官。从唐到元都以将军为武散官。明代的总兵官有挂印带将军号的。此外,宋、元、明亦称殿廷武士为将军。清代的将军有四种:一为宗室爵号之一,如镇国将军、辅国将军等;二为驻防各地的八旗最高长官,专由满族人充任,内地各省将军掌驻防军事及旗籍民事,在边疆地区(如黑龙江、吉林、伊犁),将军即为该地区的最高军事和行政长官;三为临时出征的统帅,如扬威将军,靖逆将军等;四为正一品到从二品武官封赠之阶。
  大将军
  古代领兵之最高统帅。始於战国,汉代沿置,职掌统兵征战。事实上多由贵戚担任,掌握政权,职位甚高。汉武帝时以大司马为大将军所兼官号,其后霍光、王凤等均以大司马、大将军预闻政事,为中朝官领袖。亦有在大将军之上冠以称号者,如骠骑大将军之类。三国至南北朝时,大臣秉政,多加以“大将军”之号。北周时行府兵制,编24军,每军设开府1人以统领、二开府则由一大将军统领。24军共有12大将军,两大将军由一柱国统之。隋代左右武卫、左右武侯等各置大将军,为统率禁军之高级将领。唐代之府兵12卫,每卫有上大将军1人,大将军1人,将军2人。禁军之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等亦设大将军,往往以宦官任之。宋代之16卫大将军已属空衔,无统兵实权。唐至元,定大将军为武散官之首阶。明清两代于战争时由皇帝特派大将军统兵,或于大将军上再加称号,如清代,肃亲王豪格为靖远大将军,惠亲王绵愉为奉命大将军,皆统兵作战,战后即废。
  大鸿胪
  汉武帝时改典客为大鸿胪,原掌接待少数民族等事,为九卿之一。后渐变为赞襄礼仪之官。王莽时改为典乐。
  大惕隐司
  官署名。辽代置,为北面官,设有惕隐(亦称梯里已)、知惕隐司事等,掌皇族之政教。
  工正
  春秋时齐、鲁、宋、楚等国设置,楚称为“工尹”。掌管百工及手工业之官。
  工师
  春秋时齐、鲁等国设置。战国时各国沿置之,为掌管百工及手工业之官。
  工官
  西汉于蜀郡、广汉等郡置工官,主管制造武器,日用金属器物和各项手工艺品,下设护工卒史等官。东汉沿置。
  工部
  西晋曾置田曹掌屯田,南北朝时曾置起部掌管起造宫室。隋唐始设工部,为中枢六部之一,掌管各项重大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革。清末改为农工商部。
  士师
  《周礼》列为秋官司寇之属官。掌禁令、狱讼、刑罚之事。古代对执法官员之通称。
  子爵
  古代五等爵之一。五等爵为公、侯、伯、子、男。《左传》书楚国之君为楚子,吴国之君为吴子。南北朝至唐宋有“开国县子”之称。《隋书 百官志》载南朝梁陈封爵为九品,开国子弟为第五品,视二千石。隋代封爵为九等,子爵为第八等。后代往往沿用,惟明代封爵至伯为止,不设子、男二爵。清代原称“精奇尼哈番”,后改用汉名为一、二、三等“子爵”。
  上计
  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赋税收入写于木券,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西汉沿用。《汉书 武帝纪》载:“元封五年(前106年)三月,至泰山,增封,因朝诸侯王、列侯,受郡国计。颜师古注:“若今之诸州计帐也。《通典》说:“汉制,郡守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簿。”其办法是县令(长)于年终将该县的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等编为计簿,呈送郡国;郡守、国相再遣吏加以汇编,用副本上计于中央的丞相。东汉时郡国上计形式上虽归司徒总核,实际由尚书主持。县级上计由县丞代行;郡级由郡丞代行。凡入京执行上计的人员称为“上计吏”,或简称“计吏”。
  上林令
  上林苑原是汉文帝时的园囿,其主官为上林令,次官为上林尉。汉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管理范围扩大,包括农田水利、造船、铸钱等事,虽名为掌上林苑,但职权远远超过以前的上林令。上林前属少府。汉以后,各朝帝王之苑囿,已不是汉代之上林,而掌管苑囿之官,仍沿称“上林”之名。唐代在司农寺设有上林署置令及丞,掌管苑囿及藏冰等事。辽、金、元、明均沿用此名。
  上军校尉
  东汉灵帝时,在京师(洛阳)设西园八校尉,即上军校尉、中军校尉、下军校尉、典军校尉、助军左校尉、助军右校尉、左校尉、右校尉。以宦官负主要统率之责。当时曹操曾任典军校尉,袁绍任中军校尉(《袁绍传》作佐军校尉)。而上军校尉蹇硕则是小黄门(宦官),统率八校尉。
  上驷院
  清代内务府所属的三院之一(三院是上驷院、奉宸苑、武备院),掌管宫内所用之马。清初沿用明代之制,设御马监,后又改称为阿敦衙门,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改称上驷院。设监管事务大臣,无定员;卿二人,正三品,其一由侍卫补授,其一由内务府司员补授(内务府设七司),每司均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
  卫尉
  始置于战国,汉时为九卿之一。掌管宫门禁卫,主南军。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后元元年(前143年)复为卫尉。魏晋南北朝多沿置。唐代为卫尉卿。但已非原来职务,仅掌仪仗帐幕等。明清废。
  卫将军
  西汉文帝由代王入继帝位,设卫将军一员,以亲信宋昌任之,总领京城各军,后以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皆开府(即设将军府),置官属,掌握禁兵,预闻政务。
  才人
  皇帝的妃嫔之一。晋武帝司马炎始置,后世多沿用。唐代制度:才人初定为宫官之正五品,后升为正四品。武则天就曾做过唐太宗的才人。
  门下省
  官署名。《旧唐书;职官志》说:“秦汉初,置侍中,曾无台省之名。至晋,始置门下省。南北朝皆因之。龙朔改为东台,光宅改为鸾台,神龙复旧”。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於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晋称门下省。唐曾改为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宋初门下省仅主朝仪等事。神宗元丰改官制,始恢复审查诏令的旧制。南宋初,中书、门下合并为一。辽金亦置门下省。元以后废。
  门下侍郎
  秦汉时原名黄门侍郎,本为君主近侍之官。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为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侍中之副职,唐宋多以门下侍郎或中书侍郎加“同平章事”为宰相之称。元以后不设。
  千牛
  后魏始置。“千牛”,刀名,言刀之锐利可屠千牛。千牛刀常备身边,后比喻侍立皇帝左右之警卫人员。唐代设左右千牛卫,为禁卫之一,所属有千牛备身。宋代设有左右千牛卫上将军等。辽金亦曾设置,元以后废。
  千户
  金初设置,为世袭军职,即女真语猛安之意译。统领谋克,隶属於万户。元代相沿,其军制千户设“千夫之长”,亦隶属於万户。千户所统领百户所:统兵七百以上称上千户所;兵五百以上称中千户所;兵三百以上称下千户所,各设“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明代卫所兵制亦设千户所,千户为一所之长官。驻重要府州,统兵1,120人,分为十个百户所。
  千总;把总
  明代驻守京师的京营兵分为三大营,设千总、把总等领兵官,职位低下。清代绿营兵编制,营以下为汛,以千总,把总统领之,称“营千总”,为正六品武官,把总为七品武官。又漕运总督辖下各卫和守御所分设千总,统率漕运军队,领运漕粮,称为卫千总、守御所千总。京师内九门,外七门,每门设千总把守,称为门千总。又四川、云南等省的土司官也有此职,称土千总、土把总。
  于越
  官名。辽代置,为北面官,无职掌,大于越班在百辽之上。授给大功臣,是大臣的最高荣衔。
  万户
  官名。金初设置,为世袭军职。统领千户(猛安)、百户(谋克),隶属於都统。元代相沿,其军制设万户为万夫之长,隶属于中央枢密院;驻札各路者,则分属於行省。设万户府以统领千户所:统兵七千以上称上万户府;五千以上称中万户府;三千以上称下万户府。诸路万户府各设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
  土官
  明代于西北、西南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土司,由该族上层分子担任,按等级分宣慰使、宣抚使、按抚使等武职及土知府、土知县等文职,由子孙世袭。至清代逐步“改土归流”(即改世袭之“土官”为有一定任期,期满调任,称“流官”),土官大部分废除。 
  尹
  官名。为古代官的泛称,但有时也用以称固定官署之长官。《尚书;皋陶谟》说:“庶尹允谐”。“庶尹”即指众官。故《史记;夏本纪》写作“百官信谐”。《尔雅;释言》说:“尹,正也”,即治理之意。商及西周时,对天子辅弼之臣多称为“尹”,如“师尹”。春秋时楚国执政官多称“尹”,如“令尹”。汉代始以都城的行政长官称尹,有京兆尹、河南尹。元代州、县长官亦称尹。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有道尹。
  太子
  一般称预定继承君位的皇子。
  太仆
  官名,始置于春秋。秦汉沿袭,为九卿之一。掌皇帝的舆马和马政。南北朝不常置。北齐始称太仆寺卿,历代沿置不革。
  太史
  周代太史掌管王国中文书之起草,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国家大事,编著史册,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以及祭祀诸事。其地位较崇,是一种兼管人事、神职并观察、记载社会动态及自然现象之官。秦汉设太史令,地位已降低。西汉司马谈、司马迁父子曾先后任过此职。魏晋以后修史的职务划归著作郎,太史则专掌历法之推算。隋设太史监,唐改太史局,肃宗时又改称司天台。为管理天文、历法的专门机构,五代沿置。宋代设有太史局、司天监、天文院等机构,职权渐分。辽称司天监,金称司天台。元代改称太史院,专管推步测算(推算历法,观测天象之事)。虽另有司天监,但无实际职掌,仅留空名。明清两代均称钦天监,以掌天文、历法之事。至于修史之事,则专归翰林院。故文士喜用太史之名称翰林院诸官。
  太师
  古代官名。西周始置,原为高级武官,军中最高统帅。春秋时晋楚等国沿用,成为辅弼国君之官。战国后废。汉又设置,位在太傅之上。《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师古官,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初置,位在太傅上,以孔光任之”。东汉置太傅,废太师,而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晋因避司马师之讳,改太师为太宰。南北朝时多以太师(太宰)、太傅、太保为三公或上公。隋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司,而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唐宋沿用。金元亦以太师为三公之一,明代相沿。自汉以后,太师往往成为大臣之加衔,凡授此号者,权力特大,如南宋之秦桧、韩侂胄、史弥远及明之张居正等。又有太子太师,为辅导太子之官。西晋设太子太师、太傅、太保,称三师;又设太子少师、少傅、少保,称三少。北朝的魏齐沿设,隋以后历代不革。明清以大臣兼之,三师三少成为空衔。此外周代或称乐官为太师。
  太守
  本为战国时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时,改郡守为太守。为一郡行政的最高长官,历代相沿不革,南北朝时设州渐多,郡的辖境日益缩小,州郡区别不多,至隋初遂废郡存州,而州刺史即代郡守之任。惟隋炀帝及唐玄宗时均曾改州为郡,郡置太守,旋即复旧。此后太守已非正式官名。习惯上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太保
  殷周设置,为国王的辅佐大臣。春秋后废,汉复置,位次太傅。历代沿置,多为大官之加衔,并无实职。史载殷王太甲以伊尹为太保,西周成王以召公?]为太保。又太子之辅导官,称太子太保。参见“太师”条。
  太祝
  官名。在《周礼》中为春官宗伯之属官,掌祭祀祈祷之事。汉设有太祝令丞,为太常之属官。隋唐以后均沿置,至清废。
  太监
  唐代设内侍省,其长官为监及少监。《辽史;百官志》载,辽代南面官诸“监”职名中,有“太监”之称,但在具体称呼上,仅称监,如太府监。元代的太府和各监,多有“太监”一官(如仪文监、典牧监、典室监、太府监等均设太监)。明代诸监不设此官,但在宦官所领的二十四衙门,各专设掌印太监等,在宫廷内专门侍奉皇帝及其家族。明中叶以后,太监的权力扩大,拥有出使、监军、镇守、侦察臣民等大权。清代相沿,太监成为宦官的专称,设总管太监等为首领,隶属于内务府。参见“宦官”条。
  太宰
  古代官名,原名太师。为《周礼》六官中天官之长。晋代避司马师之讳改“太师”为“太宰”。明清时代多用以尊称吏部尚书。
  太常
  即奉常,为秦汉九卿之一。《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汉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太常。王莽时,改太常为“秩宗”。东汉之太常,除掌礼仪、祭祀外,还兼掌选试博士。历代沿置,仅专司王朝之祭祀、礼乐诸事。北魏称其长官为太常卿,北齐称太常寺卿。北周据《周礼》改官号为大宗伯。隋至清末,均称太常寺,其长官亦称太常寺卿。明清均列为小九卿之一。
  太尉
  秦至西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与丞相、御史大夫并称三公。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东汉时,太尉与司徒、司空并称三公。以后各代或置或废,置者往往成为大臣之加官,无实权。至宋徽宗时,定为武官官阶的最高一级,其本身并不表示任何职务,一般多作对高级武官之尊称。元代以后废。
  太傅
  周官名,春秋时晋国设置,为国王辅弼官之一。战国后废。西汉吕后元年(前187年)复置,金印紫绶,以王陵、审食其等任之。后废。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又复置,以孔光出任此职,位在三公之上。东汉亦置此官,掌善导,无常职,刘秀命卓茂任之;卓死,省去此官。其后新帝初即位,又设“太傅,录尚书事”,如赵熹、陈蕃、胡广等均任过此官,赵等死,即废去此职。
  太史寮
  官署名。商末年始置,西周相沿。其长官称太史,见於甲骨文和金文。掌国王的册命及祭典等事。
  太医令
  西汉太常及少府之下均设有太医令、太医丞。属太常者,为百官治病;属少府者,为宫廷治病。东汉少府属下设太医令1人,秩六百石,掌诸医。另有药丞、方丞各1人,药丞主药,方丞主药方。隋唐在太常之下设太医署,置令2人,丞2人。太医令掌医疗之法,丞为助手。宋代医务机构甚多,有太常寺属下的太医局,翰林医官院,御医院等,宋徽宗时又设惠民局,广传医方及施诊。
  太官令
  官名,亦作大官令。汉代始置,属少府,掌宫廷的膳食及酿酒,并献四时果实。北齐以后属光禄寺,明清以大官署为光禄寺四署之一,主官称署正。
  太仓令
  汉制,大司农所属有太仓令及丞,隋唐称太仓署。置令、丞、监事、典事等官。太仓是王朝的总粮仓。
  太乐令
  汉代太常所属有太乐令及丞,东汉改太乐为大予乐,置大予乐令及丞,仍属太常。《后汉书;百官志》说:大予乐令掌伎乐,掌国之祭祀,大享用乐之事。
  太庙令
  魏晋以后设太庙令及丞,唐以太庙之事归宗正卿,不设太庙署。金、元时代仍有太庙令。明、清废。
  太子洗马
  《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子太傅、少傅的属官有洗马之官,颜师古注引张晏说:“洗马原十六人,秩比谒者”,又引如谆注:“前驱也,《国语》曰:勾践为夫差先马,先或作‘洗’也”。后世皆称洗马。“洗马”即在马前驰驱之意,为太子的侍从官。梁代以洗马隶属典经局。隋唐于司经局置洗马,一变而为掌管书籍的官,直至清代均沿设。清代司经局所设之洗马用满汉各1人,从五品。
  太中大夫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郎中令所属有太中大夫等,秩比千石,掌议论。唐宋以太中大夫作为散官之文阶,从四品。元代升为从三品,明代为从三品加授之阶。
  夫人
