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理发师刮胡子:房中养生学性事禁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2:41:17

                          房中养生学性事禁忌

 核心提示:房中养生学的主旨是固精养生,除了遵守性事的节度、“节之以礼,交之以时”外,古人还规定了性事生活的诸种禁忌及其注意事项。

欲不可绝

性是生物界的普遍现象,是一切生物繁衍的基础。有了性,自然界才有了朝气勃勃的生机,《易.系辞下》写道:“天地絪蕴,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孟子.告子上》说:“食、色,性也”,性是人的自然本能,如同饮食一祥,性欲是人的生理需要。”性需求和食欲一样是每个人应该获得满足的最基本要求。《老老恒言》说得好:“男女之欲,乃阴阳自然之道”。在古人看来,人的性欲不仅应该获得满足,而且应该顺应自然界的天地阴阳之道。所以,性与性欲是人的一种本能,是“造化自然之理也”。

对于人的性的这种生理需要,古房中养生家认为是不能戒绝的。葛洪《抱扑子.绎滞》说:“人复不可都绝阴阳,阴阳不交,则坐致壅於之病,故幽闭怨旷,多病而不寿也。……唯有得其节宣之和,可以不损。”强调男女阴阳交合不能人为地压抑,根本的方法是要遵守一定的法度,如果这种需要与欲望受到压抑,那么就会发生疾病,甚至使寿命缩短。《备急千金要方.卷二十八.房中补益》写道:“男不可无女,女不可无男,无女则意动,意动则神劳,神劳则损寿。……强抑郁闭之,难持易失,使人漏精尿浊,以致鬼交之病,损一而百也。”孙氏的提法是合乎实际的。未婚男子往往易发生遗精、滑精、精浊等病,其原因是意动神摇,精失闭藏所致。

关于女子,失其正常的交合亦会致病。《妇科玉尺.月经》写道:“昔人谓精至,十年无男子合则失调;未至十年,思男子合而不得,亦不调,不调则瘀不去,或溃而入骨或变成肿,故云室女忧思积想在心,则经闭而痨怯者多”,接着又写道:“愆期未嫁之女,偏房失宠之妾,寡居之妇,庵院之尼,欲动不能遂,感愤不得言,多有闭经之疾。”可见违背人的正常生理需要,强行压抑情感是有害的。关于这方面的道理,《三元延寿参赞书.欲不可绝篇》指出:“男子以精为主,女子以血为本,故精盛刚思至,血盛则怀胎。若孤阳绝阴,独阴无阳,欲心炽而不遂,则阴阳交争,乍寒乍热,久而成劳”。可见男女双方的性欲与性要求得不到正常的舒展,受到压抑,就会损害健康。《养生四要》说得好:“夫食、色,性也。故饮食、男女,人之大存焉。口腹之养,躯命所关。……设如方士所说,必绝谷,必休妻,而后可以长生,则枵腹之瘠,救死不赡,使天下之人坠厥宗者,非不近人情之惑钦”,由上可见,无论是从人的正常生理需要分析,还是从养生防病方面衡量,人的性欲与性要求是不宜完全戒绝的。显然这个主张与禁欲主义是水火不相容的,一组调查资料表明,终身不婚与已婚者的平均寿命相比,后者笔前者长。足见古人的见解既合乎人情,也包含科学道理,事实上有节制约的房事有益于男女双方健康,被誉为长寿的秘诀。

