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一笔成新字: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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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析义

罗 欣 《 光明日报 》( 2012年02月04日   11 版)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司法领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环节。从法律文化语境中解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使其融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洪流,有助于培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根据中央政法委有关精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建设将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建设,对于引领法律思潮,在政法战线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上述政法干警四个核心价值观中,“忠诚”是指忠于党和人民、忠于法律,“廉洁”是指奉公守法、恪尽职守,是对一切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属于政法职业群体最基础的核心价值观。而某一职业群体核心价值观,应是基于职业定位和职业特征长期潜移默化、内在生成的职业伦理、准则,虽历经社会发展变化,而最终能沉淀下来的影响职业者思想意识、行为规范的职业理念。“公正”、“为民”则更能体现法律职业伦理中独特价值,笔者仅就此在法律文化语境中略作探讨。 

    “公正”,即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文化语境中,守护法律权威、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职业群体首要的职业伦理规范。法,在中国古老的象形文字中代表一种能体现公平正义的神兽。拉丁文中“法”兼指“权利”、“正义”、“公平”之意。古罗马人把法律视作善良公平之艺术,可见,法律肇始的制度价值就在于公平正义。在大陆法系,检察官素有“法律的守护人”之称,而马克思所谓“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警察更是代表正义力量除暴安良。皆因为秉持公义之心的执法者能通过司法活动,将法律条文中所蕴含的一般的、抽象的公平正义精神贯彻到每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实现公平正义。因此,将守护法律、维护公平正义诠释为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与法律文化语境相契合,有助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内化养成。

    “公正”,还意味着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客观、中立。在我国,公正廉洁执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政法队伍思想建设的一个主要内容。政法干警通过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是,公正执法须以法律为依归,树立根植法律文化的法律信仰至关重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有助于政法干警将自觉守护法律公平正义精神、实现司法公正视作司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有助于在公正执法办案中培育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培养对法律的情感、思想和信仰,从而起到自觉遏制司法腐败的良好作用。

    “为民”,即所谓执法为民,司法为民。法律文化语境中,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维护公民权利是法律职业群体显著的核心价值观。在西方法治文化发展的长河中,从古罗马“人民的福祉就是最高的法律”,到近代“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等关于公民权利的名谚,为法治文明的繁荣昌盛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由启蒙思想家“天赋人权”思想发展而来的民权思想,成为近代法律制度产生的理论根基。通过法定程序,将公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将公民权利奉为宪法第一权利,为近代法治国家发展之通途。

    事实上,在我国,法律文化语境中的公民权利至上,与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毛泽东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思想一脉相承。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和实现者,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与法治信仰,三者内在统一于法律本身所蕴含的公平正义的制度价值。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作为执政党代表人民执掌国家政权,必须以人民群众权利为本位,用国家公权力维护好人民私权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国家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个人本位,公民权利意识也日益勃兴。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之一定位为“为民”,体现了司法为人民(权利)服务的价值取向。法律也是一种公共产品,司法工作是社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将司法为民、执法为民思想解读为“维护公民权利”的法治内核,立足于人民群众不断发展的司法需求,打造服务型司法,创新纠纷解决多元化方式,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践行政法职业群体的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新的着力点。

    核心价值体系是先进文化的精髓。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提出,起到了传承和发展中华法律文化发展的精神纽带作用。核心价值观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政法职业群体核心价值观养成,从具备法律知识到培养法律情感,再到树立法律信仰层面,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中华文化的延续性可以丰富和坚定政法干警职业伦理的内涵、信念。

    追溯中华文明,法治文化不是舶来品。中国重视法制功用者古来有之,从春秋战国时期商鞅提出“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法治思想,秦国举国上下“凡事皆有法式”;管子云“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为大治”;到宋代欧阳修提出“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再到近代沈家本考察列国后提出的“世界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者”论断,重视和厉行法制思想一直延续至今。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法治的精神和法律意识培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汲取传统法律文化精神营养,以“法以爱民”的立法思想在感情上贴近人民,以“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公平思想养浩然正气,以“执法如山”、“令行禁止”的司法思想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