  周代称诸侯之妻为“夫人”。《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公侯有夫人”。汉代列侯的妻子也称“夫人”。《汉书;文帝纪》说:“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无得擅征捕”。颜师古引如谆注:“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死,子复为列侯,乃得称夫人”。又中国封建社会,王朝对官员之母及正妻之一种封号。有封号者,称为“命妇”。如唐代文武官一品及国公之母、妻均封为“国夫人”,三品以上官员之母、妻则封为“郡夫人”。宋代执政以上之妻封“夫人”。明代一、二品官员之妻封“夫人”。清代则封宗室贝勒至辅国将军之妻为夫人,一、二品之妻亦封为“夫人”。
  六条
  汉设刺史,以六条问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今”。
  六官
  《周礼》以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分掌邦政,称为“六官”或“六卿”。隋唐以后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大致和《周礼》六官分职相当,也统称为六官。
  六卿
  古代统军执政之官。《书;甘誓》说:“大战于甘,乃召六卿”。《周礼》执政大官分为六官,亦称“六卿”。后世往往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为六卿。
  六部
  古代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以后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的六官,秦汉九卿之职务大部并入。但仍旧保留寺、监等机构。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代沿袭。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丞相,不设中书省,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清代相沿,至清末逐渐添设若干新部,六部之名遂废。
  六曹
  官职名。东汉尚书分六曹治事。据《续汉书;百官志三》记载有:三公曹、吏部曹、民曹、南北两主客曹、二千石曹。但《晋书;职官志》则以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为六曹。魏晋以后屡有变革,到隋唐才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又唐代各州佐治之官分六曹,即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亦称六司。
  六察
  唐制,监察御史分察百官,共有六个方面。据《新唐书;百官志》载:“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又唐以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部,号六察官。宋制也以监察御史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
  六科给事中
  明初沿前代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公元1408年),开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给事中,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察驳正六部之违误,纠劾官吏。每种又设都给事中1人及左、右给事中各1人以总司管。给事中衙署即在午门外东、西朝房,奏章均必经其手,故权势尤重。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有建言及进谏之责。清初沿明制,六科各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1人,给事中满、汉各1人,秩正五品,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始并入都察院,职权范围已大为缩小。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撒销六科,但仍设给事中。
  少尹
  唐代制度,凡州升为府者,其刺史称为府尹。下设少尹2人,为府尹之副职。府尹从三品,少尹从四品。宋代沿设,但无实权。又唐以京兆(长安)、河南(洛阳)、太原合称三府,各设牧1人,从二品,尹1员,从三品,少尹2人,从四品下。《旧唐书;职官志二》说:“魏晋已下,州府有治中,隋文帝改为司马,炀帝改为赞礼,又改为丞,武德改为治中,永徽避高宗名改为司马,开元初改为少尹”。
  少正
  官名,一称“小正”,西周始置。《书;酒诰》说:“少正御事”,为主管事务的“正”的副职。春秋时郑国子产曾任此官,鲁国有少正卯。
  少师
  春秋时楚国设置,为君主的辅弼之官。北周以后,历代多沿置,与少傅、少保合称三少。一般为大官加衔,并无实职。又指太子少师,为辅导太子之官。参见“太师”条。
  少府
  官名,始于战国。秦汉相沿,为九卿之一。掌山海地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为皇帝的私府。西汉时诸侯王也设有少府,郡守亦设有少府。东汉仍为九卿之一,掌宫中御衣、宝货、珍膳等。魏晋以后沿置,北朝有太府而无少府。隋置少府监、领尚方、织染等署。元始废,明初虽一度复设,旋仍归并工部,事实上前代少府之职皆由宦官主管之机构所掌握。清代划归内务府,故一般以少府为内务府大臣之别称。又唐代因县令称明府,县尉为县令之佐,也称为少府。后世亦沿设。
  少保
  北周以后,历代多沿置,与少师、少傅合称三少。一般为大官加衔,并无实职。又指太子少保,为辅导太子之官。参见“太师”条。
  少宰
  官名。《周礼;天官》有少宰,为太宰之副。春秋时宋国设有少宰,位在太宰之下。宋徽宗政和年间曾改尚书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又后世一般对吏部侍郎的别称。
  少傅
  官名。古代帝王的辅佐官,北周以后,历代多沿置。与少师、少保合称三少或三孤,一般为大官之加衔,并无实职。又春秋时齐国设置,为辅导太子之官。西汉时称为太子少傅。参见“太师”条。
  五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九等。汉初以第七级公大夫以上为高爵,都有食邑。汉文帝以后,改五大夫以上为高爵,仅得免役。
  五军营
  明代京军三营之一。明太祖时设大都督府,以节制中外诸军,京城内外置大小二场,分教48卫卒。成祖北迁后,增为72卫。永乐八年(公元1410年)始分步骑军为中军,左右掖,左右哨,称为五军。除在京卫所外,每年又分调中都、山东、河南、大宁各都司兵16万人,轮番到京师操练,称为班军。
  五兵尚书
  曹魏开始设置五兵尚书。“五兵”指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晋以后,“中兵”分左右,“外兵”也分左右。北齐时,“左中兵”掌宫廷宿卫,“右中兵”掌畿内丁帐(即户口、部族之事);“左外兵”掌河南及潼关以东之丁帐,“右外兵”掌河北及潼关以西之丁帐;“都兵”掌鼓吹乐事。
  五军都督府
  明太祖初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和外地各都司卫所。军令权则属於兵部。永乐间在北京设行在五军都督府,后除“行在”二字;在南京的五军都督府,加“南京”二字,分掌南京卫所。各府长官为左右都督。
  中书
  官名,清代沿明制,于内阁置中书若干人。掌撰拟、记载、翻译、缮写。或由举人考授,或由特赐。若进士经朝考后以内阁中书任用者,并可充乡试主考官。官阶为从七品。
  中允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詹事掌皇后、太子之事,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盾。中盾后改称“中允”。魏晋以后多改称中舍人。唐制于左春坊左庶子之下置“中允”,于右春坊右庶子之下置中舍人。中允略当于朝廷之门下侍郎,中舍人略同于朝廷之中书侍郎。唐高宗时曾改中允为左赞善大夫,中舍人为右赞善大夫。明代始于左、右春坊皆称中允,有左中允、右中允之别。清代沿置,设满汉中允各1人,均为正六品官。
  中军
  晋代始置中军将军,南北朝亦有此官号。清代总督直辖的绿营兵称为督标,巡抚直辖的称为抚标。标的统领官称为中军,督标中军由副将、抚标中军由参将担任。中军的性质相当于总督、巡抚的卫队长或副官长。
  中郎
  秦置,为近侍之官。汉代沿置,属于郎中令(光禄勋)。其长称中郎将,亦通称中郎。蔡邕为左中郎将,故习惯称为蔡中郎。晋至南北朝又有从事中郎,为将帅的幕僚。
  中涓
  官名,亦作涓人。《汉书;曹参传》载:“高祖为沛公也,参以中涓从”。颜师古注:“中涓,亲近之臣,若谒者、舍人之类。涓,洁也,言其在内主知洁清洒扫之事,盖亲近左右也”。后世一般用作宦官之代称。
  中堂
  宰相的别称。始於北宋,因宰相在中书省内的政事堂办公而得名。元代沿称。明清时对内阁大学士的称呼。明代大学士实际掌握宰相的权力,其办公处在内阁,中书居东西两房,大学士居中,故称中堂。清代包括协办大学士均用此称。
  中尉
  战国时赵国曾设,掌“选练举贤,任官使能”。秦汉为武职,掌京师的治安,汉代则兼主北军。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执金吾”。唐自德宗以后,于神策军置护军中尉,为宦官领禁兵之专职。
  中书令
  汉武帝时以宦官担任,掌传宣诏命。司马迁被刑后,曾任此职。西汉后期改为中谒者令。东汉末曹操为魏王,置秘书令以掌尚书奏事。曹丕称帝以后,改秘书为中书,以久掌机要的幕僚刘放、孙资分任中书监和中书令。因两人资历不相上下,故分设两官而“监”列在“令”前。南北朝时,两官之名虽不废,实际上中书令是中书省的唯一长官。任此职者多为当时有文学名望的人,亦即等於宰相。至唐代,中书令的地位更高,居其他两省(门下,尚书)长官之首,因此,非有特殊资望者不授此官。宋代相沿。隋代更改中书令为内史令、内书令。唐代又改称右相、凤阁令、紫薇令等,旋复旧。元代之中书令权位尤重,或以皇太子兼任。明代废。
  中书省
  官署名。魏曹丕始设,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因避讳改为“内史省”或“内书省”,唐代先后曾改称西台、凤阁、紫薇省,旋复旧称。在唐代,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同为中央行政总汇,由中书省决策,通过门下省审核,经皇帝御批,然后交尚书省执行,故实任宰相者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省长官在魏晋为中书监及中书令,隋代废监,仅存中书令一职。唐在中书令之下设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皆为要职。宋代虽设尚书、门下、中书三省,而中书省之权特重。《宋史;职官志》说:“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宋代中书省之职是“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请兴创改革及任命省、台、寺、监、侍从、知州军、通判等官员。”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边远地区,设十一个行中书省分区统辖。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机要之任则归“内阁”。此后即无中书省这一机构。
  中书监
  三国时始置,与中书令职务相等而位次略高,同掌机要,为事实上的宰相。因地位重要,接近皇帝,有“凤凰池”之称。隋唐时只有中书令,不再设中书监。参见中书令条。
  中郎将
  秦置中郎,西汉相沿。设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郎官”。其中中郎又设五官、左、右三将,秩比二千石,谓之中郎将,以统领皇帝的侍卫,隶属光禄勋。汉平帝时,增设虎贲中郎将,统虎贲郎。东汉有五官中郎将1人,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其下有五官中郎,秩比六百石;五官侍郎,秩比四百石;五官郎中,秩比三百石。又有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均属於光禄勋。东汉末年,又有四中郎将,皆帅师征伐。如董卓为东中郎将,卢植为北中郎将,曹植为南中郎将等。又建安中,曹丕为五官中郎将,则为丞相之副。唐代各卫的中郎将则为低级军官。宋初曾用为虚衔,后废。
  中护军
  汉末始置。魏晋南北朝与中领军同为重要军事长官。唐代末期神策军亦置中护军,由宦官充任。
  中领军
  曹操为丞相时,在其丞相府中设置中领军,以掌管亲信卫兵。晋怀帝永嘉中,改中军为中领军。东晋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改称北军中候,寻复称领军。成帝世,又称中候,不久复名领军。常以亲信大臣担任,与中护军同掌军队的实权。
  中常侍
  秦始置,西汉相沿。出入宫廷,侍从皇帝,常为列侯至郎中的加官。东汉时则专用宦官为中常侍,以传达诏令和掌理文书,权力极大。至魏以后,中常侍和散骑合并,称散骑常侍,改为正规官,不再为宦官专职。
  中庶子
  战国时国君、太子、相国的侍从之臣。
  中朝官
  一称内朝官。汉代朝官自武帝以后分中朝与外朝。外朝官包括丞相以下的正规职官,为法定的正规机构。中朝官则由皇帝的近臣如侍中、常侍、给事中、尚书等组成。有时借以牵制丞相的权力。
  中书侍郎
  晋代始置,为中书省长官中书监、中书令之副职。隋代改称内史或内书侍郎。唐初曾改称西台侍郎、凤阁侍郎、紫薇侍郎,旋复旧称。唐宋时多以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衔。因中书令不轻以授人,故中书侍郎亦等於中书省之长官。南宋废。
  内史
  西周时设,或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掌管著作简册。策命诸侯、卿大夫及爵禄的废置。秦汉沿设,《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前155年)分置左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右内史为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又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其下属。西汉初,大封诸侯王,在王、侯国内置内史,掌民政。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职如郡太守。后代沿置,至隋始废。隋因避杨忠讳,改中书省为内史省,称中书令为内史令。清初入关时,置内史,相当于以后的大学士。袁世凯统治时曾称其秘书为内史。
  内阁
  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废丞相,罢中书省,设“四辅官”,不久又罢。十五年(公元1382年)仿宋代制度,置华盖殿、谨身殿、英武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又置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太子,品秩都是正五品。明成祖即位后,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仁宗时,任用杨士奇、杨荣为华盖殿、谨身殿大学士,权力加重。明世宗时,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将大学士的朝位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前,地位大大提高。明代之内阁大学士虽无宰相之名,实有宰相之权。清代沿置,天聪年间,设内三院;顺治年间改称内阁。以大学士分兼殿、阁之衔。乾隆年间,规定三殿、三阁大学士之制。但因实权掌握在满洲贵族手中,内阁职权低落,参预重要政务的人多由皇帝指定,不一定是内阁成员。军机处成立后,实权集中到军机处,内阁徒有虚名,仅成为传达皇帝谕旨、公布文告的机关。但名义上仍为清代最高级之官署。清末仿行君主立宪制,设责任内阁,以旧内阁与军机处合并为最高国务机关。北洋军阀时期改称国务院,习惯上仍称内阁,其成员称阁员。 