竹简《合阴阳》云:“昏者,男之精将;早者,女之精责(积)。吾精以养女精,前脉皆动。皮肤气血皆作,故能发闭通塞,中府受输而盈。”大意是夜晚,男子的精气旺盛;早晨,女子的精气蓄积。以我的精气补养女方的精气,前阴部位的筋脉都因高度兴奋而得到运动,皮肤平展而气血流畅,所以能够开郁而通塞,故五脏六腑均可受到补益。可见男女交合为什么有益于身体,从这里可以得到悟解。如前所述,和谐的性生活,可使男女双方达到一种艺木享受,首先是心理上的舒展,这无疑有益于身心健康。所以《三元延寿参赞书.欲不可绝篇》说:“圣人不绝和合之道,巨贵于闭密以守天真也”一方面房事不可戒绝,一方面又要有节制,“壮而声色有节者,强而寿”,这对于保持性功能的正常是有益的,进而推迟衰老。有研究说明,人的衰老首先表现为性的衰老,行而有节,保持性功能的正常,就可能延缓人的衰老。这可能就是“欲不可绝”的内在含义。

所以《素女经》写道:“黄帝问素女曰:今欲长不接,为之奈何?素女曰:不可。天地有开合,阴阳有施化,人法阴阳,随四时。今欲长不接,神气不宣布,阴阳闭隔,何以自补,练气数行,去故纳新以自助也。玉茎不动则劈死其舍,所以常行以当导引也。”禁欲或者独身,对于男女来说都是不可以的,天地有开合,阴阳有施化,人是按天地阴阳的法则,随四时的变化而生活宇宙间的;长期不交接或强制独身,精神意志不能宣畅布达,脏腑气血向阳闭塞阻隔,这是违反正常生理的,不可能达到自我补益,养生延寿的目的。只有经常的吐故纳新,修炼气功,导气下行,才可防止性功能的衰退,阴精深藏。由此观之,欲不可绝是叫人不要禁欲,但宜节之,人“若非佛老之徒,弃人论,灭生理也。构精者,所以续纲常也;寡欲者,所以养性命也”(《养生四要》)。说到底欲不可绝的宗旨仍然是为养生益寿。

欲不可早

简要地说,欲不可早是指性生活的开始不宜过早。我国是文明、礼仪之邦,一方面认为男女婚嫁是天经地义的,“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易.归妹》),一方面又反对男女授受不亲,认为这是礼的一种表现。因此从我国传统文化来说,婚姻的开始,才象征着夫妻两性性生活的起始,洞房花烛夜才是性生活的起点,一夜之间处女变成了妇女。从这个意义上说,欲不可早的内涵是不宜早婚。

古人早就观察到,人的生殖能力与性机能和性器官的发育要经过一个相对教长的时期,才能完全的成熟,而生殖能力的具备,并不意味着性生活的条件已经形成。前已述及,《素问.上古天真论》说,女子二七天癸至,月事以时下;男子二八天癸至,精气溢泻,阴阳和可能有子。因为在这个阶段,男女天癸至,已具备了生殖能力,阴阳交合也可能有孕育。但是人的性机能与性器官并未完全的发育,是不宜结婚,而过早的结束性生活的。只有到了男女肾气平均,真牙生而长极,标志着男女性的发育已经成熟,这时才考虑婚嫁大事。所以南齐《褚氏遗书.问子篇》写道:“合男女必当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聚;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阴阳完实……”现已证实,在这个年龄结婚是合乎生理要求的,而且从男女性机能的发展、变化而言,男子大于女子十岁左右,也是合乎男女生理实际的。可见,从生理发育看,女子天癸未裕,不可近男色;男子方苞未开,不可近女色。

人们都十分清楚,结婚就意味着新的家庭的诞生,意味着生儿育女,意味着要承担起做父母的责任。这不仅仅是具备了婚嫁的生理机能所能解决的,需要知识与才能,需要社会实践经验,需要处理各种大事的独立决断能力,因此,必须具备心理与社会应激能力。然而这种知识与才能的积累,心理素质的提高,古人认为也要经历几个阶段。《礼记.曲礼》说:“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有室即妻室。因为这时“男子三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厦,行孝地,博学不教,内而不出……始理男事”(《礼记.内则》)。对于女子来说,则应具备“通于织纫纺绩之事,文章之美,不若是则上无以孝于舅姑,而下无以事夫养子”。这就是说,男女婚嫁时应当获得独立于社会的能力,能够担当起做父母的责任。古谓“三十而立”。在事业取得成就,在身体上有最充实的发育,才考虑婚嫁大事,于国、于家、于己都是有益的,这何乐而不为呢?所以,古人认为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三而嫁,是最适宜的婚龄。这在今天看来,也是十分科学的。因为他不但包含了身体发育方面的内容,而且考虑到了人的社会实际能力。我国目前法定的结婚年龄下限是男子二十二岁,女子二十岁,更鼓励与提倡晚婚、晚育。这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

但崇尚多子,又是上古的遗俗。在我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儒家信条影响极为深远,至今仍象一个幽灵在人们心中徘徊,以历代皇帝为代表的上层统治阶级,为了“重国广后嗣”,专门娶未成年的少女为妾,希望子孙繁衍昌盛。但往往事与愿违。道理在于“未笄之女天癸始至,已近男色,阴气早泄,未完而伤,未实而动,是以交而不孕”(《褚氏遗书.问子篇》)。笄是妇女束发用的簪子,女子到了十五岁方能插上簪子,以发型作为许嫁的象征。未笄既未成年的少女,因未发育完事,阴精早泄,所以不孕。关于这一点,《景岳全书.子嗣.十机》指出:“童稚乃女子之时机也。方包方萼,生气未舒,甫童甫笄,天癸未裕。曾也有未实之粒可为种不?未足之蚕可为茧不?强费心力,而年衰者能待乎?其亦不知机也矣。”所谓时机,就是指掌握男女双方发育成熟的蚕能吐丝作茧。这里没有把握住胎孕的时机。少男少女,发育没有成熟,等于花还只是花苞或花蕾时,生发之气没有舒展,肾精肾气没有充裕。没有见过尚未成熟的果实可作种子用,也未见过尚未成熟的蚕能吐丝作茧。这是没有把握住胎孕的时机,所以不孕。即使偶尔受孕,“而子脆不寿”,不合优生原则。故此甫童甫笄,不能破阳太早,不能泄阴太早。

尤令人忧虑的是男女“交合太早,破丧天元,乃夭天由”。男子以精为本,妇子以血为本。“男破阳太早,则伤其精气;女破阴太早,则伤其血脉”,精伤及肾,血伤及肝,肝肾亏损,根本不固,是罹患疾病的缘由。而且这种病理性的损害,不只限于年少之时,至壮年、至老年还会表现出来。《万氏家传养生四要.寡欲》指出:“今之男子,方其少也,未及二八而御女,以通其精,则精未满而先泄,五脏有不满之处,他日有难形状之疾。至于半百,其阳已痿,求女强合,则隐曲未得而 

欲不可纵

“欲不可纵”是我国古代房中养生学的重要内容,简单的说,就是人的性行为不可放纵,要加以节制。这个观点对于人们树立正确的性观念,科学地指导夫妻间的性活动,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众所周知,从秦王朝开始至满清帝国的灭亡,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内,乃至解放之前,淫风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始终契在;社会的上层,以历代帝王为代表实行无限制的多妻制,三宫六院七十二妃,而美其名曰:“重国广继嗣”,实际是贪图淫乐;在社会的下层,则娼妓盛行,给整个社会文明时罩上了一层阴影。针对这种社会的腐败风俗,我国古代的房中家、养生家、医学家,以及道家都主张房事不可放纵,要节制,并代代相承,屡有发展,成为我国古代房中养生的重要法则。为着把问题说清楚,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叙述,即纵欲的含义;淫风是一种历史的社会现象;历代房中养生家对欲不可纵的见解,纵欲的危害及其病理机制;怎样才能达到节欲,即节制性生活的基本措施。