  内宰
  在《周礼》为天官的属官。掌王宫的政令,教导王之嫔御。
  内三院
  清天聪十年(公元1636年)设立。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1人。内国史院掌管编纂史书,撰拟诰命册文;内秘书院掌管起草外交文书和敕谕祭文等;内弘文院掌管解释古今政事得失,向皇帝和皇子进讲,并教育诸王等。顺治中,一度改为内阁及翰林院,旋又复名内三院。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始复设内阁,另设翰林院,遂为定制。又清代内务府所属之机构有上驷院、武备院、奉宸院,亦有内三院之称。
  内务府
  官署名,清代特设为专管皇室事务的机构。凡宫内之典礼、仓储、财务、工程、畜牧、警卫、刑狱各事,皆归内务府的特殊系统负责,不与外廷的行政系统相混。其长官称内务府总管大臣,以满族王公或满族大臣兼任,无定员。所属有广储、会计、掌仪、都虞、慎刑、营造、庆丰七司和上驷、奉宸、武备三院,太监均归其管辖。这些事务,在明代是太监管的,清顺治时曾一度设立“十三衙门”,后改为内务府。内务府大臣与御前大臣、军机大臣、南书房、上书房翰林同为内廷官员,经常接近皇帝,权势很大。
  内侍省
  官署名,皇帝之近侍机构。北齐初置中侍中省和长秋寺;隋初改称内侍省,后称长秋监,参用宦官和士人,掌侍皇帝,管理宫室之事。唐代或称内侍省,或称内侍监、司宫台,专用宦官,由内侍监、内侍、内常侍等为首官,掌传达诏旨,守御宫门,洒扫内廷,内库出纳和照料皇帝的饮食起居等事务。宋代增置入内内侍省。元代有侍正府。明代分设内官12监,4司、8局、共24衙门,不设相当于内侍省的统辖机构。凡前代宫内各官署之职务,几乎全归宦官,权力甚至超过外廷正规机构。清代将宦官统归内务府管辖,遂无宦官专掌之官署。
  内朝官
  也称中朝官,是皇宫之内接近君主的各官。
  内阁中书
  清代在内阁中设中书,定额为满洲中书70人,蒙古中书16人,汉军中书8人,汉中书30人,官阶为从七品,掌管撰拟、记载、翻译、缮写之事。清代在进士参加朝考以后,除择优任翰林院庶吉士者外,较次者部分用为内阁中书,经过一定的年限,可外补同知或直隶州知州,或保送充任军机处章京,一般很受重视。
  内阁侍读
  清代内阁设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读、中书等官。其中学士掌复奏,侍读学士掌典校,侍读掌勘校。内阁职务本沿明制,其重要奏章均由皇帝亲自处理。雍正年间设军机处以后,一切奏章均直达御前,对臣下的各项指示,或发谕旨,或用“军机大臣字寄”的名义下达皇帝的旨意,或在奏折上直接批示,不再经过内阁。
  公
  周代有五等封爵制,即公、侯、伯、子、男。后代相沿,多以“公”作为“王”以下的最高爵号。但汉代封爵仅有王、侯两级,所谓“大者王,小者侯”,其他均废。至魏晋又恢复五等封爵制,据《晋书;职官志》说:晋以太宰、太傅、太保为“上公”,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诸大将军开府者皆位从“公”。诸公品秩第一食俸日五斛。又晋代设郡公,地位如小国之王。其下依郡国人口多寡分别有侯、伯、子、男之封。魏晋以后相沿。唐宋有开国公、郡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等爵。明代对功臣仅封至侯、伯为止,非皇帝子弟不封王,重要功臣死后始赠封王爵。清代置公、侯、伯为超品,其下子为正一品,男为正二品。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规定公、侯、伯以次封爵表。因此,清代除皇室及一些蒙古贵族外,异姓封王者极少,一般以公爵为最高爵位。公爵分一、二、三等,各加以美名,如“嘉勇公”、“忠勇公”,不以地名为号。外戚一般称为“承恩公”,与前代不同。
  公主
  帝王之女的称号。始於战国,以后沿用。古谓天子之女以“公”为她主婚,故有是称。《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公叔为相,尚魏公主。又《史记;李斯列传》:“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诸公子。”汉制,皇帝之女称公主,帝王姊妹称长公主,帝始称大长公主,历代相沿。
  公车司马令
  始置於秦,汉沿之,属卫尉。《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汉官仪》云:公车司马掌殿司马门,夜徼宫中,天下上事及阙下凡所征召皆总领之。”又《续汉书;百官志二》说:“公车司马令一人……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
  长史
  秦官,李斯入秦后曾任长史,其职掌不详。汉沿之。西汉时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的属官均有长史,秩千石。又西汉前、后、左、右将军皆有长史,秩千石。东汉时,太尉、司徒、司空之下各设长史1人,秩均千石,其职掌为“署诸曹事”,权位极重,为三公之辅佐官。两汉在少数民族邻接各郡中,于太守属官设有长史,辅佐太守,掌一郡之兵马,其统兵作战者称将兵长史。南朝时,刺史之带将军官号而开府者,其幕府亦设长史。北朝之制略同。唐宋州郡也设长史,职任亦甚重。大都督府之长史往往即充节度使。又南朝王府设长史,而诸王多年幼出藩,因此长史行州府事。北朝之制略同,历代王府亦均设长史,总管府内事务。
  水部
  西汉少府下设都水长及丞,以掌管水利。晋代尚书35曹中有水部曹。隋代设都水台,置使者及丞。唐代工部内设水部郎中、员外郎各1人,掌津济、船舻、渠梁、堤堰、沟洫、渔捕、运漕、碾?}之事。
  仆射
  秦代始置。凡侍中、尚书、博士、谒者、郎等官,都有仆射,意即其中的首长。仆射之名由仆人、射人合成,本为君主左右之小臣。西汉相沿,谓古者重武臣,以善射者掌事,故名。东汉尚书仆射为尚书令之副手,职权渐重;到末年添置左右仆射。魏晋以后,尚书令及尚书仆射同为宰相,称为“朝端”、“朝右”。唐太宗即位后,不设尚书令,左、右仆射即是尚书省的长官。唐初,与中书令、侍中同为宰相。中宗以后,仆射非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即不为宰相,只能处理尚书省内的一般日常事务。有时也用“仆射”官号作为加给大臣的高级虚衔。宋代相沿不革,神宗元丰年间改官制,又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徽宗时一度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钦宗靖康年间又恢复左右仆射之名。南宋孝宗时设左右丞相,无仆射之名。其后遂废。
  元帅
  全军统帅或军事长官的尊称。其名源於《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前633年)所载晋文公的“谋元帅”(即考虑中军主帅人选)。唐李渊入关后,设有左右元帅。唐代有元帅、副元帅等战时统帅。元帅常以皇子或亲王担任,副元帅常以有威望的大臣担任。宋靖康时以康王赵构为天下兵马大元帅以拒金兵;金侵宋时亦设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多由亲王任职,权位极重,非定职。元代外省和边疆常设有都元帅、元帅府或分元帅府及置达鲁花赤、元帅等,为地区军事长官。元末地主武装首领多称元帅。
  方伯
  古代诸侯中的领袖之称,谓一方之长。《礼记;王制》载:“千里之外设方伯。”明、清时用作对布政使的尊称。
  屯田郎中
  东汉末年曹操接受其部下枣祗的屯田建议,设“典农中郎将”,招募百姓屯田许昌城下。晋代于尚书省设屯田曹。唐在尚书省工部设屯田郎中1员,秩从五品上,屯田员外郎1员,秩从六品上。其职掌是: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屯田郎中虽为尚书省工部四司之一,但久已有名无实,各地军事区域进行屯田时,皆由各地长官主持。宋在工部下亦设屯田司,置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之政令及其租入种刈,兴修给纳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于工部内设屯田司,置郎中1人(正五品),员外郎1人(从五品),掌屯种、抽分、薪炭、夫役、坟茔之事。凡军马守镇之处,有转运不给,则设屯以益守备。清代亦在工部设屯田司,掌修陵寝工事,及办理王公百官坟茔之事。大祭祀时供薪炭,并检督匠役,审??海苇煤课。其官名虽沿旧,但与魏晋之屯田郎中之职掌已完全不同。
  屯田校尉
  三国魏置,掌管屯田区的生产、民政和田租,也是该区的行政长官。其后西晋在屯田区成立正式县份。屯田校尉遂改为县令(长)。南方的吴国亦曾设置屯田校尉。 
  从事
  据《后汉书;百官志》说:大将军之属官有“从事中郎”2人秩六百石,参预谋议。又司隶校尉之属官有“从事使”12人,其中分设都官从事、工曹从事、别驾从事、步曹从事、兵曹从事。另有郡国从事,每郡国各设1人。汉以后三公及州郡长官皆自辟僚属,多以从事为称,如从事史、从事郎中、治中从事之类,到宋代废除。
  开坊
  明清制度,翰林院编修、检讨升一级即为詹事府的中允,赞善等官。这些官都属於左右春坊,所以称翰林初任之官升迁为开坊。开坊以后,一般都可以逐步升任高级京官。
  开府
  原指成立府署,自选僚属。汉代仅三公、大将军、将军可以开府,魏晋以后开府的逐渐增多,因此有“开府、仪同三司”(即开府置官,援照三公成例)的名号。晋代诸州刺史多以将军开府,都督军事,唐宋定“开府仪同三司”为文散官的第一阶,元代通用於武职,至明代始废。清代称出任外省督、抚者为“开府”。又“开府”也是府兵之军职。魏和北周时全国府兵分属於24军,每军设一“开府”以统之,兵额约2,000人。
  户部
  官署名,本为西汉时尚书之“民曹”。三国时魏设“度支”,吴设户曹。两晋、南北朝沿设“度支”,掌财用。隋始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唐初因避李世民之讳改称“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改。清末将民政部分出,改设民政部;财政部分出,改设度支部,户部之名遂废。
  比部
  魏晋尚书有“比部曹”,据《晋书;职官志》说:晋武帝时,于尚书设35曹,其中有比部曹。隋文帝沿用,设比部侍郎1人,属都官尚书,掌诏书律令、勾检等事。唐於尚书省刑部之下设比部司,置郎中、员外郎各1人,掌勾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宫廨、勋赐、赃赎、徒役、课程、逋欠之物,及军资、械器、和籴、屯收所等。亦於刑部设比部,置郎中、员外郎,掌勾覆中外帐籍。比部的职务实际上是审核性质。因为涉及对官员的行政处分,故列为刑部之一司。金元以后废。
  互市监
  官署名。隋代在西北设“交市监”,和突厥族贸易。唐初改为互市监。后曾改称通市监,掌管陆路上的对外贸易以及和少数民族进行马匹贸易等事务。其长官称互市监。
  凤阁
  唐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旋复旧称。参见“中书省”。
  孔目
  孔目原指档案目录。唐代州、镇中设“孔目官”掌六书,如严庄曾为安禄山之孔目官,孔谦以魏州孔目官为度支副使。“孔目”之意,据宋人胡三省说:“孔目者如一孔一目,无不经其手”。宋以后渐不用此名,独翰林属官有孔目,北宋於三馆书院设孔目官,掌管图籍。南宋设都孔目、副孔目,秘阁设都孔目,副孔目2人,管理图籍。清代翰林院设孔目,满、汉各1人,从九品。
  文学
  官名,汉代于州郡及王国置文学,或称文学掾,或称文学史,为后世教官所由来。魏晋以后有文学从事之名。唐代于州县置博士,德宗时改称文学,宋以后废此称。又隋唐以后,太子及诸王下亦置文学。明清废。
  文案
  清代总督、巡抚衙门中草拟文牍、掌管档案的幕僚。在“内签押房”(即机要办公室,签署文件)办公的,与长官关系密切,得预闻机要,称为“内文案”。
  文渊阁
  明、清时宫内的阁名。当时职居宰相之位者,往往以文渊阁系衔。
  分司
  唐宋制度,中央之官有分在陪都(洛阳)执行任务者,称为“分司”。但除御史之分司有实权外,其他分司多用以优待退闲之官,并无实权。又清制,“盐运使”下设“分司”,属运同、运副或运判管领。
  支应局
  清代后期,各省督、抚可以就地筹款,应付特殊用途,通常设支应局,作为非正式的财务机构。
  支度使
  官名。唐代节度使多兼支度、营田等使。《旧唐书;职官志》载:“凡天下边军有支度使,以计军资粮仗之用。”与三司使中之度支使完全不同。
  贝子
  爵位名,满语为贝勒的复数,有王或诸侯的意思。满族早期社会中,贝子意为“天生”贵族。清代颁定宗室爵号,有固山贝子,简称贝子。其位在亲王、郡王、贝勒之下,常用以晋封蒙古贵族。
  贝勒
  满语王或诸侯的意思。满族早期以贝勒为“天生”贵族的称号,其尤尊者称和硕贝勒。努尔哈赤曾用以称其子侄。清代颁定宗室爵号,有多罗贝勒,简称贝勒。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定封爵,置贝勒于亲王、郡王下,用以封蒙古贵族,崇德以前的贝勒,实即后来的亲王。
  劝业道
  清末新官制中地方官名之一,掌一省的农工商各政。
  戈什哈
  清代高级官员的侍从武弁,简称“戈什”,满语护卫之意。总督、巡抚、将军、都统、提督、总兵等官属下均设有此职。
  乌布
  满语差事之意。清制,各部郎中以下官员,凡实际负责办事者,如掌印、主稿等,皆称为“乌布”。
  史
  商代设置。甲骨文中已有此名,原为驻守在外的武官。卜辞说:“在北史其获羌”。“史”可能是后世之使,“在北史”,可能是防守北方边界之军使。商王在其左右设有史官,掌管祭祀及记事等任务,或称“作册”。周代亦设有此官,王国及诸侯国均有此职,如太史、内史、外史、南史、左史。《礼记;王藻》说:“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又,古代对官之助理人员也有称为“史”者,如《周礼;天官;宰夫》:“辨其八职,其六曰史”。“史”是“掌官书以赞治”。可见“史”是一种负责记载政事的官。后世遂以记人、记事之书为“史”书。
  左史、右史
  周代史官有左史、右史。左史记动,右史记言。一说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春秋时,晋国、楚国均设有“左史”。后世相沿,名称各有不同。如唐代于门下省设“起居注”,用以记事,中书省设“起居舍人”,用以记言,所记大体都是帝王起居事项,但也保留了一些有价值的史料。
  左师、右师
  春秋时宋国设在师、右师,均为执政官。
  左徒
  战国时楚国官名,屈原曾任此官,《史记;屈贾列传》说:“屈原为楚怀王左徒”。《史记》正义说:“盖今左、右拾遗之类”,当是一种谏议国政,传达命令之官。
  左丞相、右丞相
  春秋时齐景公曾置左、右相各1人,以崔杼为右相,庆封为左相。虽未用“左丞相”、“右丞相”之名,但已分“相”为左、右职。战国时秦武王曾置左、右“丞相”各1人。秦统一后,亦分设立、右“丞相”。西汉初年,高祖设丞相1人,后改称为“相国”,以萧何及曹参先后任之。惠帝及吕后时,置左、右“丞相”,以王陵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汉文帝以后则仅置丞相1人。北齐、北周沿设左右丞相。唐玄宗开元初改左、右仆射为尚书左、右丞相;天宝初改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尚书左、右丞相仍为左、右仆射。南宋、元及明初都曾设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以后废。
  左冯翊(冯)
  官名,亦为行政区名。为汉代三辅之一。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将左内史更名“左冯翊”,治所在长安(今西安市西北)。职掌相当于郡太守,辖区相当于一个郡,约当今陕西渭河以北、泾河以东、洛河中下游地区,因地属畿辅,故不称郡,东汉移治高陵(今高陵县西南)。三国魏时去左字改辖区为冯翊郡,官名为冯翊太守,移治临晋(今大荔)。
  左民尚书
  魏、晋、南北朝时设置,掌天下计帐户籍等事。唐避太宗讳改“民部”为“户部”。后世以左民为户部的代称。
  左右补阙
  唐武则天时置,其职为对皇帝进行规谏,并举荐人才。左补阙属门下省,右补阙属中书省。北宋时改为左、右司谏。南宋及元、明沿设,但时设时罢。低一级的称为左、右拾遗,合称“遗补”。
  左右拾遗
  唐代谏官名。唐武则天时置,分属门下、中书两省。其职掌和左、右补阙相同。北宋时改为左、右正言,后随设随罢。
  司士
  周代官名。《周礼;夏官司马》说:“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以诏王治,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是一种掌管群臣爵禄立官。唐代各上州、中州均设有“司士参军事”,为“六曹参军事”之一,掌管工役之事。
  司门
  官名。在《周礼》中为地官司徒的属官,掌国门的启闭。隋初有司门侍郎,唐宋时司门为刑部各司之一,元以后废。
  司马
  官名。西周始置,春秋战国时沿用,掌管军事、军需等事。《周礼》有“夏官司马”,“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大司马之职,掌建邦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以九伐之法正邦国”。是一个指挥武装部队的官。秦及汉初设太尉以总管军事。武帝时改太尉为大司马,并用以加在大将军及骠骑将军官衔之前。东汉初,刘秀曾一度以吴汉为大司马,旋改为太尉。又汉制,大将军之下设长史、司马各1人,秩千石。以司马主兵,如太尉。与大司马之地位不同。大将军营五部,各部各设军司马1人。魏晋至宋,司马都是军府之官,在将军之下,综管军府,参预军事谋划,隋唐于地方各州刺史之下设有司马,本为州郡之佐官,后空有其名,用以安置朝中贬逐之官。明清称府“同知”为司马。
  司成
  古代教育贵族子弟之官,后世称国子监之祭酒为“大司成”。唐高宗时一度改国子监为司成馆,祭酒为大司成,旋复旧。但仍相沿用作祭酒的别称。
  司兵
  官名。在《周礼》中列为夏官司马的属官,掌兵器。唐代州郡有司兵参军或司兵,掌军防、门禁、田猎、烽候、驿传诸事。
  司直
  汉置司直,帮助丞相举察百官不法之事。后魏至唐沿置,属延尉或大理寺,掌出使推按。唐亦于太子官属中置司直,相当于朝廷的侍御史。
  司官
  清代各部属的通称。指部内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中央各独立机构的属官对其长官亦自称司官。
  司空(司工、司城)
  西周始置。金文都作司工。现存《周礼》已失去“冬官司空”部分,仅存《考工记》一篇,故司空之职守未详。《后汉书;百官志》在“司空”条下,原注说:“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这虽是东汉的制度,但也可大体了解司空之职掌。春秋战国时各国亦多置之,用以掌管工程。宋国因武公名司空,曾改名为“司城”,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性质已与前司空不同。哀帝恢复御史大夫之名,不久又复为大司空。东汉光武帝置大司空,旋去“大”字称司空。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罢司空,改设御史大夫,其职掌一如司空。晋有司空,为“八公”之一,地位特高,但往往作为权臣之加官。南北朝沿设。隋唐虽设司空,为三公之一,但仅是一种崇高的虚衔。宋代亦以司空为大官之加衔。辽、金相沿,元以后废。又习惯常以大司空之衔尊称工部尚书。
  司寇(司败)
  周代官名。《周礼;秋官司寇》说:“秋官司寇,使帅其之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称为“刑官”,掌管刑狱、纠察等事。有大司寇、小司寇、士师等官。春秋时各国诸侯亦设之,如孔丘曾为鲁司寇。南方楚、陈等国称司寇为司败。后世以大司寇为刑部尚书的别称,侍郎则称少司寇。
  司稼
  在《周礼》为地官司徒的属官。掌“巡邦野之稼,而辨?r??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以为法……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可见司稼是一种掌管督促农业生产、征收农业赋税的官。
  司??(古暴字,虐也)
  在《周礼》中为地官司市的属官,其职是“掌宪市之禁令”。禁止斗殴、强暴、相互欺凌,规定“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
  司礼监
  官署名。明置,有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太监。提督太监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刑名及管理当差、听事各役。凡皇帝口述命令,例由秉笔太监用朱笔记录。再交内阁撰拟诏谕颁发。自明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以后,司礼监遂专掌机密,批阅章奏,实权在内阁首辅之上。
  司农寺
  官署名。北齐始建,历代沿置,掌粮食积储、仓廪管理及京朝官之禄米供应等事务。宋神宗时,为推行新法的重要机构,常平新法(即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都由它制订或执行。南宋初,并入“仓部”,旋复旧。司农寺之长官原为“判寺事”1人,“同判寺”1人,元丰改制后定为卿1人、少卿1人,元代废。
  司隶校尉
  司隶本为《周礼》秋官司寇之属官。汉武帝征和四年(前189年)始置司隶校尉,掌纠察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各郡。其职权相当于州之刺史而更有声威。东汉初则明确规定“并领一州”。魏晋以后,改司隶校尉原辖之地区为“司州”。
  令
  官名。战国始置,秦汉沿用,县的行政长官称令,历代相沿,明清改称知县。又历代中央最高级机构的主官亦有称令者,如尚书令,中书令。某些中级机构中的主官亦有称令者,如汉代九卿属官中之令。明清则只有宗人府的主官尚称宗人令及宗令。
  令公
  古代对中书令的尊称。《魏书;高允传》说:“于是拜允为中书令……高宗重允,常不名之,恒呼为令公。”唐郭子仪为中书令,亦被称为令公。唐末,武将多加中书令衔,故“令公”之称极滥。
  令尹
  春秋战国时楚国所设,为楚王之下最高之执政官,掌军政大权。楚不设“相”,令尹即兼有将相全权。明清亦称知县为令尹。
  令史
  东汉制之,于“太尉”之下设有长史、掾史、令史等。令史秩百石,有阁下令史,记室令史,门令史等。掌管报表,文书等事,又东汉在尚书台设“令史”18人,秩二百石,分在尚书诸曹,掌管文书,有兰台令史,尚书令史。隋唐时中枢三省(尚书、中书、门下)均设令史,掌管文书,为吏职。明清各部无令史之名,而有书办等胥史,实为古代令史之职。又秦汉时县令所属的办事人员也称令史。汉代县令、县丞、县尉之下都设有令史。
  右扶风
  官名;政区名。秦时主爵都尉,掌列侯,汉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右扶风。治所亦在长安(今西安市西北)。辖境约当今陕西秦岭以北,??县,咸阳,枸邑以西之地。职掌相当於郡太守,因地属畿辅,故不称郡,为三辅之一。东汉移治槐里(今兴平东南)。三国魏改为扶风郡,官名为扶风太守。
  主书
  主管文书者。晋代中书省有主书,南朝齐置主书令史。以后各朝或沿此称,或仅称主书,或称书令史,皆属事务员性质。宋以后废。
  主事
  北魏置尚书主事令史,为令史中之首领。隋称主事,本为雇员性质,不在正规职官之内。金、元以后始用士人,明代遂定为各部司官中之最低一级。清沿之,士人考中进士后分部办事,须先补为主事,然后递升员外郎、郎中,官阶为正六品。其他官署如内务府,理藩院亦设有主事。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仍於国务院秘书厅、各部及驻外使馆中设主事,为委任职。
  主客
  战国时齐国始置。东汉将客曹尚书分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魏晋以后沿置。唐宋至明清均为礼部所属各司之一,掌藩国朝聘之事。
  主稿
  清代各部负责办理文牍者,各部就所属司官中选派熟悉部务者担任。
  主爵
  秦有主爵中尉,汉景帝时改为主爵都尉,掌封爵之事。汉武帝时改名右扶风,成为地方行政长官,又变为行政区之名,与以前职掌全异。隋代在吏部设主爵侍郎1人,唐以后称为司封,为吏部所属各司之一,主爵之名遂废。
  主簿
  汉代中央及郡县官署均置此官,以典领文书,办理事务。魏晋以后,渐为统兵开府之大臣幕府中的重要僚属,参与机要,总领府事。
  主客郎中
  唐宋时礼部设主客郎中以掌管少数民族及外国宾客接待之事。明、清沿用。清制于礼部设“主客清吏司”,有郎中满人6员,蒙古人6员,汉人4员,另有员外郎等官,以掌管宾礼。
  外委
  清代的额外低级武官,有外委千总、外委把总,职位与千总,把总相同,但薪俸较低。
  外制(内制)
  唐、宋以中书舍人或知制诰所掌者为外制,与翰林学士所掌之内制相对。外制指中书门下正规机构所撰拟的诏敕,内制指皇帝直接由宫廷发出的诰谕。两种官员总称“两制官”。辽、金虽尚存其名,但已非旧制。明清不用此称。
  外朝官(中朝官)
  汉武帝以后,分朝官为“中朝”及“外朝”。丞相为首的行政机构为“外朝”,衙署在宫外,属于政府官系统,正式之诏令则由此颁发。由皇帝近臣如侍中、常侍、给事中、尚书等组成的,在宫中皇帝左右听候意旨办事,称“中朝”,属於宫廷官系统。“中朝官”往往假借皇帝之权,以牵制丞相等大臣。东汉以后,宦官多操纵中朝大权,以挟制外朝。
  功曹
  汉代郡守以下有功曹史,简称功曹,为郡守的总务官,除掌人事外,并得参预一郡的政务。县亦有功曹。历代相沿,隋唐改为司功,权威远不及汉代之重,渐成空名。明废。又古代卿寺中亦有置功曹者。
  仪曹
  魏晋以后,祠部所属有仪曹,掌吉凶礼制,后世因称礼部郎官为仪曹。
  仪同三司
  始于东汉。原意为非三公而给以与三公同等的礼节待遇。魏晋以后,将军之开府置属官者称开府仪同三司。南北朝末期,以“仪同三司”作为一种官号,并置开府仪同大将军,仪同大将军等官。隋唐以后成为散官。此官或称为“开府”,或称为“仪同”。明清后废。 
  台省
  汉代之“尚书”属少府,在宫禁台阁之中。当时称宫禁中为省中,故称台省。唐高宗时以尚书省为中台,门下省为东台,中书省为西台,总称为台省,亦有合“三省”及御史台称台省者。
  台阁
  东汉以尚书直接辅佐皇帝以处理政务,三公之权渐轻。因尚书台在宫廷之内,故称台阁。“台阁”往往与公府并举。《后汉书;仲长统传》云:“光武皇帝……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李贤注:“台阁谓尚书也”。
  台谏
  唐宋以掌纠弹之御史为台官,与掌建言之给事中、谏议大夫等为谏官。清代统归于都察院,职权不再分别,虽亦统称台谏,与宋之台谏性质有所不同。
  礼部
  官署名。本为西汉尚书的“客曹”。三国曹魏设“祠部”,北魏设“仪曹”,北周始设礼部。隋唐以后为六部之一,管理国家的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事务,长官为礼部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革,清末改设典礼院,礼部之名始废。
  兰台
  汉代宫内藏书之处,以御史中丞掌之,后世因称御史台为“兰台”。东汉时班固曾为“兰台令史”,受诏撰史,故后世亦称史官为兰台。又唐中宗曾改“秘书省”为兰台。
  平章
  《新唐书;百官志》说:“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中叶以后,凡实际任宰相之职者,必在其本官外加“平章事”的衔称,始能行使宰相之职权。宋代有“平章军国重事”之名,则专以安置年高望重之大臣,位在宰相之上。金、元有平章政事,位次于丞相。元代之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则为地方高级长官,简称平章。明初犹沿袭,不久即废。
  正字
  官名。北齐在秘书省始置,唐代沿称,其地位略次于校书郎,掌管校勘典籍之事,明代于翰林院设“正字”一官。
  北司
  唐代内侍省设在皇宫之北,称为“北司”,与三省所属各官署设在宫城之南者相对而言。为宦官所掌之机构。
  北面官
  辽代统治各族人民,分成两套官僚机构:建国初期统治契丹等族的,称北面官,有“北枢密院”主管军政,“南枢密院”主管民政。此外宰相、大王、宣徽院、林牙至郎君、护卫等北面官,都因其机构设在皇帝牙帐的位置,又分为北、南;但实际所管的都是北面的事务。官吏由契丹贵族担任。
  北大王院
  官署名。辽代置,为北面官,设有北院大王,知北院大王事等官,分掌契丹部族军民之政。
  节度使
  唐代始置。因受职时,由朝廷赐给旌节,可以节制辖区之军政,故有是称。唐初沿北周、隋旧制,于边境诸州设总管,后改称“都督”,以总揽数州军事。高宗永徽以后,都督有带“使持节”衔者,实际上已为“节度使”。景云二年(公元711年)薛讷为幽州镇守经略节度大使,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始有节度使的称号。玄宗天宝初,沿边有九节度使,一经略使。授职时赐给双旌双节,总揽一区的军、民、财政。所辖区内之各州刺史(郡守)均为其下属,本身并兼任驻在州之刺史。安史乱后,战将有功者多授此职。节度使遍设于内地,领州多至十余,少亦不下三、四,割据独立,世称藩镇。五代时更为冗滥,专横至极。北宋初,赵匡胤加强皇权,藩镇事务仍归本州。自此,节度使成为将军大臣和宗室勋戚的优宠职位,并不赴任。辽金沿置,元废。
  东厂
  官署名。明成祖时为了镇压人民和官员中反对他夺取帝位者,于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在京师设立“东厂”。用宦官为提督,常以司礼监之“秉笔太监”第二人、第三人充任。属官有掌刑千户,理刑百户各1员,由锦衣卫千户、百户充当,称贴刑官;隶役、缉事等官校亦由锦衣卫拨给。从事特务活动,诸事可直接报告皇帝,权力在锦衣卫之上。
  布政使
  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但江苏设有两布政使,一在江宁,辖江、淮、扬、徐、通、海六府州;一在苏州,辖苏、松、常、镇、太五府州。 
  亚相
  在汉代,若缺丞相,常以御史大夫递升。唐以后常称御史大夫为亚相。清代亦用作协办大学士的别称。
  戍
  商代之官,见于甲骨文,是一种镇守边地之官。其所驻之防地营寨亦称戍。后世称防守边疆为戍边。
  后稷
  古代掌农事之官。相传周族之祖先名“弃”者即任过农官,称为“后稷”。以后被尊为农业之神。
  行人
  《周礼》“秋官”之属有大行人,掌管接待宾客之礼仪;又有小行人,职位稍低。春秋战国时各国都有设置,至秦设“典客”,以接待远方的宾客。汉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改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隋唐以后,鸿胪寺卿以赞导礼仪为职,已与大行人之职不同。明设行人司,虽取《周礼》“行人”之名,而性质不同。行人司置“司正”及左右“司副”,下有“行人”若干,以进士充任,掌管捧节奉使之事,凡颁诏、册封、抚谕、征聘诸事皆归其掌握。在京官中地位虽低,而声望甚高,升转极快。初中之进士,以任此职为荣。至清废。
  行台
  东汉以后,中央政务由三公改归台阁(尚书),习惯上遂以中央政府为“台”。东晋以后,中央官称“台官”,中央军称台军。因此,设于大行政区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机构,即称“行台”。多因军事关系而临时处置。若任职的人权位特重,则称大行台。唐以后渐废。至金、元时,因辖境辽阔,于各地区分设“行台”。元代设11个行中书省(行省)及“行枢密院”(行院),“行御史台”(行台)等,分别执掌行政、军事及监察权。
  行走
  即入值办事之意。清制,临时调充某项职务而尚未给以正式官衔者,即称在某处或某官上“行走”,如御前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南书房行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之类。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称额外派充之官为“行走”,如参事上行走,秘书上行走之类。
  行省
  原为中央派出的高级机构,以后成为地方行政区域名称。南宋、金时已有行省之称。《金史;百官志》说:“熙宗天会十五年罢刘豫,置行台尚书省于汴”。行台即行省。元代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为中书省,又于全国设11个行中书省,另划今河北、山东、山西一带直属中书省,称为“腹里”。行中书省管理路、府、州、县的行政,简称行省。长官有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权力很大。明初加强中央集权,撤销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而习惯上仍称行省,简称省。清初增为18个行省,后又增为22个行省。
  执??