关于纵欲的认识。有节制的房事生活,有益于男女的身心健康,这是众所公认的;而纵情色欲,轻则致病,重则损寿,亦为事实所证明。但关于纵欲的解释并无确定的含义。古人认为合男女必有一定的法则,凡违悖房事节度,超越自身的身体与心理条件,贪求淫乐者,即为纵欲,例如婚外的乱伦,无疑是纵欲的范畴。最显著的表现,就是性行为过于频繁。我国古代房中养生家、医家出于固护精液,以养生延年的宗旨,对男女交合的频度都曾有过规定。《玉房秘诀》写道:“人有强弱,年有老壮,各随气力,不欲强快,强快即有所损。故男子十五盛者,可一日再施;瘦者一日一施;年二十盛者,日再施,嬴者一日一施;年三十盛者,可一日一施,劣者二日一施;四十盛者三日一施,虚者四日一施;五十盛者五日一施,虚者十日一施;六十盛者十日一施,虚者二十日一施;七十盛者三十日一施,虚者不泻”。意思是访问,欠的身体有强弱之分,年岁有老少之别,应根据各自的身体条件,而决定行房的次数。一般来说,不应该贪图淫佚,强行的追求就会带来损害。所以男子十五岁,身体强壮的,可一日泄两次,虚弱的一日一次;二十岁,身体健康的,一日泄 两次,虚弱的一日一次;三十岁,身体壮实的,可一日泄一次,身体不好的,四日泄一次;四十岁身体好的;三日泄一次差的四日一次;五十岁,身体好的可以五天泄一次,差的可以十日一次;六十岁身体健康的,十天泄一次,虚弱的二十天泄一次;七十岁身体好的三十天泄一次,虚弱的就不要泄精了。按照人的生长发育过程,以年龄为标准,以身体强弱为依据。而决定行施施泄的频度,是可取的。《千金要方.卷二十七.房中补益》云:“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年三十者,八日一泄;年四十者,十六日一泄;年五十者二十一日一泄;年六十者,闭精勿泄。若体力犹壮者,一月一泄。”孙氏的主张较为保守,而且仅以年岁为根据,可信的成分少。《医心方.施泻篇》写道:“年二十常二日一施,三十三日一施,四十四日一泄,五十五日一泄,年过六十以去,勿复施泄。”完全按照年龄的变化,而规定交合的频度,似属呆板,其态度更为谨慎。由上可以看出,古人对于同房施泄频度,认为应根据每一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在不同的年龄层次,标准是不相同的;而其差别的依据,就是体质强与弱、阳气盛与衰。此外,还要考虑到季节的差异。《医心方.卷二十八.房内》引《养生要集》云:“春三日一施精,夏及秋天一月再施精,冬令闭精勿施。夫天道冬藏其阳,人能法之,故能长生,冬一施当春百。”意思是说,春天三天泄精一次,夏季与秋季一月泄两次精,冬季就要固守精关,不要施泄了。自然界的规律是冬季使阳气深藏,人能够效法它,就能长寿,冬天泄一次精等于春季泄一百次。

如前所述,古人对行房施泄频度的规定,完全立意于房中养生,现今仍的参考意义,尤其是《玉房秘诀》的规定,更有实际价值。如果从施泄频度分析,在不同的年龄层次,不顾体质条件,超越正常的施泄频度,而行房过多的,均可视为纵欲,狭义的理解,凡贪色者谓之淫,婚外的两性乱伦,无疑是纵欲的表现。