  战国时楚国之爵名,又称上执??。??为卿大夫在举行典礼时手中所执之一种玉版,爵高者始能用之。
  执金吾
  汉武帝时改中尉为执金吾。对这个名称解释不一:一说“吾者,御也,掌执金革以御非常”。一说“金吾,鸟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职主先导,以御非常,故执此鸟之象,因以名官”①。另说“汉朝执金吾,亦棒也,以铜为之,黄金凃两末,谓之金吾,御史大夫,司隶校尉,亦得执焉”②。总之,“执金吾”是负责京城治安的长官。东汉沿置,三国时或称中尉,或称执金吾。晋以后废。清代常以金吾为步军统领之别称。
  丞
  官名,多作为佐官之称。汉代中央各官署如卫尉、太仆等除本身有丞外,所属各署皆有令、有丞。县令以下亦有丞。唐、宋尚书省仆射之下有左、右丞。清代末期及各部长官之下亦设左、右丞。又清代公牍中简称各府同知为丞,通判为?y。
  丞相
  始于战国时代,为百官之首,亦称相国、相邦。秦以后为封建官僚中最高官职,辅佐皇帝,综理全国政务;西汉初,称为相国,旋改丞相,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西汉末改为大司徒,东汉末复称丞相,曹操任之。魏晋以后,称谓不一,或称丞相,或称司徒,或称大丞相,或称相国,废置无常,但多由权臣充任。唐及北宋,无丞相之称,而以其他官衔称之。唐代有“令”、“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左相”、“右相”等称;北宋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称,南宋孝宗时设左、右丞相。辽代有左、右“宰相”(在北面官系统中分设南北两宰相府,各有左、右宰相)。金有左、右丞相。元有右、左丞相(元以右为尊)。明初沿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因胡惟庸案始废去丞相之制。此后以内阁大学士行丞相之职。清沿设内阁大学士,惟以军机大臣行丞相之职权。
  光禄勋
  秦称郎中令,汉武帝时改称光禄勋,东汉末年复称郎中令,掌宿卫宫殿门户,为侍从之官。魏晋复设光禄勋,以后废置无常。南朝梁始定名光禄卿,此后皆以皇室的膳食为专职,大异汉制。
  光禄大夫
  战国时置中大夫,汉武帝时始改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掌顾问应对。隶于光禄勋。魏晋以后无定员,皆为加官及褒赠之官:加金章紫绶者,称金紫光禄大夫;加银章紫绶者,称银青光禄大夫。唐、宗以后用作散官文阶之号,光禄大夫为从二品,金紫光禄大夫为正三品,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三品。元、明升为从一品,清代升为正一品。
  廷尉
  秦置。汉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复称廷尉。有卿1人,秩中二千石,掌平狱,凡郡国疑罪,皆处当以报。为九卿之一。其属官有正、监及平各1人,皆为司法官。东汉以后或称廷尉、大理或廷尉卿。自北齐至明清皆称大理寺卿。清末设大理院,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西厂
  官署名。明宪宗时为加强特务统治,于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于东厂之外增设西厂,用太监汪直为提督,其权力超过东厂,活动范围自京师遍及各地。后因遭反对,被迫撤销。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又一度恢复,刘瑾被诛后,即废去。
  州同
  清代知州的佐官。属于直隶州的,相当于同知;属於散州的,则与州判分掌粮务、水利、海防、巡捕诸事,均从六品官。
  州牧
  古代以九州之长为“牧”,“牧”是管理人民之意。汉武帝时设十三州部,每部设一刺史,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后废置无常。东汉灵帝时,为镇压农民起义,再设州牧,并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军政大权。如汉末刘表为荆州牧,袁绍为冀州牧,都等于割据政权。以后历代设都督、总管、节度使等,州牧之名即废。唐宋时惟京师或陪都地方最高长官以亲王充任者,尚称为“牧”,其他州牧之名均废。清代往往借作知州的别称,实际上远非东汉州牧之比了。 
  吏目
  元、明、清各代,在各知州以下设有吏目,从九品。掌刑狱及州衙内的事务。
  吏部
  东汉始将尚书常侍曹改为吏曹,又改为“选部”。魏晋以后称吏部。隋唐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长官为吏部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革,至清末并其职于内阁。
  刑部
  汉代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魏晋以后有都官、比部各曹。隋初设都官尚书,统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各侍郎,后改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列为六部之一,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狱等事。长官为刑部尚书,副长官为侍郎,历代相沿不改。惟唐天宝年间一度改称宪部,旋复旧称,清末改为法部。
  协领
  清代驻防旗兵的将领之名。其地位在参领之下,佐领之上。
  协律郎
  汉代称协律都尉,晋称协律校尉。北魏以后各朝设有协律郎,掌管音律,属太常寺。清在乐部设协律郎。
  协律都尉
  汉武帝立乐府,使司马相如等作诗赋,以宦者李延年为协律都尉,谱成乐调。但在当时为临时官名,不常设。至晋代,改称协律校尉,属太常寺。
  协办大学士
  清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设置,初无定员。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始定为满、汉各1员,由六部尚书或总督中选任,仍带本职辅助大学士管理内阁事务,由此可递升为大学士。
  军门
  明代称总督、巡抚为军门。清代则为提督(或总兵加提督衔者)之尊称。
  军师
  掌监察军务。东汉、三国、晋均设置。如三国时魏以荀攸为军师,吴以朱然为右军师、蜀以诸葛亮为军师将军。
  军机处
  清代在皇帝直接指挥下的最高军政决策和执行机构。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用兵西北,设军机房。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始正式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在军机处任职者,称军机大臣,通称大军机,无定员,最多时达6—7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但任命时亦按各人的资历分别称为军机处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等。其僚属称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乾隆时定为满汉两班,各8人,后增至四班32人。每班有领班、帮领班各1人,满语称“达拉密”。军机处职掌为每日晋见皇帝,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官员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为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制的最高发展。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内阁成立之后,撤销军机处,以军机大臣改任为内阁之总理大臣、协理大臣。
  同知
  宋代枢密院不设枢密使及副使时,其主官称知枢密院事,佐官则称同知枢密院事,或简称知院、同知院。辽代设同知府事、同知州事。金、元时每府或州设同知一员,明清定为知府、知州的佐官,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江防,水利等,分驻指定地点。清代的同知,称为州同。此外,地方政权“厅”的长官,也称为同知。清代各府同知为正五品。
  同平章事
  唐代制度,君主在大臣中选任数人,给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名义,即为事实上的宰相,简称同平章事。中书、门下二省本为政务中枢,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即与中书门下协商处理政务之意。宋初沿用为宰相的官衔,元丰改制后始废。宋初又曾沿用,乾道始废。又节度使加平章事者。仅为虚衔,不任实职。参见“平章”条。
  同中书门下三品
  唐制,因“宰相事无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官”。而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及尚书省长官尚书令(无尚书令时以仆射)共议国政,共任宰相之职。但这些官位崇高,不轻易授人,往往以其他官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即视同中书省之中书令,门下省之侍中之意,以任宰相之职。而中书令、侍中均为三品官,故称“三品”。乾道以后,中书令、侍中均升为二品官,便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此名遂废。
  安人
  宋徽宗时所定命妇封号。在宜人之下,自朝奉郎以上至朝散大夫之妻封为安人。明清则为六品官之妻的封号。如以封给母及祖母,则称太安人。
  安抚使
  隋炀帝时曾设“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的兼职。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争或受灾地区,以安定社会秩序,称为“安抚使”。宋代改为一路的军民长官,多带“经略使”、“马步军都总管”兼衔,有节制兵马、赏罚官吏、发布命令、督理刑狱,稽察钱谷兵器等权力,有“帅司”之称。如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时,则称为“安抚大使”,得兼“宣抚使”。元代仅设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掌管军民事务,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武职土官。
  观察
  清代对道员的尊称。唐代于未设节度使的各道设“观察使”,为州以上的长官。后人因为分守、分巡道员也管辖府州,就借用以尊称道员。
  观察使
  唐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改采访处置使为观察处置使,掌考察州县官吏政绩,后兼理民事,辖一道或数州。凡不设节度使者即以观察使为一道的行政长官;设节度使之处,亦兼观察使。至宋代,其职掌并于“提点刑狱公事”和“转运使”,观察使一职成为武将升迁时兼带的虚衔。元代废。
  观军容使
  唐代后期为监视出征将帅的最高军职,以宦官头目充任(如代宗时之鱼朝恩,僖宗时之田令孜,都曾任此职)。原为节制、巡察出征军队而设,后专掌神策军(皇帝禁卫六军之一,为禁军的主力)。唐末掌握兵权的宦官多兼此职。唐代习惯上多以“军容”为对掌权宦官的尊称。
  防御使
  唐武则天时始设于夏州(治今陕西横山西)。安史之乱时分设于中原军事要地,专掌军事,以刺史兼任,常与团练使互兼,以后废置无常。至宋代为武将之兼衔,官阶高于团练使,低于观察使。辽南面官系统中有防御使。清代各省驻防军中设防御使,为正五品武官。驻京之健锐营及各陵寝亦设防御。
  团练使
  唐代安史之乱后,在未设节度使地区置都团练使、团练使,掌本区各州军事,常与观察使,防御使互兼,又曾与防御使互易称号。辖区大者达10州,小者3~5州,代宗时曾一度以刺史兼团练使,仅辖本州,旋废。至宋代为武将之兼衔,官阶高于刺史,低于防御使。辽南面官系统中各州置团练使。元末为防范农民起义,曾设团练安抚使。明废。
  巡抚
  古代偶有派官员至各地巡抚之举,但非专设之官。明初派京官巡抚地方,事毕即罢。宣德时以吴中、江南等处地大而重要,始专设巡抚,以后遂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辖一省的军事、刑狱、吏治、盐漕等事,为从二品,加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地位仅次于总督。俗称“抚台”。巡抚一般均加有兵部侍郎及右副都御史之兼衔。
  巡按
  明代派遣监察御史分赴各省巡视,考核吏治,称为巡按。永乐后定制,以一省为一道,分道出巡,其品级虽低而可与省行政长官分庭抗礼,知府以下均奉其命,事毕还京。
  巡检
  “巡检”之名始于宋代。主要设置于沿边或关隘要地,或兼管数州数县,或管一州一县,均以武官任之,以镇压人民反抗为其专职,受州县指挥。在海南及归、峡、荆门等地,则置都巡检使。金元沿置,职权多限于一县之境,为九品官。明清的巡检多设于离州、县城稍远的地方,管理当地的治安等事。
  巡捕
  清代总督、巡抚、将军的随从官,分文武两种。文巡捕以本省的佐杂官充任。武巡捕以本省低级武官充任,负责传宣和防卫。钦差官如主考、学政亦有临时的巡捕,由督、抚指派。
  巡察使
  唐代前期巡行地方的大吏。常在水旱灾害后派遣五品以上之内外官充任,掌考察官吏,赈济灾民。有时称“安抚使”或“存抚使”,亦称“宣抚使”。
  守备
  明代设南京守备,节制本区各卫所,为重要军职。又于总兵之下设守备,驻守城哨,地位次于游击将军,无定员。清代绿营统兵官,分领营兵,位在都司之下,称营守备,为正五品武官。漕运总督辖下各卫和守御所分设守备统率漕运卫军,领运漕粮,称“卫守备”。此外四川、云南等省的土司中也有守备一职,称土守备。
  权知
  即暂代之意。宋初官员,以朝廷临时差派某地的名义治事,在官衔前常带“知”字。“知”为主持之意。其暂时代者称权知,以后遂被沿用,如“权知枢密院事”、“权知贡举”、“权知某州事”等。又资历浅者出任品级高的职务时也加“权”字。
  百户
  官名。元代官制,设百户为百夫之长,隶属於千户,为世袭军职。驻守各地者,设百户所,分隶于各县千户所。百户所有两等,上所设蒙、汉百户各1员,下所设百户1员。明代卫所兵制亦设百户所,统兵120人,分为2总旗,旗各50人;10小旗,旗各10人,隶属千户所。百户为百户所的长官。 
  县令(县长)
  一县的行政长官。秦、汉以后,人口万户以上的县称令,万户以下的称长。唐代的县分上、中、下三级,故不再分称令、长。宋代的县令之名虽存,事实上都派京朝官执行其职务,称为“知某县事”。元称县尹,明清称知县。
  县丞
  始置于战国,秦汉相沿。典文书及仓狱,为县令之辅佐,历代所置略同。清代县丞为正八品。
  县尉
  始置于秦,两汉沿袭。大县2人,小县1人,掌一县的治安及军事,历代所置略同。唐代县尉通常为进士出身者初任之官,京畿县尉职位尤重。宋以后减轻,明代始废,其职归典史掌之。
  护军
  护即督统之意,秦汉时临时设置护军都尉,属大司马府。汉哀帝元寿元年(前2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更名护军,或设中尉,以调节各将领的关系。魏晋以后,设护军将军或中护军,掌军职的选用,与领军将军或中领军同掌中央军队,为重要军事长官之一。唐以上护军及护军为勋官的称号。后期在神策军设护军中尉及中护军,为禁军统帅,以宦官充任。清代以守卫宫城的八旗兵为护军,设护军统领以下各级官员。
  别驾
  汉置别驾从事史,为刺史的佐吏。刺史巡视辖境时,别驾另乘车随行,故名“别驾”。魏晋以后,诸州均置别驾,总理众务,职权甚重,时人评议其职居刺史之半。隋唐改为长史,唐中期以后诸州仍以别驾,长史并置,但职权已轻。宋于诸州置通判,近似别驾之职,后世因沿称通判为别驾。
  别将
  唐代制度,军官中设有别将一职。《旧唐书;职官志》说:“左右亲士府统军各1人,掌率左右别将,侍卫陪从。”在各折冲府也设别将。又别将一般也用作偏将的代称。
  员外郎
  原指设于正额以外的郎官。晋以后所称之员外郎指员外散骑侍郎(皇帝近侍官之一)。隋文帝开皇年间,于尚书省各司置员外郎1人,为各司之次官。唐宋沿置,与郎中通称郎官,皆为中央官吏中的要职。明清各部仍沿此制,以郎中、员外郎、主事为三级司官,得以递升。员外郎简称外郎或员外,通称副郎。清代除六部外,其他官署如理藩院、太仆寺、内务府均设员外郎。
  兵部
  官署名。三国魏时置五兵尚书(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北魏有七兵尚书。隋唐以后设立“兵部”,列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及兵籍、军械、军令等事,长官为兵部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革。清末改为陆军部,后又添设海军部。
  判官
  隋代在使府设判官。唐代特派担任临时职务的大臣皆得自选中级官员,奏请充任判官,以资佐理,掌文书事务。中期以后,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等均设有判官,由本使选充,以备差遣。其权极重,几乎等于副使。宋代沿置于各州、府,选派京官充任,称为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各路安抚、转运和中央的三司、群牧等亦设判官,职位略低于副使。元代分设于各路总管府、散府及州。明代仅设于州,职位渐轻,清代改为州判。
  社长
  元代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元时乡里有村疃组织,每50家编为一社,择年高、晓农事的汉族地主当社长,管理行政事务。并派蒙古的探马赤军与民共同编社,加强监督,以巩固其统治。
  步军统领(九门提督)
  清代“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的简称。掌管京师正阳、崇文、宣武、安定、德胜、东直、西直、朝阳、阜成等九个城门内外的守卫巡警等职,以亲信大臣兼任,俗称“九门提督”。
  宗正
  秦置,汉沿设,为九卿之一。多由皇族中人充任,为皇族事务机关的长官。平帝元始四年(前4年),更名宗伯,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及诸公主家令、门尉等。王莽改为秩宗。东汉设宗正卿。《续汉书;百官志三》说:“(宗正)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历代职掌略同。唐宋称宗正寺;辽称特里衮;金称判大宗正事;元称大宗王府扎尔呼齐;明称宗人令;清称宗令。
  宗师
  汉置,晋相沿,属宗正卿,掌管宗室子弟的教训。《汉书;平帝纪》说:“其为宗室自太上皇以来族亲,各以世氏,郡国置宗师以纠之,致教训焉。”
  宗伯
  周代官名。《礼记;春官宗伯》说:“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称为“礼官”。是掌管典礼,宗庙,音乐,占卜,服饰,宗教,史册等事之官。其首官为大宗伯,次官为小宗伯。后世不设此官,但文人多喜用大宗伯以尊称礼部尚书。
  宗人府
  官署名。管理皇室宗族事务的机构。明初设大宗正院,不久改称宗人府,选派亲王任宗人令,其后事权归于礼部。清代沿置,长官改称宗令、左右宗政、左右宗人,以亲王以下皇族充任,其事务长称府丞、理事官,其下有经历、主事等。
  奉常
  官名。秦代九卿之一,即后来的太常。
  奉朝请
  “奉朝请”,本是大臣朔望上朝请命于皇帝之意。古代以春季的朝见为“朝”,秋季的朝见为“请”。汉代退职的大臣、将军、外戚,多以奉朝请的名义参加朝会。晋代以皇帝侍从官及驸马都尉为“奉朝请”。南朝为安置闲散官员,奉朝请曾增至六百多人,成为官号之一。隋初罢奉朝请,另设朝请大夫、朝请郎,作为散官官号。朝请郎废于元,朝请大夫废于清。
  奉车都尉
  官名,汉武帝设,掌管皇帝乘舆之事。霍光曾任此官,兼光禄大夫。
  郎
  古代对帝王侍从官的通称。“郎”即古“廊”字,指宫廷走廊。郎官的职责原为护卫陪从,随时建议、备顾问及差遣,战国已有之,秦汉沿置,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员额无定,多至千人。均属于郎中令(后改为“光禄勋”)。东汉以尚书台为实际的行政中枢,其分曹任事者为“尚书郎”,职责范围与过去的郎官不同。后世遂以侍郎、郎中、员外郎为各部要职。
  郎中
  官名,始于战国。汉代沿置,管理车、骑、门户,并内充侍卫,外从作战。初分为车郎、户郎、骑郎三类,长官有车户骑三将,其后类别渐废除。晋至南北朝,为尚书曹司的长官。自隋唐至清,各部皆沿置郎中,分掌各司事务,为尚书、侍郎、丞以下的高级部员。
  郎中令
  官名。始置于秦,汉初沿置,为皇帝左右亲近的高级官职。所属有大夫、郎、谒者及期门、羽林宿卫官。掌守卫宫殿门户。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名“光禄勋”。
  典史
  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如无县丞、主簿,则典史兼领其职。
  典客
  官名,汉沿秦置。掌管王朝对少数民族之接待、交往等事务。汉景帝时改为“大行令”,武帝改为“大鸿胪”。王莽改为“典乐”,其属官有行人、译官等。东汉罢置。隋唐有典客署,属鸿胪寺。
  典签
  官名。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南朝宋、齐时,为了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常由皇帝派亲信担任此职,号为“签帅”,实握州镇全权。他们常奉皇帝密旨,处死不轨之宗室诸王。梁以后渐废。唐代诸王府亦设典签,仅掌文书表疏。宋以后废。
  典属国
  官名。秦始置,西汉沿之。掌少数民族之事务。汉武帝时,增置“属国都尉”、丞、候千人,所属有“九译令”。成帝河平元年(前28年),并入大鸿胪。北魏复置,其职掌略同于西汉,后废。
  典农校尉
  官名。三国魏置,主屯田。吴也在实行屯田的各郡置典农校尉,统诸县,职权略同于太守。
  典农都尉
  官名。三国魏置。掌管屯田区的生产、民政和田租,即为该区的行政长官。其后屯田区设立正式的县,典衣都尉遂改为县令、长。吴亦曾置此官。
  典农中郎将
  官名。三国魏置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分置于屯田的地区,掌管农业生产、民政和田租,职权皆如太守。魏未置,改任为太守。
  尚书
  官名。始置于战国,或称为“掌书”。秦代于“少府”内设“尚书”,长官有令、丞。汉武帝为提高皇权,设尚书在左右办事,掌管文书章奏,其地位逐渐重要。汉成帝时,置尚书5人,下有4丞,开始分曹办事。东汉于“少府”设尚书令1 
  人,秩千石,尚书仆射1人,秩六百石,尚书6人,秩六百石,这套组织即形成“尚书台”,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机构,从此三公权力大为削弱。魏晋以后,尚书事务日繁。曹魏设尚书5人:殿中,兵部,驾部,南部,北部。隋设6名尚书:吏部、民部(度支)、礼部、兵部、刑部(都官)、工部。唐代更定六部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隋唐以后,中央首要机关分为三省,尚书省即其中之一,职权益重。宋以后,三省分立之制渐成空名,行政全归尚书省。元代存中书省之名,而以尚书省各官隶属其中。明初相沿,其后废中书省,以六部尚书分掌政务;六部尚书遂等于国务大臣。清代相沿不革。
  尚书令
  官名。秦代初设,西汉沿置,属少府,主管文书章奏之事。汉武帝以后,职权益重。东汉政务皆归尚书,尚书令成为直接对君主负责,总揽一切政令的首脑。魏晋以后,任此官者,即是宰相。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后,不设此官,以左右仆射为尚书省之长官。宋代之政令归中书省,虽设尚书令,但只是一种加给大臣的高级官号,并无实权,明清废。
  尚书郎
  官名。东汉制度,选拔孝廉中有才能者入尚书台,在皇帝左右处理政务,初入台称“守尚书郎中”,满一年称“尚书郎”,满二年称“侍郎”。魏晋以后,尚书省分曹,各曹有侍郎、郎中等官,综理政务,通称为尚书郎。
  尚书省
  官署名。西汉设尚书,属于少府,无“尚书省”之名。东汉尚书分曹办事,称“尚书台”,或“中台”,亦不称省。晋有“尚书都省”。刘宋始称“尚书省”(或“尚书寺”),谓之“内台”。唐代曾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元代并其职权于“中书省”,明以后废。
  尚书左右丞
  官名。东汉尚书台有左、右丞各1人,秩四百石,掌录文书朝会。梁武帝时于尚书省置令及左右仆射、尚书6人,其下置左、右丞各1人,为尚书令、仆射的助手,分别管理尚书省事。隋唐沿梁制,于左、右丞之下置左、右司郎中、员外郎,掌管监督稽核之事。左、右丞品秩与六部侍郎相等,均为正四品,辽、金、元略沿其制。明清废。
  使
  官名。唐以后特派负责某种政务的官员称使,如节度使,转运使。明清常设的正规官中亦有称使者,如通政使,布政使,按察使等。
  使臣
  宋代对部分低级官员的称谓。有用于特定职务的,如州、府设立的捕“盗”官员,称缉捕使臣。又随军之各色人员亦称使臣或效用使臣,南宋时,有一军中战士仅二、三千人,而使臣多至五、六百的。
  使相
  唐中后期常以宰相官衔(“同平章事”)加于节度使,宋代多以“节度使”头衔加于卸任宰相,以示荣宠,均称“使相”。其品级、地位相当于宰相,但不执政。明代沿用以指辅臣督师之人。清代文人亦喜用“使相”称兼大学士的总督。
  使持节
  魏晋以后,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次一等的称“持节”,得杀无官职的人。再次称“假节”,得杀犯军令的人。至隋唐则仅为刺史的例加虚衔,如某州刺史必带“使持节某州诸军事”。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即为节度使。
  侍卫
  官名。清制:选满蒙勋戚子弟及武进士为侍卫,分三等;又在其中特简若干为御前侍卫及乾清门侍卫,为最高级。御前大臣、御前行走及御前侍卫统归皇帝直接管理。乾清门侍卫、乾清门行走、一、二、三等侍卫统归御前大臣率领。大门侍卫、一、二、三等蓝翎侍卫则由领侍卫内大臣率领,不得入乾清门。
  侍中
  官名,秦始置,汉沿设。是列侯以下至郎中的加官,无定员。掌侍皇帝左右,出入宫禁。初仅伺应杂事,由于近在帝侧,其地位渐趋尊崇。南朝宋文帝时,始掌机要,梁、陈相沿,为实际上之宰相。北魏尤重其官,呼为“小宰相”。隋改称“纳言”,为“侍中省”(即“门下省”)之长官。唐仍称为“侍中”,为门下省之长官。玄宗天宝年间,改门下省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肃宗时又复旧称。因其官位特高,仅作为大臣之加衔。非有同平章事的头衔,即不为宰相,与南北朝不同。北宋犹存其名,南宋以后废,不复置。
  侍从
  宋代称大学士至待制为侍从官。因常在君主左右备顾问,故名“侍从”。其后又称在京职事官如六部尚书、侍郎及学士等为侍从。
  侍讲
  官名。唐代始设集贤院侍讲学士、翰林侍讲学士,负责讲论文史,备君主顾问。宋代沿置,皆以他官之有文学者兼充。明清则为翰林院额定之官,掌撰著、记载等事。
  侍郎
  官名。汉代郎官的一种,本为宫廷的近侍。东汉以后,尚书属官中初任称郎中,满一年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唐以后,中书、门下二省及尚书省所属各部均以侍郎为长官之副,官位渐高。至明清,升至正二品。
  侍御史
  官名。秦置,汉沿设,在御史大夫之下。其职守是:或给事殿中,或举劾非法,或督察郡县,或奉使出外执行指定任务。东汉别置治书侍御史。晋以后,又有殿中侍御史之名。唐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而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为御史台之成员。历代相沿,至明清则仅存监察御史一职。
  制置使
  官名。唐代后期,在用兵前后为控制地方秩序而设置的官员,位在刺史之下。五代时成为地区的军事长官。宋代沿用,负责边防军事部署,初不常设。南渡后因对金作战,设置渐多,多以安抚大使兼充,根据情况有权制置军事,资望特高的称制置大使。后废。 
  京官
  古代一般称中央系统的官员为京官,以别于地方官和差遣外出之官。宋代指不经常列班上朝、职务较轻之官为京官,而以常参官为升朝官。
  京堂
  明清时称各衙门长官为京堂,意为堂上之官。清代对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大理、太常、大仆、光禄、鸿胪等寺及国子监的堂官,概称京堂;负责文书、草拟者称京卿。中叶以后,对官小任重而另加三品京卿、四品京卿者称京堂。
  京察
  明代考核京官的一种制度。规定六年举行一次,清代改为三年,以“四格”、“八法”为升降标准。“四格”为:守、政、才、年。每格按其成绩列为称职、勤职、供职三等。列一等者记名,得有升任外官的优先权。“八法”为:贪、酷、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弱。分别给以提问、革职或降级调用的处分,年老和有疾者退休。“八法”后去掉贪、酷,改为“六法”。
  京兆尹
  官名。在汉代也指政区名。原称“右内史”,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京兆尹。治所在长安,辖境约当今陕西秦岭以北,西安市以东,渭河以南地区。三国时魏改称京兆郡,官名改称太守。西魏、北周、隋仍称郡,改太守为尹。唐玄宗开元初,改雍州为京兆府,往往以亲王领京兆牧,改雍州长史为京兆尹,并增置少尹,以理府事。
  治中
  官名。汉代置治中从事史,为州刺史的助理。隋代成为郡的佐官,至唐改为“司马”。明清惟京府(如顺天府、应天府)置治中,与通判共同参理府事。 
  治粟都尉
  官名。西汉置,又名搜粟都尉。掌管生产军粮等事。
  国公
  古代五等爵中有“公爵”,位第一。晋代始有“开国郡公”、“县公”之称,历代沿置不革,明以后去“开国”两字。宗室封爵,唐、宋、辽、金四代亦有“国公”之称。清代称为“镇国公”,次于贝勒、贝子。
  国子监
  简称“国学”,是封建王朝的中央教育机构。西晋咸宁二年(公元276年)建国子学,为教育五品以上官僚子弟的贵族学校。北齐改为“国子寺”,隋代改为“国子监”,兼管教育行政的机构。唐代国子监辖国子、太学、四门、律学、书学、算学等学。国子学招收三品以上官僚子弟,太学招收五品以上官僚子弟,四门学招收七品以上官僚子弟,律学、书学、算学招收八品以下官僚子弟及庶人子弟。宋元以后逐渐合并。元代分置国子监、回回国子监、蒙古国子监。明代设北京国子监、南京国子监。清沿明制,在地方设府、州、县学,在京师设国学,以监为学,选入学者称国子监生。成立之初规定学员住监课读,后来渐成空文。监生不一定在国子监求学,还有出资捐纳“监生”名义的制度。
  国子助教
  晋以后,国子学中设博士、助教,唐朝制度,国子监分设六馆,每馆均设博士及助教,明、清两代的国子博士等于虚设,国子监六堂教导之责,均由助教担任。清制助教为从七品官,与博士品秩相等,而名位略低。
  国相
  汉代封为王爵者,设有王国的一套职官,重要的职官有傅及相。傅、辅佐国王个人的行动;相,管王国内的民事。其职权相当于郡之太守,均由朝廷任命。王国之下,也有辖县及侯国者,侯国也设相,其职权与县令相当。
  刺史
  官名。西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部刺史,根据六条规定监察各州,称“六条问事”。本为监察官性质,其官阶低于郡守。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哀帝初又改旧制。不久复称州牧。东汉除首都设司隶校尉以外,在外十二州,每州设刺史1人,秩六百石。灵帝时,各地农民起义爆发,朝廷为加强镇压力量,于中平五年(公元189年),改刺史为牧,往往派朝中大臣出领州牧,其权势至大,地位较郡守为高,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自三国至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隋以后,刺史为一州的行政长官。其间惟隋炀帝及唐玄宗时两度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但不久均复旧称。唐代节度使、观察使兼领驻在地的州刺史,所辖境内之州刺史均为其属官,刺史之职位渐轻。宋制以朝臣充知州,称“权知军州事”。清代以刺史作知州的别称,和前代的刺史不相同。
  枢府
  旧谓政府之中枢。宋代多以称枢密院,清代用以称军机处。
  枢相
  宋代宰相兼任枢密使者称枢相,清代对官至大学士而任军机大臣亦有此称。
  枢密使
  官名。唐太宗时,始以宦官掌枢密。其后当权之宦官多以“枢密使”的名义干预朝政,甚至废立君主。昭宗时,借朱温之力,尽诛宦官,始改以士人任枢密使。朱温称帝后,力矫此弊,改名“崇政使”,以君主左右最亲信之大臣任此官。后唐复称枢密使,其实权有超过宰相者。宋代沿其制而略有改变,以枢密使为枢密院之长官,与中书省之“同平章事”等合称“宰执”,共同负责军国要政。任此职者或为文官,或为武将,终无定例,往往由“同平章事”兼任。遇有关军事措施,均由枢密使秉承君主意旨决定执行。清代文士对军机大臣亦往往尊称为枢密。
  枢密院
  官署名。五代后梁建立崇政院,后唐改称枢密院。宋代沿置,主要管理军事机密及边防等事,与中书省并称“二府”同为最高国务机关。辽设北枢密院(相当于兵部)、南枢密院(相当于吏部)及汉人枢密院(掌汉族地区兵马)。元代枢密院主要掌军事机密、边防及宫廷禁卫等事务;战争时设行枢密院,掌一方军政。明清废。
  知州
  官名。宋代派朝臣为州一级的地方行政长官,以中枢官带“权知军州事”衔,兼掌军事,简称“知州”。原意为暂行主持本军本州事务,明清以知州为州的长官名称。知州有两种:一为直隶州知州,其地位稍低于知府;另一为散州的知州,其地位与知县相同。