有趣的是,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性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不仅与医学、养生学共体联枝,而且渗透到政治、哲学、礼仪、文学等形态与观念中。据有关史料记载,淫风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初民社会就已经契在。我国先秦时期,由于性规范不那么严谨,淫风还多少带有一点恋爱的色彩。而自秦统一中国后,淫乱就变成赤裸裸的纵欲。历代帝王都盛行多妻纵欲,并且作为一种制度沿袭下来,兹举其较典型数例:“汉法常因八月算人,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后汉书.后纪>)隋炀帝“密诏江淮诸郡,阅视民音童女姿质端丽者,每岁贡之."(隋书.炀帝纪》)王莽则“遣散大夫、谒者各四十五人,分行天下,博采乡里所高有淑女者上名。”(《汉书.王莽传》)晋武帝“博选良家以充后宫,先下书禁天下嫁娶,使宦者使使车,给驺骑,驰传州郡。……名家盛族子女多败衣瘁貌以避之。”(《晋书.武元杨皇后传》)汉桓帝“多内幸,博采宫女至五六千人。“(《后汉书.桓帝邓皇后纪》)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宫嫔大率至四万”。甚至多妻纵欲还不够,还要乱伦。历代帝王风流艳事不乏其例。清人史梦兰曾有诗云:“宋史高标道学名,风流天子却多情,安安唐与师师李,尽得承恩入禁城。”(《朱文公文集.卷八十五》)宋徽宗之暗通妓女李师师,是历史上著名的帝王艳事之一;宋理宗也在1253年元夕“呼妓入禁中。有唐安安者,歌色绝伦,帝爱幸之。”(《东城杂记》)至了明代中后期,明代帝王的滥淫,代不乏人,一代超过一代,花样百出。从明宪宗朱见深开始,就有方士胡僧以献房中行乐的秘方获贵。《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一》载:“嘉靖年间,诸妄幸进方最多,其秘者不可知,相传至今者,若邵、陶则用红铅……然在世宗中年,始饵此及他热剂,以发阳气,名曰长生,不过供秘戎耳。至穆宗以壮龄御宇亦为内官所蛊,循用此等药物,致损圣体,阳物昼夜不休,遂不能视趄。“这位穆宗阳寿仅36岁。服食丹石热剂,助发阳物,纵欲行乐,自秦始习已成癖,唐孙思邈大声疾呼禁服此类热药,但有禁不止,至明皇达其高潮,这是历代帝王纵欲又一个方面。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臣僚仿效者无疑,就不少文人学士也加入了这个行列。蓄养侍妾姬人亦不甘人后。唐代韩愈是“道统”自命之人,况且36岁时已经“两视茫茫,白发苍苍,而牙齿动摇“的衰病夫子,家里也有绛桃、柳枝,皆善歌舞。白居易曾写了《上阳白发人》这样“悯怨旷也“的诗篇,且又甚爱其妻,家里也有歌伎樊素、小蛮等多人。韩、白不是风流才子,况且如此,其他就不言而喻了。明代文人学士的风流艳事更是屡见不鲜。当时的江南名士、戏曲家何元朗在宴客时,脱下妓女的绣鞋行酒,而被目为文坛泰斗的王士贞居然“作长歌经纪之“。就是连大名鼎鼎的被誉为“东方莎士比亚“的戏曲大师汤显祖,得知屠隆患恶病(性病)时,亦定诗以“情寄之疡“。淫风之剧,社会风气之败落,由此可见一斑,从上层阶级家中蓄养侍妾至娼妓的出现,并无一条鸿沟。据史书载,娼妓的出现,可能始于汉。据传汉武帝为了收买军心,始置营妓,以侍军士之无妻室者“(《汉武外史》)。从唐代起,有官妓和家妓。官妓以歌舞为业,或专为官员们宴会助兴。唐代士人与歌妓相恋者极多,其中也有发生性关系的,多半是才子佳人互相倾慕的结果,与一般妓女与嫖客的关系有所不同。到了宋代,官妓和家妓皆极盛行,官僚、士人与官妓的关系已不限于诗酒应酬,发生性关系者大有人在。至明代,以嬴利为目的的妓院日渐兴盛。娼妓的出现使人们的性关系罩上了一层阴影,给纵欲者提供了条件,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淫风不论来自上层的无限制的多妻,还是来自下层的娼妓盛行,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曾长期契在。与此同步,反对纵欲的见解,亦每每见诸于房中养生专著中,并逐渐形成为我国古代性医学有关性保健的重要法则之一。 先秦时期,对于色欲问题亦有所涉及。孔子《论语.季氏》云:“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示意青年人不要贪图色欲。《吕氏春秋.情欲篇》指出:“天生人而使有贪有欲,欲有情,情有节,坚人修节以止欲,故不过行其情也。”主张情欲应有所节制。西汉枚乘“七发“视纵欲为“腐肠之药”,等于“戏猛兽之爪牙也”。马王堆汉墓医书中的《十问》、《合阴阳》、《天下至道谈》等,都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的房中养生学专著,认为节制性生活,能收到“行年百岁,贤于往者“的效果,《汉书.艺文志》写道:“房中者(性情)[惰性]之极,至道之标,是以圣王制外乐以禁内情,而为之节。传曰:‘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乐而有节,则和平寿考。及迷者弗顾,以生疾而陨性命。“节制房事者则和平寿考”,纵欲者轻则发生疾病,重则损伤寿命。这一思想,一直为以后的房中著作所遵循。晋葛洪《抱朴子内篇.微旨》对纵欲有精辟之见,指出“若纵情恣欲,不能节萱,则伐年命。”唐孙思邈《千金要方》对房事的目的阐述十分清楚,“然此方之作也,非欲务于淫佚,苟求快意,务 