  知县
  官名。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初用京官知县事,管理一县的行政,有戍兵驻县的,更兼管兵事。因本非县令而管县,故称“知某县事”,简称知县。明代始正式用为一县长官的名称。清代相沿不革。
  知府
  官名。宋代于升府之处,命朝臣出充长官,称为“知某府事”,简称知府。明代始正式称为知府,辖数州、县,是一府最高的行政长官,级别为四品。清代相沿不革。为从四品官。
  知院
  宋代枢密院不置枢密使时,则以他官知枢密院事,因称知院,后遂为枢密使之通称。
  制军
  清代对总督的称呼。原意是因为总督有节制文武各官之权,故有此称,尊称为制宪,别称为制台。
  制置使
  官名。唐代后期在用兵前后为控制地方秩序而建置。宋代沿置,掌措置边防军,捍卫疆土,多兼“经略使”或“安抚大使”,以统兵官充任。其权任特重者,称为“制置大使”。
  制置三司条例司
  官署名。宋代行政、军政、财政分掌于中书、枢密院、三司三个机关。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主持变法,特设制置三司条例司,由中书和枢密院长官兼领,掌管新法的制订和颁布,是施行新法的总机构。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并入中书省。
  参军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以丞相总揽朝政,其僚属往往用“参丞相军事”的名义办事。此后直至南北朝,凡诸王及将军开府者,皆置参军,为重要幕僚。南朝梁代皇子府中设长史、司马、咨议参军、中录事、中记事、中直兵等“参军”;又有正参军、行参军,以参军为官称者甚多。唐制,诸卫及王府官俱有录事参军事等,外府州也分别置司录及录事参军等,简称参军。宋有司户参军,为地方上的低级官员。元废。
  参议
  官名。明代在布政使下设左右参议,以分领各道。清初沿置,乾隆时废。又明清于通政使司亦设参议一职,为通政使之佐官。清末新官制中各部于左右丞下亦设左右参议,掌审议有关部务之法令。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的中央及各省均有此名目,由其主官任意委派,均系闲差。
  参将
  明代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无定员,位次于总兵、副总兵,分守各路。明清漕运官设置参将,协同督催粮运。清代河道官的江南河标、河营都设置参将,掌管调遣河工、守汛防险等事务。清代京师巡捕五营,各设参将防守巡逻。
  参谋
  官名,唐、宋节度使及各路统帅所属幕僚之一,掌参议谋画。
  参知政事
  官名。唐初实际任宰相者偶用此名。宋代以资历较浅之官与宰相同议朝政,称为“参知政事”,掌副相之职。元丰改制时废。南宋恢复。元代行中书省亦设参知政事,为行省之副长官。明代各行省于承宣布政司、左、右布政使之下设左、右参政,地位与前不同。
  参赞大臣
  官名。清代新疆伊犁将军下设参赞,又在塔尔巴哈台、乌什等处各设参赞大臣,等级略次于将军。又临时出征的统帅下面,也往往设参赞大臣,以赞襄军务。
  录事
  官名。晋代骠骑将军及诸大将军不开府办事,属官有录事,掌总录文簿。其后刺史掌军而开府者亦置之,职任甚为重要。隋以后为州郡官,掌纠正各曹职事。宋代各州置录事参军,府置司录参军。元废。
  录事参军
  官名。晋代置,亦称录事参军事,为王府、公府及大将军府等机关的属官,掌管各曹文书,纠查府事。其后刺史掌军开府者亦置。北魏至隋,州郡亦设录事参军。唐宋时废时置,元废。
  录尚书事
  东汉以后,中央行政均归“尚书”处理,特别在南北朝时代,凡掌握重权的大臣必带“录尚书事”的名号。“录”是总领的意思,因此当时人称之为“录公”,录尚书事独揽大权,无所不管。北魏多以诸王领此官。北周时废。
  经略使
  官名。唐贞观二年(公元628年),在沿边重要之州设经略使,和都督同时并置,是边防军事长官。后多由节度使兼任。宋代置于沿边各路,常兼安抚使,称“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宋之大行政区称“路”)之军事、行政事务。明及清初凡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职位高于总督。
  转运使
  官名。始置于唐代,初称“水陆发运使”,管理洛阳、长安间的粮米运输事务。后设“江淮转运使”,掌江南各道的水陆转运;“诸道转运使”,掌全国谷物财货的转输和出纳,由宰相及盐铁使等官兼领。宋初为集中财权、改置专职的“都转运使”、“转运使”,掌一路或数路财赋,有检察地方官吏的权力。其后职掌扩大,兼理边防、治安、钱粮、巡察等事务,成为府州以上的行政长官。辽、金亦于诸路设转运使,金代另于京城设“都转运使”,以掌管钱谷的征收、转运和仓库出纳。元、明、清有“都转盐运使”,是专管盐务的长官。
  驿丞
  明清之制,各州县设有驿站之地,均设驿丞。掌管驿站中仪仗,车马,迎送之事,不入品。
  供奉
  在皇帝左右供职者的称呼。唐初有“侍御史内供奉”,“殿中侍御史内供奉”等名。唐玄宗时设“翰林供奉”,专备宫中应制而设。宋代“东、西头供奉官”为武官阶官,“内东、西头供奉官”为内侍(宦官)阶官,仅用以表示品级,无实际职掌。清代称“南书房行走”为“内廷供奉”。
  供事
  清代中枢机关低级职员的一种。大体上指不属于各正式编制的人员。服务至一定年限可以正式补用为低级官吏。
  帮办
  清代后期,中央及地方临时机构中主管官的副职,资格比会办略次。
  勃极烈
  金初官号。乌古??(公元1021—1072年)时开始设官,官长皆称“勃极烈”,即女真语治理众人之意。最高总管称“都勃极烈”,类似汉制中的冢宰。其次是“■版勃极烈”;以下是“国伦勃极烈”,有时左右并置,等于国相。此外还有胡鲁(统领官)移赉(第三位)、阿买(治理城邑的官)、乙室(迎迓官)、扎失哈(守官署的官)、昃(阴阳官)、迭(?y贰官)等勃极烈。金熙宗时废,清代改译“贝勒”,但已成为爵位的名称,与金代不同。
  按察使
  官名。唐初仿汉刺史制设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常设官员。开元二十年改称“采访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称“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史的上级,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宋代初以转运使兼领,后乃别设提点刑狱。金承安四年(公元1199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的考核之事。元代改称“肃政廉访使”。明初复用原名,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又设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叶后各地多设巡抚,按察使成为巡抚的属官。清代亦设按察使,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官,清末改称“提法使”。
  指挥
  官名。明清沿元制于京城设五城兵马司,置指挥、副指挥,掌坊巷有关治安之事,又明代各卫的指挥使亦简称指挥。
  封人
  官名。《周礼》列为地官司徒的属官。掌分封诸侯之事。春秋时各国也设有此官,掌典守封疆等事。
  封疆大吏
  清代总督、巡抚总揽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大权,犹如古代分封疆土的诸侯,一般称封疆大吏。
  柱国
  官名。战国时楚国设置,为统率武装部队之官,或称“上柱国”,其地位略次于“令尹”。两汉废。北魏、西魏时设“柱国大将军”,以统率府兵,每柱国下统两个大将军。北周时增置“上柱国大将军”,隋代有“上柱国”、“柱国”,以封勋臣。唐以后作为勋官的称号;“上柱国”为十二转(即第一级),正二品,至清始废。
  相国
  官名。春秋时齐景公设左、右相,相成为齐国卿大夫的世袭官职。以后其他诸侯国也有设置,或称“相国”,或称“相邦”,或称“丞相”。只有楚国不设相,以令尹为其国的最高执政官。秦有相国。汉初先置丞相,后改为相国,各诸侯王国亦设过相国,后改称为相。东汉不设相,以大司徒任宰相之职。东汉末,献帝时始改司徒为丞相。唐以后,多用以作实际任宰相之职者的尊称。明、清两代则用以对内阁大学士的尊称。
  春坊
  官署名。隋置门下、典书二坊,唐改为左右春坊,为太子官属。历代相沿,春坊官有庶子、中允、赞善等,明清仅备为翰林院编修、检讨之升转,因而编修、检讨升为春坊官者称开坊。
  春官
  《周礼》六官之一,称宗伯为春官,掌典礼。唐武则天时曾一度改礼部为春官,旋复旧称。后世也以春官为礼部之通称。又唐宋至明清主管天文历法之官有春官正、夏官正等。
  南省
  官署名。唐代尚书省设在皇城正中,位居宫城之南。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尚书省的位置在其他两省之南,故通称“南省”。
  南衙
  唐代皇宫在长安城北面,中央的省、台、寺、监各官署都设在宫城之南,故称南衙或南司。后来宦官权势渐重,其所处之北司遂与南衙对抗。因而史书上常以南衙、北司对举。又北宋时习惯称开封府的官署为南衙。
  南书房
  北京故宫“乾清宫”的西南,本是清康熙读书之处。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始选翰林等官入内当值,称为“南书房行走”。其职除应制撰诗文外,还秉承皇帝旨意,拟进诏旨。“南书房”一度成为当时发布政令的所在地。自“军机处”成立后,即不再参预机务,仅专司文辞书画等事,一般又称为“南斋”。
  南面官
  辽代统治汉人的行政机构系统,与北面官相对而言。辽太宗耶律德光时,因汉族人口日增,原有的职官过于简单,因分设两个官僚机构,“以国制待契丹,以汉制待汉人”。世宗耶律阮时,南面官系统逐渐完备,京城设三省、六部、台、院、寺、监;京外设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都是模仿唐代制度。机构虽然庞大,但职简权轻,远不能与北面官之权力相比拟。
  南大王院
  辽代官署名,属于“北面官”系统。设有“南院大王”,“知南院大王事”等官,分掌契丹部族军民之政。
  勋官
  隋唐至明赠给文武官员的称号。北周时本以奖励作战有功的战士,后渐及朝官。至唐定制,勋官自上柱国至武骑尉,凡十二转,受勋者即称勋官。沿袭至明为文勋十级,武勋十二级,由吏部稽勋司掌其事。清废。
  贵人
  皇帝妃嫔封号之一。东汉光武帝时始置,其位仅次于皇后。至清仍沿用,但位在妃、嫔之下,地位大不相同。
  贵妃
  皇帝妃嫔封号之一。南朝宋武帝刘裕始设,地位次于皇后,自隋至清多沿置。
  贵嫔
  皇帝妃嫔封号之一。魏文帝曹丕始置,位次于皇后。后世多沿置。
  昭仪
  皇帝妃嫔封号之一。汉元帝时始置,汉代制度,“昭仪位视丞相,爵比王侯”。原为妃嫔中的第一级,自魏晋至明均沿置。清废。
  待诏、待制
  “待诏”、“待制”本为待皇帝之命以言事之意,原非官名。汉代常令文学之士待诏于“金马门”,称为“金马门待诏”。唐代有“翰林待诏”,宋代于馆阁“直学士”之下置“待制”,始成为固定的官名,如“龙图阁待制”等。明代仅在翰林院设有“待诏”6人,从九品。清代沿置,但已成空名。
  钦天监
  官署名。掌观察天象,推算节气历法。秦、汉以来,太史令兼管天象历法。唐代始设司天台。宋、元称司天监,与太史局、太史院并置。元又设回回司天监。明、清改名钦天监,设监正、监副等官。
  钦差大臣
  官名。明制,凡由皇帝亲自派遣、出外办理重大事件的官员称钦差。清代沿用,皇帝特命并颁授关防的,称为钦差大臣,权力更大,一般简称钦使,统兵者则称钦帅。驻外使节亦称钦差出使某国大臣。
  修撰
  官名。唐宋为史馆中官职。明清一甲第一名进士(状元),一般即授翰林院修撰。
  秋官
  《周礼》六官中称司寇为秋官,掌刑狱。唐武则天时曾一度改刑部为秋官,旋复旧称。后世亦以秋官为刑部通称。唐宋至明清设秋官正等,主管天文历法。
  皇后
  皇帝之正妻称“后”或“皇后”(汉魏时分封诸侯之正妻亦称“后”或“王后”)。“皇后”名称自秦汉沿用至清末。
  皇帝
  史称古代三皇为“皇”,五帝为“帝”。夏、商、周三代之君称“王”,秦王赢政统一全国以后,王绾、李斯等根据三皇的名称,上尊号为秦皇。嬴政自认为“德兼三皇,功高五帝”,决定兼采帝号,称为皇帝。从此,历代封建君主都称皇帝。
  皇太子、太子
  皇位继承人的称谓。一般指皇帝的嫡长子。但也有例外,东汉时,皇朝称“皇太子”,诸侯王国称某国“太子”。以后“太子”专用于皇朝,亲王之继承人称“世子”。清代自康熙帝废去太子允?i以后,即不再立“太子”。
  亲王
  爵位名。其名始于南朝末期。隋代以皇帝的伯叔兄弟和皇子为亲王,唐代以皇帝的兄弟和皇子为亲王。宋明各朝相沿。清代宗室封爵第一级称为和硕亲王,主要是封给皇子,蒙古贵族也有被封为亲王者。
  度支使
  官名。“度支”原为度入为出之意。魏晋南北朝时设“度支尚书”,掌管国家财政收支。隋代改为“民部尚书”。唐初避李世民讳改为“户部尚书”,户部度支司专掌钱谷的出入。天宝以后,因军事供应浩繁,多以户部尚书、侍郎或他官兼领度支事务,称度支使或判度支、知度支事。其权极重,和“盐铁使”、“判户部”或“户部”尚书合称“三司”。至五代后唐时并为一署,号“三司使”。
  亭长
  官名。战国时在国之边境设亭,置亭长,以防御敌人。西汉时在乡村每十里设一亭,亭有亭长,掌治安警卫,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多以服兵役已满期之人充任。此外设于城内或城厢的称“都亭”,设于城门的称“门亭”,均置亭长,其职掌与乡间亭长同。东汉后渐废。又唐代在尚书省各部之都事、主事(从九品)下设亭长,掌门户启闭之禁令诸事,为中央官署中最低级事务员。
  将军
  官名。春秋时晋国以卿为军将,始有将军之称。战国及秦,将军为武官之高级官号。汉代以后,在将军前加以称号,如“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前、后、左、右“将军”,“伏波将军”等。魏、晋、南北朝以后,将军之名号益繁。唐十六卫,羽林,龙武,神武,神策等军,均于大将军下设将军之官。宋、元、明均称殿廷武士为将军。清代的将军有四种:(一)对宗室之封爵,如“镇国将军”,“辅国将军”等;(二)驻防各地的八旗最高长官,专由满洲人充任,内地各省将军掌驻防军事及旗籍民事,在边疆地区,将军即为全区的最高军事和行政长官;(三)临时出征的统帅,如扬威将军,靖逆将军等;(四)正一品至从二品武官封赠之阶。
  将作大臣
  官名。秦置,称将作少府。西汉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改名将作大臣。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及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职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东汉、魏、晋沿置。南朝梁时改称大匠卿,北齐时改称将作寺大匠。自隋至辽,多称将作大匠。元设将作院院使,掌金、玉、织造、刺绣等手工艺品的制作。明初曾设将作司卿,不久废,其职并入工部。
  美人
  嫔妃的封号之一,西汉始置。西汉制度:“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①。自汉至明皆沿称。
  首辅
  明代对首席大学士的习称;嘉靖、隆庆和万历初期,首辅、次辅界限严格,首辅职权最重,主持内阁大政,次辅不敢与较。清代领班军机大臣之权极重,亦称为首辅。
  首领官
  明清中央六部主事、司务及地方官署中,负责本署总务工作的事务官,通称为首领官。
  总长
  官名。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设置,为中央政府各部的长官。
  总兵
  明代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有总兵和副总兵,无定员。总兵官本为差遣的名称,无品级,遇有战事,总兵佩将印出战,事毕缴还,后渐成常驻武官。清代总兵为绿营兵正,官阶二品,受提督统辖,掌理本镇军务,又称“总镇”。其直接统辖的绿营兵称“镇标”。
  总宪
  明清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别称,左副都御史则称为副宪。御史台古称宪台,故有是称。
  总督
  明初有战事时派中枢部院总督军务,事毕即罢。宪宗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始专设“两广总督”,后各地逐渐增置,遂成定制。清代始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数省。总督综理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加尚书衔着为从一品(清代总督照例加兵部尚书或右都御史衔者称座衔)。此外清代还设有专管漕运者,为“漕运总督”;专管河道者为“河道总督”。
  总管