我国古代房中养生家,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人的精神心理变化,从人的饮食起居等方面,对夫妻房室生活的宜忌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与研究,《玉房秘诀》有“三忌”,即所谓天忌、地忌、人忌说;《素女方》有七忌的见解。自尔有关房中著作与医籍,围绕“三忌”与“七忌”说,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房事避忌理论。

关于交合情绪,《玉房秘诀》云:“……喜怒、忧怨、恐惧,此人忌也”。明确指出,情绪激动,忿怒与忧虑,怨恨与惊恐时,禁忌同房。犯此者不仅性事不可和谐、快乐,反可致生疾病。“交接之道在于定气、安心、和志,三气皆至,神明统归”(《素女经》),情绪安定,心态平静,志意和畅,神形的和谐统一,是交接的必要条件。从性心理活动而言,这是非常科学的。男以精为本,贵在清心寡欲以养精;女子以血为本,贵在平心定志,以养其血。《景岳全书。子嗣类。十机》也说:“郁怒从阴,故多阴者多怒……多阴者多杀气:。于优生者有不良影响。《广嗣纪要。协期篇》写道:”四忌触忤恼怒,骂詈击搏之事“,这对于嗣育而方,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三元延寿参赞书。欲有所忌篇》云:“忿怒中尽力房事,精虚气节,发为痈疽。恐惧中入房,阴阳偏听偏虚发厥,自汗盗汗,积而成劳”情绪急剧变化时,阴阳气血不调,心神不宁,倘若匆匆忙忙的交挡,于身心健康有害则是肯定无疑的。但是否发为痈疽,或积而成劳,则当活看,不可拘泥。

关于交接天时,《玉房秘诀》写道:“又娄避大寒大热、大风大雨、日月蚀、地动雷电,此天忌也。”人与天地相参,与日月星辰相应,两者之间息息相关,时时刻刻都有在不断的进行信息传递,吸引天之灵露以为精气,自然界的剧烈变化,可导致人体的阴阳气血及脏腑功能发生改变,例如严寒可伤阳气,大热可耗散阴精,地摇雷电可能使人心神不宁等。倘若在这个时候交挡,不仅二心不和,达不到神交的和谐程度,而且引致疾病。《千金要方。房中补益》写道:“若御女者,则御女者,则损人神,不吉,损男百倍,令女得病。有事必癫痴顽愚、喑哑聋聩、挛跛盲眇,多病短寿,不寿不仁。”只有风和日丽,气候宜人,神清气爽,精力充沛,男女情动,二心交畅,情意洽美,团结完成。可见古人所谓“天忌”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应该说,这也是医学气象学待于问鼎的课题。

关于交接地利,《玉房秘诀》写道,山水神社、五谷寺庙和井灶等地势阴险之处,是不宜交接的,这就叫做地忌。《妇人规。子嗣。地利》指出:“如寝室交会之所,亦最当知宜忌。凡神前庙社之侧,井灶冢枢之旁,及日月火光照临,沉阴危险之地,但觉神魂不安之处,皆不可犯,倘有不谨,则夭枉残疾,飞灾横祸,及不忠不孝之流,从而出矣。验如影响,不可慎哉”。由于我国风俗习惯、宗教观念与传统文化教育的影响,人们一般认为性事是隐私、邪鄙的,尤其是野合行为,更为人们讥讽与嘲弄的话题。如在神庙前、冢旁火照之处交合,则每有亵渎或难堪之感,令人心绪不安,故景岳归纳为“凡神魂不安之处,皆不可犯”,是这些场合可习惯地给人以负咎的惩罚。这是人们的一种精神心理反应。因此,所谓“地忌”之说,对于人们还是能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事实上这些阴险之地,现已不复存在。但交接环境的幽雅、安静、舒适无疑对行房有利。

关于交合时间,古人亦有避忌的规定。一年之中,不宜交合的时间是冬至、夏至更迭前后。因为“冬至阳生,真火正伏:夏至阴生,真水尚微,此一年之虚也”(《广嗣纪要。协期篇》)。男子为阳,女子为阴,冬至时节是一年中阴气最虚弱之时;夏至时节则是一年之中阴气最不足之刻,于此交合易令男子阳气受损,易令女子阴液耗伤,故为忌也。再说人的生理变化与四季气候变化亦相互关联,春生、夏长、科收、冬藏,故古人认为房事的次数宜“春二、夏三、秋一、冬无”,年老体弱者,尤宜“慎房室,春夏施泄,秋冬闭藏”。

《广嗣纪要。协期篇》写道:“上弦前,下弦后,月廊空,此一月一虚也”,亦须谨慎避之。现代研究表明,月亮与地球之间的引力关系,对人体健康有着直接的影响。例如有人观察到女性的性欲随着月经周期内有所升降,正如“妇女阴质,取象于月”。因此根据一月之内阴阳变化的生理特点,当然也包括性机能的变动特点,切实掌握好行房时间,无疑是有益的。至于上弦月前,下弦月后之谓,意在类比,不可拘泥。

接着,《广嗣纪要.协期篇》又写道:“天地晦冥日月,此一日之虚也”,天地暗谈,日月无光,这是每日中的虚损之时,交合宜有所避。一日之中,人体的阴阳气血呈现着规律性的变化,至于夜半生气乘旺之时“,夜半即半夜子时,约23~1时,正是人体阳气开始发生的时候,是男女交合最佳时间。其他时间亦未尝不可,只要男女欲情波动,就是房事交合最佳时机。

关于交合起居、饮食问题,古代房中养生家认为饮食、醉酒、疲劳等情况下均不宜行房,《三元延寿赞书。欲有所忌篇》指出:“书云:饱食过度,房室劳损,胭气流溢,渗入大肠,时便清血腹痛,病名肠癖。”饱食伤脾,谷力未行,脾未散精,输注血脉,加之房事损精,气血逆乱,可发生腹痛、便血的疾病,这叫肠癖。考试《洞玄子》列为“第三之忌,新饱饮食,谷力未行,太仓内实。”这是合乎生理卫生的。

对于饮酒入房,特别是醉后行房,古人尤持反对态度,《素女问。上古天真论》对饮酒后入房所产生的病理变化,叙述得十分清楚,指出:“以酒为浆,以亡为常,醉以入房,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真,不知持满,不时御神,务快其心,逆于生乐,起居无节,故半百而衰也。”饮酒入房,贪图淫乐,耗散真元损伤肾精,是造成是衰的根本原因;还能带来多种疾病,因酒醉入房,气竭肝用力,于男子则精液衰少,阳痿不举;于女子则月事衰微,恶血淹留,患生恶疮。而且酒性湿热,非唯乱性,亦可乱精,对于生育亦有不良的影响。现在许多:“星期天孩子”,其智力低下或畸形就多由酗酒所致。可见醉后禁止入房是有科学依据的。