  官名。(一)地方高级军政长官。北周武成元年(公元559年)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隋及唐初也在各州设总管。边镇或大州设“大总管”,后复称都督,惟统兵出征之将帅称总管。北宋之“马步军都总管”或兵马总管由各级地方长官兼任,掌管路、府或州的兵马。辽金各总管府的马步军总管,兵马都总管或总管都兼管军民。(二)为军事长官。隋及唐初有行军总管。行军大总管,是出征时的军队主帅。宋钦宗时曾设东、西、南、北道“都总管”,分统四方勤王兵,以抗击金兵。清代的盛京(今辽宁沈阳)、吉林等处的“驻防总管”,是地方驻防长官。(三)为管理专门事务的行政长官。元代中央和地方设各种名目的“都总管府”或“总管府”,如管理全国工匠的“诸色人匠都总管府”,负责守护行宫及皇帝游猎事务的“尚供总管府”,都设有“达鲁花赤”及“总管”等官。清代内务府设“总管大臣”,专掌宫廷事务。又宫内的宦官首领称“总管太监”,俗称“总管”。
  宦官
  古代宫廷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特殊官员。也叫宦者、中官、内官、内臣、内侍、太监、内监等。均以被阉割后失去性能力者充之。秦、汉之宦官均属“少府”;隋、唐、宋设“内侍省”统管。唐代至元代又设有“宣徽院”,都用宦官主管。明代设十二监、四司、八局,总称“二十四衙门”,由太监提领。宦官为内廷官,本无权干预政事,但因皇帝与宦官最接近,宦官就逐渐取得了政治的特权。东汉及唐、明,都发生过宦官专权的事实。
  宣抚使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六年(公元728年),以宇文融充河北道宣抚使,是宣抚使称号之始。后期派朝官巡视经过战争及受灾地区,称“宣慰安抚使”或“宣抚使”。宋代在用兵时以将相大臣充任“宣抚使”,负责指挥军事和安定边境,其职位高于“安抚使”。元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宣抚使”管理军民,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武职土官。
  宣政院
  官署名。元代管理宗教事务和西藏地区军事民政的中枢机构。至元初年设立,先名“总制院”。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因唐时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今西藏)来使,故改名“宣政院”。设院使2人,以西藏上层喇嘛、国师充任,下设属官分职,僧俗并用。每遇有事,则临时在当地设立“分院”办理。元统二年(公元1334年),曾置管理宗教的“行院”于杭州。
  宣慰使
  官名。元代始置,掌军民事务。在行省之下,分道管理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连络机关,或称“宣慰司都元帅府”,“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多设于少数民族地区,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土官的最高职衔。
  祠部
  东晋始置,掌祭祀之事,后变为礼部。明清改为“祠祭司”,而以祠部为礼部官员的一般称呼。
  给谏
  宋代为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的合称,均掌纠正及规谏,清代用作六科给事中的别称。
  给事中
  官名。秦置,汉魏相沿。为将军、列侯、九卿以至黄门郎、谒者等的加官。因给事殿中,备顾问应对,讨论政事,故名。晋始为正官。隋唐以后,成为门下省之属官,掌驳正政令之事。唐一度改称“东台舍人”,旋复旧称。元代废门下省,给事中又兼修起居注,明沿宋给事中分六房之制,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都给事1人,左、右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抄发章疏,稽察违误,其权颇重。清代只设“六科掌印给事中”、“给事中”,隶属于都察院,与御史之职权无别。
  统制
  官名。北宋时,为加强中央集权,皇帝直接控制军队,将领不能专兵。凡遇战事,则在各将领中选拔一人给予“都统制”的名义,以节制兵马。南宋建炎六年(公元1127年),设置“御营司都统制”,始成为禁军将官之职衔。此后,边要地区亦设“都统制”,并加“御前”二字,以示属于朝廷直属军队。并非地方军事长官。清末军制,统辖一镇的长官也叫统制(即镇统)。
  统领
  官名。南宋武职有统领,位在统制之下。清制,八旗兵的前锋营、护军营分设前锋统领、护军统领,步军营设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咸丰以后,各省招募健勇,其统军之官亦称统领。清末新军制,一协的长官也称统领,约当于后之旅长。
  郡王
  爵位名。始置于西晋。唐宋以后,郡王爵号低于亲王一等,多为诸王长子的封号。此外,臣下亦可封郡王。清代宗室封爵第三级称为“多罗郡王”(“多罗”即满语“理”之意),简称“郡王”。
  郡守
  官名,始置于战国。初为武职,用于防守边郡,后逐渐成为地方长官。秦统一全国后,以郡为最高的地方行政区域,每郡置“守”掌管。汉景帝中二年(前148年),更名太守。
  郡尉
  官名,秦始置。郡守的佐官,掌全郡军事。汉景帝中二年(前148年),改称都尉。当时有的郡不置太守而仅置都尉,故其权位颇重。东汉以后废。
  郡丞
  官名。汉朝制度,郡守下设丞及长史。都丞为太守的佐官,秩六百石。都尉下亦设丞,历代设置。唐代改郡守为“州刺史”,下设“别驾”、“长史”等官,不设“丞”。宋亦不设丞,明清相沿。清代仅在顺天府尹之下设“丞”1人,为正四品,掌管学校政令,乡试时充提调官。清代文人往往以“丞”为“同知”的代称(即比附汉代郡丞的官名)。
  起部
  官署名。《隋书;百官志》载梁代制度;尚书省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又置吏部、三公、比部、祠部、度支、左户、起部等郎23人。又有“起部尚书”,在营建宫室、宗庙时临时设置,事毕撤销。分属都官、民部两尚书管辖。
  起居注
  官名。魏晋及南北朝多以著作郎兼修《起居注》,北魏始置“起居令史”,另有“修起居注”,“监起居注”等官,掌侍从皇帝、记录皇帝言行。隋代于内史省(即中书省)设“起居舍人”。唐宋又于门下省设“起居郎”,和“起居舍人”分掌其事。元代以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明初曾专设起居注。清代以翰林、詹事等日讲官(被送入宫中讲解经史者)兼充,称“日讲起居注官”。
  校人
  官名。在《周礼》为夏官司马的属官。春秋时鲁国设置,掌马政。晋、宋等国称为“校正”。又为主管池沼的小吏。
  校事(校官)
  古代掌侦察刺探的官。俞正燮《癸巳存稿;校事》:“魏吴有校事官,似北魏之侯官,明之厂卫……或谓之典校,或谓之校曹,或谓之校郎,或谓之校官”。
  校尉
  古代军职之称。西汉时代“校尉”地位甚高,仅次于将军,随其任务之不同而冠以名号,如“中垒校尉”,“戊巳校尉”,“城门校尉”等。武帝时以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合称“八校尉”,以保卫京师。东汉制略同西汉,而“司隶校尉”权更重,已非一般军官之任。灵帝时设“西园八校尉”,而以宦官掌大权。汉以后,掌少数民族地区之长官亦称“校尉”。唐折冲府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以后则用为低级武散官的称号。明、清则八、九品武职散阶,亦称校尉。又泛称卫士为“校尉”。
  校书郎
  官名。东汉时于东观置校书郎中。后魏置校书郎,属秘书省。掌校勘书籍,订正讹误。除两晋、南朝外,历代均沿置。元代校书郎掌监定书画。明清废。
  盐官
  官名。西汉武帝时,为了专卖盐铁,在河东安邑县(今山西夏县),勃海章武县(今河北黄骅西南),蜀郡临邛县(今四川邛崃),南海番禺县(今属广东)等三十八处设置盐官,隶属大司农,以收盐税。东汉时在有关郡县设盐官。
  盐运使
  官名。始置于元代,设于产盐各省区。明清相沿,其全称为“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简称“运司”。其下设有运同、运副、运判、提举等官,有的地方则设“盐法道”,其长官为道员。这些官员往往兼都察院的盐课御史衔,故又称“巡盐御史”。他们不仅管理盐务,有的还兼为宫廷采办贵重物品,侦察社会情况,是当时能够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个机构。
  盐铁使
  官名。唐中朝以后特置,以管理食盐专卖为主,兼掌银、铜、铁、锡的采冶,多特派大臣充任或由淮南节度使兼领,常驻扬州。诸道盐铁使常兼诸道转运使,通称盐铁转运使,为当时握有财权的重要职官。宋以后废除。
  夏官
  《周礼》六官,称司马为夏官,掌军政和军赋。唐武则天时曾一度改兵部为夏官,旋复旧称。唐宋至明清间设夏官正等,为主管天文历法之官。
  夏卿
  《周礼》以夏官司马掌兵,后世因称兵部长官为夏卿。又梁武帝时,以太府、少府、太仆三卿为夏卿。
  都头
  军职名。唐中朝藩镇和禁军中的领兵官称“都将”,或称“都头”。宋代于禁军中设都头、副都头,其职位低于指挥使。
  都司
  官名。唐宋的尚书省亦称尚书都省,其左右司为尚书省各司的总汇,因称都司。明代都指挥使司为一省掌兵的最高机构,简称都司。又清代绿营军官职位次于游击,称为都司,是正四品武官,分领营兵。
  都护
  官名。西汉宣帝时设“西域都护”,为驻守西城地区的最高长官,控制西域各国。其后废置不常。东汉、魏、晋时又有都护、都护将军,为统率诸将之官,唐自太宗至武则天时,先后设置安西、安北、单于、安东、安南、北庭六个“大都府”。每府设大都护、副大都护(或副都护),管理辖境的边防、行政和各族事务。元代都护府设有大都护、同知、副都护,为主管畏兀儿(维吾尔)族和汉族之间诉讼事件之司法长官。
  都事
  官名。西晋、南北朝时设“尚书都事令”,处理尚书日常事务。隋代改称“尚书都事”,分隶各部。唐代各部设“都事”负责收发文书,稽察缺失及监印等事务。宋代有“尚书左右司都事”,其他主要官署亦设“都事”。明代中央和地方主要官署亦设“都事”。清代则专设于都察院,掌理文书。
  都统
  官名。“十六国”时前秦建元十九年(公元383年),为进攻东晋而设“少年都统”,为带领青年兵的将官。唐代后期为讨伐藩镇和镇压农民起义,设诸道(大行政区)行营都统,为各道出征兵的统帅。以后因都统太多,又在其上设“都都统”(即总都统)。辽时有“内外诸都统”,都是统军主帅。清代在京内设“八旗都统”,在各省设驻防“副都统”,成为进行军事控制的常设军职。在地方上,前秦末年设有“河西鲜卑大都统”,是统治当地少数民族的官。
  都监
  官名,即“监军”。唐中叶命将出兵,以宦官为监军,因督察多路兵马,故称“都监”,或“都都监”。宋代设有路“都监”,掌管本路禁军的屯戍、训练和边防事务。有州府“都监”,掌管本城厢军的屯驻、训练、军器和差役等事务。资历浅的武官担任“都监”职务时,称“押监”。辽代“?j(ji&音纠)军”中设都监,负责约束营伍,职位次于详稳(官名)。四帐都详稳司和北面边防官诸司,也有都监。金代都元帅府有左、右都监,是辅佐元帅的高级将领。金代宣徽院所辖仪鸾、尚食、内侍等局及御药院、杂物库等都设都监,下一级称为“同监”。
  都堂
  尚书省总办公处的称呼,“都”是总揽的意思。唐代尚书省的总办公处(都堂)居中,东有吏、户、礼三部办公处,西有兵、刑、工三部办公处,尚书省的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等官总辖各部,称为“都省”,故总办公处称为都堂。宋金尚书省的办公处也沿用此称。明代各衙署之长官因在衙署之大堂上处理重要公务,故称堂官;都察院长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以及被派遣到外省带有这些兼衔的总督,巡抚,均通称都堂。清代则称为“部堂”。
  都尉
  官名。战国时始置,比将军略低的武官。西汉景帝时改郡尉为都尉,掌管一郡之军事,武帝时,又在各要地置关都尉、农都尉、属国都尉。又中央官职中也有称都尉者,如水衡都尉、搜粟都尉、协律都尉等。东汉武帝时,废去郡都尉,以其职务并入太守,如有军事,则临时设置都尉,事讫罢之。并撤销关都尉,只在边疆之郡设置都尉及属国都尉。东汉安帝时,因对羌人作战,保卫三辅,设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皆置诸曹掾史。此外,唐代的勋官有轻车都尉(七转,视从四品),上骑都尉(六转。视正五品),骑都尉(五转,视从五品)等称号。清代则三、四品武职之官阶亦以都尉为称号。
  都督
  官名。对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之称。汉末始有此称。魏晋南北朝称“都督中外诸军事”或“大都督”者,即为全国最高之军事统帅。南宋时亦偶有用都督、同都督,督视各路兵马等,为执政官出任临时统帅之称。元代之大都督府大都督,则专领“钦察亲军”。又地方军政长官,亦有称都督者。魏晋以后,有“都督诸州军事”衔者,往往兼任驻在州之刺史,总揽本区军政民政。至北周及隋,改称“总管”。唐代又恢复“都督”之称,于各州按等级分别置大、中、小都督府,各设都督。唐中期以后,以节度使或观察使为地方最高长官,都督遂名存实亡。明代置“五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五军为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各为一府,各有左右都督及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原为统辖京卫及外卫之兵而设,后来各卫仅存空名,都督遂成虚衔。清初沿袭明制,后废。
  都水监
  官署名。汉制:太常,少府,水衡都尉均有都水长丞。西晋始专设“都水台”,掌舟船及水运事务。隋唐改称“都水监”,职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务。长官称“都水监”或“都水使者”。明初并入“工部”。
  都点检
  官名。五代后唐时,每逢皇帝巡行和出征,临时设置大内都点检之官。周世宗设置殿前司,以都点检、副都点检为正副长官,位在都指挥使之上,为禁军统帅。宋初废。辽(南面)、金也设殿前都点检,副都点检,掌管亲军。
  都察院
  官署名。汉以后历代都有御史台,明初设“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分十三道(明末增为十五道,是监察区),每道设置监察御史,巡按州县,考察官吏,俗称“巡按”。清代改长官为“左都御史”,其“右都御史”为各省总督之兼衔,裁撤佥都御史。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六科给事中一起并入,合称科道,成为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
  都元帅府
  官署名。辽代北面官设都元帅府,总兵马之事。其长官有兵马都元帅,副元帅,同知元帅府事。金太宗为进攻北宋置都元帅府,设都元帅、左右副元帅等官。后改枢密院。元代专设于边境,如北庭、察逊塔拉、蒙古军、征东行省等,其官有都元帅、副元帅。
  监司
  监察州县的地方长官。汉代以后常用来称呼刺史。宋代转运使和提点刑狱有监察一路官吏的责任,故或称监司。元之廉访使,明之按察使因掌管监察,亦称监司。清代对督察府、州、县的大吏如布政使、按察使及各道道员均称监司。
  监军
  官名。古代监军仅为临时差遣。唐代后期于各镇及出征讨叛之军中,以宦官为监军,与统帅分庭抗礼。明代在出战的部队中往往设监军,以御史等官担任,专掌稽核功罪赏罚。清代废。
  监察御史
  官名,隋朝始置。唐代御史台分为三院,其监察御史属察院,掌“分察百寮,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品秩低而权限广。明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掌弹劾及建言,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又设十三道监察御史110人,为正七品官,分区掌管监察,称为“巡按御史”。巡按御史被称为“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断,官位虽不高,但权势颇重。清代于都察院左都御史、在副都御史下设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及监察御史,清末增至二十道。其职掌为“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审核刑名,纠察典礼”等事。
  租庸使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以宇文融为勾当租庸地税使,是为租庸使之始。以后杨国忠等人继任,专事聚敛。德宗以后,因租庸调制改为两税法,租庸使废。僖宗时因镇压黄巢起义,又一度任命租庸使,征敛军用资粮。五代时后梁、后唐改为专掌搜括钱物的中枢财政长官,后唐明宗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