此外,古人还认为远行疲劳之后,不宜行房,否则为五劳虚损。忌忍小便入房,“当溺不溺以交接,则病淋,少腹气急,小便难,茎中痛”(《玉房秘诀》);或“面失血色,或致胞转脐下,急痛死”。忌忍大便入房,“当大便不大便而交接,即病痔,大便难。忌洗浴后即刻行房,因”新沐浴,皮肤未燥,以合阴阳,令人短气……“(《玉房秘诀》)。姑且不论在以上情况下交接,是否发生有尖疾病,但一点则可以肯定,均不符合生理卫生,因此在行房中应当避免,而且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做到。

关于经期与房事。妇人月事,冲任满盛,应时而下,乃平和之气。经行之时,最宜调护,苟能调理得宜,得其常候而无病。而调护之中,禁忌房事乃居其首。因为女子经行期间,宫城开启,经血时下机体暂时气血不足,肝肾偏虚,自然抗邪能力较弱,本身就容易感受病邪而引起疾病。倘若强力行房,血气错行,轻则月经不调,重则崩漏。《万氏妇人科.调经章》”月事适未断之时,而男子纵欲望不已,冲任内伤,血海不固……。为崩有一月再行,不及期而行者矣。”《千金要方.房中补益》云:“妇人月事未绝而与交合,令人成病”。《原病集》也说:“有妇人月经来时,交合阴阳,致伤血络,多成经漏淋漓。”这些见解都是合乎科学的,也是古人的经验总结。经期行房,不仅伤及冲任,还可致瘀摁留内,致生诸疾。《女科经论》说:“若经适来而不禁房室,则败血不出。积精相射,致有宿疾。”《妇人大全良方。调经门》写道:“将理失宜,似产后一般受病,轻为宿疾,重可死矣。”进一步提醒人们禁忌经行入房。但有些年轻夫妇,情爱缠绵,欲火不能自禁,置调护于脑后,忘乎所以,经行入房,引致女子经病,悔之莫及者,并非鲜见。所以女子行经期间,禁忌房事,既合乎月经生理卫生,又合乎性卫生,而有益于男女双方身心健康。

关于妊娠与房事。《万氏妇人科。胎前章》写道:“妇人受胎之后,所当戒者,曰房事,曰饮食,曰七情,曰起居,曰禁忌,曰医药,须预先调养,不可少犯,以致伤胎难产,且子多疾,悔之无及。”妇人妊娠期间,既要保护母体健康,又要妊养胎儿,故孕期卫生保健十分重要。万全所述六项,皆属孕期保健的主要内容,而房事位居其首,足见妊娠期内怎样行房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首先,孕期行房是导致流产的主要原因之一。关于这一点,张景岳分析十分船长他写道:“凡小产……总由纵欲而然。第自来人所不知,亦所不信,兹经笔代灯,用指迷者……盖胎元始肇,一月如珠露,二月如桃花,三月四月而后血脉形体具,五月六月而后筋骨毛发生。方其初受,亦不过一滴之玄津耳。此其正无依,根尚无地,巩之则固,决之则流。故凡受胎之后,极宜节欲,以防泛滥。而少年纵情,虽胎固、欲轻者,保全亦多,其有兼人之勇者,或持强而不败,或既败而复战。当此时也,主方欲静,客不肯休,无奈狂徒敲门撞户,顾彼水性热肠,有不启扉而从,随流而逝者乎?斯时也,落花与粉蝶齐飞,火枣共交梨并逸,合污同流,已莫知昨日孕而今日产矣,朔日孕而望日产矣